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对街道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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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685
颗粒名称: 二、区对街道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2
页数: 3
页码: 253-25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丰泽区对辖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新的财政体制的过程和具体内容。
关键词: 财政 财政体制

内容

1998年3月,丰泽区政府下发《关于对辖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新的财政体制的通知》,重新确定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一年。其中,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包括各镇(街道)所属企业、单位、个人以及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属于区级收入范围的工商税收(不含房产税),农业税、特产税,各镇(街道)罚没、规费等其他收入。支出分镇支出和街道支出,其中,镇支出范围包括农林水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财政干部经费、行政管理费以及上述部门(不含教育、卫生部门)公费医疗经费、村干部补贴;街道支出范围包括文化事业费、计生事业费、财政干部经费、环卫所经费、行政管理费(含居委会补贴)以及上述部门公费医疗经费、村干部补贴。镇(街道)财政收入基数核定:工商税收按1997年实际入库为基数,农业税、特产税按1997年调整后任务为基数,其他收入不核定基数,但可参与体制分成。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按1997年底编制内实际人数综合定额核定,此外城市维护费、教育和卫生经费按有关规定的定额和标准核定。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按15%分成;北峰、东海、城东3个镇及华大街道按20%分成。各镇(街道)特产税超基数部分均按50%比例分成。各镇(街道)未完成收入基数的,减收部分按分成比例相应扣减支出指标。
  1999年3月,丰泽区政府下发《关于对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新的财政体制的通知》,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和财政支出范围基本保持不变基础上,区对镇(街道)实行“总额分成、定额上缴、专项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两年。各镇(街道)财力=当年地方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定额上缴数+专项补助数。其中,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总额分成按15%核定,城东、北峰、东海3个镇及华大街道总额分成按20%核定。以1998年实际财政收入数和核定总额分成比例计算出可得的分成收入减去按当年预算定额计算的支出基数核定当年定额上缴数。各镇(街道)专项补助数按实际人数和当年预算定额标准核定。
  2001年,区政府下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镇、街道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对镇(街道)实行“核定收支,短收扣支,超收分成”财政管理体制。其中,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包括所属企业、单位、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地方级工商税收(不含房产税),以及农业税、特产税。各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农业、广电、行政管理费、财政干部管理费、农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职人员医疗经费补助、主次干道保洁经费、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各镇(街道)均以上年实际收入数作为第一年收入基数,第二年起,每年收入基数按上年的20%递增。各镇(街道)年度支出基数按人员数和人均经费定额以及承担工作任务核定。其中,行政编制和教师的人员数以及离退休人员数一年一定,按编制内的上年度实有人数核定:事业编制人员数按原财政体制确定的人数核定;人均经费定额一定3年不变,行政编制每人每年为1.3万元,事业编制每人每年为1.2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为1.2万元。各镇(街道)以地方级财政收入超收额扣除上缴省、市分成及税务提成后的余额作为计算超收分成的基数(按超收额的50%折算)。当年财政收入基数至当年收入任务以内增长部分中城东、北峰、东海3个镇按35%分成;清源、华大2个街道按30%分成;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按25%分成。当年财政收入超当年收入任务以上的部分中城东、北峰、东海3个镇按55%分成;华大、清源2个街道按50%分成;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按45%分成。
  2003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按照“统筹兼顾、财事统一、相对稳定、自求平衡”原则,区对街道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定3年。其中,隶属街道企业、单位、个人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地方级工商税收区、街道各分享50%比例;农业税以及其他收入归街道固定收入范围。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农业、财政、文化、广电、民政、计生等方面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费,村(社区)干部补贴、村级计生管理员补贴,治安巡逻中队经费。各街道均以上年(即2002年)实际收入数作为第一年收入基数,第二年起,每年收入基数按上年的20%递增。各街道年度支出基数分项核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乘以年人均定额核定(年人均定额为1.5万元),体制执行期间发生人员增减、政策性增资不调整基数;村(社区)干部补贴: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所辖各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补贴按《关于社区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成员补贴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泉丰委组〔2002〕综30号)文件规定执行,固定补贴区级负担70%,其他街道的村(社区)干部补贴按当年实有人数同标准执行,村级计生管理员年人均定额1200元;城市维护费按所承担城市主干道路保洁面积和核定定额计算;治安巡逻中队按年人均定额1万元核定。街道当年财政收入超过核定收入基数的,按超收数和核定分成比例计算分成。其中城东、北峰、东海3个街道按35%分成;清源、华大3个街道按30%分成;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按25%分成。对超额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街道,按超收入任务数部分15%奖励;对城东街道每年补助转移支村50万元,帮助其偿还农村合作会基金专项借款。
  2005年,区对各街道采用“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区对街道财权与事权:扩大财政供养范围,将原由街道自有资金负担的企业管理中心人员纳入体制基数;人员经费定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对个别经济基础薄弱、债务重的街道实行偿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此次街道财政体制调整,区级财政让出财力862万元,缓解街道困难。此体制一直延续到2007年。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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