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打击走私贩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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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097
颗粒名称: 第十二节 打击走私贩私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359-36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打击走私工作,但只在沿海的乡镇进行。1990年,晋江县打击走私工作开始查获走私货物,包括电视、录像机、冷气机和香烟等。1995年,晋江市开展第二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查获大量走私物品。此后,反走私专项斗争逐渐延伸到晋江市各个乡镇。每年签订反走私责任书,形成了反走私工作格局。1998年,晋江市查获走贩私案件个案值10万元以上19宗,总案值1001.7万元。
关键词: 晋江市 口岸管理 走私贩私

内容

一、开展反走私专项斗争
  20世纪80年代,晋江县打击走私工作只是在沿海的乡镇开展。
  1990年4月12日,县边防大队在安海码头查获深沪航运社的“晋沪4号”船运载走私日产“乐声”牌2187、2190型,日立188型彩电计161台,东芝单放录像机99台,三菱冷气机71台,案值人民币110万元,总罚没为104万元。1991年3月12日,县边防大队获省政府特案奖(规定1案的罚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1991年5月16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1991年的打击走私工作,强调坚持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斗争。7月31日,县府召开打击香烟整顿香烟市场的专项斗争会议(以下简称香烟专项斗争会议)由副县长邱华谋主持,会议决定成立打击走私香烟,整顿香烟市场的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组下设办公室。会议印发县政府《关于打击走私香烟走私整顿香烟市场的意见》的通知。8月22—24日,由县府办、县打击办牵头调集工商、公安边防、烟草、财办等有发关部门协同各乡镇有关部门分别对青阳、陈埭、罗山、安海、磁灶、东石、金井、龙湖、深沪等乡镇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出动车辆30辆次,人员225人次,分别对个体烟贩、摊点进行清理,查没进口走私香烟1437.2条,冒牌红塔山香烟4850条,云烟1733条,大中华188条,摧毁贩私窝点6个。以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和烟草局部分人员组成一个“补扫队”,见缝插针进行流动检查。工商局也采取措施整顿香烟市场,打击香烟走私活动。8月29日,召开全县沿海社会治安综会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陈永恩主持。打击办根据国务院关于《要把反私斗争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整理,从根本上扭转走私活动的猖狂势头》的精神。与会者一致认为反走私必须坚持集中打击和综合治理并举的方针,坚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继续贯彻“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的方针。必须采取行动,坚持挖掉沿海超产驻窝点,打击走私团伙,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严惩走私活动,下决心堵住海上走私源头,彻低清理洋货市场,割断私货销售网络。县委副书记、县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许龙烈作会议总结。
  1994年11月1日至1995年元月30日,晋江市开展第二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查获走私贩私案件4起,案值730万元,查获主要物品有:轻柴油4945.75吨、香烟3700条、没收无证无号摩托艇3艘、淫秽日历17000本,摧毁地下黑批发香烟大户4家,同时破获一起企图偷渡日本35人,依法扣留案犯11人,收审1人,逮捕1人。
  1995年,查获走私、贩私案件14起(比1994年的27起下降48%),总案值1161万元(个案100万元以上的2起),罚没值525万元,查获的主要物品有轻柴油4945吨、香烟1674件、彩电22台、空调4台、摩托车58辆、裸体日历17000本、手枪11支、“五四”式子弹20发、“冰毒”68公斤,依法扣留案犯15人,逮捕4人,有效地遏制走私贩私活动。市打击走私办公室被评为1990—1995年度福建省打击走私先进集体。
  1997年以后,反走私专项斗争逐渐延伸到晋江市各个乡镇。1997年3月30日,市边防大队东石边防所在辖区后湖路口截获一辆机板车,缴获走私香烟180箱,罚没值45.8万元。4月23日,市烟草专卖局在安海查获走私香烟134件,罚没值20万元。5月4日,市边防大队在公安刑警二中队配合下,查获闽晋渔5454号,其在3—4月3次运载走私香烟,数量大,罚没值42.7万元。9月1日,市边防大队深沪边防所在金井石圳渡口查获五部机板车,缴获走私香烟234件,罚没值28.14万元。9月17日,市公安刑警局金井刑警大队在金井丙洲某家中查获贩私香烟938件,罚没值164万元。11月10日,在刺桐大桥收费处,市公安刑警局陈埭刑警大队截获一辆从福州开往石狮的走私香烟货车,缴获五五牌香烟477件,罚没值145万元。全年查获走贩私主要案件(个案值10万元以上)10宗,案值569万元。查获主要物品有香烟2099件,摩托车8辆,三级文物16件,恐龙蛋化石4枚,依法拘留6人。
  从1998年3月开始,每年在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上,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全市19个镇(街道)签订反走私责任书。会后各镇迅速召开各种会议,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把反走私工作责任书签订到村(居委会);边防所与渔船签订保证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走私工作格局。1998年,全年查获走贩私案件个案值10万元以上19宗,总案值1001.7万元。查获主要物品有“冰毒”28.25千克、香烟2730件、汽车8辆、摩托车20辆、涤纶丝202.4吨、合成橡胶115.4吨、0号柴油37吨、水银345千克,依法扣留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3人。
  1999年,晋江市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实施“海上抓、岸边堵、口岸查、市场管、处罚严”的总体作战方针,加大打击打击力度,狠抓综合治理。公安边防部门根据海上走私活动猖獗的情况,组织开展打击小额成品油、香烟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效果,抓获走贩私案件18件,总案值450万元,拘留犯罪嫌疑人16名。配合省政府开展打击小额商品走私的统一行动。厦门海关、晋江、石狮两地政府开展打击海上走私成品油、香烟的联合行动,成立指挥部,设立专项斗争联合办公室,在石狮海关集中统一办公(市打私办抽1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发挥查私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取得较好的效果,晋江辖区全年查获走私案件19起,总案值2790万元。对证照不全的36家供油点,责成停业整顿,取缔不符合安全规范的15家。本市各部门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决定。全年查获的走贩私案件37宗,总案值1329万元,一律移交缉私警察机构受理。各缉私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抓好走私大案的查处,对省里挂牌督办的一批走私大要案,组织精干力量查处。
  2000年,市打私办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反走私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缉私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反走私专项斗争的力度。1—3月,公安、边防破获走私贩私案件6起、案值26万元。烟草专卖机构依照《烟草专卖法》,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查处7起贩私案件,查扣香烟170箱。10月15日,在罗山镇杏坂村无人聚居的50幢旧民房中,共查获走私卷烟992件。这些走私卷烟来自石狮沿海,利用山村旧房做外运中转站。工商部门加强节日市场的清理整顿,让群众过好节日。市公安局、边防、烟草等部门及石狮海关联合开展打击香烟走私的专项斗争,查获贩私香烟案12起、香烟1810件,有效地遏制香烟走私活动。
  2001年,晋江市开展全市打击走私统一行动。打私办及时下发通知,精心组织,在厦门海关、石狮海关积极支持、配合下,查获走私案件27宗,案值469.2万元。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在重点地区针对重点商品和重点渠道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烟草等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海上抓、岸边堵、口岸查、市场管、惩治严”的作战方针,全面出击。边防部门出动警力260多人、车辆18辆次,破获走私案件7宗,查扣香烟298件、“冰毒”8千克、白油70吨、甲鱼苗62箱,案值360万元,发挥“海上堵”的职能作用。公安、工商、烟草部门加大陆上和市场监管力度,公安与烟草部门联手查处2起陆上走私香烟案件,查获香烟156箱。烟草与工商部门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清理整顿香烟交易市场。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有力地打击走私犯罪。
  2002年,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反走私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全市公安、边防、工商、烟草组织开展反走私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加大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香烟和小额成品油走私的势头。同年4月,市打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开展打击香烟、成品油专项行动月活动。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打击香烟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2002年8—9月,开展反走私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各缉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取得反走私专项斗争的阶段成果。行动期间,抓获走私案件16宗,案值611.94万元。
  2003年,晋江市开展打击非涉税走私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走私毒品、盗版光盘和反动、淫秽物品,创新打击毒品走私工作机制。开展商品市场整顿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走私货物营销为重点,坚决取缔走私货物市场,严厉查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走私行为,特别是计算机、手机、成品油、汽车及零配件、化工原料、洋烟、服装及固体废料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斗争,打击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开展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打击利用“三无”船、改造船进行走私违法活动。11月6日,召开第二次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打私会议精神,部署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从10月18日至2004年1月30日,查获走贩私案件15宗,查获的主要物品有私盐1200千克、假币4.3万元、香烟138件、假烟400箱、成品油15.92吨、手机70部等,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8人。
  2004年,晋江市加强反走私监督检查,根据沿海个别地区香烟走私上岸较多的情况,5月28日,市口岸办深入深沪镇,召开打击走私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走私动态,研究打击措施;对镇反走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反走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扭转辖区内香烟走私屡禁不止的局面。10月28日,市口岸办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组织海关缉私分局、市边防大队、市烟草局、金井镇政府、石圳村两委在金井镇石圳村召开打击走私现场会,针对石圳海域多次出现走私的文体,与村两委商讨对策,并通过村两委对村民进行反走私教育。会后,金井镇政府与围头边防所联合采取措施,捣毁走私香烟窝点。
  2005年2月17日,春节长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打私办根据晋江市沿海“两节”前后晋江市走私反应出来的走私形势,迅速召集缉私各成员单位部署今年打私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遏制走私势头。
  2005年9月26日—10月26日,省打私办在石狮、晋江沿海组织开展打击走私香烟联合行动,晋江、石狮两地各职能部门共出动警力2000多人次,船艇200多艘次,车辆1000多辆次,检查整顿市50多次,查获涉嫌走贩私香烟7342条、洋酒400瓶、甲鱼蛋64000粒,依法处理香烟12685条,有效遏制晋江、石狮一带海滩上岸走私的香烟走私犯罪活动。
  2006年,晋江市反走私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双管齐下,开展沿海重点镇(村)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平安晋江”建设,以建立缉私部门工作机制为手段,部署沿海地区打击香烟走私专项活动。根据石狮海关缉私局提供的情报,及时组织市边防大队、市烟草专卖局缉私大队联合行动,有效地打击走私团伙企图在沿海走私香烟,做到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相结合。2006年查获的走私案件比2005年有所下降,抓获走贩私案件16宗,案值640万元,依法扣留犯罪嫌疑人4人,有力地打击沿海地区香烟走私活动,维护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2007年,晋江市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反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元旦、春节及国庆期间是走私活动的易发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针对香烟等为重点的敏感商品的走私专项打击行动,各职能部门也针对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烟草专卖局开展“海鸥行动”,出动缉私人员1662人、车辆286辆次,查获走私香烟案值98万元。边防大队开展“铁树”专项行动及打击走私“突击月”活动,连续查获4起走私香烟案,查获走私香烟256条,案值150万元,打击走私的气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节日市场的稳定。
  二、开展反走私宣传
  1988—1992年,晋江县每个乡镇都张贴打走私维护社会稳定标语,用宣传车放打击走私录音带进行全市镇、村宣传。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县、镇、村层层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加强重点镇村反走私工作的督促检查,逐级抓落实,确保各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镇、落实到村。
  1993—1997年,晋江市在沿海金井、深沪、龙湖、东石、英林、安海镇六个地区设置宣传栏6块,开展反走私宣传活动,打击办每年出版缉私专刊6期26板分别在龙湖、深沪、金井、东石镇码头及交通要道宣传栏,定期出板宣传。
  1997年7月4日,晋江市打击走私研讨会召开。会议围绕“走私动态及采取的对策”主题,参研文章9篇,对进一步抓好反走私工作取得共识。省打私情况简报的第13期以“晋江市召开打击走私工作研讨会”刊出,收到很好的效果。
  1998年11月23—30日,晋江市开展反走私宣传周活动。以推进全市反走私斗争深入开展为目标,以“立足宣传早,采取揸施硬,宣传成效好”为特征,统一编印晋江市反走私宣传小册子,统一编印《晋江市反走私宣传专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及普法宣传阵地,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反走私活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深认识走私走私活动的危害性,自觉与走私活动作斗争,震摄打击走私犯罪分子,把晋江市反走私斗争推向深入。
  1999—2000年,晋江市开展反走私宣传进社区、进工厂活动,把反走私宣传活动搬到口岸、非设关码头、沿海重点村镇及工厂等场所和部分人流较多的地方,重点宣传海关打私成果。3月,打击办与市司法局编印3000本普法教育小册子下发到全市沿海金井、深沪、龙湖、东石、英林、安海镇6个地区,出版缉私专刊4期24版在全市沿海金井、深沪、龙湖、东石、英林、安海镇张贴。在沿海金井、深沪、龙湖、东石、英林、安海镇6个地区开展反走私宣传活动,累计18200余名群众到场参观,派发各类宣传资料900余份。
  2001年1月1日至2月29日元旦、春节期间,晋江市开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19辆,加强反走私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攻势,推动反走私斗争的深入开展。打击办出版缉私专刊第2期印制600份在全市各镇地区下发;烟草部门抓住《烟草专卖法》实施10周年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反走私专项行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专栏进行宣传,每年全市各镇召开打私会议32场,出动宣传车26辆,加强各镇有线电视的宣传,在全市形成强烈的反走私氛围。
  2001年4月,晋江市开展全市性宣传周活动,利用晋江电视台广泛宣传走私的危害性,张贴反走私标语48幅,打击办编写缉私专刊6期分别在龙湖、深沪、金井、东石、青阳各镇的码头及交通要道张贴,加强各镇有限电视的宣传,在全市形成强烈的反走私氛围。
  2003年,晋江市出版反走私宣传专刊4期27版到沿海各镇码头及交通要道张贴。6月下旬至7月底,市打击专项领导小组与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利用伏季休渔期,在沿海镇村联合开展反走私教育宣传月活动。教育重点对象是广大渔、船民及村民,主要做法是组织一次宣传反走私活动座谈会,制作一个图片宣传栏,编印一份普法宣传手册,选取一个典型走私案例进行宣传。发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
  2004—2007年,晋江市每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走私法制宣传栏4期,与石狮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印制反走私小册子300份,放映反走私电影10部20场,提高干部群众反走私意识,受教育群众20000多人,做到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对反走私斗争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执法监督检查
  1995年3月7日,省政府检查组到晋江开展第二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省检查组对第二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1996年5月9日,省打击走私执法检查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小组到晋江检查工作。1997年12月26日,省打私检查组对晋江市打私工作进行执法检查。1999年4月11日,市打私办组织边防、工商、公安等有关缉私部门深入各镇,对打击走私工作责任书签订情况和打击香烟、成品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有违法乱纪或执法不严的坚决给予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打击成品油、香烟(含假烟)毒品等在晋江市走私活动蔓延。深沪镇派出所加大查处力度,对深沪湾渔船、运输船8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改制暗仓,就将船只扣留,坚决拆除,使走私油船不敢停靠。经查长期限住外的运输船(部分)到广东参与小额成品油走私,被广东查扣的运输船有12艘,对参与广东走私成品油的船和人员加强管理。9月19日,组织边防、工商、公安等有关缉私部门和深沪、东石、金井等镇到各类码头进行检查。2000—2001年,深入沿海镇、村、所、站了解情况,开展香烟、成品油走私情况专题调研。2000年4月16日,组织边防、烟草、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到全市各镇检查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情况。组织工商、石油公司加强对成品油市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02人次、出动车辆105辆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45家,取缔一家非法经营加油站。专项受理案件10宗,宣传报道10篇,举行各种会5场,发放宣传材料102份,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走私成品油现象。2001年10月8日,组织工商、烟草、公安等部门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烟联合行动,查处大要案,形成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受理制假贩假案件10宗,抓获各制假烟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刑拘13人、逮捕6人,起诉1人,采取其它强制措施2人)查扣制假卷烟机组4台套,假烟1700多箱,烟丝330多袋,案值约500多万元人民币。2003年3月5日,配合省、市打私办组织有关缉私部门到全市沿海各镇对打击走私工作责任书签订情况和打击香烟、成品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打击走私香烟、成品油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3月30日,配合省、市打私办组织有关缉私部门到市沿海检查防治“非典”情况,并就港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8月20日,市打私办牵头组织经贸、工商、边防、石油等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经营成品油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经营的站点坚决给予取缔,检查中未发现走私油活动。2004年10月10日,省打私办张光生主任一行4人到晋江市检查台货海上快运筹备情况,泉州市口岸办副主任林泗河陪同在围头现埸参观检查,听取关于围头对台小额贸易及台货快运的情况汇报。2006年10月19日,市打私办深入工商、边防、公安、烟草缉私部门检查,对打击走私工作责任情况和打击香烟、成品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打击走私香烟、成品油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附
  一、查获“通盛189号”船涉嫌走私固体废物(旧衣服)案
  2002年11月19日晚,石狮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根据举报在东石码头查扣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旧衣服)一船,现场查扣“洋垃圾”1345包,重130多吨。经查,该船系“通盛189号”船舶,船籍为泉州,挂泉州丰泽第一航运公司,该船此航次共装有“洋垃圾”2880包,重280吨,于11月19日10时左右停靠晋江市东石码头。11月19日晚,东石港务公司在货主的要求下不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不能卸港的通知,卸货上岸1828包,运走1465包。海关侦查支局现场查扣“洋垃圾”1345包,重130多吨,“通盛189号”船船长肖德壮(在逃),两名船名被石狮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留置。11月27日,由市政府组织在东石港务码头召开销毁走私固体废物(旧衣服)现场会,组织石狮海关、晋江检验检疫局、晋江海事处、石狮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晋江公安局等单位100多人执法部门参加。市政府副市长方玉銮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二、走私柴油案
  2002年1月,吴某坚(金井镇人),从台湾人“发哥”处接予经营私设于金井石圳村后海边的2个专门用于走私柴油的地下油罐和停泊于附近海面的专门用于过驳走私柴油的闽晋鱼下601号渔船。1月10日晚,吴某坚雇吴某康(金井镇人),从台湾船上过驳50多吨无任何合法进口手续的柴油下601船再泵到地下油罐。1月11日,吴某坚将上述走私入境柴油12.5吨卖给(南安水头镇)林某某,得款2.5万元。1月17日,吴某坚同吴某康又从台湾船过驳50多吨无合法手续的柴油到地下油罐。同日,吴某坚又卖给林某某2油罐车的柴油,分别是车牌号为闽D61987一车为12.5吨及车牌号为闽D60910一车为10.93吨。1月17日晚,厦门海关调查局和石狮海关当场查获车牌号为闽D60910车运载从该地下油罐买来走私柴油10.93吨,闽晋渔下601船上过驳油仓中未来得及泵到地下油罐储存的柴油4吨,并查扣吴某坚经营的地下油罐中储存的柴油63.55吨。以上吴某坚、吴某康共走私柴油103.47吨,经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走私柴油偷逃税款为50541.64元。2002年3月14日,吴某坚由所在村委会主任带到石狮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投案。石狮海关侦查局认定吴某坚、吴某康违反海关法规和对外贸易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此案移交泉州市检察院受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坚、吴某康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02年11月18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泉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吴某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退出违法所得24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某康犯走私货物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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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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