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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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7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
分类号: F327.61
页数: 5
页码: 289-293
摘要: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了丰泽区农村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包括土地所有制、农村税费改革、村财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农业及农村工作机构的发展情况。其中,介绍了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等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和内容。此外,还介绍了农村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事业单位的成立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丰泽区 农业 经济体制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农村经历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经历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1952—1953年的互助合作,1954—1956年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再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行动上强调高度统一,生产资料和社员自留地、山林、果园一律归公社所有,分配上采取半供给加工资制,社员吃饭、教育、医疗、生育、婚丧等由公社统一供给,并发给部分工资(后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逐步推行小段包工、专业承包或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1981年始,境内东海、北峰、城东等公社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即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耕牛、农具部分折价保值交农民使用,部分折价卖给农民,实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方式。
  1984年,针对自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实行后出现的土地过于分散、部分公共事业无人管理和承包双方职责权利不尽明确等问题,根据《福建省农业承包管理规定》和“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调整小部分土地承包权。同时,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兑现、变更、解除等,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制。
  1997年6月,丰泽区设立。同年,丰泽区境内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期。199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批转《丰泽区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作出的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向农户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999年,区属清源农场剥离行政职能,实行乡村转制与承包租赁相结合的改制。同时,保留清源农场的企业性质,由区政府直管的科级政企合一单位降为清源街道管辖的股级企业单位。该农场改制经验被市国企办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至2000年10月,耕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基本结束,全区签土地延包合同11359份,占应签合同的100%,签合同的村33个,村民小组262个,户数11179户,耕地面积0.115万公顷。全面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丰泽区对东海、北峰、城东、华大、清源5个涉农街道及相关社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资料,要求各街道、社区开展入户宣传。
  2007年,丰泽区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30本,面积1392.44公顷。同时,针对土地延包后出现的新情况,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等情况,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开征实物——公粮(即农业税)。采取按水田级差和评定常年产量,依率计征,一定数年,保持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征收公粮任务分配大队、各生产队集体完成。1981年后,当时境内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按每户承包土地亩数及人口数,分别确定征粮。
  1998年,丰泽区农村实行“五项统筹、三项提留”政策,即收取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乡统筹费包括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民办交通费5个部分。
  2001年,丰泽区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同时,区财政局、农林水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调研。
  2003年,辖区农村全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即取消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村提留,取消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五项乡统筹费。
  2006年,根据中央要求取消农业税。在中国农村实行2000多年的“公粮税赋”正式取消。
  2007年,丰泽区兑付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专款1109.59万元。其中机动渔船补贴1002万元,城市出租车补贴107.59万元。全区有2420农户建立种粮补贴网,并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及时兑付当年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7.28万元。
  第三节 村财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的各大队、生产队都配备有会计、出纳、保管员,管理社队财务。同时,多数大队、生产队建立民主管理财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和监督队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
  人民公社初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公社统一供给制;1959年以后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部分口粮采用供给制;1961年以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制度。
  1984年,随着农村恢复乡村设置,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农村经济的组织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变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各村、各村农民小组的财务管理趋向自主,也因此造成随意性、不规范。
  1988年,境内各村全面建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社,规范村财管理,加强农业社会服务。
  1997年,丰泽区开始试行村财镇代理制度。
  2001年3月1日,《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实施。丰泽区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账镇管逐步推开,财会电算化开始试点。
  2003年7月,丰泽区全域镇改街道、村改社区。2005年,村级财务管理职能移交社区办。是年,在北峰、东海试行“居财居用街管”,社区保留报账员,会计由街道代理记账。至2007年,仍有北峰街道11个社区坚持实行居财委托街道代理制度。
  第四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境内山林权属有私有林、寺庙林、族有林、村有林。私有林分量大,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山林可以自由买卖(卖断、典当、出卖木材)。
  1950年11月下旬开始至1952年6月,境内各区、乡开展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的同时,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富农的山林及族有林,分配给贫农、下中农经营。1957年农业合作化,社员的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林权属被混淆。1962年,划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界限,确定林权,权属相对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自种的树木、果树被诬为“资本主义尾巴”,被没收归公,挫伤群众种树和护林积极性,乱砍滥伐现象抬头,森林资源遭破坏。
  1981年始,推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6月,发给国营、集体山林权证以及个人自留山权证。
  2003年,丰泽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负责”原则,以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为重点,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5年,全区东海、北峰、城东、华大、清源5个街道32个社区先后完成明晰产权的林地146宗、面积1245.93公顷;完成生态公益林申请登记158宗、面积2488.6公顷;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76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调动了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盘活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2006年10月,各社区林权证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全部发放到林权单位(个人)手中。
  2007年1月,区委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议,研究贯彻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的实施意见。是年,辖区尚有1公顷商品林纠纷地暂不列入林改范畴;有15.4公顷生态公益林纠纷地暂缓登记换证。
  第五节 农业及农村工作机构
  一、区农林水局
  1997年9月,成立丰泽区农林水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的正科级工作部门,下辖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等5个下属事业单位。
  2002年9月,区党政机构改革,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丰泽区农林水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农林水局下辖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5个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农林水局。
  2004年12月,区编委核定群生水库管理所、草邦水库管理所为区农林水局下属自收自给股级事业单位,编制各3人。
  2005年11月,撤销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其职能并入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
  2006年11月,区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丰泽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级别为副科级。
  2007年9月,设立下属事业单位丰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农林水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是年,区农林水局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下辖事业单位有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3个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群生水库管理所、草邦水库管理所。
  二、事业机构
  (一)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
  1997年12月,丰泽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为区农林水局下属事业单位。1999年7月,丰泽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加挂丰泽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牌子,人员在原有编制中调整解决。
  2005年11月,撤销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其职能并入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
  2007年,丰泽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当年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11人。
  (二)区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1997年12月,丰泽区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为区农林水局下属事业单位。
  2002年9月,区党政机构改革,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农林水局。
  2006年11月,区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牌子。
  2007年9月,区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实有工作人员5人。
  (三)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1997年12月,丰泽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成立,编制4人,为区农林水局下属事业单位。
  2005年11月30日调整编制8人,至2007年不变。
  (四)区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1997年12月,丰泽区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为区农林水局下属事业单位。
  2002年9月,区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区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增加海洋管理职能,有工作人员8人;撤销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
  2003年3月,恢复区水政监察大队,定编4人。
  2006年11月,区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加挂中国海监丰泽区大队牌子,更名为丰泽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级别为副科级,同时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丰泽渔港监督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丰泽检验站和中国渔政丰泽大队牌子,保留中国海监丰泽区大队牌子。2007年,海洋与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实有工作人员10人。
  (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9月,设立丰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丰泽区动物检疫站牌子,为区农林水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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