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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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7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
页码: 2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丰泽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农业税和公粮,建立了种粮补贴网,并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关键词: 丰泽区 经济体制 土地所有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开征实物——公粮(即农业税)。采取按水田级差和评定常年产量,依率计征,一定数年,保持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征收公粮任务分配大队、各生产队集体完成。1981年后,当时境内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按每户承包土地亩数及人口数,分别确定征粮。
  1998年,丰泽区农村实行“五项统筹、三项提留”政策,即收取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乡统筹费包括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民办交通费5个部分。
  2001年,丰泽区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同时,区财政局、农林水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调研。
  2003年,辖区农村全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即取消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村提留,取消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五项乡统筹费。
  2006年,根据中央要求取消农业税。在中国农村实行2000多年的“公粮税赋”正式取消。
  2007年,丰泽区兑付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专款1109.59万元。其中机动渔船补贴1002万元,城市出租车补贴107.59万元。全区有2420农户建立种粮补贴网,并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及时兑付当年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7.28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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