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共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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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98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中共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262.2
页数: 8
页码: 411-418
摘要: 本文主要是关于中共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情况的介绍。文章首先介绍了纪委的成员组成,包括纪委委员和常委会成员的选举情况。然后介绍了纪委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以及纪检组派驻各单位的情况。接着详细介绍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举措。整篇文章以简练的语言概述了丰泽区纪检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情况。
关键词: 丰泽区 中国共产党 中共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区纪委成员组成
  1997年8月4日,中共泉州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泉州市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庄建宁任书记。同年11月,中共丰泽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庄建宁等13人为中共丰泽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区纪委与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机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监察机关属于政府序列,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工作。
  2002年11月,中共丰泽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庄建宁等15人为中共丰泽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06年7月,中共丰泽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叶恒等15人为中共丰泽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至2007年,区纪委三届成员人数保持不变。
  二、区纪委常委会成员组成
  1997年8月4日,中共泉州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泉州市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庄建宁等为区纪委常委。同年11月,中共丰泽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庄建宁、庄永裕、魏细北、郭建秀(女)、彭江华5人为常委,其中庄建宁为区纪委书记,庄永裕为副书记。
  2002年11月,中共丰泽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庄建宁、高志超、魏细北、杜丕文、彭江华、杨昶晃、杜谋宗为常委,其中庄建宁为区纪委书记,高志超、魏细北、杜丕文为副书记。
  2006年7月,中共丰泽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叶恒、杜丕文、陈旭东、杜荣华、杨昶晃、杜谋宗、李达发为常委,其中叶恒为区纪委书记,杜丕文、陈旭东为副书记。
  三、区纪委内设机构
  1997年8月,中共泉州市丰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区纪委与丰泽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加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加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7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群事业编制3名。
  2002年9月,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区纪委内设机构无变动,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纪委、监察局。
  2007年,丰泽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效能监察室8个机构,下属事业单位1个:丰泽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4人,监察局副局长1人。
  四、区纪委派出机构
  1997年,中共丰泽区纪委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派驻纪检组。至2007年,区纪委陆续向区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计生局、卫生局、文体旅游局、农林水局、供销社等单位派驻纪检组。各派驻纪检组实行驻在单位和区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编制列入驻在单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二节 纪委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
  (一)党风廉政教育
  1997年,区纪委对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1999年,组织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开展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的学习与研讨活动,共交流论文30余篇,举办党纪专题报告会6场,受教育人数超千人。与鲤城、洛江区联合在泉州广播电视二台播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电视电教系列片,采用以会代训方法对基层纪委书记和信息员开展培训3次,对2名科级干部挪用公款案进行以案释纪剖析通报,教育党员引以为戒。
  2000年9月,组织区五套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全区党员干部2100多人观看反腐倡廉影片《生死抉择》,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案件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通报4起科级干部违纪案件。组织全区1400多名党员干部观看“泉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图片展”。
  2002年4月,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下发《关于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分发《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应知应会读本》,并先后举办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和举办反腐倡廉板报、书法、漫画比赛。《中国纪检监察报》还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
  2003年,开展“艰苦奋斗、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区纪检干部到东山县参观学习谷文昌先进事迹;向市纪委推荐区勤政廉政典型——区地税局局长庄树跃,把向郑培民、谷文昌、陈欠水等同志的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建立反腐倡廉书库和电教片库。
  2004年,依托区委党校建立丰泽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基地,开展警言书法、勤政廉政图片展览。拍摄丰泽区党风廉政建设纪事《兴清廉之风、树浩然正气》电视专题片。组织纪检干部到井冈山老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2005年,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各部门责任机制和监督、考评机制。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前夕,下发《关于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区直纪工委做好过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校园活动。依托“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全区性廉政书法、漫画、图片展览活动。
  2006年,组织全区各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人、工程承包者等相关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原丰泽区副区长朱某某收受贿赂案件的庭审,接受一场“心灵的震撼”教育。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先后举办中小学学生“大手牵小手,共写荣辱观”征文比赛、华大街道城东社区“新社区、新青年、新风采,共建社会主义新社区”主题文艺演出、区第八中心小学“树立荣辱观,发扬高风尚”书画比赛、西湖公园“丰泽区中小学幼儿园百名学生‘扬八荣、弃八耻’”书画比赛、中小学教师“知荣辱,讲师德”征文比赛、区实验小学“丰泽区廉政火炬代代相传”主题教育活动等。
  2007年,组织109名新任科级干部和151名区管后备干部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通过廉政谈话、党纪法规测试、观看腐败案警示电教片、面对面倾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组织1100多名参与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分批分场到区教育基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观看《违规违法酿悲剧——泉州“11·3”建设工程腐败案警示录》等电教片,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工程管理人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过好廉洁关。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7—1999年,加强辖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丰泽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区委中心学习组及全区各单位均组织该规定的学习讨论,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相应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责任追究,有4人因领导责任受到党政纪处分。
  2001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规定党政一把手对涉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年终就个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建立对党员干部谈话警诫制度,规定谈话警诫的主要对象为区直机关和各镇(街道)科级干部,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干部。
  2002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丰泽区整体形象和干部队伍整体形象的人和事,严肃追究责任。全年查处渎职、失职类案件10件,占立案总数的55.6%,党政纪处分10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
  2003年,按照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制定落实“六个机制”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进行考核。区委下发《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和各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参与协作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2004年,完善责任考核机制。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组成部分。除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外,还考核其履责的情况。
  2005年,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实施纲要知识竞赛活动。
  2006年,制定出台《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辖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2007年,制定下发《关于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召开征地拆迁工程管理人员大会,通过讲解案例,抓好警示教育。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7年,要求区各级各部门在新区的一切工作中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不增购一辆新车,区五套班子领导均使用从鲤城区分配过来的旧车辆,区直各单位也统一调配使用旧车辆,节约资金约350万元。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及公用摩托车,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新区第一次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按规定安排膳宿,节约宴会资金10万元。控制党政机关会议数量和规模。严禁部门及企业向党政机关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收送红包。开展全区清房扫尾工作。
  1998年,区直单位清理拍卖公用摩托车169部,拍卖总收入70.5万元。成立丰泽区清查社会集团单位无线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协调小组,清查涉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单位106家,清理出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70部、移动电话149部。制定《关于加强通信工具和邮电费管理的通知》,对符合条件报销移动电话话费的实行“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管理,年节约话费开支50万元以上。规范党政机关会议行为,制定下发《关于精简会议,加强会议费管理的通知》,控制各类会议。完成清房扫尾工作,全区有43人退出住房43套,面积2819.6平方米,其中处级干部2人,退出住房2套,面积160平方米。科级干部26人,退出住房26套,面积1614平方米,一般干部10人,退出住房10套,面积721平方米;职工5人,退出住房5套,面积307平方米。
  1999年,出台《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本人有关问题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全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和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组织与会人员到风景名胜区旅游,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对8名被检举人实行信访约谈、提醒警戒。
  2000年,重抓春节期间“红包”治理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区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单位收送“红包”现象。执行领导干部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在节假日,对区五套班子车辆开展暗访检查,逐一登记停放车辆的号码,对外出的车辆逐辆核实去处。
  2001年,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登记清理工作,区2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均按要求填报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登记表,并在各单位张榜公布。
  2002年,健全领导干部任前、任期和离任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实行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为领导的,实行为期7天的公示,向群众公开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级,接受群众的监督。重视“拉袖子、打招呼”。发现干部有问题苗头时,区委、区纪委有关领导及时找其谈话。试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监督。
  2003年,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控制公费出国(境),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加强监督和管理。当年减少出境2人次,减少费用3.6万元。
  2005年,在重要节日前夕,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制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宣传牌放置在区政务大厅显眼处,制作廉政台历赠送给全区每位科级领导干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外事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及处级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证照进行专项治理。
  2006年,开展治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工作,下发《关于倡导“加强自律、廉洁过年”的通知》等文件。当年有2人主动上交现金及有价证券共3.7万元,2人主动上交礼品2件(价值1.07万元)。
  2007年,落实“三项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其中,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31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430人次。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1997年,丰泽区纠风工作由治标为主、侧重开始向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转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行风中实行“纠—评—建”相结合,重点解决“读不起书、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998年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对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系统通过发放问卷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件整改。
  2000年7月,召开全区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聘请区人大联络委主任谢金票等15名区民主评议行风评议代表,对公安(派出所)、教育(中小学)、交通(运输管理)、卫生(医院)等4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2003年,贯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风工作的定位由“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发展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部门和行业扩大到党委和政府。
  2005年起,民主评议行风改称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2007年,制定下发《泉州市丰泽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聘请12人为当年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通过组织评议代表召开座谈会、走访参评单位等形式,及时发现20个重点评议单位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组织20个区直单位以及辖区内的市广电局、电业局等部门开展《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直通车》走进社区现场对话活动,通过现场接访、热线电话、短信平台受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咨询、投诉124件,当场解决61件;其余问题及时分解给相关单位解决并抓好跟踪落实,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行风专项治理
  1.教育乱收费治理
  1997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文件)精神,配合市级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秋季收费和1996年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998年上半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统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加强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同年9月,开展辖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大检查。
  2001年,重点落实“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不准举办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3项规定。在《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公布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
  2003年,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抽查8所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4所小学收取的41.04万元捐资费,责令全部清退。是年,取消教育附加费。
  2004年,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省纠风会议有关精神,区纠风办督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招生政策,解决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等入学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的招收办法和收费工作;严查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2005年,全面实施“阳光收费”工程,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各学校均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招生录取、学费使用情况等,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
  2006年2月,根据“群石小学向外来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的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调查核实,责令群石小学退还违规收取的借读费5280元,并对该小学校长进行批评教育。
  2007年初,区纠风办、教育局、物价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丰泽区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是年9月中旬,区纠风办牵头,联合区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4部门,开展2007年秋季教育经费保障和教育收费情况检查,未发现学校违规收费行为。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1999年,丰泽区首次组织药品质量检查。检查医药卫生单位107家,中西药品种58500种次,查处伪劣药品案件19件,取缔无证单位17家(次),罚款2.39万元,限期整改单位8家。
  2001年,成立丰泽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清理整顿医药市场职能小组。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增加到350种。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制止和纠正药品和医疗行业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003年,把用药安全、降低药费、医风医德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治收取“红包”行为,解决群众看不起病问题。
  2004年,围绕群众看病难、药价贵的问题,开展“优化医疗环境,减轻患者负担”专项治理,并把治理药品“回扣”和医生收取“红包”工作与卫生系统的行风评议、院务公开等相结合,严肃查处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和药品市场整治专项检查。
  2005年,实行“大处方”和大型医疗检查评价制度,试行医护人员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2007年5月,区纪委、监察局与区物价局、卫生局联合开展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执行国家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和市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情况专项检查。7月,开展辖区民办综合性医疗机构、门诊部和专科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情况检查,通报并责令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促使全区医疗服务价格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减轻农民负担及企业负担
  1997年建区时,丰泽区的乡统筹村提留收费远低于1995年农民人均收入5%的水平,当年全区56个行政村绝大部分已多年未向农民收取管理费、公积金和公益金等3项提留,5项统筹仍延续建区前鲤城区的办法,只收取其中2项(即乡村的两级办学教育附加费和优抚费),泉秀、东湖、丰泽3街道所辖各村及东海镇的法石、云谷、云山、宝山村农民应负担的缴费全部由村财承担。经济实力较强的行政村还发放农民退休金。
  1998年,开展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及企业负担工作。全区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23379份,建立农民负担监察点6个,监察户60户,形成区、镇、村三级监督网络。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各村(居)用电收费,年减轻农民负担277万元。清理少数涉企违规收费项目,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管理费。贯彻落实全国“收支两条线”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费。
  1999年,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城东、北峰2个镇当年减轻农民电价负担4216万元。
  2001年,全区各村全部完成电网改造任务,电费收取控制在过渡价每千瓦时0.51元以下,实行一户一表,做到电价、电费、电量公开透明,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此后,丰泽区继续严格执行提留统筹预决算制度,依法收取各种税费。各镇(街道)、村均按规定把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至2003年4月,丰泽区剩余44个建制村全部改为社区,全域城市化。原农村居民按城市社区居民管理。
  2007年,完善企业“一张卡”收费制度和“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巩固涉企治乱减负成果,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违纪案件查处
  (一)信访举报
  1997年,重点加强在市第八次党代会、区第一次党代会、区首届人大会、政协会期间的信访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当年区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27件次,办结率92.8%。
  1999年,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件(次),其中属检举控告类信访件48件(次),占信访总数的67.6%,组织初查核实23件,占检举控告类信访件数的51%,初查转立案13件,占初查核实总数的56.5%,办结21件,占初查核实总数的91.3%。
  200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6件,其中属业务内检举控告类67件,涉及党员66人,行政监察对象19人。组织初查39件,占检举控告类信访数58.2%。
  2004年,通过信访监督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其中,对4名科级干部实行信访约谈和发信访通知书的方式了解信访问题、弄清有关情况,同时进行警示教育。实行《丰泽区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对8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社区干部实施信访约谈,督促其主动说明情况、自行整改。
  2005年初,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因土地征用、土地款分配和工业楼建设问题,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对此,区纪委派出由一名纪委常委带队的调查组进驻浔美社区进行调查,对涉嫌违纪的社区书记和原社区主任立案查处,直接追缴违纪资金13655元,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对上述2人都进行党纪处分。
  2006年,信访举报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全年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69件,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55件,占信访总数的79.71%,办结44件。
  2007年,丰泽区关于信访举报制度建设的经验得到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当年全市信访举办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全年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115件,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90件,比上年下降17.43%。
  (二)案件处理
  1997年,建立以区委副书记庄泉宝为主要负责人的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各执法执纪讥关密切配合,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件,结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开除党籍3人。其中包括丰泽街道东涂村委会原副主任、企业办负责人兼出纳魏某某贪污公款35万元案,区建委原副主任(正科)、房管处主任李某某受贿案,区政府办副主任兼鲤城宾馆原总经理吴某某受贿案。
  1998年,组织由纪检、检察、公安、审计、农业经管站组成的调查工作组对庄任村、浔美村历年账目进行清查,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
  1999年,重点查办一批经济违纪案件,其中万元以上经济大案件2件,占经济案件的15.4%。较为典型的案件有泉州十中私设“小金库”案,涉案金额达38.5万元;泉州回族包装用品厂厂长郭某某挪用公款案和城东镇基金会原负责人杜某某受贿案。当年镇(街道)纪委立案件10件。其中,泉秀街道纪工委查办庄某某挪用公款案,东湖街道纪工委查办的黄某某贪污公款案,均为当时影响较大的案件。
  2000年,案件查处重点突出大案要案和党员干部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社会主义道德两类。全年查处镇(街道)科级干部违纪案件4件,占当年新立案总数23.5%,查处万元以上经济大案4件。其中,区乡镇企业局原副局长(主持工作)柯某某等2人挪用公款案。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案件4件,占当年新立案总数的22.2%。
  2001年,对建区以来63名(重点9名科级领导干部及农村党员42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逐一检查,发现处分决定不执行的立即纠正,没收、追缴违纪款96.38万元。
  2002年,配合沿海大通道建设工作,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法石村原支部书记杨某某挪用公款案。根据东南电视台曝光丰泽街道建福居委会辖区发廊无证经营情况,查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失职案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
  2003年,查案19件,立案18件,结案18件,结案率94.74%。其中,较大的案件有,城东街道霞美村委会原主任蔡某某等5人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区建设局房管处原主任陈某某、主任黄某某利用职便,采取重复领取工资的手段,分别领取公款8351元和16639元案件。严肃查处区法院系统在受理案件过程中程序违规的问题,给予2名法院干警行政处分,并督促区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展开大学习大讨论,提高法院干警“公正、公开、公平”的法治意识。
  2004年,重视通过信访渠道挖掘案源,查处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丰泽区某中心小学原校长王某某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1.1万元;查处东海街道某社区支部党员吕某某向群众收取安装电表费7000多元占为己有案;查处某中学教务处私设小金库案;涉案金额2.33万元;查处某社区党支部书记魏某某及社区主任魏某某在华侨大学征用该社区第二期土地时,以虚报多领的方式分别向社区多领取补偿款41.12万元和6.46万元。结合全区清理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统一行动,严肃查处社区干部非法占地等案件。分别对东海街道某社区主任陈某某和某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某立案查处,并给予陈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处丰泽区公众信息网的相关链接网站科技网、招商网信息资料更新不及时,部分栏目空白无内容等问题,给予两网站负责人行政处分。
  2006年,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查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结合全区开展的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着重对2004年10月以来参与“两违”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及其家属等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涉及此类对象122人,属新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有35人,党员个人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设的有9人。对4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较典型的党员和及1名涉及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中谋取私利的社区主任给予党纪处分,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四起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通报,使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及社区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007年,立案调查18件18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案件移送审理15件,审结15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人(同时受到刑事处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其中较为典型的有:清源街道部分干部共同贪污征迁龙眼树补偿款案件,涉案金额7万多元,涉案人员6人;清源街道城口社区主任利用伪造泉州市农村社员建筑房屋使用土地申请表骗取拆迁补偿费案件,涉案金额2万多元;清源街道城口村委会原副主任兼土地管理员伙同原城口村委会委员伪造房屋土地申请表转让他人牟取暴利案件。严肃查处城东中学校长和部分教师在全区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考试中徇私舞弊、涂改试卷案件。是年,区纪委关于街道案件区级审理的做法得到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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