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区前基层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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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0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区前基层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3
页码: 483-4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包括唐、五代、宋、元、明、清和民国等时期。从乡里制度到都、图、甲制度,再到保甲制度,最后到乡保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不断变化。同时,文中还提到了不同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和官员的职责和权力。此外,文中还提到了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生产和基层治理情况,包括农业生产管理、农村社会结构、基层治理等。
关键词: 丰泽区 基层 行政机构

内容

唐、五代,境内地域实行乡里制度。宋代,境内地域属晋江县的晋江乡登瀛里、临江里、鸾歌里、棠阴里和玉泉乡爱育里。各乡置乡长和乡书手,以耆年严谨之人担任。里设里正,以督课税赋。元、明两代,城内三隅,城外置都、图、甲。境内地域属晋江县的三十五至四十一都和南安县的三都。
  清代初期,沿袭隅、都、图、甲之制。道光年间(1821—1850年)以后,废图甲,设保甲。保有乡约,甲设甲头(甲长)。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推行地方自治,以城关为界线,城外以人口满5万人为镇,不满5万人为乡。成立地方自治公所,置乡董、副乡董各1人,董事若干人。不数月,武昌起义爆发,泉州光复,自治公所废除。
  民国初年,沿用清末立宪制。民国17年(1928年),实施民国政府《县组织法》,县以下设区。境域属晋江县第一区。区置区长。民国23年(1934年),县以下实行乡镇、闾邻两级制,基层实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镇(或区)。民国24年(1935年)6月,境域大部属晋江县第一区,区设区公所,各置区长1人,区员2人,雇员2—3人。同年8月,裁撤区公所,成立4个区署(驻地今鲤城浮桥),区下建立联保及保甲。境域在晋江县的部分属第一区的部分乡联保,境域在南安县的部分属第三区的岐山乡和丰州部分乡联保。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4人,事务员1人;各乡联保设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党部书记、社训队长各1人,由县委派,保丁多人,管理乡里事务;联保以下设保,保设保长1人;保下辖甲,甲设甲长。保长多由地方绅士活动贿选,甲长多为轮流当任。
  民国29年(1940年)6月,实施新县制,撤销联保,改联保制为乡保制:区设区公所,区长1人;区以下设乡(镇),乡(镇)设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乡(镇)下设保,保设保公所。境域在晋江县的部分属第一区的东洛乡、西北乡、法石乡。
  民国31年(1942年),全县行政机构进行调整。第一区署撤销,东洛乡、西北乡、法石乡直属晋江县。
  民国32—33年(1943—1944年),晋江县压缩整编乡镇,取消区级政权,境域在晋江县的部分属法石乡、东北乡;在南安县的部分属二区洪濑区(原为三区)丰州镇、霞美乡所辖保、甲。
  民国35年(1946年)5月,境域在晋江县的部分属法石乡(乡公所驻长春境),辖有迎春、西南、云谷、中芸、宝山、长兴、临海7个保;东北乡(乡公所驻仁凤街),辖有仁凤、瑞峰、美墩、东南、鹤山、海滨、杏屿、南院、护城、福清、清源、官宅、泉埔、印塘14个保。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同年10月,境域在晋江县的部分:城郊的拒洪、群石、环山、仁风、东涂、澄洲属于城关特别区;东北乡、法石乡属晋江县第三区。区设公所;区以下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协会,作为过渡性的民主政权。1950年6月,废弃保甲制度,区以下设乡,成立乡人民政府,为过渡时期农村基层临时一级政权。1951年1月,县级泉州市成立后,境域在泉州市的部分,属郊区(南台区)下辖的拒洪、群石、环山、仁风、东涂、澄洲(汀洲)6个乡;境域在晋江县的部分,属晋江县第三区下辖的长兴、群生、中芸、宝山、临海、凤山、新生、云山、浔美、东星、新前、乌屿、清源13个乡。区设公所,为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设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1~2人,以及治安、民政、文教、卫生、调解、生产、财务等助理员及文书。1952年7月,晋江县第三区区公所变更为第四区区公所(驻新前),下辖乡政府数不变。
  1954—1955年,民主建政。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改为人民委员会。各乡人民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若干委员等以及生产、文教卫生、治安、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机构。
  1955年9月精简机构,晋江县第四区公所下辖的各乡人民委员会改隶晋江县中芸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县级泉州市撤销南台区公所,原南台区所辖8个小乡合并为3个乡,其中在今丰泽区境内的各小乡合并为东湖乡(驻仁风)和南台乡(驻花园头)。同年6月,在晋江县,属于今丰泽区境内的各乡分别并入河市区(驻河市)和池店(驻池店)区。同月,在南安县,属于今丰泽区境域各乡归丰州区。以上各乡均设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今丰泽区境域全部划入县级泉州市。是年10月,境内北峰乡、东海乡分别成立北峰人民公社和东海人民公社。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它既是行政组织,同时又是生产经营单位。原乡人民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及生产、建设、财政、粮食、供销、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等职能部门,履行基层政府及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公社下辖各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
  1960年11月,境内成立泉州市清源(国营)农场。该农场为政企合一单位,既是行政单位,也是农垦企业。农场所处地域属于北峰公社辖区,但农场管委会(驻花园头村)直属泉州市人民委员会,下辖第一至第五管区。
  1961年10月,境内增设城东人民公社管委会。同年底,增设渔业人民公社管委会。是时,境内设有北峰、东海、城东、渔业4个公社管委会及1个清源农场管委会5个基层行政单位。
  1968年9月,各公社(场)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公社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成人员由县革委会任命,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生产组、人民武装部、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治安保卫和调解委员会等。各生产大队亦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0年6月,撤销渔业公社革委会。1980年6月,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为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境内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北峰、东海、城东分别建立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若干人,设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司法办、统计站等部门;各生产大队管委会及所有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民小组设组长。同年,设立华大街道办事处,为县级泉州市政府派出机构,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与城东公社管委会合署办公。
  1991年9—10月,东海、北峰、城东撤乡设镇。乡人民政府改为镇人民政府。其职能与部门设置与乡政府同。1992年9月,境内增设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各街道设办事处,为鲤城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职能与部门设置与镇政府基本一致。街道办事处下设城市居民委员会(部分为村民委员会),当时城市居委会既包含组织机构概念(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机构),也包含行政辖区概念(指居委会所管辖区域)。1995年5月,城东镇政府与华大街道办事处拆分。其中,城东镇政府迁驻新前村;华大街道办事处驻城东村。1997年5月,境内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下辖东海、北峰、城东3个镇人民政府,华大、东湖、丰泽、泉秀4个街道办事处(鲤城区政府派出机构)。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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