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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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02
颗粒名称: 三、生育制度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页码: 1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生育制度经历了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实施一胎、二胎“准生证”制度,后下放“一胎证”审批权限,适度放宽补办证情况。
关键词: 晋江市 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

内容

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时期,晋江县持证生育制度尚不规范。至1991年7月10日,施行修改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晋江市(县)才开始使用一胎、二胎“准生证”(后称生育计划证),实行“农村一胎半”生育政策,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镇居民一胎,农村农业户口的夫妻第一胎女孩,可以申请第二胎,一、二胎生育证的审批权限为县级计生委政策法规科。2000年,执行省计生委《关于简化一孩生育计划证发放手续的通知》,“一胎证”下放乡镇审批。“二胎证”仍由市级计生委审批发放。对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前因特殊情况未能领证的,适度放宽,可以在怀孕后补办证。双方达晚婚年龄的已孕夫妻,在办理结婚证后发给生育证。至此,全市持证怀孕、凭证生育的制度逐步规范、健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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