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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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7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2.6
页数: 1
页码: 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丰泽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明晰了产权,调动了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2003年开始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5年完成了明晰产权的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申请登记,并发出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
关键词: 丰泽区 经济体制 村财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境内山林权属有私有林、寺庙林、族有林、村有林。私有林分量大,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山林可以自由买卖(卖断、典当、出卖木材)。
  1950年11月下旬开始至1952年6月,境内各区、乡开展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的同时,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富农的山林及族有林,分配给贫农、下中农经营。1957年农业合作化,社员的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林权属被混淆。1962年,划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界限,确定林权,权属相对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自种的树木、果树被诬为“资本主义尾巴”,被没收归公,挫伤群众种树和护林积极性,乱砍滥伐现象抬头,森林资源遭破坏。
  1981年始,推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6月,发给国营、集体山林权证以及个人自留山权证。
  2003年,丰泽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负责”原则,以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为重点,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5年,全区东海、北峰、城东、华大、清源5个街道32个社区先后完成明晰产权的林地146宗、面积1245.93公顷;完成生态公益林申请登记158宗、面积2488.6公顷;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76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调动了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盘活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2006年10月,各社区林权证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全部发放到林权单位(个人)手中。
  2007年1月,区委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议,研究贯彻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的实施意见。是年,辖区尚有1公顷商品林纠纷地暂不列入林改范畴;有15.4公顷生态公益林纠纷地暂缓登记换证。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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