第二节 疫病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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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1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疫病防治
分类号: F326.3
页数: 3
页码: 420-4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针对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采取强制性免疫措施,并建立了畜禽免疫程序和免疫机制。同时,依法实施畜禽免疫,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制度,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方面,实行定点屠宰与集中免疫,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关键词: 晋江市 畜牧业 疫病防治

内容

一、畜禽疫病
  (一)牲畜口蹄疫
  又称牲畜五号病,严重威胁着畜牧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被国家列为强制性免疫疫病之一。该病最早发现于1978年。1979年,晋江县发生疑似牲畜五号病。1983年,成立晋江县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1989年起,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疑似牲畜五号病,至1994年,全市共有7个镇11个建制村、1个部队发生牲畜口蹄疫,发病数49头,深埋无害化处理49头。2001年,成立晋江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并制订《晋江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至2007年,由于晋江市在防治五号病工作上,及时采用“早、快、严”的原则和强制性免疫措施,一发现疑似病例,及时组织扑灭,做到有疫情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二)猪瘟
  被国家列为强制性免疫疫病之一。在晋江市发生流行的时间不明,约在20世纪50—60年代期间曾出现过大流行。20世纪80年代起,由于各级政府重视,每年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季节性和常年性的免疫,至2007年,猪瘟得到有效的控制,呈现零星散发,发病率由以前的20%下降到0.2%—3%。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
  被国家列为强制性免疫疫病之一。2004年初,中国部分省市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感染到人。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调整充实指挥机构,完善预案。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市财政拨出专款购置储备防护、消毒、免疫专用物资。组织力量,全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市、镇两级及时举办防治技术培训班,建立镇、村两级防疫队伍,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消毒工作。至2007年,晋江市没有出现此疫情。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又称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症,被国家列为强制性免疫疫病之一。这种病常年存在于养猪行业,但在2006年呈现急性暴发流行趋势,使中国生猪生产受到较大损失,被国家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006年8月,晋江市采取强制性免疫措施,2007年,制定《晋江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工作预案》,部署全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全年接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52447头次,确保晋江市养猪业健康发展。
  二、动物疫病免疫
  (一)建立畜禽免疫程序
  20世纪80年代前,一般免疫以猪和禽为主,每年春秋两季和仔猪防疫注射,生猪只免疫猪瘟和猪丹毒两种,家禽则只免疫鸡新城疫、禽霍乱,由各乡镇组织民间兽医进村入户进行防疫。至20世纪80年代末,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迅猛发展,动物防疫重点也逐渐从农村散养转向到规模养殖场。至1990年,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灭病方针,对原防疫制度进行改革,推广科学免疫措施,实施畜禽常年和季节性相结合的免疫制度,逐步建立畜禽免疫程序。特别是2004年起,根据动物疫情和疫苗性质,晋江市在常年防疫的基础上每年都开展2—4次的季节性补防,并结合消毒灭源有效地抑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二)建立畜禽免疫机制
  在推行畜禽免疫程序的基础上,为制止畜禽疫病,确保畜牧业顺利发展,市畜牧兽医部门不仅重视畜禽免疫工作,同时更重视防疫队伍的组织建设。1988年,全县动物防疫员只有50人,至1999年春秋两季防疫期间,就有240个动物防疫员参加。2006年,按《福建省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实行“县评、乡批、村聘”的管理办法,组建一支有193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由国家每月统一发放防疫津贴。1999年,晋江市被省列入首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县(市)之一,并在农牧业推广中心2楼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化验诊断中心。2004年,经福建省技术质量监督局评审验收为计量(CMA)合格单位,并发给铜牌和证书。
  (三)依法实施畜禽免疫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取代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畜禽免疫工作由民间自行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转变为政府直接干预依法实施的动物免疫工作。在1998年动物防疫工作中首次提出依法防疫灭病,为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并在1999年提出做好强制检疫、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四个方面工作。牲畜免疫工作也从1989年开始实行的防疫头头卡耳号到2002年《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管理办法》的颁布,严格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做到一畜一标识,动物凭免疫标识上市屠宰。至2007年,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制度,全面完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商品猪猪场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门户创建工作。牲畜耳标全部采用二维码标识并全市实现网上管理发放跟踪。同时,晋江市动物免疫经费也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于2006—2007年,在全市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津贴制度,而且村级动物防疫员集中免疫期间每天补贴都在50元以上。
  三、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一)定点屠宰与集中免疫
  1996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免疫工作前,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在农贸市场开展。1997年12月,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始实施,到2007年,全市共有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并由商务局食品公司统一管理,市农业局派出动物检疫员驻场进行检疫工作,设检疫班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于1999年6月制定《晋江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检疫人员录用一律采用考核、聘用办法。检疫人员的聘用、安排由农业局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每年都不定期对动物检疫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动物检疫工作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至2007年,全市共有动物检疫员68人,分别担负着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4个镇农贸市场的检疫工作,在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达到100%,检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执法,主要依据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执法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动物监督执法管理职能。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问题日益突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显得尤为重要。1994—2007年,全市畜牧业养殖从分散养殖到规模化养殖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从扔粪池到深埋、高温处理发展过程。但总体上是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代替GB16548—1996)标准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方式为掩埋。对患有一、二类及以下级别的染病、染疫动物在偏僻地段挖1.5米以上坑,填铺2厘米厚生石灰,把染病、染疫病死畜禽投入坑内并洒上消毒药后掩埋。2007年底,市农业局在罗山街道华表山挖建30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坑,用于各定点屠宰场或检疫执法过程中查获的病死畜禽作无害化处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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