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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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6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258-259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丰泽区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农村教育费附加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制定适合区情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规范农村税费分配制度,以及取消种植水稻的农业税等。
关键词: 泉州市 丰泽区 财政 农村 税费改革

内容

1997年,丰泽区农村继续实行“五项统筹、三项提留”政策,即收取村级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3项提留和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民办交通费5项乡统筹。
  1998年,丰泽区农村教育经费全额由区级财政负担,农村教师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2001年,丰泽区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抽调区编办、财政局、农林水局、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调研。做好村提留、乡统筹、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作物常年产量及计税土地面积等农业基础资料测算汇总,完成农村税费改革调查摸底工作。
  2002年,严格执行“两税”(特产税、农业税)停征政策,为此,丰泽区农民每年减少负担农业税30万元,特产税49万元。
  2003年初,在取消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清理农业税“有税无地”和核减征收任务基础上,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个转变”减负精神,制定适合区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规范农村税费分配制度。停止征收乡统筹、村提留、教育费附加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全区农民每年减少负担317万元。同年,制定《丰泽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按统一公式计算农村税费改革后各项支出转移支付补助额,把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到学校或纳入各街道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其中街道、社区两级办学支出补助440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216万元,区转移支付补助224万元)。街道运转机构支出补助67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40万元,区转移支付补助27万元)。社区级组织运转支出(区转移支付补助115万元,系扣除原补助后增加额)。“五保户”供养补助(区转移支付补助5万元,系扣除原补助后的增加额)。
  200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种植水稻农业税要求,丰泽区取消农业税,实现农民负担“零税负”。2006年1月,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正式成为历史。是年春季开学起,城东、东海、北峰、华大、清源5个街道辖区内的区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433万元,其中区级补助372万元,省级补助49万元,市级补助12万元。同年,丰泽区贯彻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改革政策,当年兑付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补贴795.33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按时兑付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全区有2483户种粮农民享受到补贴资金2.8万元。
  2007年,兑付机动渔船补贴1002万元。全区有2420农户建立种粮补贴网,获综合直接补贴资金7.28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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