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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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9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食行政管理
分类号: D922.4
页数: 1
页码: 3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粮食局在1997年开始实行绩效管理,确保粮食安全。2004年转变为对辖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每年进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关键词: 丰泽区 粮食 行政管理

内容

1997年建区伊始,丰泽区粮食局根据全国粮食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精神,实行绩效管理,下达年度经济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对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报经区财政局同意,从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按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所属单位承储的储备粮、商品周转粮库存,实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风雨随时查”的管理制度,确保粮食质量。严格按照区政府指令,适时对储备粮进行轮换,确保粮食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储备粮的管理、安全保卫等项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指导,禁止逆向操作,保证粮食顺价销售,资金安全。1999、2000年,区粮食局连续2年被福建省粮食厅评为“全省粮食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全国统一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福建省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地)之间交叉清查。由长乐市粮食局、审计局、财政局、农发行的8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丰泽区联合清查小组对丰泽区国有粮食企业所有的粮站、粮库、公司和外租仓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核查,清查陈化粮、超期储存粮数量,并按要求随机抽包过秤。清查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同年4月7—16日,历时10天,清查储粮单位5个、粮库(点)11座,粮食15226吨。清查表明:丰泽区粮食库存账表、账实相符。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单一的对粮食系统内部管理转变为对辖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从2004年开始,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以每年12月31日为调查统计时点,组织调查人员分别对辖区农户粮食收支、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收支、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收支、粮食转化企业的粮食收支、省际间粮食流向、粮食流通环节损失损耗等7个专项开展调查,分析推算丰泽区域粮食总量平衡指标。
  2005年,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防止压等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通知,对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和较具规模的个体粮食企业参加粮食收购,由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对其仓储条件、库容量、保管资质进行资格认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县级粮食局发给粮食收购资格准入证。对其后申请参与粮食收购的个体粮食企业,必须取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证后,工商管理部门方予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认证的企业,必须每年由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方准予进入粮食产区从事粮食收购。对较具规模的超市经营粮食和个体粮食批发企业,设立粮食库存台账,按月报送粮食局备案,以便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安全。
  2006年9月1日,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的要求,丰泽区开展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检查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重点检查丰泽区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和商品粮的库存实物、库存账务、库存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及储粮安全等内容,检查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同年11月,区粮食局增设监督检查股,作为粮食局行使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具体办事机构。此后,区粮食局加强对辖区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监督检查。
  2007年,根据省、市粮食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在节假日期间,对粮食经营者的粮油质量进行监测、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防止不合质量标准的粮油及制品流入市场。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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