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013
颗粒名称: 二、税收制度改革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2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县)在1988-2007年间遵照执行国家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新税制,共设有25种税,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种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此外,还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税务稽查制度等。
关键词: 晋江市 经济管理 税收制度改革

内容

1988—2007年,晋江市(县)遵照执行国家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从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开始,到1991年期间的9年间,国家对税制进行以“利改税”为中心的全面改革,建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所得税类税收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改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实施税制改革的决策,并实行分税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改革。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初步建立。税制改革后,国家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6个类别:
  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4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者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特定目的税种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行为税类 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该税种于2003年停征)和筵席税7种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除了税收之外,国家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此外,还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