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策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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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策法规
分类号: C923
页数: 4
页码: 138-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为主”、“三结合”等工作方针,出台四项奖励制度和五大工程,提高群众婚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 晋江市 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

内容

一、“三为主”
  1988年,国家计生委将“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为主)作为一个基本工作方针在全国推广,由于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影响“三为主”工作在晋江市推进。199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意见”形成,按“三为主”标准,制定分年度基本实现“三为主”的规划。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2002年,晋江市进入“省计生工作三类先进市”行列,首次脱掉计生后进的帽子。
  二、“三结合”
  1994年3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积极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经验,晋江市及时调整思路,转变和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由“重罚”到“重奖”,先后出台、落实并完善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当年,市财政就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计生“三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对计生贫困户实行帮扶。2001年起,对计生“三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其他计生户)特别是农村“二女”户实施安居、成才、幸福三大工程,通过有关部门帮扶、干部结对帮扶,从政治上关心“二女”户家庭,经济上支持贫困计生户。2001年,计生协会召开全市计生“二女”户代表座谈会,倾听“二女”家庭的意见和建设,提高“二女”户家庭的政治地位。晋江市还通过政策上不断倾斜,资金上逐年加大投入,有效地促进群众传统婚育观念的提高。
  (一)四项奖励制度
  2005年起,晋江市实施计生“四项奖励制度”。
  法定奖励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500元的奖励费;农村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标准由法定的1000元提高至1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妻,奖励标准由法定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
  奖励扶助制度在上级财政没有补助的情况下,晋江市率先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试点工作,并提高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节育奖励制度 在全省首创节育奖励及贡献奖励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从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夫妇年满60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贡献奖励制度 对只生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夫妇年满60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节育及贡献奖励兑现14659人、1005.38万元。
  (二)五大工程
  2005年起,晋江市实施计生“五大工程”。
  安居工程 结合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慈善安居工程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大力推进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至2007年,完成六期830户,其中,帮助建房706户、购房91户、解决用地33户,市、镇两级投入资金2200万元。
  成才工程 率先为“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减免学费,其中小学每人每学期减免9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减免120元。2006年起在全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给予农村“二女”户中考加10分的优惠政策;给予考上大学的“二女”户女儿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每人奖励3000元,专科每人奖励1500);对于复学的“二女”户学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助学金200元;农村“二女”户女儿升入初中时在所居住镇(街道)范围内自由择校,在高中阶段学费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农村“二女”贫困户女儿报考职高录取时,申请贫困学生学费补助的对象自入学至毕业每人补助2000元。
  致富工程 坚持市直、镇直部门对所挂钩的村(社区)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制度;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二女”贫困户,低保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其他农村计生贫困户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2007年共兑现2392人、投入162.968万元。
  保障工程 对实行计生的夫妻免费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将农村“二女”户中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市级每户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元困难补助。对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达100%。2007年,全省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在晋江市召开,晋江市经验得到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开通流动人口分娩绿色通道,并减免300元住院分娩费用。
  亲情工程 通过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上对计生“三户”的关心、爱护,在全社会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浓厚氛围。
  (三)幸福工程
  2006年10月,实施首期幸福工程,确定30户对象,每户无偿资助5000元(市财政3000元,镇财政2000元)。据2007年底了解调查,全市30户对象中,成效明显有16户(月增收800元以上),占53.33%;有一定成效的12户(月增收400—800元)占40%。
  (四)生育关怀行动
  2007年,市、镇两级均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19个镇(街道)和74个村(社区)成立生育关怀基金,筹集生育关怀基金32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50万元,镇级筹集2340多万元,村级筹集811万多元。探索拓建生育关怀基地: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分别与市中心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和平山中学联建“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安海镇与有关部门、企业合作开办鸿江职校“恒安班”,培养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人才;在安海育婴堂建“生育关怀基地”,关怀被遗弃婴儿的健康成长;建立“生育关怀门诊部(服务队)”,定期开展不孕不育症诊治和生殖健康服务;英林、梅岭等镇(街道)在企业中建立就业基地等。各级在原有宣传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旨在救助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和独生子女夭折的计生家庭以及基层计生工作者、志愿者的“紧急救助”“真情关怀”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至2007年,全市各级生育关怀基金投入200多万元,对500多名计生困难户子女助学,救助遭病灾的计生户和基层工作者1164人,慰问困难户及工作者5964人。2007年,晋江市又实施一系列生育关怀行动,各有关部门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在新农合政策中,“按规定凭证生育并住院分娩的参合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一次性补助300元”“农村计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个人参合费(限对象本人)由镇(街道)财政支出”“农村计生户、“二女”结扎户(限父母及其女)参合人患高血压、糖尿病,参合年度内未住院补偿者给予定额门诊补偿,每一病种每人参合年度500元”(比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多300元);“农村计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限父母及其女)参合人因病转外住院办结补偿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并可根据需要实行住院结报补偿款送款上门服务。”桥南片区在拆迁时,对拆迁户中的老人(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对其中的计生户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贴。此外,大多数部门都制订对计生户的优先、优待等政策。
  三、生育制度
  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时期,晋江县持证生育制度尚不规范。至1991年7月10日,施行修改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晋江市(县)才开始使用一胎、二胎“准生证”(后称生育计划证),实行“农村一胎半”生育政策,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镇居民一胎,农村农业户口的夫妻第一胎女孩,可以申请第二胎,一、二胎生育证的审批权限为县级计生委政策法规科。2000年,执行省计生委《关于简化一孩生育计划证发放手续的通知》,“一胎证”下放乡镇审批。“二胎证”仍由市级计生委审批发放。对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前因特殊情况未能领证的,适度放宽,可以在怀孕后补办证。双方达晚婚年龄的已孕夫妻,在办理结婚证后发给生育证。至此,全市持证怀孕、凭证生育的制度逐步规范、健全。
  四、单列管理
  1991年,为落实分类指导、平衡发展,泉州市对计生全面工作暂时落后的市(县)和乡镇实施“单列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计生率不达标的给予单列管理。1994年后,晋江市开拓实施单列管理制度,每年经常规综合检查,确定一至二个乡镇接受“单列”,督促单列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满年度后接受检查验收合格后退出单列管理。接受单列管理的乡(镇)如在一年内不能如期转化则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当年列为“单列”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晋级、不提拔重用,对两年连续列入单列管理的免去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现任职务、降职使用。1996—2008年,全市实行单列乡(镇)滚动管理机制,对经平时检查考核工作严重滑坡或主要指标反弹的乡(镇)给予单列,次之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没能脱帽的转入单列管理。
  五、“一票否决”
  1995年,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明确列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七种情况,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评先、晋职、晋级、招工招干、入党入团、调配干部的审批时,应听取同级计生部门的意见,切实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晋江市计生领导小组及时转发,并于当年起开始实施。
  六、专题调查与专项整治
  2004年,计生部门对4个月以上持证人引产的对象进行“终止妊娠”的专项调查。对不明原因引产的,收回《生育证》,并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市财政对各镇补助2万元作为专项调查资金对查处单起“两非”案件奖励3万元。
  同年,为扼制非法抱养扰乱计划生育秩序的现象,晋江市专门成立非法收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关于开展非法收养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查处非法收养问题的若干规定》《晋江市非法收养专项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措施,采取较强硬的行政手段,对非法抱、收养的孩子给予适当调配,有效地打击非法收养风气,确保打击“两非”工作有序进行。
  2006年,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晋江市成立综合治理人口性别失调工作调查组,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医药、医疗市场秩序,深入排查并依法查处多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口终止妊娠等破坏计划生育秩序的案件。2007年,公、检、法介入,成立侦破查处全省首例抽血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起很大反响,得到省、市的肯定和推广。
  2007年,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坚决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很好的效果,仅当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额度达3212万元,征收面达100%。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3年,晋江市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事业编制,隶属计生委管理,股级科室。1996年后,在市、镇、村三级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所)。2000年,在各镇(街道)组建流动人口联合办公室的基础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在全省首推“一站式”服务管理;依托15项惠民政策,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常住人口同等计生待遇。
  随着晋江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全市逐渐完善、健全管理网络队伍,各镇(街道)按照每千名流动人口配备一名协管员标准,择优聘用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按照每2000名流动人口配备一名村级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的标准,配齐配强各社区,服务本社区人员。补贴由原来的175元提高到2007年的600元。此举一定程度地稳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队伍。
  2001年,在稳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自管理”,在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成立企业计生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任组长,并配备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在企业建立持证招工、计生例会、定期双查以及微机管理制度、为流入育龄妇女发放服务卡、开展关爱农民女工生育健康防站。在部分较大私企(公司)设立计生服务室、设置流动人口邮箱专箱,为流动人口邮寄“双查”证明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
  2007年,市人口计生局在全市推广“一站式”服务管理,依托15项惠民政策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推进流动人口计生“企自管理”,成立企业计生领导小组1383家,组建企业计生协会1143家,指导陈埭镇成立全市首家计生协会联合会。管理方式得到省市首肯,陈埭镇、罗山镇“企自管理”的典型多次受省、市推广,“建联挂靠”的企业计生协会,流动人口企业计生协会的组建数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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