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鞋业“三苯”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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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制鞋业“三苯”整治
分类号: X3
页数: 2
页码: 228-2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制鞋业苯污染治理的背景、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采用省环保局认可的治理技术,对不同规模的制鞋企业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通过治理,全市制鞋企业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无苯胶的使用率逐步上升,违法生产企业受到处罚,符合要求的企业得到审批和复查。同时,市环保局对新注册的制革企业进行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审批设立,引导制鞋企业向规模化转型。
关键词: 制鞋业 苯污染 晋江市

内容

1997年,根据省政府和泉州市关于制鞋业苯污染治理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镇遵照执行。治理方案充分考虑到制鞋行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分期进行治理,对有制鞋生产线的企业,要求采用省环保局认可的治理单位的三种治理技术,在年底前确保治污达标;对有正规生产厂房、生产规模较大并有治污能力的手工制鞋厂,必须在1998年底前采取治污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生产场所不符合要求、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没有治污能力的家庭作坊式制鞋厂(点)责令关闭。同年9月13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由副市长王远东部署实施方案,市主要领导与陈埭、青阳、池店、安海4个重点镇分别签订限期治理目标责任状。陈埭、青阳等镇相继召开企业动员会,宣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治污的工作方案。同年11月1日,市制鞋行业苯污染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召集各有关乡镇领导汇报治污工作开展情况。市治理办根据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11月10日和11月20日,分两批签订治理合同。陈埭镇采用责任制的形式,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国税、地税、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11月28日,青阳镇对2家不签订治理合同的制鞋企业进行查封,拨出20万元贷款扶持资金有困难的厂家进行治理。1998年,市政府下发《晋江市1998年度制鞋行业苯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坚持“扶持与控制结合,堵源与治理并重”的方针,采取“整治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等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全年治理71家96条生产线,其中由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31家46条,采用无苯胶3家4条,停产10家12条,倒闭1家1条,转产2家2条。同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2种无苯胶在全市制鞋企业中逐步推广应用。1999年,市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为企业提供“三苯”废气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适当拉开排污收费档次,调动企业的治理积极性,无苯胶的使用率逐步上升,有效地遏制“三苯”废气污染的回潮。同年,处罚一批违法生产的企业,共查处违法案件39件,罚款13.6万元,其中4家违法生产企业报送市政府责令关闭。对符合要求的16家制鞋企业,经核查转送泉州市环保局审批。2000年,市环保局严格新、扩、改和补办的制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不符合“三苯”污染再整治要求的制鞋企业不予审批,并责令整改。加强制鞋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三苯”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批准建设的164家制鞋企业进行复查。陈埭、青阳、安海3个基层环境监理所协助当地镇政府进行再整治检查,共检查733家,其中623家整改合格,合格率85%。2002年,市环保局出台新注册的制革企业的环评审批政策规定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方可审批设立,引导制鞋企业向规模化转型。2003年以后,对制鞋业转入经常性管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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