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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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0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1985年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调节。1998年后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政策。2001年实行粮食收购、市场、价格三放开,建立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机制。
关键词: 晋江市 流通体制改革 粮油

内容

1985年,晋江县根据全国取消粮食统一收购的制度,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至1990年,晋江全县取消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规定农民必须按义务履行定购合同。合同定购的主要品种是稻谷和小麦,其余品种通过市场调节。对于完成定购任务的地方,粮食可以自由购销,粮食市场由此形成。合同定购的粮食实行倒“三七”计算(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合同定购的粮食实行“三挂钩”政策(即定购任务数与预购定金,奖售化肥、奖售柴油挂钩)。
  1991年秋季开始,晋江县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国家粮食定购为每年5000吨,继续实行奖售化肥、奖售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
  1993年前期,晋江市继续由国有粮食部门按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办法,对城镇居民平均定量供应13公斤左右成品粮。军队粮食供应按计划,凭军供票供应。1993年9月,除军粮供应外,晋江市率先放开城镇居民定量供应,保留粮籍关系。居民供应改为按市场价供应至此。是年,晋江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将粮食定购任务改为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以经济合同形式向农民收购粮食。全市下达向农民收购粮食的计划5150吨,仍然实行“三挂钩”政策。
  1994—1997年,晋江市再次恢复国家定购,下达水稻产区青阳、陈埭、池店、罗山、内坑、紫帽、磁灶等乡镇的稻谷任务共5000吨,早稻谷一季完成。同时,另下达粮食计划收购3500吨,价格随行就市。1994—1996年,下达花生产区龙湖、英林、金井、深沪、内坑等乡镇的花生收购任务共1600吨,对于花生任务未完成的农户以交代金的形式上缴财政作为粮油风险金。1997年后,取消花生收购计划。
  1998—1999年,根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中的粮食收购“三项政策”(即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晋江市下达水稻产区陈埭、青阳、罗山、池店、内坑、磁灶等乡镇的早稻定购任务共5000吨,按保护价收购。同时,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并全部实现顺价销售。
  2000年,晋江市粮食收购政策调整:早稻谷退出保护价范围,晚稻谷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范围,晚稻谷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收购政策,下达晚稻谷定购任务3000吨,取消价外补贴,粮肥挂钩政策不变,对稻谷优良品种,按“购得进、销得出”原则确定收购价格。对于退出保护价范围的早稻谷,国家粮食企业坚持按市场价挂牌敞开收购并实现顺价销售。
  2001年,晋江市根据市场规律和实际,实行粮食收购、市场、价格三放开。至此,沿袭近半个世纪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粮食统购统销模式彻底终结。此后,国有粮食企业在每年春耕前夕以订单的方式与种粮专业户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按比例发放预购定金。订单收购量每年均达上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并当年全部实现顺价销售。
  2004年,晋江市按国家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政策,对种粮农户建立直接补贴机制。
  2004—2007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晋江市把国有粮食企业与种粮农户签订的粮食收购订单的实际完成数作为直接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每收购50千克稻谷补贴4元。年底前,将直接补贴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落实到售粮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市政府将粮食风险金优先用于出售粮食的农民的直接补贴,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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