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进口(购进)商品检验检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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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0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进口(购进)商品检验检疫
分类号: F752.857
页数: 8
页码: 336-3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商检局在1994年至2007年期间开展的外商投资资产价值鉴定工作,包括鉴定方法、发现的问题和对外、对港台索赔案例等相关内容。通过对进口设备的价值鉴定和问题处理,为晋江地区的“三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文章还提到了一些企业存在高价低报、不真实申报等问题,以及晋江商检局在开展价值鉴定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关键词: 晋江市 口岸管理 商品检验检疫

内容

一、外商投资资产价值鉴定
  1994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同年,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外商投资有形资产鉴定暂行办法》。晋江商检局于当年开始对辖区“三资”企业实施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以下简称资产评估)。
  1996年,晋江商检局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40批,申报价为1520万美元,鉴定结果为1359万美元,削价161万美元。同年,中外合资企业晋江阿尔卑斯有限公司申报一批从美国进口的日产量2.5吨黑啤酒生产设备,申报价为74万美元。经检验鉴定人员现场查勘后认为,到货的设备制作简单,属小型酿酒设备,申报价格有低价高报嫌疑。经详细核对到货设备认真测算最终鉴定该批黑啤酒生产设备重置成本为29.5万美元。削价44.5万美元,降值率为60%。
  1997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37批,申报价为2770万美元,鉴定结果为2757万美元,削价13万美元。1998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47批,申报价为2365万美元,鉴定结果为2041万美元,削价324万美元。同年,晋江某公司同时申报2批纺织设备,报检价格252万美元,经价值鉴定,降为83.16万美元,共降值168.84万美元,降值率达67%。
  1999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29批,申报价为238万美元,鉴定结果为236万美元,削价2万美元。2000年,质检总局第25号令《境外评估机构认可管理办法》颁布后,晋江检验检疫局组织对辖区内境外评估机构的调查,未发现有境外评估机构在辖区内开展价值鉴定业务的情况。2001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9批,申报价为320万美元,鉴定结果为362万美元,升值42万美元。2002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26批,申报价为331万美元,鉴定结果为457万美元,升值126万美元。在开展价值鉴定工作中,检疫人员发现独资企业高价低报的现象较为突出。经调查了解发现,一部分企业在进口设备前未对设备市场价格进行充分了解,在办理减免税证明时少报设备价格,故在报检时提供不真实的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减免税证明等资料;一部分企业办理的批文中进口设备的金额少,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加上市场上产品档次、质量竞争的加剧,需要进口更多、技术更先进的设备,在未向外经局申请增资的情况下,低报进口设备价格。如辖区一家鞋底制造公司,2002年,申请价值鉴定的14批共13台鞋底生产设备和2台经编机,申报价为164万美元,经鉴定,14批设备价值为295.8万美元。升值额为131.8万美元,升值率为80.4%。2003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21批,申报价为298万美元,鉴定结果为336万美元,升值38万美元。2004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35批,申报价为788万美元,鉴定结果为825万美元,升值37万美元。2005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18批,申报价为599万美元,鉴定结果为608万美元,升值9万美元。1995—2005年,晋江检验检疫局共接受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310批,总报价10622.76万美元,经鉴定10469.11万美元,降值率为1.45%。其中,1995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48批,申报价为1395万美元,鉴定结果为1488万美元,升值93万美元。2006年,接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15批,申报价为219.9万美元,经鉴定发现高价低报3批,15批鉴定金额为257.3万美元,升值37.40万美元,升值率为17%。2007年,价值鉴定10批,申报价99万美元,高价低报两批,鉴定价格144.23万美元,升值45.23万美元。
  二、对外、对港台索赔
  从1994年开始,晋江商检局对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或标准的进口商品出证对外索赔。1998年6月,晋江商检局在对福建东纶织造有限公司(晋江)进口的一批300台日本日产公司生产的喷水织机质量保证期检验过程中,发现喷水织机在调换高速齿轮运行6天后,部分喷水织机所配的棕丝磨损异常,并出现断裂。经检验出证索赔,日本日产公司赔给福建东纶织造有限公司(晋江)150万元。1998年,晋江商检局在对晋江凤竹有限公司向台湾力根公司购进的1台烘干机的检验中,对设备存在问题进行评定,为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提供确凿的证据,使台湾力根公司在同年9月的仲裁中败诉。为晋江凤竹有限公司索得14.1万美元的赔款和57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4年4月20日,晋江某纸业公司从台湾购进1台全自动厨房用纸、卫生卷纸机,货值64万美元,型号为SPM—63105。到货后近一年时间里,卖方多次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但该机的性能、产品质量等技术指标均无法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设备无法投入生产。经晋江检验检疫局派员检验,发现该机在设计和制造上存在缺陷,及时出具检验证书,企业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万美元。2004年6月8日,泉州菲莉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宝威物料供应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哈萨克斯坦产冷轧钢板的合同,共有6个规格,76个炉号,重量4012.3吨,金额215.1万美元。经晋江检验检疫局抽样检测,发现有4种规格,46个炉号的冷轧钢板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其中43个炉号的钢板硬度不合格,3个炉号的钢板厚度不合格。不合格冷轧钢板的重量为2080.2吨,金额111.5万美元。在索赔期规定的时间内晋江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检验证书,为企业索赔赢得宝贵的时间。
  2005年5月26日,晋江汇辉纺织有限公司进口德国产自动络筒机,经检验发现短少彩屏显示器2个,短少夹纱管15个。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对外索赔,卖方如数给予赔偿。2006年1月25日,晋江优兰发贸易公司进口一批无烟煤,申报重量为3580吨。经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卸货前、后船舶水尺以及对油、淡水、压舱水等船用物料认真测算,该批货物实际到货为3433吨,短少147吨,短重4.1%,短重部分货值3528美元。晋江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重量鉴定证书,为其向外方索赔提供有力依据。5月,晋江检验检疫局在对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进口的卫生纸生产设备检验中,发现二批到货中短少光纤电缆、连接器、消声器、防护栅栏、退纸架机臂、桥架等106种零部件,货值1.25万美元,经出具检验证书对外索赔,卖方如数补发漏发货物。2000—2007年检出各类进口及购进商品不合格339批,货值4209万美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品质、安全等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共出具索赔证书171份,索赔金额952万美元。
  2006年,晋江汇辉纺织有限公司进口棉花13批、13135包、2975.5吨,货值401.9万美元。检出不合格12批,占进口总批次92.3%。其中,品质检验不合格11批,数量2641.2吨,金额356.1万美元;重量检验不合格10批(其中7批短重,3批溢重),共计短重29.3吨,溢重8.9吨。出具品质或重量证书共26份,对外索赔金额达8.9万美元,占进口货物总值的2.21%。8月9日、9月22日,晋江市佳福化纤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报检2批共220台,货值273.11美元的进口日本津田驹型号为ZW408的喷水织机,检验人员在实施检验时,发现到货的喷水织机机械防护、安全标识、电击防护、电源切断控制和接地连接等机械安全和电气安全存在较多的安全质量问题。此案经福建局检监处派专家组确认,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12月12日,向全国检验检疫局发出《关于进口日本织机存在安全隐患的警示通报》。2005—2007年,晋江口岸进口煤炭23批,重量23万吨,晋江检验检疫局对进口煤炭进行检验,共检出不合格20批。两年来共签发索赔证书20份,索赔金额达16.4万美元。
  2000—2007年,检出各类进口及购进商品不合格339批,货值4209万美元,共出具索赔证书17份,索赔全额952万元。
  三、重点进口及购进商品检验检疫
  (一)矿产品类
  2004年,晋江市进口石材13批,重量4399吨,金额86.2万美元。在检验进口石材过程中,晋江检验检疫局对进口石材的放射性实行批批检测。同时,采用箱体表面检测与开箱检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放射性检测,并且随机抽取部分集装箱进行掏箱检测。从晋江围头港进口的石材大都来自南非,均采用集装箱装运。
  2005年,晋江市进口13批无烟煤,重量13.42万吨,金额376.4万美元。进口国别为越南、朝鲜。检验中发现13批不合格,重量13.42万吨,金额376.4万美元。其中一批重量不合格,货值9万美元;另有12批煤中收到基全水分、低位发热量、灰分、挥发分等化学指标超出合同要求,货值367.4万美元。
  2006年,检验进口煤炭10批,重量10万吨,货值289万美元。煤炭品种有无烟煤、烟煤等,进口国别分别为越南、印度尼西亚、朝鲜等。经检验,有1批重量短少;有6批煤中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水分、干燥基挥发分、空干基高位发热量等化学指标超出合同要求,不合格货值139万美元。其中,4批朝鲜产的无烟煤有多项化学指标不合格;1批印度尼西亚产的烟煤有2项化学指标不合格;而5批产于越南的无烟煤只有1批其化学指标多项不合格,其余4批全部合格。
  2007年,检验进口煤炭1批,重量1.333万吨,货值222万美元。煤炭品种为无烟煤,进口国别为朝鲜。经检验,收到基全水分、收到基固定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粒度等化学指标超出合同要求。及时出具检验证书供企业索赔,索赔金额1.428万美元。
  (二)化工工业产品类
  2001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及购进化工原材料230批,数量2.1万吨,货值1149万美元。品种有PE(聚乙烯)、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ABS(丙烯睛一丁二烯一苯乙烯)、PS(聚苯乙烯)、PP(聚丙烯)等塑料胶粒,产地为日本、韩国、美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地区。2002年,检验进口及购进化工原材料270批,重量1.95万吨,货值1294万美元。品种有塑料胶粒、木浆、聚酯切片等。产品来自美国、韩国、日本、泰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2003年,检验进口及购进化工原材料330批,重量4.69万吨,货值1748万美元。主要原材料有塑料胶粒、聚酯切片、烟煤、石材、天然乳胶等。产品主要来自美国、韩国、日本、泰国、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
  2004年,检验进口化工原材料426批,重量3.43万吨,货值2227万美元。进口及购进原材料主要有塑料胶粒、木浆、石材、天然胶乳等。产品主要来自美国、韩国、日本、泰国、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其中,木浆70批,重量17677吨,金额981.2万美元;塑料胶粒340批,重量11875吨,金额1134.6万美元;天然胶乳3批,重量277吨,24.8万美元。
  2005年,检验各种进口及购进化工原材料405批,重量3.74万吨,货值2977万美元。进口及购进原材料主要有塑料胶粒、木浆、PU涂料、肥料、油漆等。产品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泰国、卡塔尔、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中,木浆96批,重量25366吨,金额1491.9万美元,原产地为美国;塑料胶粒292批,重量11490吨,金额1463.4万美元,原产地为美国、日本、泰国、卡塔尔、韩国、新加坡等国家;PU涂料14批,重量278吨,20.8万美元,原产地为中国台湾。
  2006年,检验各种进口及购进化工原材料425批,重量14.88万吨,货值3660万美元。进口原材料主要有塑料胶粒、木浆、煤炭、无尘纸等。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印度尼西亚、日本、泰国、卡塔尔、韩国、新加坡、越南、朝鲜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中木浆125批,重量32937吨,金额1880万美元,原产地为美国、印度尼西亚;塑料胶粒275批,重量11124吨,金额1420万美元,原产地为加拿大、日本、泰国、卡塔尔、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煤炭10批,重量10.0495万吨,金额289万美元,原产地为越南、朝鲜;无尘纸15批,重量722吨,金额121万美元。
  2007年,检验各种进口及购进原材料520批,重量8.3万吨,货值6185万美元。批次和货值分别比增18.1%和65.3%,重量比减39.5%。进口原材料主要有塑料胶粒、木浆、化学纤维、无尘纸等。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印度尼西亚、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其中木浆169批,重量5.0万吨,货值3663万美元,原产地为美国;塑料胶粒296批,重量1.7万吨,货值2048万美元,原产地为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化学纤维(涤纶丝、尼龙丝)24批,重量0.08万吨,货值142万美元,原产地为韩国、中国台湾等地;无尘纸30批,重量0.1万吨,货值264万美元。检验中发现3批不合格,重量0.2万吨,货值127万美元。
  (三)皮革、毛皮类
  2000年,晋江开始购进皮革,主要以二层蓝湿牛皮为主。由于皮革进口口岸的多样性,大部分的进口流向单未流经晋江检验检疫局,统计的进口数据远低于实际进口数量。
  (四)纺织原料和纺织品类
  2000年,晋江辖区进口及购进化纤类纺织原料59批,重量3005吨。2001—2002年逐年增加。从2003年开始,晋江辖区进口涤纶丝等化学纤维的进口量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锦兴、百宏、侨成等织造公司生产的化学纤维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化纤进口量逐渐减少。晋江辖区购进的涤纶丝、尼龙丝大部分来自台湾生产厂家,没有发现不合格的情况。
  2006年,晋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开始接受进口棉花检验业务,同年4月19日接受第一批进口棉花报检。晋江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棉花实行批批检验。全年晋江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棉花13批、13135包、2975.5吨,货值401.9万美元,主要来自美国。其中,品质检验不合格11批,重量检验不合格10批,综合评定不合格12批,占进口总批次92.3%。
  2007年,共检验进口棉花11批、11201包、2538.5吨,货值370.4万美元。进口国别主要为美国和澳大利亚,进口贸易方式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检验中发现,品质方面存在问题的3批、短重的9批,均对外出具索赔证书,共计对外索赔金额达2.6万美元,占棉花进口货值的0.7%。2000—2007年,晋江辖区进口涤纶丝、尼龙丝等纺织原料585批,重量27497.8吨,货值3182.6万美元。
  (五)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类
  1998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金属材料28批,重量2289.8吨,金额137万美元;其中不锈钢板5批,重量125吨,金额24万美元;二级马口铁4批,重量347吨,金额15.6万美元;铁板19批,重量1818吨,金额98万美元。
  2000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金属材料15批,重量7375吨,金额321万美元;进口的金属材料均为冷轧钢板,为制造钢管家具和生产雨伞骨及配件。
  2001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金属材料29批,重量1.6万吨,货值509万美元;品种为冷轧钢板,为制造钢家具和生产雨伞骨及配件。在检验中发现1批不合格,重量980吨,货值37万美元,为锰元素超标,因企业为降低成本,购买价格较低廉的冷轧钢板所致。
  2002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和购进金属材料47批,重量6.98万吨,货值1698万美元;其中钢坯5批,重量4.56万吨,金额793万美元;钢板42批,重量2.43万吨,金额905万美元。二级马口铁、二级镀铬铁从日本进口,钢坯从俄罗斯,冷轧钢板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引进。
  2003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进口金属材料16批,重量1.07万吨,金额493万美元;为冷轧钢板,从韩国进口。
  2004年,检验金属材料5批,重量2.01万吨,金额716.6万美元。进口及购进品种为钢坯、冷轧钢板,产地为日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检验中发现1批冷轧钢板不合格,不合格重量2080.2吨,不合格金额111.5万美元,产地为哈萨克斯坦。
  2005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金属材料17批,重量18562吨,金额1150万美元,品种为冷轧钢板、马口铁,产地为哈萨克斯坦、日本、俄罗斯。检验中发现9批不合格,重量542吨,金额43.1万美元。其中一批冷轧钢板不合格,重量55吨,不合格金额3.55万美元,为部分炉号的冷轧钢板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8批马口铁不合格,重量487吨,金额39.55万美元,为4批马口铁硬度不符合合同要求,7批马口铁卷板遭水侵蚀,表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氧化锈迹。
  2006年,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金属材料1批,重量3036吨,金额180万美元,品种为冷轧钢板,产地为俄罗斯。检验中发现1批冷轧钢板残损,不合格重量291吨,不合格金额17.3万美元。
  2007年,检验金属材料15批,重量9790吨,金额570万美元,分别比增1400%、222%、217%,品种为冷轧钢板、冷扎钢板一级品余料、马口铁一级品余料,产地为中国台湾以及哈萨克斯坦、日本等。
  (六)车辆
  进口机动车辆是检验检疫机构重点检验的敏感商品。进口汽车检验也是晋江检验检疫局最早开验的业务之一。晋江检验检疫局只对各口岸进口的机动车凭口岸局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行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客户报牌及交纳车辆购置费凭证。同时,对保质期内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检验出证,对外索赔。
  1994—1996年是摩托车进口高峰期,晋江检验检疫局年均检验进口摩托车几千辆,单日登检量最高曾近200辆。晋江进口及购进的摩托车除部分产自中国台湾地区外,大部分产自日本,且以本田车为主。1997年以后,国家不再允许进口摩托车,晋江检验检疫局逐步停止进口摩托车的登检业务。
  1994—2000年,晋江检验检疫局的年均进口汽车登检量相对较少,2001年以后逐年增多。
  1997—1999年,进口摩托车、汽车走私猖獗,晋江检验检疫局除对口岸局进口的车辆进行登检外,还对持罚没证的车辆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为配合打击走私,晋江每年还协助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部分走私车进行产地等技术鉴定,为执法部门罚没走私车提供技术保障。
  2001年2月9日,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第3号公告,吊销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的进口质量许可证,禁止其进口,对未经检修并更换改进设计的制动油管的车辆暂停使用。按公告要求,晋江检验检疫局积极同交警部门配合,迅速通知本辖区登检的所有上述2种车型的用户暂停使用车辆,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维修站免费更换改进设计的制油管。
  2002年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46号公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办理韩国双龙汽车公司生产的MB100轻型客车报检通关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禁止其入境;中国境内的奔驰MB100轻型客车用户应尽快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生后制动油管砸扁或磨损的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按公告要求,晋江检验检疫局立即通知本辖区登检的所有10部上述车型的用户暂停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维修点免费更换制动油管。10辆车全部按时更换制动油管,晋江检验检疫局在跟踪检查后均未发现质量问题。
  2003年4月28日,福建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宝马735Li、745Li轿车检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江检验检疫局接到通知后立即于5月上旬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全部14辆宝马735Li、745Li轿车进行调查,未发现质量问题。
  到2004年4月,福建省公安交警、工商等几部门调整进口汽车报牌政策,进口汽车报牌时不再需要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至此,晋江检验检疫局全面停止进口车辆的登检业务。
  1997—2004年,晋江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汽车2032辆,货值10439.54万美元。主要车型有: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佳美、凌志、花冠、轿车,海拉克斯工具车,海狮面包车,大霸王面包车,霸道越野车;日产汽车公司的风度、阳光、轿车;本田汽车公司的思域轿车,思威越野车,时韵客车;三菱汽车公司的帕杰罗吉普车;德国产的宝马、奔驰、奥迪、欧美佳轿车;韩国产的现代酷派、大宇、嘉华轿车,嘉华旅行车;法国产的标志、雷诺轿车;其他的如沃尔沃、福特、绅宝轿车等。
  (七)电器类
  2006年,晋江市在对台的小额贸易中购进1批中国台湾产的眼部按摩器,数量200个,货值400美元,经晋江检验检疫局抽样送福建局技术中心检测,为一次不合格。经督促整改后重新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放行。
  (八)机器及机械设备类
  2000年以后,晋江市的部分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投资数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晋江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加强进口设备监管。
  2003年5月9日,福建紫华药业有限公司向晋江检验检疫局申报进口1台水冷式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型号为ALE90W—5E,生产厂商为日本神户制钢(KOBESTEELLTD.)。晋江检验检疫局派检验员赴公司开箱检验,现场检验发现所到货物的型号与合同规定不符,经查阅该设备的最大气压不能满足紫华公司的用气要求。发现操作面和背面顶部存在着5处凹痕。晋江检验检疫局及时签发规格/残损证书,经福建紫华药业有限公司与发货人联系,发货人承认货物错发的事实,同意更换货物。
  2003年,在对晋江信诚纺织有限公司进口的96台丰田喷气织机的质量跟踪时,发现喷气织机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大部分织机的边撑出现不同程度的生锈、部分织机的面板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生锈。晋江检验检疫局及时对到货的96台喷气织机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供企业作为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对到货作适当的赔偿。
  2004年3月10日,晋江市安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向晋江检验检疫局申报一批进口旧浆纱机设备(含整经机,浆纱机和并轴机,型号为KSH400型),报检资料反映申报货物为原产日本的“津田驹”牌号浆纱机。经现场检验,上述到货虽贴有“TSUDAKOMA”牌号规格铭牌,型号与申报相一致,但上述到货的主电机、变速箱、电控柜内的变压器和元器件及其他重要部件均为韩国产,初步认为上述到货涉嫌伪造冒牌。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实地现场查验辖区内相同型号的浆纱机,并与津田驹代理商丸红上海办事处联系,确认到货为伪造冒牌,晋江检验检疫局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企业对外索赔的依据。
  2004年4月20日,晋江恒安家庭生活用纸有限公司向晋江检验检疫局申报1批/1台从台湾购进全自动厨房用纸、卫生卷纸机,货值64万美元,型号为SPM—63105,生产厂商为台湾泰舜企业有限公司。晋江检验检疫局及时派员对到货进行初步检验。之后泰舜企业有限公司多次派技术人员对该机器进行调试,但该机的性能、产品质量均无法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跟踪设备调试情况,多次向恒安公司建议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按规定时限完成调试并提交验收,否则予与退货。由于该机存在品质缺陷,卖方最终无法调试成功,恒安公司提出退货要求,卖方在事实面前同意退货。晋江检验检疫局根据该设备存在的品质缺陷出具检验证书,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万美元。
  2005年1月28日,晋江市腾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向晋江检验检疫局申报1批12台从台湾购进旧剪毛机及配件。晋江检验检疫局在对安装调试完毕的该批设备实施到货检验中发现2台旧剪毛机的圆刀、圆刀皮带传动轮及展布装置均未加装安全防护罩,设备运行时可能对生产者的人生安全构成威胁,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晋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当即通知企业不许将设备投入使用,责令企业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技术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之后企业对设备进行技术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005年12月,晋江达盛纺织有限公司进口一批、30台韩国产双喷多臂喷水织机,经晋江检验检疫局派员检验,发现到货的喷水织机均为单喷多臂,与合同规定的双喷多臂喷水织机不符,立即出具检验证书,供企业向卖方索赔。
  1995—2005年,随着晋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口设备也由进口单机逐渐发展到进口成套设备,引进成套设备以“三资”企业为主。晋江检验检疫局共对“三资”企业进口的310批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降值497.44万美元,升值345.8万美元。2006年4月20日,石狮祥宇公司欲从晋江围头港进口一批旧机电,数量2台(1台排列机、1台插件机),货值1.4万美元。晋江检验检疫局发现该批进口旧机电无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相关备案,当即退回企业的报检单,并立即与石狮海关取得联系,赶往围头港对到货进行开箱查验,确认到货确为旧机电。晋江检验检疫局责令进口商立即退货。2006年6月5日,该批货物从泉州后渚港退运出境。
  2006年4月3日、4月10日、4月18日,晋江汇辉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向晋江检验检疫局报检三批共51台、货值128万美元从菲律宾进口的旧纺织机械。经现场检验鉴定,该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涉嫌不如实备案,且存在安全、卫生、环保等多项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晋江检验检疫局依法对汇辉公司实施处罚,对经检验不合格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旧除尘设备和2台空压机实施销毁处理,并责令“汇辉”公司限期对旧夹包搬运车、冷冻机、2台未备案的空压机实施退运。11月上旬,这4台设备从厦门口岸成功退运。
  2007年4月23日,冠科(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向晋江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从香港购进的全自动锡膏印刷机等18台全新设备,货值为279.9万美元。晋江检验检疫局在到货检验时发现,冠科公司申报设备中有16台系旧机电设备,且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货值达243.45万美元。晋江检验检疫局向省局检监处上报检验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单,并向冠科公司下发不准使用通知书。省局检验监管处组织专家技术鉴定小组对存放涉案设备进行勘验。经检验鉴定,该企业进口的16台设备为旧机电设备,涉嫌不如实备案,且存在多项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不合格。
  经调查,晋江检验检疫局判定冠科公司进口的16台旧机电设备为旧机电,未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对冠科公司予以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设备供应商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整改。经晋江检验检疫局再次检验,其机械安全和电气安全达到标准规定要求。
  2000—2007年,检验监管进口及购进设备1886批,货值51723万美元。
  (九)废物原料类
  2000年,晋江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把关,加强与海关、环保局的合作,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凭环保批文、境外检验证书等相关证单接受报检,对品质不合格和品名不符的2批不合格废塑料下脚料给予退港处理。
  2001—2005年,晋江检验检疫局共接受进口及购进废塑料报检817批,数量55580.25吨,货值1543.99万美元。进口废物种类为大部分为纯PET废塑料,部份为PP废杂料,废料进口主要来源于菲律宾、印尼等国家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现场查验未发现环保项目不合格,无退货。
  2006年,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273批,13523.21吨,货值512.81万美元,现场查验环保项目不合格共4批、86.07吨、货值3.21万美元,检出率为1.47%。
  2006年3月,晋江市均利无纺制品有限公司先后向晋江检验检疫局申报2批共计8个集装箱从菲律宾进口的废塑料。晋江检验检疫局查验人员在辖区围头码头,与海关人员一道,在进口企业代表在场情况下,对进口废塑料下脚料进行开箱掏箱查验时,发现其中2个集装箱重43108千克的废料为未经清洗、破碎、规格不一的各类瓶盖、瓶体、食品包装物及其他生活杂碎塑料件,并混有泥沙。另一集装箱装有废料19779千克,为夹带捆装的未经破碎清洗的回收塑料饮水桶超标。现场查验人员判定上述货物为环保项目检验不合格,当即会同海关对货物实施封存,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出具不合格检验证书正式通知海关、环保部门。上述不合格货物分别于3月25日、4月1日在晋江检验检疫局人员的全程监督下,退运出境。
  2006年12月27日,根据晋江均利无纺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晋江检验检疫局查验人员对其从菲律宾(经香港转口)进口的废塑料下脚料,共2个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中的废料,箱内约1/4货物与所报检废塑料成分不符,认为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类即PMMA废塑料,且未经清洗干净,根据国家现行进口废塑料环控标准,判为环保不合格。查验人员及时拍照取证,并请企业代表确认,将不合格废料全部装回箱中,加封进行封存监管。同时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书面通知海关、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置。
  2007年,检验检疫进口及购进废物原料523批,数量3602吨,货值1572万美元,分别同比增加91.6%、178.1%和206.4%。进口及购进废物大部份为纯PET废塑料,少数为PP废杂料,废料进口主要来源于菲律宾等国家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现场查验环保项目不合格2批、68.9吨、货值3.0万美元,从装载进口及购进废料的集装箱中截获蠊类医学媒介生物2批。
  四、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一)重量鉴定
  根据外贸合同规定和不同商品的特性,晋江市结合国际惯例对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对外贸易商品,按照包装情况,包装货如箱装、桶装、袋装和捆装等,采用衡器计重;散装货中价值不高的散装固体商品采用水尺计重,散装液体商品则采用容量计重或流量计重。晋江检验检疫局根据贸易关系人的委托,按有关技术规程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工作,签发鉴定证书,作为买卖双方进行重量交接和处理索赔争议的依据。钢坯属于捆装货物,采用衡器计重;冷轧钢板、马口铁属于标明重量商品,也采用衡器计重(抽样计重);煤炭是价值不高的散装商品,采用水尺计重。
  1998年,衡器计重28批,重量2289.8吨。2000年,衡器计重15批,重量7375吨。2001年,衡器计重29批,重量1.6万吨。
  2002年,衡器计重47批,重量6.98万吨。2003年,衡器计重16批,重量1.07万吨。2004年,衡器计重5批,重量2.01万吨。
  2005年,完成重量鉴定30批,重量15.3万吨。其中衡器计重18批,重量1.9万吨;水尺计重12批,重量13.4万吨,其中1批短重。2006年,水尺计重10批,重量10万吨,发现1批重量短少。
  2007年,水尺计重1批,重量1.3万吨,发现1批品质不合格。
  (二)委托检验
  1999年,晋江检验检疫局玩具实验室建成以来,接受6家企业的玩具委托检验业务共11批次,检测14个项目。共检出1批玩具样品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实验室向玩具生产商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有效改进产品质量。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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