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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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2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555-5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区检察院在1997年实施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采取了“边学习、边贯彻、边总结”的做法,严格遵守新刑法的规定。在审查批捕和公诉与审判监督方面,区检察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犯罪行为。
关键词: 区检察院 审查批捕 专项行动

内容

一、审查批捕
  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区检察院采取“边学习、边贯彻、边总结”做法,把握新的批捕条件,遵守新刑法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规定。当年受理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7人,审查后批捕93人。
  2000年,按照上级“从重从快”方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反假币、反盗抢等专项行动。全年受理审查逮捕399人,审查后批捕356人,不批捕41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2人。
  2001年,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受理审查批捕416人,审查后批捕385人,不批捕24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0件。其中,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等“三类案件”213人,占案件总数的55.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售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人,占案件总数的2.3%。
  2004年,与区公安、法院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批捕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8件9人。
  2006年,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廖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枪伤人、潘某某等人在市区交通要道抢占地盘非法收取保护费等涉恶案件2件4人。
  2007年,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严打”方针,配合其他政法部门先后开展“猎狐行动”、打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98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91人。
  二、公诉与审判监督
  (一)公诉
  1997—1998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8件,从出庭支持公诉角度适时提出检察建议,首次运用视听资料就被告人郭某抢劫案支持公诉。出席一审法庭支持公诉164庭。
  1999年,首次以泉州市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直播形式,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董某某等3人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
  2000年,试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同年12月9日,对王某某受贿案举行首例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是年,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出庭工作量相对减轻。
  2001年,设立“女性、青少年犯罪办案小组”“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小组”“黑恶势力犯罪办案小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三类犯罪”。其中起诉集资诈骗、制售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16人,占3.3%。
  2002年,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30件,比例12.9%。2003年后,区检察院逐步形成一套集“疑难案件讨论会、讯问技巧交流会、疑难案件庭前预演、领导示范庭、观摩评议庭”为一体的公诉体系。
  2007年,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设立快速办理小组,督促侦查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在15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全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8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835人,呈报泉州市检察院起诉24人。全年出席一审法庭支持公诉280庭。
  (二)审判监督
  1997年,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坚持对法庭审理记明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笔录,凡发现违反法律规的诉讼程序,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在庭审后采用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2000年,正式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年2名主诉检察官实际签发起诉案件212件,占当年起诉案件总数的81.5%。
  2004—2007年,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42件(次),其中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11份;提出抗诉4件,泉州市检察院不予支持1件,法院改判2件,维持原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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