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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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89
颗粒名称: 卷七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23
页码: 246-2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工业、农业、流通和经济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改革。在工业方面,主要改革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经营体制和产权制度。在农业方面,进行了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改革。在流通方面,对国有商业、粮油、供销合作社、物资和外贸进行了体制改革。在经济管理方面,进行了计划、财税、物价和金融体制改革。这些改革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晋江市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

1988年,晋江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在继续实施“七五”计划,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商品流通领域“双轨”制的同时,为突破计划经济僵化体制的束缚,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形式的联户集资兴办乡镇企业,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注重发挥侨乡华侨多的优势,及时引进外资改造提高乡镇企业,使经济转入迅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国家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时,晋江抢先开辟国内外市场,使经济保持快速发展。
  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后,晋江市及时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甄别企业性质,理顺产权关系,引导一些条件成熟的家族式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八五”“九五”期间,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依靠科技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结合,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相继培育陈埭鞋材、磁灶陶瓷建材、罗山食品、永和石材、英林布料、安海糖烟酒以及SM广场等一批有一定规模、辐射面较广的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先后在全国70多个大中型城市建立6000多个常设专柜和销售点,成功举办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全国糖酒食品博览会和全国陶瓷石材博览会,积极运用网络手段促销晋江产品。全市有4000多家企业上网,并成功举办晋江国际鞋业、中国陶瓷石材网上博览会,有力地拓展国内外市场。在农村实行土地延包,各种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建立完善。
  2000年,面对中国申请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剧的新形势,晋江市积极深化改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使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五”期间,坚持发扬敢拼、爱拼、善拼,敢为天下先精神,坚持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附加值又很小的传统产业领域中摸爬滚打、逆势而上,在逆境中求生存、求发展。如晋江市凤竹公司在纺织行业处于“四面楚歌”的形势下,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使企业发展成为全省最大的针织漂染厂家和重要的针织品出口生产基地。正是凭着这种“爱拼才会赢”的顽强拼搏精神,把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制鞋、食品等传统产业发展成为晋江的支柱产业,集“中国鞋都”“全国食品工业强市”、全国陶瓷建材、服装和玩具生产基地等称号于一身,并有多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
  2005年,晋江市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改革开放初期晋江曾发生过闻名全国的“假药案”,晋江在全国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情况,晋江市有关部门在“十一五”期间,坚持事事处处讲诚信,重新赢得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在全国树立讲诚信的良好形象。至2007年,晋江市更加注重坚持立足本地优势选择最佳方式加快经济发展。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后,当晋江探索走出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发展道路成为许多地方的共同做法的时候,将目光转向“提高”和“创新”上,积极探索走“三个提高”(提高经济质量、提高全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四大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发展路子。在企业发展面临更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市委、市政府及时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做大做强企业,显著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一章 工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1988年,晋江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包括原经委所管(属)的工厂和部分二轻(局)属集体企业,共有国有、集体工业企业41家,包括冶金、机械、电力、纺织、轻工、建材等行业,其中轻工行业有制糖、制酒、制盐、陶瓷等制造业。晋江县在继续抓好联户集资兴办的乡镇企业(基本为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同时,继续给企业松绑放权,推行“一定三年”的第二轮生产经营承包制,承包形式趋于多样化,分包死基数,超收分成;核定基数,递增包干;核定总额按比例分成;总额包干,超收全留;工效挂钩承包等形式。
  1991年,全县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干部推行聘用制,干部能上能下、能干能工。企业用工实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合同制管理。劳动工资有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加奖金等。企业管理进一步放开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劳动用工权、进出口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投资决策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同时,根据县政府关于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中推行共保合同的意见,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分配全过程。1992年,各企业引入风险约束机制,职工按责任大小,缴纳一定份额的风险金,企业利润提留,组成风险基金,用于企业亏损抵补。1992年,晋江市被省政府列为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市政府制定《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重点企业的若干规定》,确定重点骨干企业31家,其中国有企业16家。在经营机制、科技开发、资产折旧、增补流资、税赋信贷、人事用工制度等方面实行灵活的扶持开放政策。12月,晋江市开展试行劳动合同制改革试点工作,厂长(经理)与主管部门、职工与厂长(经理)层层签订劳动合同,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与合同工以及各种人员身份的界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择优聘用、竞争上岗,形成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管理新机制。是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在县重点骨干企业实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二轻其他企业则实行财政收入总包干,创设企业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至1992年底,全市国有工业、集体总产值1.3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3%。从晋江经济发展角度看,国有工业处于弱小地位,有8家实行“国有民营”的工业企业,都是微利或濒临亏损。
  1993年,晋江粉末冶金制品厂率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工资,资金分配,实行工资总额的间接控制;按照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由企业自主设置内部机构。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劳动合同书形式确定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工资计酬按“能量化尽量量化,能计件尽量计件,管理和后勤人员按业绩考核”的原则,实行效益与收入挂钩分配制度。2001年,市计经局、财办、人事局、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精简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除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其他企业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2002—2005年,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2001—2005年,市内国有、集体企业采取厂内退休、买断身份、厂内待业、发展第三产业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
  第二节 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许多乡镇企业挂靠国有、集体组织进行注册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要展开资本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均受到制约。一些企业由法人地位不明确、产权责任不清晰等许多历史问题,影响企业潜力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因此,晋江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企业改革、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1993年,晋江市企业改革进入新阶段,从前阶段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转变为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上来,制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盘活存量资产,搞好骨干企业,放开小型企业,治理亏损企业,把企业真正建成产权明晰、责任分明、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改革方案,推行4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实行国有民营,采取“固定资产租赁,流动资金自筹,风险抵押承包,职工多数消化”的办法,晋江纺织厂等8家企业实行这种改革,扭转企业效益滑坡、潜亏的被动局面;二是做好“嫁接”改革,利用侨乡优势和沿海开放地区的有利条件,采取企业全部资产评估作价后向外商出让部分产权,引进境外资金3.8亿元组建“嫁接”式合资企业,划出部分车间或项目同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实行“一厂多制”引进外资,按“三资”企业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管理等办法;三是推行企业兼并或联合,在明确产权关系,并对资产作评估的基础上,支持国有企业与同类企业或非同类企业之间的兼并或联合,鼓励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如国有柴油机厂从1993年6月1日起由安东机器铸造厂租赁承包;四是实行产权出售、转让、盘活存量资产,对于部分地处闹市,产品竞争激烈,发展前景不好的小型企业,利用地租级差,实行产权出售、转让或“退二兴三”开辟其他行业。晋江酒厂和市汽车运输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这一改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5年,晋江市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所有制界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盘活存量资产,抓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试点逐步推开,初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签订责权、利相结合的劳动合同,改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外部条件。
  1996年,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指示精神,鉴于晋江市当时的国有工业企业主要以加工为主,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固定资产补偿不足的现状,晋江市制订国有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方案,并逐步推广实施。1996年,全年共协助企业清理各种债务896万元,并与财政部门配合一次性将企业“拨改贷”的442万元改贷为拨,让企业轻装上阵。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下放等形式的改制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国有企业转换机制能够按计划进行。
  1998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晋江市通过多种形式开放搞活国有企业,成立晋江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分别制定改革工作程序,《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晋江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和养老保险意见》等有关配套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施策,一企(厂)一策,有序推进,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晋江市因地制宜,实行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和基础上,根据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状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适应企业的改制方案:对效益好的企业,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进行改制,以股份买断职工身份;对效益较差或停产的企业,实行解散分流安置,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办法进行改制;对国有商贸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职工妥善分流的情况下,实行抽本经营,改变原有的运行机制;对进行股份合作制、解散企业的离休人员,由市政府按规定“包下来”,使这些有功之臣能够安度晚年。
  2000年,全市64家国有企业中,完成改制的22家,其中租赁经营6家,抽本经营9家,股份合作制3家,有限责任公司2家,职工分流安置2家。在改革中市财政共计投入800万元,用于职工的分流安置,通过股份合作制,解散分流的职工达2004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6%,其中以身份换股份的有981人,辞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有1023人。
  2001年,全市有1480家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不同层次,筛选一批骨干企业,开展改制试点工作,逐步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个体、私营及联户企业逐步引导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壮大企业规模,实行规范化的股份合作经营。至2001年底,组建股份制企业3家,股份合作制企业302家,有限责任公司856家。至2002年,又进行产权制度改革1395家,累计2875家。2003年,累计改制3550家,占全市改制的4300家的82.6%。
  2003年,晋江市出台《晋江市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施办法》。对新办企业,大幅放开限制,放底门槛。采取直接登记、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制度,各类办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至2007年底,全市内资企业10275家,注册资本额421.28亿元;外资企业2137家,注册资本340.15亿元。
  2004年,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的若干规定》精神,晋江市进一步加大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实现国有劣势企业逐步退出机制。晋江糖厂在扭亏无望,停产整顿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全部职工进行妥善的安置处理,共有216人辞职领取安置费,7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16人重新安排工作,并成立由6人组成的转产处,处理部分企业的遗留问题,职工对此较为满意,保持稳定的局面。同时结合全市糖业生产情况,晋江调整糖业结构,将晋江糖厂蔗区的部分甘蔗转由南安糖厂收购生产。针对全市盐业生产情况,对盐田20公顷以下的小村办盐场,原则上实行停产、转产,对裁废的加排盐场职工实行解散分流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办法,同时加强对国有集体盐场的管理工作,鼓励盐场实行“以盐为主,多种经营”,取得明显的效果和效益。
  晋江粉末冶金厂、粉末冶金制品厂、晋江酒厂、晋江燃料公司、晋江水泵厂董事会进行换届,协助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权责,建立起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实施晋江宾馆、殡仪馆、木材公司、环保公司、建材厂等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同时,晋江市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业的6个重点环节的权力监督,规范企业厂务公开制度。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晋江市政府同时加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采用灵活多样形式,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督促企业对闲置资产的清理和盘活。共盘活国有存量568万元。对改制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着重针对企业改制后运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进行跟踪、协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其中,稳妥地处理好加排盐场清产核资、档案移交、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留守人员确认以及裁废后的善后扫尾工作,解决加排盐场27万元遗留债务,盐场海堤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做好晋江盐场第五工区11.87公顷的裁废报批手续;将原晋江县五金机械厂归侨职工23人的社会保险纳入全省统筹范围,该厂职工养老金低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做好局属国有企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工作,解决9家1266名职工的医疗统筹问题;完成晋江工程机械厂国有转私有甄别。晋江彩印厂中外合资转外商独资甄别和国有股20万美元的退出,解决晋江彩印厂安置费拖欠268万元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晋江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的改制工作;二轻部门实施国营镜器社改制方案,落实系统所属75个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西滨镇政府做好西滨农场体制改革职工安置工作,有162名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接受安置;晋江纺织厂做好配合安海镇区改造的改制工作;晋江粉末冶金厂采取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措施,进行整体搬迁;妥善处理晋江柴油机厂、晋江工程机械厂租赁问题,安海冶金制品厂150名职工纳入全市医疗保险范畴,整合7家国有企业改制后留守机构到青阳糖厂办事处统一办公,提高管理效率。
  至2005年,晋江市企业产权甄别、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第二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县继续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粮食生产和乡镇企业。
  1999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1998年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把农村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精心部署,规范操作,有力推进全市农村土地延所合同签订工作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至2000年8月,全市共有3455个村民小组,158240个农户完成农村土地延包合同的签订,签订面积为17837.23公顷,占应签订合同村民小组数、农户数和耕地面积的95.05%,94.25%和95.01%。通过签订延包合同的签订,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
  第二节 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
  一、经联社
  1988年开始,晋江县陆续成立村经济联合社。此后连续7年时间,市委、市政府多次出台包括缓征税收、予以办理工商登记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村一级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办法,积极创办经联社。至1995年,全市建立14个镇经联社,356个建制村都建立村经济联合社,其中农业建制村344个、渔业建制村8个、居委会4个。在贯彻实施第一、二轮村级组织建设纲要中,大部分村经联社都能发挥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兴办企业等五大职能作用,为村一级开展农技、机耕、排灌、植保、供销等“五统一”综合服务创建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
  1988年,晋江县没有专门农村合作基金会,但农村民间有自发建立一些资金合作基金会。
  1992年,在福建省农委召开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泉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农村改革现场会后,晋江市委下发《关于积极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确定在全市建立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联社及其成员在坚持资金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有偿使用和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内部合作性质的资金服务组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的措施,真抓实干,抓出成效来。争取全市14个镇经联社和三分之一的村经联社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强调市财政金融、司法、体改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热情支持,形成一个有利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的社会环境。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晋江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从1992年7月1日高霞村集体投资100多万元创办首家合作基金会到1998年6月,近6年的时间,农村合作基金会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全市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76个,其中镇一级13个(除金井、东石外),村级63个。据统计,1992—1997年底,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资金18.32亿元,其中投放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3.49亿元,投放第三产业的资金4.47亿元,投放乡镇企事业的资金10.66亿元,缴纳国家税收960多万元,为集体增强加收入和积累1.64亿元,分配给入股农户的收入1.28亿元,在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一定的作用。1995年7月19日,《八闽快讯》对晋江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作专题报道,并给予充分的肯定。
  虽然晋江市从一开始办会就从严格办会条件、坚持集体办会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坚持本社区范围筹集和投放资金、加强检查监督等方面强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特别在资金的投放上,缺乏有效的约束,没有严格的投放审批抵押和投放前审查、投放中调查、投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一些单位存在“关系借”“权力借”的现象,造成逾期欠款数额越来越大,资金吊滞、沉淀有增无减,严重影响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7月1日,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晋江市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培训350多人次,运用晋江市电视台黄金时间宣读专业合作法,挂宣传标语横幅2次,分发宣传手册110本、宣传单1158张到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学习宣传、张贴,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至2007年底,全市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筹措股份资金343万元,农户入股人数达195人(其中:深沪镇华清蔬菜专业合作社102人,晋江市鸿江种植业专业合作社83人、晋江市晋东联果蔬专业合作社10人)。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能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农产品的组织和交易成本,有效地提高农业效益。据测算,直接受益农户1100多户。
  第三章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国有商业经营体制改革
  1988年,晋江县商业部门继续巩固和完善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型商业企业,做好租赁期满的续租工作,县商业局用2个月的时间对青阳、安海两地的49个租赁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转发《办理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租赁制。
  对需要转入新一轮承包租赁的国营商业、医药6个专业公司、21个中型企业、52个小型企业进行考核,并注重于审计调查评估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抵押、资产评估、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提取、租赁费的确定和缴交制度、审计制度。
  对于第二轮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及小型企业租赁工作中型企业继续推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健全承包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严格税后分配,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建立风险机制,并实行“确定基数,逐年递增,超收还原,欠收自补”的原则,较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对于煤、肥、油几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大宗的农副产品收购等,而是采取联销、联利、联耗责任制。在第二轮承包责任制国营流通企业把竞争引入经营承包中,优化劳动组合,使人、财、物达到最佳结合,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到1993年,第二轮经营承包即将期满,企业由包死基数、盈亏自负到进一步推行“国有民营”逐步压缩和收回商品资金。同时进一步完善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规定权、责、利相结合的内容和实施办法,从核定工资总额中调整不同层次的分配关系,较大幅度提高职务补贴,以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和实施任期目标,使企业自主权得到有效发挥,并与职工个人利益紧密相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决定》,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步伐,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培育和建设有形商品市场,丰富城乡市场供应,取得新的进展。
  根据1994年1月13日晋江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商业局成建制转为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市物资局成建制转为市物资总公司,均为市政府直属企业,保留原来的级别。商业集团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以百货公司、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物中心及华友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医药公司等子公司为直属紧密层企业。
  1993—1995年,国有商业在推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全市商业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即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和职工身份,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国有商业企业(柜组)全部由职工承包经营。具体做法是:公开招标、包死基数、自筹资金、自理库存、风险抵押、自由经营、照章纳税、自定分配、自负盈亏。全商业系统无出现亏损企业。市物资总公司原辖属化工建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安海物资公司,仍归口市物资总公司汇总并统一对国有资产实行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
  第二节 粮油体制改革
  1985年,晋江县根据全国取消粮食统一收购的制度,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至1990年,晋江全县取消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规定农民必须按义务履行定购合同。合同定购的主要品种是稻谷和小麦,其余品种通过市场调节。对于完成定购任务的地方,粮食可以自由购销,粮食市场由此形成。合同定购的粮食实行倒“三七”计算(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合同定购的粮食实行“三挂钩”政策(即定购任务数与预购定金,奖售化肥、奖售柴油挂钩)。
  1991年秋季开始,晋江县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国家粮食定购为每年5000吨,继续实行奖售化肥、奖售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
  1993年前期,晋江市继续由国有粮食部门按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办法,对城镇居民平均定量供应13公斤左右成品粮。军队粮食供应按计划,凭军供票供应。1993年9月,除军粮供应外,晋江市率先放开城镇居民定量供应,保留粮籍关系。居民供应改为按市场价供应至此。是年,晋江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将粮食定购任务改为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以经济合同形式向农民收购粮食。全市下达向农民收购粮食的计划5150吨,仍然实行“三挂钩”政策。
  1994—1997年,晋江市再次恢复国家定购,下达水稻产区青阳、陈埭、池店、罗山、内坑、紫帽、磁灶等乡镇的稻谷任务共5000吨,早稻谷一季完成。同时,另下达粮食计划收购3500吨,价格随行就市。1994—1996年,下达花生产区龙湖、英林、金井、深沪、内坑等乡镇的花生收购任务共1600吨,对于花生任务未完成的农户以交代金的形式上缴财政作为粮油风险金。1997年后,取消花生收购计划。
  1998—1999年,根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中的粮食收购“三项政策”(即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晋江市下达水稻产区陈埭、青阳、罗山、池店、内坑、磁灶等乡镇的早稻定购任务共5000吨,按保护价收购。同时,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并全部实现顺价销售。
  2000年,晋江市粮食收购政策调整:早稻谷退出保护价范围,晚稻谷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范围,晚稻谷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收购政策,下达晚稻谷定购任务3000吨,取消价外补贴,粮肥挂钩政策不变,对稻谷优良品种,按“购得进、销得出”原则确定收购价格。对于退出保护价范围的早稻谷,国家粮食企业坚持按市场价挂牌敞开收购并实现顺价销售。
  2001年,晋江市根据市场规律和实际,实行粮食收购、市场、价格三放开。至此,沿袭近半个世纪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粮食统购统销模式彻底终结。此后,国有粮食企业在每年春耕前夕以订单的方式与种粮专业户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按比例发放预购定金。订单收购量每年均达上万吨,价格随行就市,并当年全部实现顺价销售。
  2004年,晋江市按国家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政策,对种粮农户建立直接补贴机制。
  2004—2007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晋江市把国有粮食企业与种粮农户签订的粮食收购订单的实际完成数作为直接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每收购50千克稻谷补贴4元。年底前,将直接补贴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落实到售粮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市政府将粮食风险金优先用于出售粮食的农民的直接补贴,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一、机构改革
  (一)市级供销合作社
  晋江市(县)供销合作社社址设晋江市(县)青阳泉安中路503号中联大厦6—7楼。1988年11月,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计统科、财会科、生产工业科、监察保卫科,人员34人。
  1992年8月,市供销社按照《关于深化基层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小机关、大实体”的改革目标,组建晋江市社中联总公司,保留晋江市供销合作社牌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1993—1995年,市供销社抓住机遇,挖掘潜力,改善管理,加快改革和建设步伐。实行控制费用支出,实行主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开展清产核资,落实家底,盘活资产;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催收经济往来中被拖欠的资金;制定承包费收缴制度,确保承包费按时足额上缴;组织开展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培育文明社风;坚持开展主任(经理)离任审计,做到离任者安心,接任者放心等六项措施规定。
  1996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做出《关于扶持供销社深化改革的决定》,理顺供销社组织体制以及编制、经费,经营农用物资的资金和贴息,税收和规费,保护供销社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的经济包袱,扶持供销社搞活经营,支持供销社创办为农服务设施等7个方面做出决定。随后,市政府下发《关于市供销社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通知》,核定市供销社为事业编制,设置6个科室,定编32人,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市财政定额拨补,差额部分由市供销社和按现行办法收取管理费解决。
  1997年,为合理配置资源,晋江市供销社对所属2个企业进行“一分一合”改组:将对内只是土产日杂公司下属的一个业务股,对外作为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从土产日杂公司中分离出来,独立组建再生资源公司;将经营惨淡、扭亏无望的内坑供销社并入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安海供销社,设立安海供销社内坑分社。
  1998年,晋江市供销社组建农副产品信息服务中心,开通电子邮箱,上与省供销社、全国供销总社联网,下与各基层社、公司、蔬菜专业户建立信息联系点,及时收集、传播网络信息,沟通各地农副产品产销商情,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999年,晋江市供销社围绕以扭亏增盈为中心,深化改革,成立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制定扭亏增盈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实现扭亏为盈。签订目标责任制,实行跟踪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企业领导;稳定经营秩序,努力确保承包费按时上缴;挖掘潜力,发挥资产效益。利用闲置资产,增加企业收入,调整网点布局,拍卖闲置或微利的网点,集中有限的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资产结构;善抓商机,努力拓展市场空间。发挥企业优势,寻找商机,开展代理、经销业务,扩大经营,增进效益。
  2000—2002年,晋江市供销社按照“对小型企业放开搞活,不搞一个改革模式”的指导思想,稳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从调查研究入手,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稳步推进企业改革。2000年,采取公开招聘公司经理、签订扭亏增盈目标责任书以及承包经营、联合兼并等改革措施。2001年,抓企业内部改革与管理,清理闲散离岗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经营承包,理顺内部关系,巩固改革成果。在推进直属公司改革进程中,鼓励职工“买断”工龄,自谋职业。3年共有14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42.59万元。
  2003—2005年,晋江市供销社继续深化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组建晋江市蔬菜生产者协会。以蔬菜果品公司为“龙头”,吸纳各村蔬菜协会、基地的种植大户,牵头组建晋江市蔬菜生产者协会。2003年7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入会会员57人。2004年,协会分别与35个蔬菜直控基地(场)签订312.67公顷蔬菜产销挂钩合同,兑现菜农2003年度市财政扶持的生产资金28.14万元,扶持菜农实施无公害品牌战略,发展出口创汇产业。2005年,协会分别与33个蔬菜直控基地(场)签订267公顷蔬菜产销挂钩合同,兑现菜农2004年度市财政扶持的生产资金24万元。同年6月16日,组织菜农20多人参加市科技局举办的蔬菜设施栽培技术讲座。
  2005年5月,晋江市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加入市供销社联合社。市供销社于6月30日做出批复,吸纳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社首家成员单位。经推荐申报,2005年11月,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批重点龙头企业。
  2006年,晋江市供销社创新为农服务载体,探索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将发展农村“种、养、加”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率先领办“中福联禽蛋”和“深沪华清蔬菜”2家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2007年,晋江市供销社落实“三定”方案。按照福建省、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8月,晋江市编委出台《晋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市供销社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4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8人。2007年下半年起,市供销社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核拨。根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及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文件,市财政拨付市社63.20万元,冲销1993年至1998年新增的县级政策性亏损挂账,支持供销社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
  (二)社有企业
  1988年,晋江县供销社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日杂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果品食杂公司、综合贸易公司、供销储运公司、食品厂等7家社有企业。这些企业资产归属市供销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对象也跟随转变。
  1988—1999年,供销社下属企业由于在产权制度、组织体制、经营机制、经营机构和管理方式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7家社有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单一、机制不活、经营困难、管理松散、冗员过多、经济包袱沉重等问题,有的企业连年亏损,生存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底,市供销社6个社有企业及厦门高崎转运站在编职工132人,不在岗44人占1/3,其中停薪留职36人,员工明显过多。综合贸易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亏损额达15.46万元,出现企业负债大于所有者权益的局面。蔬果、储运公司虚盈实亏。
  2000年开始,晋江市供销社根据《福建省供销社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泉州市供销社关于深化县以上直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成立深化社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从调查社有企业现状入手,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因企施策,积极推进社有企业改革。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对小型企业放开搞活,不搞一个改革模式”的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分两步走,稳步推进。第一步,对农资、土产、再生公司3个盈利企业,在领导层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公司经理。受聘经理与市供销社签订3年任期目标责任书,规定奖惩办法,经理采用年薪制并实行风险抵押。副经理人选由市社下达职数,由经理提名报市社审查聘任。原经理、副经理落聘后职务自行消除,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第二步,对蔬果、贸易和储运3个亏损单位,采取分流人员、兼并联合和承包经营的办法,推进改革。市供销社参照国企标准,制定社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即按其工龄每年经济补偿金1200元(不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劳保福利补贴200元。蔬果公司承担政府委托的管理蔬菜基地和节日蔬菜的供应任务,两个公司合并后,保留蔬菜果品公司的牌子。储运公司实行经理个人抵押承包。市社科长、主任分组挂钩公司,协助公司推进改革。一方面清理闲散人员,加强劳动管理,理顺劳动关系;一方面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各项欠款,核销呆账,核实资产。社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至11月底基本完成。
  2007年,从审计核实资产摸清家底和考察领导班子入手,晋江市供销社推出社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实施方案,基本思路是分流人员、整合公司,这是继2000年以来市供销社对社有企业又一次重大改革。市供销社参照晋江市国企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晋江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职业分流安置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固定工辞职补偿金一个工龄可领取2100元。职工辞职后,可由本人直接向社保和医保部门办理续保手续。市供销社下辖中联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日杂公司、蔬菜果品食杂公司、供销储运公司、驻厦门转运站等6家社有企业。社有企业虽采取一些改革举措,但经营机制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市场竞争力弱化,经济效益低迷,有的企业略有盈利,有的企业连续多年亏损,勉强维持。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1988年,全县基层社大致按乡镇行政区域设置有:磁灶、池店、青阳、陈埭、罗山、安海、内坑、东石、永和、龙湖、英林、金井、深沪等13个基层社。1997年7月,内坑社因连续3年亏损故被并入安海社,设立安海供销社内坑分社。至2007年,全市共有磁灶、池店、青阳、陈埭、罗山、安海、东石、永和、龙湖、英林、金井、深沪等12个基层社和安海供销社内坑分社。
  1996年,晋江市供销社以开展“基层供销社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整顿基层供销社。为帮扶内坑供销社和池店供销社摆脱困境,市供销社抽出得力干部下点协助开展工作。内坑供销社先后动员16人辞职,6人停薪留职,改变人员结构臃肿的状况,走减员增效的路子,并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开支,企业面貌有改观。池店供销社加大资金催收力度,组成3个工作小组,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收回沉淀资金21万元,同时,吸取教训,紧紧把住资金使用关,开源节流,实现扭亏增盈。
  2002年,晋江市供销社费用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严格控制业务活动费和办公费支出,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用。办公电话普遍使用磁卡电话,话费限额使用。各基层社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公费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基本做法是门诊费用限额包干,住院费用按日限额或分档递减进行控制。
  2003年,磁灶、青阳、陈埭、东石、永和、英林等地供销社配合村城镇化建设,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发展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创办超市、自选商店、专卖店、品牌店、便利店,改善购物环境,转变营销业态,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2006年,市供销社确立“改革与发展并重,经营与管理并举”的理念,以改革总揽全局,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年末,除深沪、英林、罗山供销社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向银行贷款175万元外,其他基层社都实现无银行贷款。各基层社至少有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现代综合商厦,青阳、安海供销社经济实力雄厚,发展后劲强劲。
  (四)归口管理合作商店
  1988年底,全县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有36个核算单位,94个门市部,从业人员422个,退休退养人员186人。其中商业门市部81个、从业人员340人;饮食店4个、22人;理发、旅社、照相服务业7个店、26人;糖品加工厂2个、16人;烟丝厂1个、18人。自有资金账面值74.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780元),自有经营门店18个、私股股金27104元;银行贷款12.80万元。当年经营额223.04万元,利润10989元,亏损单位6个。因经营不佳,处境艰难,有的合作商店退休金、保养金不能正常支付。合作商店底子薄、规模小,人员老化,机制不活,面对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逐渐退出市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合作商店全部关闭。供销社对合作商店的管理,主要是协调办理退休费统筹和其他服务工作。合作商店有剩余资产的,用于安置职工或处置后办理退休费社会统筹。
  二、经营体制改革
  1988年,晋江县供销社总结1984年试行经营机制改革经验,除煤炭、肥料、石油、大宗农副产品收购及经营变化大的行业实行联销计奖、联利或超利分成经营责任制外,其他行业推行承包经营。让门店经营者自主选择经营伙伴,自主选择进货渠道,自主确定商品价格,按时足额缴交承包费后自主确定分配。“四自”经营机制让经营门店直面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当年全县供销社569个经营门店(含石狮市供销社),有360个实行承包经营。
  1990年,在市场疲软和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县供销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现实的消费结构和特点,发挥在农村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泉州市财委、市供销社的部署,开展夏令商品“一优三信”百日扩销竞赛活动。在县供销社统一组织下,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底,在全县供销社范围内举行夏季商品让利有奖销售,发放奖券10万份,其中东石社售出41250份,7月5日,在东石当众开奖。东石社还抓住东石湾道综合市场元旦开业以及传统的元宵佳节之良机,组织商品展销,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两次扩销商品40多万元。在第二届中国泉州木偶节期间,县社组织东石、安海、金井、英林、龙湖、青阳、陈埭、内坑供销社和果品、土产公司参加由市社统一组织的为期两天的商品展销会。
  1992年,开展第二轮承包。承包前,晋江市供销社发动系统内的职工对前一轮经营承包进行大调查大总结,集思广益,形成《关于完善第二轮经营承包及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下发各基层社、公司执行,为第二轮经营门店承包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承包时,引入竞争机制,普遍采取行之有效的明标暗投的投标方法:投标数额不封顶;投标数额控制在高于标的的30%以内;由原门店认标承包,其余没认标承包的门店采取投标方式,决出中标承包者。承包期3年。投标结果,年超标数额32万元,其中金井社超标11.5万元。储运公司15部货运汽车实行逐辆招标,明标暗投,驾驶员优先,高额者中标的承包方法,落实单车承包,汽车修理组也实行承包经营,解决多年来吃“大锅饭”的状况,调动驾驶员和修理工的积极性。同时,开展“三清理”:清理有问题商品,清理有问题资金,清理自由消化和闲散人员。
  1993年,晋江市供销社在不增员的情况下,组成中联总公司,保留市供销社建制,经营和管理两种职能分开运作。贸易一、二部瞄准市场,主动出击,灵活开展化肥、啤酒、方便面等购销业务,销售额达1687万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磁灶供销社抓住当地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急需耐火建材陶瓷机械之良机,发挥供销社综合经营的优势,开展代理业务活动,经营额达48.66万元。贸易公司努力扩大购销业务,全年经营雪津啤酒18.5万箱,方便面9万多箱,总销售额突破千万元,人均创税利1.31万元。安海供销社开拓摩托车、粮食经营,业务量不断扩大,全年经营重庆摩托车1327辆,粮食1707吨,达424万元。深沪供销社由行政人员组成的贸易部,开展茶叶、矿泉水、味精、啤酒经营,当年签订幸运啤酒96600箱,吉斯达啤酒40000箱的购销合同。经营承包者改善经营作风,讲究服务质量,扩充经营品种,延长营业时间。英林社利用原有旧食堂,投资1万元改造成为电影室,服务农村文化生活,并组织下乡放映。自6月下旬开业到年底,纯收入13600元。青阳供销社抓住晋江市游资多这个特点,从1992年下半年起,组织销售体育彩票,发行11期350万元,企业获取经营利润和劳务费超10万元。陈埭、东石、英林社增设加油站,东石社还增设公用电话、代售机票、船票、代办旅游等多种服务项目,在服务于社会同时,创收增效。
  1995年,开展第三轮经营承包。除了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实行定额管理、联销联利计奖外,其余的都实行承包经营,承包面87%,比第一轮承包增加24个百分点。1995年底,12个基层供销社353个承包门店706人,人员数比1994年减少32人,承包费(工资、利息、运杂费、税费自行承担)559万元比1994年增加117万元。
  1998年,为第三轮经营承包的最后一年。为落实完善新一轮承包,市供销社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承包实施办法。从11月开始,逐一审定各个基层社的上报方案。到年底基本落实新一轮3年的经营承包。金井、龙湖、池店先走一步,提前一年即1998年进入新一轮承包。新一轮落实承包有5个特点:一是普遍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12个基层社中,除龙湖供销社、安海供销社、磁灶供销社、英林供销社、深沪供销社采用先认标后投标外,其余的基层社均采用招投标的方法,避免出现“拉锯战”,促使经营承包尽快落实。二是落实承包与清理闲散人员结合起来。承包前重新摆布经营网点,清理闲散人员,进行定岗定员。三是落实承包与改造门面同步进行。各地超市的出现,吸引众多的消费者,供销社传统的货架柜台经营模式适应不了市场竞争的需要。青阳供销社在落实新一轮承包的同时,把大楼商场和综合商场改造成为自选商场,改善经营环境,方便消费者选购,提高竞争能力,扩大商品销售。四是承包基数增幅不大。新一轮承包核实上缴税利费997.54万元,比上一轮969.70万元增加27.84万元,增长2.87%。五是把承包经营与安全承包纳入法制轨道。门店承包者一经认标或中标,即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和安全承包合同,用合同制约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行为,确保承包费按时上缴和承包门店的安全。
  2001年,为落实新一轮承包,晋江市供销社制定新一轮承包指导意见。逐一对基层社报送的承包方案,包括企业收支预算、承包方式、招标投标条件以及承包实施办法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后批准其实施。新一轮承包体现6个特点:承包基数的测定由原来主要依据历史购销利数据转向以不同地段的市场租价为主;承包资格以不拖欠承包费或其他款项为条件,严格把握承包权,促使欠费上缴;承包前进行人员清理,理顺劳动关系。青阳供销社承包前先行人员分流,减轻大量超员投标的压力,使投标承包顺利进行;根据经营网点和员工数科学合理确定各网点定员数。引入竞争机制,普遍推行招标投标,中标后立即签订承包合同。新一轮承包基数难以提高,有的略有增加,有的持平,有的降低,总体下降3%—5%,大致减少承包费收入25—40万元。
  2004年8月,晋江市供销社召开新一轮门店承包研讨会,交流经验,研讨完善承包的办法。这轮承包基数的测定更趋市场化。2005年承包费略低于2004年。落实承包以认标方式为主,除了永和供销社采取投标方式外,其余5个供销社均采取认标方式进行运作。经营者对待承包经营更具理性,采取冷静的心态,没有出现前几轮凭一时冲动高额中标后而悔标的现象。
  2005年,面对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各地加快营销业态转变步伐,拓展经营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全年安海供销社、磁灶供销社、陈埭供销社开办7家超市、自选商场、加盟店、专卖店、自选店和连锁店,总经营面积3476平方米,年销售额700余万元。英林供销社创办的香烟店,货真价实,批零兼营,诚信经营,全年销售香烟356万元,获取净利8.56万元。罗山供销社积极寻找经营门路,拓展废旧物资和粮食经营113万元,盈利5.65万元。磁灶供销社参与当地陶瓷产业经营,瞄准市场,调整商品经营结构,主动推介产品,依靠多年经销耐火保温材料的良好信誉和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取顾客,继续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深沪供销社“半岛”酒店坚持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酒店重新装修后生意持续火红,全年从酒店分红42万元,8年累计分红167万元。
  2007年,各基层社、公司抓住机遇,按照农家店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改造,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全年池店供销社、陈埭供销社开办300平方米以上超市、自选商店2家,东石供销社、龙湖供销社、深沪供销社、金井供销社及农资公司创办和吸纳100平方米小型超市、自选商店5家。同年,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63家农家店通过验收。市供销社以中联总公司为龙头,共创办194家农家店,各级农家店改造资金也陆续到位并下拨。“农家店”在改善经营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拓展新的服务项目,有9个基层社与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接洽电信代办业务,正式与电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有磁灶供销社、安海供销社、东石供销社、永和供销社、英林供销社,电信代办业务包括代收电话费、手机费、代办安装电话、宽带、代售IC卡、小灵通号码、UIM卡、SIM卡、充值卡、随手充缴费、数据卡等相关业务,既为电信部门下伸经营服务网点提供帮助,又是供销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举措。
  三、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起,晋江县供销社8个基层供销社实行主任招标聘任承包制,并实行全员承包主任负责制,推行以租赁经营为主要形式的门市、经营网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根据农资商品实行专营的新变化,加强调控,改变原来部分农资商店、门市实行租赁经营的联销联利计酬计奖的形式,全县供销系统实行租赁经营的门市网点253个,占总数的62%。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把内部审计制与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全员承包主任负责制结合起来,同时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1990年,除实行聘任制的基层供销社外,还有青阳供销社、池店供销社和贸易、农资、土产公司向县供销社递交主任、经理目标责任书,落实以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体系。
  1993年,基层供销社、公司按照市供销社提出的基层社配备管理人员7—10人、公司4—6人的要求,压缩管理人员。有的基层企业撤消人秘、业务、财会组,组成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一身两任。到1993年底,13个基层社和5个直属公司共配备管理人员157人,占职工总数11.90%,比年初减少37人。精简下来的管理人员创办经营部、贸易部,或开办其他服务业,开拓经营。
  1999年,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企业领导人。晋江市供销社对控亏企业池店供销社试行主任公开招聘,允许系统内德才兼备的管理人员自荐或推荐应聘,原池店供销社一位副主任应聘为主任。受聘后的主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节约开支,企业实现控亏目标。
  2002年4月,池店社主任、副主任作为全社员工的代表,与市供销社签订为期3年的控亏扭亏承包合同,约定2002年企业控亏4万元,2003年扭亏指标为0,2004年实现净利润0.5万元,超利税后全奖,缺额全赔。2002年承包的第一年,企业净亏3.95万元,比上年减亏5.04万元。2003年,提前一年实现扭亏为盈。
  2003年起,基层社、公司领导人年度主任(经理)基金的提取由原来的1800元调高到3000元,年终根据市供销社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适当拉开档次,分配奖励金,提高企业领导人奖励水平。
  2004年,晋江市供销社调配企业领导班子,有计划、有步骤地提拔使用责任心强,素质较好的优秀青年干部。相继调整金井、永和、东石3个基层社主任,提拔2位年轻有为的干部担任安海供销社主任和储运公司经理,实现新老交替。加强资金管理,加大承包费催收力度。继金井供销社之后,永和供销社、深沪供销社、池店供销社对拒不履行承包合同,拖欠承包费的经营门店,提请市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协助催收,取得较好效果。金井供销社加大管理力度,催收承包欠款及其它欠款30余万元,同时建章立制,按章办事,基本没有发生新的拖欠。青阳、深沪社收回铺底资金和借出资金29.28万元。
  2005年,晋江市供销社加大管理力度,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处理承包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青阳供销社妥善处理塘岸街经营门店承包承租利益关系,稳定经营秩序,确保资产收益。安海供销社、陈埭供销社、磁灶供销社、东石供销社、池店供销社建章立制,责任到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发生欠费。英林供销社清收多年被拖欠的承包费12.36万元和停薪留职劳动保险金3.2万元。永和供销社提请市检察院配合催收社外欠款。加强水电费、办公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费用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安排对青阳供销社、安海供销社、龙湖供销社、金井供销社和再生资源公司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主任离任审计,核实家底,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公正评价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内的业绩,纠正违规行为,发挥审计监督的积极作用。
  2007年,晋江市供销社社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内审和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对所属基层社、公司进行200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核实社有资产和经营收入及费用支出,针对不合规行为,作出审计处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对企业领导班子德、智、能、勤进行考核,全面掌握班子运行情况。市供销社领导、科室分别挂钩基层社及公司,及时处理改革与承包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化解矛盾,推进改革,营造和谐氛围。加大催收欠款力度,承包费拖欠数额同比减少16.08万元。池店供销社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苏立迫历年外部欠款7000元。英林供销社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全年节约不必要开支3.70万元及水电费支出1.20万元。安海、青阳等供销社根据自身能力,处理呆账、坏账,夯实家底。
  至2007年底,磁灶供销社、陈埭供销社、永和供销社、英林供销社、深沪供销社经营门店承包期满。市供销社出台指导意见,领导和科室划分挂钩,承包方案逐一审批,5个社基本落实新一轮承包。
  四、创新服务载体
  (一)庄稼医院
  1989年,安海供销社创办晋江县第一家庄稼医院。到1995年,青阳、陈埭、东石、龙湖、池店、罗山、内坑等供销社也先后开办庄稼医院。庄稼医生由市(县)社聘任镇农技员,获选派事业心强、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技人员担任。庄稼医院面向农村,无偿为农民提供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问诊出诊,开列农药处方,指导测土配方施肥,传授农资科技应用技术。1996—2002年,晋江市社继续巩固完善13个基层社8家庄稼医院和5个农资咨询站,配合上级社和农技部门开展农资科技实验。庄稼医院和咨询站实行问诊、配药、购药一条龙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合理施用肥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2003年,福建省供销社庄稼医院建设工作会议后,晋江市供销社以点带面,着重抓陈埭庄稼医院的建设。陈埭供销社在取得镇政府资金扶持下,装饰店堂,更换挂图,添置设施,修订制度,争创全省一流的庄稼医院。同时建立新肥新药试验园地,开展创新服务。
  2004年,晋江市供销社邀请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科院专家教授为全市菜农举办一场农资科技现场咨询会,全市蔬菜基地菜农和农资第一线的庄稼医生、农资咨询员、营业员60多人参加,为菜农与专家教授搭建直接沟通的服务平台。不少菜农反映,举办这种现场咨询会,当面请教专家,很实在,效果很好。
  2005年9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带领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到陈埭供销社检查指导工作,询问庄稼医院的服务情况,听取陈埭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工作汇报,陈埭供销社的做法得到检查组肯定。
  (二)农副产品信息服务中心
  1998年7月,市供销社创办农副产品信息服务中心,上与泉州市供销社、福建省供销社联网,下与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蔬果专业户、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信息联系点,及时收集、传递、发布各地农副产品价格、产销、技术、需求信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副业生产。1998年7月—2007年,农副产品信息服务中心收集和发布各类商品供求信息1758条,接受咨询1103人次,通过网上信息促使商品交易5651万元。
  2004年2月下旬,泉州市农副产品信息服务工作会议在晋江市召开,与会者实地参观梅岭三光天村信息站和陈埭信息站,充分肯定晋江市供销社社依托蔬菜协会和庄稼医院建设信息站,做好信息网络延伸,提高信息服务功能的做法。
  2006年,晋江市供销社、陈埭供销社分别与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合作开展“农信通”业务,借助“农信通”这个服务平台,为所在辖区内的菜农、粮农、果农、鸡农和定向服务的龙头企业提供快捷、无偿的短信服务,农民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就可免费收到农业短信,短信涵盖农业科技、市场行情、供求信息、病虫害预警等信息,全市有几百户农民获得这项服务。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和省经贸委《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市供销社以信息服务中心和基层社信息服务站为依托,规划2006年建立5个镇级、40个村级信息服务站,经晋江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并向泉州市贸发局申报“信福工程”试点。2月13日,商务部信息司领导在福建省经贸委、泉州市贸发局等人的陪同下到陈埭社考察信息服务工作,对陈埭社信息站通过信息服务,助农增收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同时提出探讨信福工程试点的有关问题。2007年12月16日,《晋江经济报》头版以“农副产品信息足不出门也能获取”为题报道市社信息中心自创办以来的运作情况。
  (三)蔬菜协会
  1992年晋江撤县建市后,市供销社直属企业蔬菜果品公司配合市、镇两级政府规划发展适度规模的蔬菜基地。2003年,全市有稳固蔬菜基地600余公顷,其中连片基地30个(33.3公顷4个、26.7公顷5个、20公顷5个、13.3公顷1个、6.7公顷15个),年蔬菜上市量4万余吨。在规划发展蔬菜基地的同时,以蔬菜专业村为单位,以蔬菜专业户为主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先后在城关的锦塘、许厝、龙湖镇的后溪、杆柄及罗山镇的下浦组建5个村级蔬菜协会。为进一步发展蔬菜产业,提高菜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年7月18日,由市供销社领办、蔬菜果品公司主办的晋江市蔬菜生产者协会成立,入会会员57人,青阳镇三光天村党支部书记黄天祚当选会长。
  蔬菜生产者协会贯彻落实市政府“菜篮子”工程扶持政策,引导菜农实施无公害品牌战略,发展绿色、特色、科技含量高、经济价值高的蔬菜产业,与龙头企业对接,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提升服务载体品位,推进农产品流通,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巩固发展蔬菜基地。
  第四节 物资体制改革
  1988年,晋江县物资局为政企合一的行政单位,承担计划分配物资的经营管理职能。
  1989年,实行政企分开,局本部为行政单位,下设所属金属、机电、化工建材、安海等4个公司和集体所有制商店。政企分开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及“确定基数、超收分成、逐年递增”的办法,按照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要求,理顺物资企业管理体制。
  1994年,市物资局成建制转为市物资总公司。原物资局下属化工建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安海物资公司归市物资总公司归口汇总,并统一对国有资产实行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
  至2005年,市物资总公司先后撤销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安海物资公司(只有化工建材公司继续保留正常经营),共有下岗人员34人。是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市物资总公司关于下岗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有33人自愿申请辞职,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并纳入医疗统筹。
  第五节 外贸体制改革
  一、管理机构改革
  1987年底,晋江外贸管理机构为县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于1985年由晋江县外贸局和外贸公司合并而成。县外贸公司行政上接受县政府领导,业务上直接由省、泉州市外经贸局领导,为政企合一、条块结合单位。
  1988年5月,县外贸公司获自营进出口权,由事业代企业管理,以出口为主,收购调拨与内销为辅,财政直接和县财税挂钩,行政上接受县外经贸委的领导,业务上还由省、泉州市外贸主管部门指导,其管理体制由条块结合管理变成块块管理。
  1998年,晋江市成立进出口公司,与市外贸公司同属晋江市国有外贸企业。
  2002年,市外贸公司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拉开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序幕。
  2003年,市进出口公司改制为市进出口有限公司,由福建斯兰集团投资、改制、改组,全盘接收,全资经营。
  2004年,晋江市整合原市外经贸委职能和市经贸局部分职能,成立市商务局。至2007年未变。
  二、管理制度改革
  1985年,县外经局并入新成立的县对外贸易公司,形成行政上接受县政府领导,业务上直接由省、泉州市外贸局领导,以行政代企业管理的条块结合外贸管理体制。
  1993—1995年,市外贸公司制定《晋江市对外贸易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比较符合实际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探索一条向管理要效益的经营之道,外贸体制改革初见成效。1993—1995年,公司出口创汇分别为220.8万美元、680万美元、1050万美元,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0%、136%、150%。该公司体制改革中共有16名职工(干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内部退休,并允许部分富余人员停薪留职。1996—2003年,其管理划归市计经委。
  2004年,晋江市商务局成立后,实施大外贸战略,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管理体制。突破垄断经营体制,扩大对外经贸经营权和经营范围,形成包括流通外贸、企业自营、工贸、外商投资等出口渠道,民营出口企业蓬勃发展并初具规模。2007年,晋江市出口企业达到230多家。建立市场开拓和商品开发机制,推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培育龙头外贸企业。2007年,全市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企业达24家,其中,年出口超5000万美元企业2家。加大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扶持和放权力度,晋江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商会)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外贸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章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88年,晋江县计划委员会继续充分发挥计划指导作用,综合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调节和引导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搞好综合平衡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至1991年,晋江县计划委员会以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含工农业生产计划和物资分配计划)以及编制五年计划为主,并按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92年起,晋江市(县)计划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建立适应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进行计划体制改革,不断缩小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计划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间接计划管理,从编制年度和五年计划改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计划,并转向以编制中长期计划和规划为主,农业生产计划只下达总播种面积及粮豆总产量,工业生产主要考核经济效益指标,指令性计划产品仅保留食盐。晋江撤县设市后,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晋江逐步建立起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管理上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上,以促进国民经济和事业协调、稳定发展。
  1992年7月1日起,晋江市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生产资料计划分配制度,由市场进行调节。进一步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把计划的主要工作放在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培育市场、发展第三产业,规划重大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主要搞好本年度经济总量的平衡,保证经济的健康运行,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以及监督、管理、服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计划工作职能,简政放权,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下放4个镇(青阳、磁灶、陈埭、安海)经济管理权限的精神,及时制定下放四镇集体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并切块下达四镇投资指标,由各镇自行审批,其他镇改为由镇审核为主。缩减年度计划本子,确定以综合性计划目标本子为主体,几种必要专项计划本子为补充的年度计划表格制度,搞好经济预测和信息工作,及时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对重点经济课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包括全市经济第二次飞跃的策略思考,调整和优化晋江市经济结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研究,港口投资战略、商品市场建设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1996年6月,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由市计委、经委、财贸办合并组建成市计经贸委,计划管理职能随之改变,不仅要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及中长期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还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生产效益进行指导和企业体制改革、改制,并对市场进行管理。计划管理工作范围扩大。2002年4月,晋江市成立发展计划局,并归口管理物价局,增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2004年8月,为对公共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归并原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粮食局、物价局设立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以立足“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转化社会管理职能,优化职能实现方式”,进行综合设置。为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管理办法,简化基本建设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推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对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改革,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将审批工作以公开形式转到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进驻中心后,出台《晋江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对并联审批范围、审批工作流程、审批操作程序、审批责任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对民间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筹措渠道明确、生产条件可自行平衡的一般性竞争项目,由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为备案登记制。为进一步梳理规范进驻中心审批项目,重点简化项目审批链条运作程序,实现审批项目全部进中心运作,努力杜绝审批项目出现“回流、分流、截流”的现象,做到行文、编文号、打印文件、盖章等事项全部由窗口人员当场运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被列为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件,及时采取灵活应急措施,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先审批后监督,先办件后跟踪补齐材料,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限,特事特办,完成项目审批的便捷服务方式。至2007年,建立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反馈约束机制,把窗口服务的每个环节置于行政审批中心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阳光服务。
  第二节 财税体制改革
  一、财政体制改革
  (一)市级财政体制
  1988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新体制。体制核定收入基数6172万元,支出基数3597万元,定额上解2575万元,扣除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工商罚没收入等专项结算收入后,县留70%,上缴市30%。县财政为使收入上新台阶,给予乡镇和税务部门一定比例的增收分成,有效提高收入积极性,1989年财政收入首次破亿元,1992年破双亿元。
  1993年,实行“增收分成,定额递增,一定三年”体制。
  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消费税100%、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100%、增值税75%上划中央;省对县级市实行“一三三”财政体制,即增值税10%、营业税30%、所得税30%、资源税15%、耕地占用税20%、土地使用税20%、土地增值税40%的分成办法,罚没收入省固定分成20%。核定晋江市收入基数14169万元,支出基数24649万元,定额补助10480万元。泉州对晋江市实行以收入基数增收分成12.5%的办法,即(当年地方本级收入-上缴省级部分-罚没款等专项收入-1993年核定收入基数14226万元)×12.5%。
  1996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晋江市财政局加挂晋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出台《晋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基本建设债务偿还调节基金”。
  2000年,出台《晋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市镇两级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推行党政群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
  2001年,开通晋江市政府采购网。
  2002年,国务院实施所得税分税改革,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和地方各50%;晋江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办理纳入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市386个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所站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实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四个统一”。
  2003年,对年终预算外资金收入结余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取消按收入计提15%政府偿债基金的办法,将收入结余分配为政府性基金、政府偿债基金。是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60%,地方40%。省财政对市县体制相应调整,市县企业所得税划转基数按其2000年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和2001年1—9月增长率计算核定;其他划转收入基数按2001年实际数计算;按照2001年标准人均财力不足1.03万元差额部分调增体制补助。重新核对财政收入基数64605万元,财政支出基数65433万元,定额补助828万元。
  泉州对晋江实行固定基数、增量分成上解和一定比例超收返还的财政体制。固定基数以2001年上交泉州的财政超收分成为基数,核定数额5385万元;增量分成为(晋江市地方本级收入—专项收入—固定扣除基数61464万)×12.5%;泉州返还增量分成的80%,但固定扣除基数以每年12%比例增长,即超收返还为(晋江地方本级收入-专项收入-61464万×1.12n)×12.5%×80%,n=年份-2001。
  2004年,保留晋江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成立票据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量分享、分类考核、一定三年”的市对镇财政体制。参照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地方财政收入按类款项目、税种划分为市级收入、镇(街道)级收入、市镇(街道)共享收入。
  2005年,市政府组建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财政局管理,组织形式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成立契税直征所,负责契税直接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全面推进电子化票据改革,100家单位建立电子化票据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深化;出台《晋江市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政府采购审核和资金拨付、清算程序。
  2007年,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晋江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结算)的评估审查。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财政拨出1000万元设立“晋江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
  (二)市(县)对镇财政体制
  1991年,晋江县对镇实行“定收定支,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定二年”财政体制,两年来乡镇共得工商税收增收分成1001万元,城建税分成286.9万元,调动乡镇一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1993年,晋江市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财政体制,扩大支出包干范围和超收分成比例,乡镇共得工商税收增收分成1900多万元,城建税分成330万元。
  1994年,为贯彻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市对乡镇财政体制作一定修改,增大特产税、工商各税增(超)收分成比例,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当年乡镇增收2089万元。
  1996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划分收支包干范围(镇卫生院、支农专款采取专项拨款形式,不列入包干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基数中,农业税、特产税以每年下达任务数为基数,其他收入按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工商税收以核定的1995年本级实际入库数作为计算增(超)收分成基数;支出基数以上年度各镇在册人员实际工资额并考虑增资因素核定。收入基数核定后,地方级工商税收当年实际入库数比上年增收部分按10%比例分成给各镇,比年初市下达给乡镇任务数超收部分按30%比例分成给各镇;特产税在当年市下达任务以内部分30%分成给镇,超任务部分全额回拨给镇级;农业税、特产税当年完不成收入任务的,按短收数扣减下年度支出包干指标。
  2004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量分享、分类考核、一定三年”的市对镇财政体制。参照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地方财政收入按类款项目、税种划分为市级收入、镇(街道)级收入、市镇(街道)共享收入。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政权机关运转、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以及市级直接管理负责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镇级财政承担维护机关正常运转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各项支出。以各镇(街道)2003年地方级收入为基础,每年适度递增作为当年镇级收入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市对镇(街道)分类分档分成。建立增收激励机制,在保证完成当年收入基数和实现收支平衡前提下,各镇(街道)可从增量分成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奖励基金;规范转移支付,明确市对镇(街道)专项转移补助、市对村(居、社区)转移支付补助和教育专项转移补助标准。
  2007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档分成、分类考核、一定五年”的新一轮市对镇(街道)财政体制。财政收入划分为市级收入、镇级收入和市镇共享收入,考虑到五年内发展变数复杂,采取环比计算办法,以市镇共享收入每年实际入库数增长10%作为下一年度收入基数,实行基数内分类分档固定分成,超基数分类分档增量分成,把新增财力大头留给基层;对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功能区内的企业税收采取单列管理,实行市、功能区和被征地镇(街道)按比例分成;为平衡区域财力差异,市财政从增量分成资金中提取10%建立财政预算内稳定调节基金。
  新一轮财政体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在保证完成当年收入基数和实现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可按规定从分成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基金作为相关经费补充;对积极化解镇级债务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制订较为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市财政为主承担全社会基本需求,强化民生保障,对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组织运转、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城建等专项补助。
  二、税收制度改革
  1988—2007年,晋江市(县)遵照执行国家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从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开始,到1991年期间的9年间,国家对税制进行以“利改税”为中心的全面改革,建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所得税类税收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改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实施税制改革的决策,并实行分税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改革。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初步建立。税制改革后,国家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6个类别:
  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4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者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特定目的税种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行为税类 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该税种于2003年停征)和筵席税7种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除了税收之外,国家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此外,还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第三节 物价体制改革
  1994年,晋江市实施石油、粮食和化肥价格改革。改革原有、成品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体制,规范流通秩序。对农用物资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做调整。农用柴油零售价调整为每吨900元,石油液化气每瓶(15千克装)由32元提高为36元。城镇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有0.305元提高为0.34元,营业性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有0.648元提高为0.80元,急诊挂号费有每次0.50元提高为1.50元。职业中专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由65元提高为100元,职业高中学杂费有每生每学期由55元提高为85元,一般中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由50元提高为75元,重点中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由50元提高为9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自1994年7月1日起,开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市成立领导小组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由市物价局牵头协调,经过半年的试行,市政府正式发出《关于印发〈晋江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规定〉的通知》,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使用纳入规范化轨道。1994年度,征集79.76万元;1995年度,征集309.3万元。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统一征集,滚动使用”的原则和“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的方针,从1995年开始,将所有征集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2万元投入副食品基地生产建设,并向华洲水产品市场提供低息贷款60万元。
  1997年,根据“慎重、稳妥、统筹”原则,市物价局先后出台分类综合电价、市区自来水价格、灯用煤油等价格改革;降低莨聚乙烯薄膜(每吨想农民让利540元)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晋江市殡仪馆骨灰盒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13种骨灰盒售价比原来比原来销售价格分别下降32.8%—78%,平均每个丧者家属可由此减少开支300多元,对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1997年3月11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把清理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为本年度为民兴办20件实事之一。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电价整顿工作的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建立项目责任制。5月14日,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重新制定泉州电业局直供农村供电最高限价水平。晋江市紫帽、池店两镇全部建制村及陈埭、磁灶两镇部分建制村执行泉州电业局直供区农村用电最高限价,每千瓦时为0.52元。11月5日,晋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邱华谋为组长的整顿农村电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计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公司、水电局、农办、纠风办、减负办、劳动局等职能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物价局和电力公司抽调人员负责具体事务。11月10日,全市16个镇(场)政府分别成立以分管副镇长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电价整顿领导小组,并成立镇(场)电管站。全市300多个建制村亦迅速成立以村主任为第一负责人的电管组。由此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农村用电管理、领导网络。从11月10日起,对申请扩增容的用户(含单相、三相、配变)一律停止收取电费保证金。市物价局历时8个多月,深入60多个建制村和自然村,在广泛征求镇、村领导和村电力管理人员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先后四易其稿的《晋江市农村电价管理现状及整顿方案》由市政府转发到各镇(场)贯彻执行。12月5日,市政府召开由个镇(场)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整顿农村电价工作会议,全市农村用电最高限价管理进入实质性阶段。从12月23日开始,市物价局、劳动局联合,分镇(场)对农村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进行业务培训。市物价局杨竹裕发表于《福建物价》1997年第5期的《砌坑村电价调查报告》,被收入《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
  2003年5月起,晋江市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前实行成本监审或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省管品种为12大类42小项。12月,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燃气、乡镇自来水、民用爆破器材、培训班收费等16项价格与收费定价权下放县物价局。2004年,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千克1.40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千克1.40元组织收购,受到品种保护的特殊组合稻种每千克零售价不得超过26元,未受到品种保护的普通组合稻种每千克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8元。此外还规定化肥价格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2005年,县内继续对粮食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限价管理。
  2004年,晋江市围绕深化价格改革,整顿价格秩序,开展各项价格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缉私转发并贯彻实施上级价格和经营性收费问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完成博物馆门票,机场停车收费标准核定。
  2006年,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及时转发并积极贯彻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以及其他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文件。继续做好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工作。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召开晋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及时贯彻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做好核定本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指导价、市体育中心羽毛球馆和游泳馆门票价格,以及新设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等各项价、费审批工作。通过听证会形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主动参与政府定价的自觉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力求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精神,结合农本调查,价格鉴测和涉农收费公示牌的制作、下发等工作设立农村物价员,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农户等各项价格服务活动。2006年,市经济发展局按上级水价政策,做好水资源费,工程水价成本调查等供水价格体制改革调研工作,为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几家方式改革,推进全市农村自来水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数字电视收视成本数据的调研测算工作,为上级价格主顾管部门做出科学的价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省、市文件金色你,配合市政园林局,开展全市“垃圾产业化处理及收费”课题调研,对全市垃圾产业化处理中保洁、搜集、中转、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查、测算,并进行成本监审,为全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核定做好准备工作。
  第四节 金融体制改革
  晋江市金融改革起步较迟。1998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自上级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吸储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等改革措施,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运行态势良好,没有发生重大金融案件。
  1998年,针对亚州金融风波,晋江市认真执行和改革货币信贷政策:一是采取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有效地将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上级行的精神传达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强化政策实施效应的监测分析,及时反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快速反应调查机制,对出台的重大货币信贷政策,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反应。同时,不定期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如实反馈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应。三是重视信贷投向引导,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晋江市信贷营销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不断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四是加强农村信用社流动性监测和贷款规划指导。重视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贷款规划,启动旬监测制度,逐旬对农村信用社资金头寸和贷款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促进农村信用社保持合理流动性,均衡投放贷款。五是切实做好利率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信用社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加强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监测,做好利率政策的窗口指导,及时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利率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农村信用社在原有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人民银行总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和样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率管理机制。六是积极推动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商业银行做好对妇女创业的金融服务。
  1998—200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把握、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的要求,切实做好机构网点的调整设立工作。2003年5月,成立泉州市商业银行晋江支行。至2007年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214个。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发展力度,深入开展组织营销和联动营销,大力拓展客户;加快营业网点门面改造,新安装及更新ATM机(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缴费机;落实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进客户分层、功能分区、渠道分流及业务流程改造,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向省市分行争取信贷政策倾斜,不断探索信贷产品创新,简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信贷业务发展。至200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70.88亿元和46.7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52亿元和36.8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市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77.89亿元和39.57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64.77亿元和31.5亿元;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35.93亿元和18.67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25.41亿元和12.1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97.7亿元和58.74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82亿元和51.86亿元;兴业银行晋江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41.1亿元和43.75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37.07亿元和41.64亿元。
  2003年初起,晋江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创新贷款品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创新“信用船”贷款方式,突破渔民融资瓶颈。当年,晋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认真做好全面调查、广泛宣传、建立机制、层层评定、简化手续、适当优惠、扩展外延、持续创新等环节的工作,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船”贷款方式,既破解渔民“贷款难问题”,也缓解信用社“放贷难”和“收款难”问题。截止2007年末,该行发放“信用船”贷款5766万元。二是创新“仓单质押贷款”,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晋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因地制宜,在晋江市华州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办“仓单质押贷款”,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也带动整个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同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泉州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完成从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的人员划转工作,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分设办公,履行银行监管职能,办公地点位于晋江青阳新华街289号人行大楼二层,机构临时名称为晋江监管组。2004年4月8日,经福建银监局批准成立,机构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晋江办事处(简称泉州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隶属于泉州银监分局派出机构,并于2004年4月28日正式对外挂牌,同时启用印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泉州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对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对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和中国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收集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监管办事处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发现、分析和报告负第一责任。从成立以来,监管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07年年初,晋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围绕体制改革,着重抓好组建合作银行准备工作,在前期做好清产核资、清股扩股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报、创立开业改革工作,初步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并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经营管理机制,有效提高整体管理和核算水平。是年12月3日,由原晋江市农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改制成立福建晋江农村合作银行,下辖20个支行及其82个分理处,股本金30000万元。至2007年末,该行人民币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65.61亿元和46.88万元,比1997年末增加48.89亿元和37.59亿元。
  1998—2007年,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和泉州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在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上着重做以下工作:一是抓好信用风险监管工作。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动态监测分析和考核,敦促认真落实不良资产监测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约谈高管人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不良资产抓降工作收到实效。二是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在本辖区分支机构的改革状况。调查解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内设机构、人员分流情况、员工思想动态、业务经营调整方向等,为上级行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制订后续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认真做好民间借贷利率定点监测工作。依托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对辖内民间借贷利率情况开展定点监测,及时了解辖区民间借贷利率、规模、投向,分析民间投融资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四是建立高风险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风险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反映建融、源鑫两家高风险社市场退出进度及其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状况,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
  2007年末,晋江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36.6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345.68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8.8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223.24亿元。2007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214个,比1997年末增加50个,其中县(市)级支行9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江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市支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兴业银行晋江支行、晋江农村合作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晋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江市支行);二级支行55家;分理处122家;储蓄所28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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