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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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6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分类号: X3
页数: 6
页码: 227-232
摘要: 晋江市建陶业在1993年之前无序发展,环境污染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专项整治措施,包括堵源头、抓技改、促治理等方针,淘汰倒焰窑、改造窑炉、拆除烟囱等。在第二阶段工作中,政府制定了规划并建设专业园区,推广新技术,并拨款专项资金用于烟尘治理。经过整治,空气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另外,晋江市还对制鞋业进行了“三苯”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并投入资金进行喷雾干燥塔除尘和脱硫改造,取得一定成效。
关键词: 大气环境 环境污染 晋江市

内容

第一节 建陶业污染整治
  建陶业在晋江有悠久的生产历史。1993年前,晋江市乡镇、个体建陶企业无序发展,主产区磁灶、内坑等镇大气污染环境日益严重。1993年,晋江市把陶瓷业污染治理工作列为为民办事实的内容之一。1994年开始,晋江市全面实施建陶业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制定“堵源头,抓技改,促治理”的整治方针。1995年4月,成立晋江市治理建筑陶瓷行业环境污染领导小组。磁灶、内坑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同年11月,完成治理技术的选型工作。晋江市要求所有建陶企业按省科委鉴定的8种治理技术进行窑炉改造。1996年1月,成立市建陶业治理督查队,配合磁灶、内坑两镇督查。同年6月底,1511条(座)窑炉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油(由燃煤改为燃油)86条,改造消烟除尘873条(座),改燃无烟煤149条,关停、拆除398条(座),转产5条(座),拆除所有的铁皮烟囱1419支。1996年下半年,对技改窑炉及时进行验收,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997份,验收窑炉1333条(座)。
  1997年,晋江市政府制定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确定淘汰倒焰窑、编制规划及专业园区建设等10项工作任务。1997年,两镇共淘汰倒焰窑90座,燃煤多孔窑49条,完成市下达的淘汰10%以上倒焰窑的工作任务。同年,对56家治理达标、具有一定条件的建陶厂给予补办环评手续。磁灶、内坑两镇委托厦门大学编制环境规划,磁灶镇的陶瓷发展规划也着手修编。在磁灶镇大功山、龟山工业区联片统筹安排建设;内坑镇也在白垵、湖内规划41.84公顷建立工业区。同年10月,市政府拨款200万元作为第二轮建陶行业烟尘治理专项资金。磁灶镇邀请沈阳环保研究所开展燃煤型建陶企业消烟除尘技术攻关并取得一定成效。内墙砖素烧替代技术成熟,并由宏华集团示范推广。内坑镇采用燃油多孔窑烧坯技术投入正常生产;原材料供应中心和液化气供应中心的建设顺利进行。引进试种的抗污染美国湿地松林种和刚果12号桉树等获成功并推广。1998年,拆除倒焰窑419座,其中磁灶镇166座、内坑镇253座,占总数866座的48.40%;新增辊道窑生产线14条。烟尘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磁灶、内坑两镇区域环境规划和建陶业发展规划及环评大纲,由厦门大学编制完成并送审。磁灶镇的发展规划委托省委党校修编。磁灶大功山、龟山工业区有多家企业进区建设。1999年5—6月,市环保局继续开展建筑陶瓷行业第二阶段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安海、磁灶、青阳、陈埭4个环境监理所,分别对磁灶、内坑、安海、池店、青阳及紫帽等镇的燃油建陶企业进行为期20天的拉网式检查,详细解有关燃料贮存设施的数量、容量、使用年限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全市有燃油建陶企业323家,设有油罐769座。完成整治的12家,还有13家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整治。淘汰866座倒焰窑,拆除498支倒焰窑砖砌烟囱,处罚80家烟尘超标排放的企业,罚款29.85万元,新建一批辊道窑,并全面安装治理设备。通过整治,内坑、磁灶两镇建陶业得到升级,空气污染得到有效遏制。2004年,晋江市陆续建设水煤气发生炉替代燃油窑炉,燃料结构又进行一次调整,建陶业存在的酚水、尾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问题日趋显现。
  2007年,市环保局组织陶瓷生产企业主及相关部门前往泉州德化、广东佛山等地进行调研考察,并结合晋江市现状对陶瓷产业实施综合整治。制定《陶瓷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主要解决取缔单段式水煤气发生炉,完成喷雾干燥塔除尘和脱硫改造,并全面组织实施。至2007年底,投入污染整治资金11600万元,在建干燥塔除尘脱硫设施160多台,监测达标110台,淘汰单段煤气发生炉40座,对拒不改正的22家陶瓷企业立案查处,陶瓷企业全面整治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节 制鞋业“三苯”整治
  1997年,根据省政府和泉州市关于制鞋业苯污染治理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镇遵照执行。治理方案充分考虑到制鞋行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分期进行治理,对有制鞋生产线的企业,要求采用省环保局认可的治理单位的三种治理技术,在年底前确保治污达标;对有正规生产厂房、生产规模较大并有治污能力的手工制鞋厂,必须在1998年底前采取治污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生产场所不符合要求、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没有治污能力的家庭作坊式制鞋厂(点)责令关闭。同年9月13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由副市长王远东部署实施方案,市主要领导与陈埭、青阳、池店、安海4个重点镇分别签订限期治理目标责任状。陈埭、青阳等镇相继召开企业动员会,宣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治污的工作方案。同年11月1日,市制鞋行业苯污染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召集各有关乡镇领导汇报治污工作开展情况。市治理办根据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11月10日和11月20日,分两批签订治理合同。陈埭镇采用责任制的形式,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国税、地税、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11月28日,青阳镇对2家不签订治理合同的制鞋企业进行查封,拨出20万元贷款扶持资金有困难的厂家进行治理。1998年,市政府下发《晋江市1998年度制鞋行业苯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坚持“扶持与控制结合,堵源与治理并重”的方针,采取“整治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等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全年治理71家96条生产线,其中由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31家46条,采用无苯胶3家4条,停产10家12条,倒闭1家1条,转产2家2条。同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2种无苯胶在全市制鞋企业中逐步推广应用。1999年,市环保局配合各镇政府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为企业提供“三苯”废气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适当拉开排污收费档次,调动企业的治理积极性,无苯胶的使用率逐步上升,有效地遏制“三苯”废气污染的回潮。同年,处罚一批违法生产的企业,共查处违法案件39件,罚款13.6万元,其中4家违法生产企业报送市政府责令关闭。对符合要求的16家制鞋企业,经核查转送泉州市环保局审批。2000年,市环保局严格新、扩、改和补办的制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不符合“三苯”污染再整治要求的制鞋企业不予审批,并责令整改。加强制鞋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三苯”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批准建设的164家制鞋企业进行复查。陈埭、青阳、安海3个基层环境监理所协助当地镇政府进行再整治检查,共检查733家,其中623家整改合格,合格率85%。2002年,市环保局出台新注册的制革企业的环评审批政策规定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方可审批设立,引导制鞋企业向规模化转型。2003年以后,对制鞋业转入经常性管理。
  第三节 制革业整治
  制革行业是晋江制鞋行业辅助材料的重要配套产业。20世纪80年代初期,部分群众陆续利用民房或简易搭盖建设制革加工点,厂房简易无规划,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生产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1992年,市环保局一方面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小制革加工点进行打击取缔、处罚,并报送市政府责令关闭;另一方面协助解决制革业的发展问题。1993年开始,有关部门着手在安海镇传统制革村可慕村建设制革加工工业集控区,把分布散落,厂房简易无规划,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的企业集中生产。1996年3月,制革加工集控区建成。1997年3月,泉州市环保局予以批复同意。根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该集控区分别于1995年、1998年设计并建成日处理制革污水分别为1000吨、2200吨的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区内污水日处理总量达到3200吨。1999年5月,一期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泉州市环保局验收。为更有效减轻沿途村落及安海鸿江河段的污染,安海镇与集控区投入500万元铺设泉安公路—南环城路—鸿江大桥长达6千米的排污专用管道,2002年底竣工验收。2003年8月,集控区理事会委托泉州市环科所重新对集控区及二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泉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全区年加工225.4万张牛皮。2004年12月,二期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泉州市环保局验收。由于集控区早期规划设计偏小,受土地规模的制约以及企业建设的不断扩大,厂区布局存在不合理,周边环境脏、乱、差,处理设施老化等问题。2007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集控区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区域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市环保局联合安海镇政府于召开可慕制革集控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慕制革集控区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可慕制革集控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与63家制革企业均签订环保诚信守法承诺书,严格按照区域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2007年,集控区投资1390万元,建成集中供热系统,取缔51台(套)分散的供热设备,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2007年9月,市环保局再次对集控生产规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10家擅自扩建转鼓进行生产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拆除转鼓,罚款42万元。2007年底,集控区拥有固定资产近3.5亿元,占地面积9公顷。区内制革企业经整合后共计63家,全部办理环评手续。
  第四节 石材业整治
  石材是永和、东石、英林等镇的主要产业之一,主要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是当地居民生活的重要来源,存在企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2001年,市环保局把石材业整治列为重点整治项目。2002年,对50多家各种偷排、漏排石粉废水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开展石粉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2003年,加强石板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对偷排、漏排石粉废水的石材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组织人员对石材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并制订治理管理标准。同时,基本不再新批石材加工项目。2006年,取缔影响草洪塘水库水质安全的13家无证经营的石材小加工点。2007年,制定石材加工废水回用零排放,矿渣到指定地点堆放的整治要求,永和镇政府和东石镇政府制定石材企业整治方案,对现有石材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要求达标排放,推进石粉、石渣统一清运处理,并着手引进石粉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英林镇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日消纳矿粉30万吨的膨化石粉砖综合加工厂,该项目2006年投建(2008年6月建成投产)。东石镇由镇组织成立清渣队,并集中设定3个堆渣场,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堆放。永和镇也同时加强石材企业管理,筹建石粉综合利用工厂。2000—2007年,环保部门联合土地、工商部门等部门对无证照污染严重、违法占地的石材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拆除违章建筑,立案248件,处罚262.2万元。
  第五节 电镀业整治
  安东工业园区
  1988年,东石镇乡镇企业基本形成以纺织服装、雨具塑料、五金汽配、矿产建材等为主的工业产业格局,作为伞具配件、小五金配件、汽配等配套加工工序的电镀业成为东石镇的经济支柱产业,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给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1996年,晋江市下发《关于取缔、关闭部分重污染企业和责令部分污染企业停产限期治理的决定》,东石镇第一批取缔、关闭、停产限期治理名单中被关闭的电镀厂有11家。随着晋江市整个电镀业的迅猛发展,电镀行业分布在晋江市多个村镇,电镀废水也相应通过区内地表水排入陈埭海区、深沪湾、安海湾等多处海域,造成污染。2003年,晋江市电镀工业污染整治被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确定为重点问题督察对象,要求电镀企业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实现清洁生产,走集约化经营道路,努力解决电镀生产对周边环境污染,推动电镀业治散创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市环保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联合市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统一执法,出动人员1200人次,取缔40多家小电镀等“十五小”污染企业。同年,晋江市投入建设东石华懋电镀集控区,该区位于安东工业园区三类工业用地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13.33公顷。2004年,第一期工程正式生产运行,建设标准化电镀专用厂房12幢34000平方米,入驻电镀企业25家,配套一套处理能力每小时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06年,开始建设二期工程每小时4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下半年投入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委托华侨大学环科所负责运营。建设二期第一批标准化厂房9幢20370平方米,安排企业20家,入驻8幢;二期第二批标准化厂房5幢20048平方米,2007年基本建成。区内电镀企业均安装酸气治理设施,将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产生的电镀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三联单,坚决杜绝二次污染。市环保局对东石华懋电镀集控区每月一查,每季一测的监督手段,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其按规定安装六价铬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泉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第六节 漂染业整治
  1978年改革开放后,晋江县在原有的区域内小规模生产企业的聚集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纺织、服装等极具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作为配套产业之一的漂染加工业得到较大的发展,这些企业原先多数分布在青阳、陈埭一带及安海、东石两镇,其生产废水排入泉州湾和安海湾,造成海湾局部水质污染。1992年,晋江市对漂染行业进行规范化整治。同年,香港金泉贸易有限公司在晋江市深沪镇独资开发建设晋江东海垵漂染集控区,占地面积66.67公顷,主要以漂染企业为主,配套电镀、化工企业。2000年,经省环保局批准同意在东海垵集控区建设污水处理厂。2001年,建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规模1.25万吨,污水排放口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环保局、泉州市环保局联网。2002年,开发区内部分漂染企业扩大规模,以量求生存,1.2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要求,集控区开始筹备扩建污水处理设施。2003年,二期工程(1.25万吨/日扩至4.0万吨/日)及深海排放工程经省环保局批准后开始筹建,批复同意控制日排水量≤4万吨,尾水排放执行《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2004年10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区内分为南、中、北三个区域,按“生产一天,停产二天”的方案实施停水,对区内漂染企业实施限制供水措施,每天供水总量控制在24000吨以内,减少污水产生量。2004年8月,深海排放管道工程开始建设,2006年8月污水处理厂深海排放管道完工投入使用。2005年,二期工程由于金泉环保公司股东变更、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及管道铺设遭到阻扰等问题建设进度滞后,市环保局先后多次到开发区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集控区解决相关问题,对区内企业仍然进行限量生产、限水限电。2006年4月,市环保局对该集控区漂染企业实行限量供水。同年7月,市环保局有重点地开展对东海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该区漂染企业超规模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限量供水,集控区内企业严格按照一期1.25万吨生产规模进行限量生产。区内企业主达成《东海垵集控区限产整改自律协议》,分为南、北两区,每月单双日轮流生产,控制污水排放总量。晋江市人民政府下发《晋江市深沪东海垵水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加快二期工程建设步伐。8月,金泉环保公司对一期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深海排放标准下扩大处理能力至2.5万吨,经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达标后投入运行。9月,根据《关于安装污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的通知》,区内各漂染企业完成在线流量计的安装工作,流量数据统一接入金泉环保公司中控室。2006年下半年,二期工程2.75万吨/日开始建设。2007年8月,市环保局对集控区7家未执行分区分时段生产协议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2007年12月底,集控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投入试运行。2007年,根据晋江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区内漂染企业完成脱硫设施安装工作,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部分企业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第七节 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
  2006年,晋江市印发《晋江市实施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晋江市实施泉州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全力推进晋江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工业污染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河道整治等五大工程。2006年,累计总投资3.67亿元。2007年,继续对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累计投资5.53亿元。
  第八节 固体废弃物处置
  晋江市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厂的生产废弃物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晋江市的服装、制鞋、皮革加工等企业的废弃物,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一些小企业或个人回收后给予加工利用,创造新的价值。如废塑造粒,石粉制砖、皮革下脚料加工成饲料添加剂等。一些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工业废弃物(非危险废物),早期添加到煤中给予燃烧处置或运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002年,晋江市建成工业固废焚烧炉3个,安装调试2个,到2003年,共建成9个焚烧炉,对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2005年6月,建成垃圾焚烧综合发电厂后,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运到垃圾焚烧综合发电厂进行处置。对危险废物(如医疗垃圾、电镀污泥等),主要是经审批后,转运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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