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财政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681
颗粒名称: 卷八 财政税务
分类号: F812.757;F812.42
页数: 24
页码: 252-27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税制度和财政税务机构的发展历程,以及丰泽区财政税务机构在改革开放后的逐步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
关键词: 泉州市 丰泽区 财政税务

内容

古代,财税采取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制,课税权集中于朝廷,税收绝大部分用于军队、衙署、官吏、差役等军事、行政经费开支,取之于民,用之于统治阶层,泉州城断续设立都税务、税课局、税厘局等管理税收,清代还在境内的蟳埔和美山分设税收机构。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权长时间集中于国民政府财政部,境内仍无县级财政。当时收支分割,区(乡)各设财粮助理员,靠滥增附加和其他苛捐杂税取得收入,课税繁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苛捐杂税,立足生产、流通,培养财源,贯彻执行人民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以及中央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利益,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财政收入与分配结构。1951年,境内各乡先后建立乡财政机构,实行乡级财政预算管理。而县级财政税务机构时分时合,1962年,县级泉州市复设税务局,在境内东海等部分公社设有税务组(所)。公社一级长期无财政。“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税收制度被批判并遭到严重破坏。直至1973年后,才陆续恢复正常。改革开放后,税收通过不断实践逐步发展为多税种、多层次税制,财政税收管理渐趋规范。1985年1月1日,境内各乡成立财政所,开始建立乡一级财政。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鲤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陆续在境内的东海、城东等镇设立征收管理所。
  1997年建区,丰泽区建立区级财政体制,1997年区地税局、2001年区国税局先后成立。此后,境内各财税部门按照艰苦奋斗和节约办一切事业的原则,运用各项优惠政策和侨乡优势,培植财源、组织收入,扶持企业发展,开展增收节支和依法治税,确保经济建设与各项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随着泉州中心城区向东扩展,辖区经济社会日益繁荣,丰泽区实施项目引进战略,通过招商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先后创办东海滨城工业园区、浔美工业区,辖区新税源不断增加,促使区财政税务收支不断增长。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至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2.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04亿元),比建区时增长7.57倍,年均递增22.4%;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06亿元。当年区国税局征收入库203186万元,比上年增长27.23%;区地税局征收入库56760.67万元,比上年增长15.56%。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市对区财政体制
  1997年,丰泽区财政沿袭泉州市对鲤城区实行的“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体制。定额上解扣除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工商罚没收入等专项结算收入后,区留70%,上缴市30%。同年12月8日,根据《关于鲤城区区划调整后市对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泉州市对丰泽区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外、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其中,区级财政收入范围包括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缴利润);区内农贸市场及专业市场、个体工商业户的工商税收入(市直征各类市场除外);按行政隶属关系的区属各街道及乡镇的集体、三资、私营和股份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各项工商税收收入;区及区以下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工商、公安)的罚没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和契税收入;丰泽区征收的排污费、教育费附加收入及基金收入等。区级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区级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包括环卫)支出;区属企业挖潜改造及简建费支出,支农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支出、环保补助等生产建设性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及公安专项补助等支出;区分担的中心城市共建性项目支出;区文教卫生、精神文明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财政收入基数以1996年原鲤城区财政收入扣除体制上划部分,按丰泽区收入划分范围核定,并换算为1993年收入基数。财政支出基数以按原体制计算的1996年原鲤城区既得财力扣除部分机构上划市的经费,依据设立分区后机构设置、人员分流、事权划分等因素,采取核定丰泽区的财力支出数,以此作为确定1996年丰泽区支出基数。对于收入基数增收部分,市、区按13.5:86.5比例分成。丰泽区以核定的收支基数(换算为1993年基数)差额作为定额缴补数。以上市对区财政体制执行暂定一年。
  2002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核定财政收支基数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核定丰泽区2002年财政收入基数19379万元,财政支出基数16032万元,定额上解3347万元,省、市分成收入基数19836万元。同年,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数达不到核定数有关扣减所得税基数返还额的规定,市财政核定丰泽区2001年企业所得税收入考核数3803万元,个人所得税收入考核数7616万元。企业所得税基数返还扣减额=实际完成数低于核定数的差额×(2001年核定计算的原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2001年核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总收入)×中央分成比例;个人所得税基数返还扣减额=实际完成数低于核定数的差额×中央分成比例。此次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后,新体制减少增量的上解,但减少上解的幅度受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省取消原奖励性转移支付补助,丰泽区每年因此损失机动财力200万~400万元。此长彼消,区级财力基本不受影响,但所得税上划中央50%部分,该税种仅2002年就比2001年减少约300万元。
  2004年1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鲤城区、丰泽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市对区在继续执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外、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划分区划管征”“地方税收共享”办法,建立市、区税收征收新机制,一定3年。其中,丰泽区一般预算固定收入包括区级农业税、特产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征缴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区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收入;扣除市、区固定收入以外的各项地方工商税收(包括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市级与丰泽区各分享50%。根据按属地征管新情况,相应调整收入缴补基数,以保鲤城区原既得财力;同时,以2003年鲤城区跨区企业征收收入年递增5%计算的体制新增财力分别从市级及丰泽区划转鲤城区。丰泽区支出范围总体上按原体制执行。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原则,对市确定的市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市、区共同建设、资金合理负担办法。市、区出资比例一般按6:4分担。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定额上缴;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定额补助。2006年12月,泉州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和鲤城区、丰泽区城建投资体制以及化解区级债务的意见》,将区级负担城建项目的出资比例由原定40%调减为12%,并帮助丰泽区消化部分债务。以上市对区财政体制一直延续到2007年。
  二、区对街道财政体制
  1998年3月,丰泽区政府下发《关于对辖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新的财政体制的通知》,重新确定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一年。其中,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包括各镇(街道)所属企业、单位、个人以及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属于区级收入范围的工商税收(不含房产税),农业税、特产税,各镇(街道)罚没、规费等其他收入。支出分镇支出和街道支出,其中,镇支出范围包括农林水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财政干部经费、行政管理费以及上述部门(不含教育、卫生部门)公费医疗经费、村干部补贴;街道支出范围包括文化事业费、计生事业费、财政干部经费、环卫所经费、行政管理费(含居委会补贴)以及上述部门公费医疗经费、村干部补贴。镇(街道)财政收入基数核定:工商税收按1997年实际入库为基数,农业税、特产税按1997年调整后任务为基数,其他收入不核定基数,但可参与体制分成。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按1997年底编制内实际人数综合定额核定,此外城市维护费、教育和卫生经费按有关规定的定额和标准核定。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按15%分成;北峰、东海、城东3个镇及华大街道按20%分成。各镇(街道)特产税超基数部分均按50%比例分成。各镇(街道)未完成收入基数的,减收部分按分成比例相应扣减支出指标。
  1999年3月,丰泽区政府下发《关于对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新的财政体制的通知》,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和财政支出范围基本保持不变基础上,区对镇(街道)实行“总额分成、定额上缴、专项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两年。各镇(街道)财力=当年地方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定额上缴数+专项补助数。其中,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总额分成按15%核定,城东、北峰、东海3个镇及华大街道总额分成按20%核定。以1998年实际财政收入数和核定总额分成比例计算出可得的分成收入减去按当年预算定额计算的支出基数核定当年定额上缴数。各镇(街道)专项补助数按实际人数和当年预算定额标准核定。
  2001年,区政府下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镇、街道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对镇(街道)实行“核定收支,短收扣支,超收分成”财政管理体制。其中,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包括所属企业、单位、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地方级工商税收(不含房产税),以及农业税、特产税。各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农业、广电、行政管理费、财政干部管理费、农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职人员医疗经费补助、主次干道保洁经费、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各镇(街道)均以上年实际收入数作为第一年收入基数,第二年起,每年收入基数按上年的20%递增。各镇(街道)年度支出基数按人员数和人均经费定额以及承担工作任务核定。其中,行政编制和教师的人员数以及离退休人员数一年一定,按编制内的上年度实有人数核定:事业编制人员数按原财政体制确定的人数核定;人均经费定额一定3年不变,行政编制每人每年为1.3万元,事业编制每人每年为1.2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为1.2万元。各镇(街道)以地方级财政收入超收额扣除上缴省、市分成及税务提成后的余额作为计算超收分成的基数(按超收额的50%折算)。当年财政收入基数至当年收入任务以内增长部分中城东、北峰、东海3个镇按35%分成;清源、华大2个街道按30%分成;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按25%分成。当年财政收入超当年收入任务以上的部分中城东、北峰、东海3个镇按55%分成;华大、清源2个街道按50%分成;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按45%分成。
  2003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按照“统筹兼顾、财事统一、相对稳定、自求平衡”原则,区对街道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定3年。其中,隶属街道企业、单位、个人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地方级工商税收区、街道各分享50%比例;农业税以及其他收入归街道固定收入范围。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包括农业、财政、文化、广电、民政、计生等方面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费,村(社区)干部补贴、村级计生管理员补贴,治安巡逻中队经费。各街道均以上年(即2002年)实际收入数作为第一年收入基数,第二年起,每年收入基数按上年的20%递增。各街道年度支出基数分项核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乘以年人均定额核定(年人均定额为1.5万元),体制执行期间发生人员增减、政策性增资不调整基数;村(社区)干部补贴: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所辖各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补贴按《关于社区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成员补贴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泉丰委组〔2002〕综30号)文件规定执行,固定补贴区级负担70%,其他街道的村(社区)干部补贴按当年实有人数同标准执行,村级计生管理员年人均定额1200元;城市维护费按所承担城市主干道路保洁面积和核定定额计算;治安巡逻中队按年人均定额1万元核定。街道当年财政收入超过核定收入基数的,按超收数和核定分成比例计算分成。其中城东、北峰、东海3个街道按35%分成;清源、华大3个街道按30%分成;泉秀、丰泽、东湖3个街道按25%分成。对超额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街道,按超收入任务数部分15%奖励;对城东街道每年补助转移支村50万元,帮助其偿还农村合作会基金专项借款。
  2005年,区对各街道采用“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区对街道财权与事权:扩大财政供养范围,将原由街道自有资金负担的企业管理中心人员纳入体制基数;人员经费定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对个别经济基础薄弱、债务重的街道实行偿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此次街道财政体制调整,区级财政让出财力862万元,缓解街道困难。此体制一直延续到2007年。
  第二节 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1997年建区之初,区财政局按国稅、地税、农税、镇(街道)各自职责分解收入指标,派人走访了解各家税务局税收进度,组织征收人员赴收入滞后的镇(街道)、村(居)和重点企业,分析收入滞后原因,及时解决收入上存在问题,抓预算收入。全年区财政收入16911万元,其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1581万元,中央级收入5330万元。
  1998年,对区建设系统、供销系统和清源农场企业税收入库实行超收奖励、短收惩罚的办法,促进财政增收。当年全区财政收入19513万元,比上年增长16.59%,其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3134万元,比上年增长15.14%;中央级收入6379万元,比上年增长19.68%。财政一般预算支出8912万元。
  1999年,全区财政收入22880万元,比上年增长17.26%,其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5249万元,比上年增长16.1%;中央级收入7631万元,比上年增长19.63%。
  2000年始,区财政局每年下派8名业务骨干挂钩镇(街道),帮助基层挖掘财源、组织收入。2000和2001年,虽然农业四税逐年减少,但由于境内工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工商税收大幅度增加,区财政总收入分别增加6688万元和12050万元,达29%以上高增长。其中,2000年财政收入29568万元,增速29.23%;2001年财政收入41618万元,增速40.75%。
  2002年,加强对营业税、所得税、建安房地产税等主体税种的征管,跟踪不稳定税源,清缴漏税欠税。由于往年全部归地方收入的所得税改由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造成区财政收入和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略有回落,但财政收入仍保持在25%以上高增长率。2003年,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享,当年财政收入66098万元,比上年增长27.04%。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3401万元,比上年增长30.2%;中央级收入32697万元,比上年增长23.97%。
  2004年1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鲤城区、丰泽区财政体制的通知》,鼓励丰泽区创办开发区,开发区上交的市级工业用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发区新增税收市、区所得财力按市政府审定的年限和比例同步返还,用于工发区建设补助或偿还债务。同年9月,区政府成立丰泽区催收财政周转金及其他欠款工作小组,采取发送催款通知书,签订还款计划、上门催收、电话追缴等途径催收,有的甚至采用司法手段强制催收“老赖”欠款。当年收回历年所欠财政周转金及其他欠款535万元。同时,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按属地划分税收归属关系,市、区两级“五五”分享,丰泽区财政收入范围和口径因此发生变化。区财政局组织各街道对辖区企业和应相互划转的跨区企业逐一核对,确认归属区域;测算出应划转企业2003年地方级和中央级税收基数。当年财政收入80658万元,增长23.48%。
  2005年,开展社区协税、护税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协助税务部门稳定老税源,开辟新税源,重点跟踪建安工程和房地产楼盘,对外来建安企业的税收加强监控,防止税源流失。对个体工商户和私房出租、建筑装潢等零星税源以及新办、停业、歇业的业主进行监控,巡查漏管漏征户,协征零散税收。当年财政收入96168万元,增长19.23%。
  2006年,丰泽区采取优惠措施留住部分有意向外迁企业,同时加强对外来建安企业的纳税跟踪监控,防止其回原籍或在其他县(市、区)开票、回原籍缴纳所得税,减少税收流失。开展税源调查,建立区级重点企业、上年纳税超200万元以上企业、房地产项目税收入库情况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数据统计和监控,促进税收增长。当年财政收入111600万元,增长16.05%。
  2007年,全区财政收入126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35%。其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76412万元,比上年增长15.79%;中央级收入50088万元,比上年增长9.82%。
  二、财政支出
  1997年,全区财政支出2419.81万元。
  1998年,全区财政支出8912万元。1999年,财政支出10612万元,比上年增长19.08%。
  2000年,由于教育事业费、行政管理费以及其他支出大幅度增加,丰泽区财政支出开始大幅度增长。2001年,丰泽区推进支出管理改革,硬化预算约束。除救灾、抢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急需追加用款从预备费中解决外,其他部门和单位需增加经费支出的,均从部门年度预算中调挤解决。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拨出经费是否取得相应成果。当年财政支出17608万元,增幅达30.59%。
  2002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丰泽区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好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支出。当年财政支出22320万元,增幅达26.76%。
  2003年,清理调整生产、流通领域财政补助,促使财政支出尽快退出非公共领域。对应该或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削减直至停止财政拨补。同时,按“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强对接待费、会议费、报刊订阅经费、公务用车维修费和各种补贴等支出控制,节约财政资金。当年财政支出26543万元,比上年增长18.92%。
  2004年,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丰泽区财政收入范围和口径因此发生变化,丰泽区相应调整2004年财政支出预算口径。当年财政支出33186万元,比上年增长25.03%。此后两年,区财政支出增幅保持在22%左右高。
  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及经济分类体系,完成2006年县级预算表新旧科目转换工作,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建立新科目指标账,使各项财政支出在预算上清楚地反映出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控制各类会议经费、招待经费、车辆费用等支出,防止奢侈浪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补贴发放,对街道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当年财政支出60567万元,比上年增长21.48%。其中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增加3164万元,增长32.1%,是历年中该项经费支出增幅最大的一年。
  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1997年,丰泽区农村继续实行“五项统筹、三项提留”政策,即收取村级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3项提留和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兵训练费、民办交通费5项乡统筹。
  1998年,丰泽区农村教育经费全额由区级财政负担,农村教师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2001年,丰泽区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抽调区编办、财政局、农林水局、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专题调研。做好村提留、乡统筹、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作物常年产量及计税土地面积等农业基础资料测算汇总,完成农村税费改革调查摸底工作。
  2002年,严格执行“两税”(特产税、农业税)停征政策,为此,丰泽区农民每年减少负担农业税30万元,特产税49万元。
  2003年初,在取消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清理农业税“有税无地”和核减征收任务基础上,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个转变”减负精神,制定适合区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规范农村税费分配制度。停止征收乡统筹、村提留、教育费附加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全区农民每年减少负担317万元。同年,制定《丰泽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按统一公式计算农村税费改革后各项支出转移支付补助额,把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到学校或纳入各街道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其中街道、社区两级办学支出补助440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216万元,区转移支付补助224万元)。街道运转机构支出补助67万元(省转移支付补助40万元,区转移支付补助27万元)。社区级组织运转支出(区转移支付补助115万元,系扣除原补助后增加额)。“五保户”供养补助(区转移支付补助5万元,系扣除原补助后的增加额)。
  200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种植水稻农业税要求,丰泽区取消农业税,实现农民负担“零税负”。2006年1月,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正式成为历史。是年春季开学起,城东、东海、北峰、华大、清源5个街道辖区内的区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433万元,其中区级补助372万元,省级补助49万元,市级补助12万元。同年,丰泽区贯彻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改革政策,当年兑付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补贴795.33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按时兑付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全区有2483户种粮农民享受到补贴资金2.8万元。
  2007年,兑付机动渔船补贴1002万元。全区有2420农户建立种粮补贴网,获综合直接补贴资金7.28万元。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7年9月,丰泽区财政局成立。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和预算、行政事业、企业、农财农税5个科(室),下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和丰泽区资产拍卖行。从原鲤城区财政局划分到丰泽区财政局职干部职工16人。
  1998年4月,设立下属事业单位丰泽区投资开发中心。1999年3月,设立丰泽区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即丰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区财政投资项目的预决算监管工作。同年10月,公正会计师事务所、丰泽区资产拍卖行与区财政局脱钩。
  2002年上半年机构改革,区财政局内设各科室统一改为股(室)。同年,增设国库股、经济建设股、会计监督股和社会保障股;撤销农财农税股,其农税职能并入预算股,农财职能并入行财股(后又入社会保障股);企财股改为统计评价股;在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财政窗口;设立丰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7月,设立丰泽区会计核算中心(后并入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2004年11月,设立丰泽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07年12月,设立丰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是年,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和预算(加挂农税)、国库、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加挂农财)、统计评价、会计监督、经济建设8个股室,下辖区投资开发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加挂会计核算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有职干部职工7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及其他科级干部7人。
  二、预算管理
  1999年10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改革省级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试行部门预算法。地方部门预算改革从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程三方面入手,以部门为单位,一个部门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预算之中,以增强预算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2000年,丰泽区开始细化预算编制管理,试行部门预算。年初先由各部门报送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细化预算内容。区财政局结合区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盘子进行综合平衡后及时下达部门执行,克服安排支出随意性。
  2001年,对区法院、教育、民政3个部门试行部门预算管理。
  2002年,部门预算实行范围扩大到区委党校、区老干局、检察院、司法局、农林水局、计生局、外经贸局、环保局以及建设系统、卫生系统等13个系统单位,提前完成省、市要求的试行范围。
  2003年,部门预算实行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预算单位。
  从2005年1月起,合理调整预算定额,适当调高公用经费中“五费”(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定额和车辆费用定额;改变各部门逐项列出明细业务经费做法,把正常业务费和专项业务费按切块由单位包干使用,遏制频繁申请追加经费现象。
  2006年4月,召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会议,分期分批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至2007年,全面完成对2006年部门预算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转换工作。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一)国库支付
  1997年,丰泽区财政局建立之初,就探索财政资金缴拨方式。2000年,区财政局与人事部门制定国库支付实施方案,确定代理银行,对工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工资项目归并以及会计核算等工作。是年7月1日,丰泽区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正式启动。第一批列入国库统一支付对象为全区机关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列入国库统一支付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管理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区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源头控制,将政府采购等资金纳入国库统一支付。至2001年6月,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执行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总人数3892人,月工资额480万元。
  2003年,区财政局联合区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对长期不在岗、病事假、擅自离岗人员的工资进行清理,规范国库统发工资运作程序。
  2006年8月1日,丰泽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作为全省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正式启动。全区首批14个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改革范围。区财政局将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预算单位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监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
  2007年9月1日,丰泽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全区所有预算单位。
  (二)会计核算管理
  2003年6月,区府办转发《区财政局关于〈丰泽区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报销审核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制定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报销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员工作职责及报账程序以及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等三项工作制度。同年7月,成立丰泽区会计核算中心。至同年10月初,区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区直84家预算单位集中核算管理,前后取消核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7个,办理备用金卡81张,建立独立核算套账85个。全年纠正核算单位手续不完整业务125笔,纠正会计处理不规范业务37笔,拒付不合规支出14笔。
  2004年1月18日,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区会计核算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同年,区府办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核算单位费用开支的意见〉的通知》,针对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以来发现的核算单位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核算单位一些费用开支进行规范管理。
  至2007年,5年间会计核算中心累计办理业务支出17685笔,支出金额60619万元,纠正手续不完整业务70笔,金额38.36万元,纠正会计处理不规范业务59笔,金额17.27万元,拒付不合规支出162笔,金额39.77万元。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7年,区财政局制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998年初,丰泽区提出“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费,代收统缴,财政专户管理”等3种不同管理方式,清理整顿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取消各单位非财务机构银行账户,撤销各单位财务部门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把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同年5月,在辖区设立8个收款网点,委托兴业银行对罚没款和部分行政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款。
  1999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面实行“收支统管”的预算管理办法,对机关车辆实行统一投保,严格控制汽车维修费和报刊订阅经费,对财政投资项目实行预决算审核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000年,对全区有预算外收入的5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础数据库。对全区8个镇(街道)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实行“零户统管”。在保留资金使用权和自主权不变前提下,取消镇(街道)所属单位所有银行账户45个,取消单位独立核算权,在财政所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代理会计核算,办理日常财务收支,全年清理预算外资金603万元。
  2001年,针对区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二级预算和自收自支单位财务监管薄弱、约束不强等问题,区财政局发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并要求劳动服务公司、质监站、房管处、住房中心等4个单位进一步规范开支范围和结余分配。至2002年底,银行代理收费网点增加到23个,全区实行“票款分离”单位达48家,涉及收费项目61个。
  2003年,将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部门建立的专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单位用款由财政审核后按进度拨款。取消市区基层小学和幼儿园“代收统缴”收费方式,全区除农村小学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均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全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位62家,其中实行“票款分离”单位57家,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位数的91.94%。
  2006年3月,区政府发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把该入库的行政性收费全部缴入国库。同时,对有收费的区直单位全面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2007年,票据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推广到各街道。全区所有收费的区直单位全部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办理财政票据领缴核销,实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票据电子化管理新模式。
  (四)财务监督检查
  1997年,区财政局先后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的通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会议费分类审批;控制接待费用,建立精简机构人员和经费支出控制相结合的办法,专项资金管理上着重提出专项资金实行“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决算、跟踪反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是年,区政府抽调财政、审计、会计事务所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25个重点检查单位15个项目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3.5万元,将应入库5.7万元全部划入国库。
  1999年,上级部门取消一年一度财务大检查。区财政局将财务监督检查重点转移到专项财务检查上。全年先后开展对各镇(街道)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开展专项检查、对粮食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检查和各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年全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位有51家户,比上年增加12户:全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49.32%。
  2000年,开展对区直23家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财政支出六项管理规定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管、用专项检查,确保农村教育费附加依法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开展对建区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领用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理核销,规范收费行为。
  2001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选择区民政等17家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把会计信息质量、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汽车统一投保、汽车维修审批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12万元;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314个,撤并银行账户45个,撤并资金765万元。
  2003年,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全年检查行政事业单位5家,下达处理决定18条,调整使用资金40万元。
  2004年4月7日,区府办转发《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意见〉的通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行为,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6年,会同监察、审计、地税等部门先后开展区直机关实行统一福利补贴后违规发放补贴及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专户历年收支活动及项目管理情况、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财务开支行为。
  2007年,牵头组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意见的通知》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先后成立3个检查组,选择24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对自查及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开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禽流感防治、卫生保洁、民政救灾等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丰泽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等4个资金支出项目写出绩效评价书面报告,督促部门单位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核定轮换粮食的销售价格,并将轮换成效与奖惩挂钩,节约财政补贴资金。
  四、政府采购与集团控购
  (一)政府采购
  1999年6月28日,在泉州市资产拍卖行拍卖大厅参照泉州市政府的采购制度举行丰泽区第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同年,成立丰泽区汽车维修费审核小组,对每部公车维修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实行专项审核,把区直机关定编内汽车维修费控制在年度包干经费指标内,控制公车维修费增长。同时,统一投保公车(小车)45部,比上年节约保险费支出14.2万元,节约率48%,每部车平均节约3157元。
  2000年,丰泽区出台《泉州市丰泽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暂行)》,要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对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将单位采购计划纳入年度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和采购行为。全年采购物资492万元,资金节约率7.8%。
  200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每次公开招投标均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监督。政府采购范围从公务车、电脑、复印机、空调等通用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扩大到医疗器械、环保设备、电梯等专用设备,并增加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小汽车统一投保等服务类项目。全年集中采购物资980万元,节约资金90万元,资金节约率10.68%。
  2003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参照市采购中心做法对办公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全年采购成交1775万元,节约168.3万元,节约率8.66%。
  2004年3月4日,区采购办出台《关于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的通知》,通过中国石化IC卡系统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行“单车考核、实时监控、超常预警、堵塞漏洞”管理,建立全区公务汽车维修档案,遏制汽车费用过快增长势头。是年,执行政府采购监管与实施相分离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严把采购审批关,凡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从当年4月起,将财政性投融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标,扩大节支成效。全年政府采购成交1279.62万元,节约资金123.16万元,节约率8.8%。
  2005年,将区属单位办公用纸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2006年,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在中国财经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并及时将采购成交结果公示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形成政府部门、网络媒体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均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泉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007年,区采购办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渠道。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226.7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867.13万元,节约金额359.64万元,节约率8.51%。公车(小车)统一投保的整体优惠率由以往40%提高到50%。
  (二)社会集团控购
  1997年建区初期,区财政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执行《关于福建省党政机关无线移动电话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配备无线电话数量标准,原则上不再用公款购置移动电话和摩托车。同时,开展公款购买公车(小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的“三项”清查工作。2000年前后,调整控购商品品种,控购重点为机动车辆(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对于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无线寻呼机、各种音响设备、单价500元以上的照相器材等5项不再审批,相应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
  2003年,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清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通知》,开展区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街道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公安等68个单位配备使用公车(小车)情况清理登记工作,清理上报小汽车189辆,其中1999年以来经控办审批99辆,未经审批3辆。
  至2007年,全部106家单位完成清查工作:自查移动电话102部,其中未经控购审批50部、涉违控金额599747元;自查摩托车204部,其中未经控购审批118部、涉违控金额120.45万元;自查公款安装电话212部、涉违控金额31万元。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入整章制度阶段。
  五、财政投资评审与建设项目融资管理
  (一)财政投资评审
  1999年3月,成立丰泽区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负责丰泽区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2000年,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区财政局直接指派业务骨干兼有关项目会计核算,将建设资金的使用置于财政直接监管下。至2002年,全区有11个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4年间中心累计审结工程项目50个,送审金额6417万元,核减1034万元,核减率16.1%。
  2003年8月5日,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审核小组,对项目月用款计划进行审核,从制度上杜绝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现象,节约投资成本。是年,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财务情况清理检查的通知》,对建区以后丰泽区基本建设工程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检查发现个别基建项目存在未能及时进行财务决算问题。全年审核工程项目128个,审核资金16073万元,核减资金3386万元,核减率21.1%。是年,区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改为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04年4月20日,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审核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控制价审核、工程变更和新增造价审核、结算审核、人居环境大整治项目审核等方面进行统一标准,确保建设资金审核管理到位。全年完成预、结算审核管理项目69个,送审金额30787万元,核减金额2852万元,核减率9.3%。2005年12月,区政府办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方式、开支标准。
  2006年初,区财政局设立经建股,专门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同年7月9日,印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年完成审核管理项目116个,送审金额10.02亿元,核减金额2926万元,核减率2.92%。
  2007年5月,区财政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工程竣工财务结算业务。各项工程竣工财务结算采取账册及凭证核查、财产物资盘点核实、债权债务清理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核实,促使项目单位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同时,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区各重点项目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中标后设计变更新增造价审查,控制工程成本。当年区财政局指定专人参与清算17个竣工的市、区共建项目,核实市财政应拨补预清资金1.3亿元,先期到位5000万元。全年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审核管理项目114个,送审金额4.08亿元,核减金额1085万元,核减率2.66%;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项目审查66个。
  (二)建设项目筹融资管理
  1998年1月,成立泉州市丰泽区投资开发中心。该中心负责经营区政府投资项目,并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是年,区投资开发中心多渠道筹措资金4200万元,保证丰泽区重点建设、为民办实事和市政府配套建设等项目资金需要。同时,还通过担保,承诺为交通部门、地产公司及外经企业争取贷款1500万元。此后六七年间,丰泽先后设立丰泽区裕阳农业开发等11个筹融资公司,缓解区属各建设项目公司(主体)负债率高、难以新增贷款和办理续贷困难状况。
  2005年11月11日,丰泽区首次通过信托公司引导民间资金各融资3000万元建设沿海大通道丰泽段和东海组团海星、宝秀安置小区信托项目。此后至2007年,又陆续成立泉州丰泽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泉州丰泽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投融资开发公司。至2007年,丰泽区融资载体(公司)达20家。11年间丰泽区投资开发中心累计融资债务余额达19.59亿元。
  六、会计人员管理
  1997年,区财政局组织436名财会人员参与再教育培训,组织136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8年,推进区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培训班和新旧会计制度培训。全年办理会计证170本,换证385本,培训会计电算化人员360人,继续再教育125人,组织156人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7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999年3月,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告》,开展的会计证年检,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登记。
  2000年,以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契机,开展全区会计人员普查和会计证年检;开展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会计规范化考核。
  2001年4月,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所在地财政局负责管理。全年举办3期预算财会软件以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005年5月,福建省财政厅重新制定《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凡进必考”制度,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要参加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等1门以上考试。
  2007年,组织250人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43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1998年,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向区委区府呈报《关于区划调整后资产交接情况的报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实施办法》,提高“非转经”资产营运效益;提出对区直机关和所属单位闲置低效资产拍卖重组、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意见。全年组织3次清理公费配备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摩托车,其中清理出公费移动电话160部,拍卖收回14.4万元,清理出二轮摩托车170部,拍卖收回71万元。
  1999年,区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国资局《关于(关于丰泽区镇、街道办事处公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公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公有资产出租、出售、抵押、对外投资等项业务的审批管理;加强公有资产使用效益考核。2001年,对北峰学区3所撤并小学进行公开转让拍卖,筹集教育资金355万元。
  2003年,调查摸清区属153个单位总资产6.83亿元。抓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认定盘盈资产2835万元,盘亏资产2464万元。利用省政府出台清理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有利时机,配合建设部门抓好国有房地产“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补办工作。采取有偿转让及置换办法盘活3宗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570万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4年11月,成立丰泽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物资产配置处置、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以及对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等职能。是年,对国有房产区交通局综合楼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租金收入增加19万元。
  2005年3月7日,区政府办出台《关于配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的通知》。同年,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丰泽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基本摸清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督促产权单位加快“两证”办理,对资产进行分类、建档,形成全区国有资产总账。
  2006年10月24日,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网络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国有资产管理融入丰泽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和实时查询。
  2007年,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区直单位和各街道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家底。同年,区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的工作流程的通知》等项工作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范围、审批权限、处置程序、提交资料、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对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强调事先进行资产评估,并按不低于评估价原则核定转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年,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清查113个行政事业单资产:全区公有资产原账面数为77297万元(其中区直单位51241万元,街道26056万元);清查后,全区资产实际数为80486万元,清查中盘盈资产3189万元(其中区直单位实际数51229万元,盘亏12万元,街道实际数29258万元,盘盈3201万元)。
  附:1997年《关于鲤城区区划调整资产分配情况的报告》有关情况
  1997年8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鲤城区区划调整资产分配情况的报告》。根据上述文件精神,3个区对资金、财产进行调配,主要内容有:单位财产的调配,各单位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原则上按所辖区域划分;丰泽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总面积414296平方米,办公楼总面积142250平方米,其他不动产(指店面、停车场等)936平方米。动产部分,行政机关的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按3份统配(法院、检察院未参与分配),首先把质好的车辆优先照顾洛江区;手提电话及BB机原则上机随人移,办公用具只在鲤城区和丰泽区之间平衡分配,洛江区则从单位结余资金中集中165万元重新购置。各单位的自有资金结余原则上按3份均衡分配,国有企业单位资金、资产不调配,原则上随主管部门归属;原有乡镇及街道企业仍按归属管理;区属企业供销社划归丰泽区,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相应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按辖区归属。退休人员原则上按安置地点归属管理,丰泽区694人。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项目资金调配,其中丰泽区债权总额6511.77万元,债务总额2022.44万元,丰泽区计分得债权余额4489.33万元,股权3720万元。
  八、乡镇财政管理
  1951年,泉州市所辖郊区拒洪、群石、环山、仁风、东涂、澄洲(汀洲)等乡即建立乡财政。同年8月,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统一乡镇财政,实行“包、禁、筹”财政方针,同时提出整理乡村财政措施。同年,晋江县财政科整顿乡镇财政收支,第三区群生、中芸、宝山、临海、凤山、新生、云山、浔美、东星、新前、乌屿、清源等乡先后建立乡级财政预算。
  1953年1月1日,县级泉州市财政局对南台区所辖各乡、晋江县财政局对第四区所辖各乡均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1954年,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办法》,晋江县第四区所辖各乡和县级泉州南台区所辖各乡财政财务范围包括乡财乡管收支、乡自筹经费收支和代管收支三部分,实行分别记账。各乡逐步建立会计账务制度,包括统一账册、报表和预决算制度。
  1956年,根据《福建省1956年普遍开展试行乡镇一级财政方案》的通知,县级泉州市和晋江县均出台“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整顿乡镇财务,完善乡财财务管理制度。
  1958年,县级泉州市人民委员会开始对境内各人民公社实行财政收支包干办法,合理压缩开支,超收和节余留归公社所有。1959年,省人民委员会对人民公社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市人委制定《泉州市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办法(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三级核算,计划包干,各计盈亏”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收支下放,计划管理,超额提成,费用包干”的财务管理制度。
  1961年开始,北峰、东海、城东等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1963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整顿乡(镇)财务工作的意见》,在整顿基础上,恢复境内北峰、东海、城东、渔业公社的乡级财政机构。
  1965年,各公社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开辟财源,厉行节约,增加公社财力。
  “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管理混乱,公社一级财政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按照《泉州市农村人民公社一级财政管理办法试行方案》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的收支范围、提留比例、分成办法以及公社财政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先收后支,留有后备,不打赤字预算,搞好综合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结余留用,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办法。境内各公社财政机构既是县级泉州市财政局的基层单位,又是公社的财政办事机构,接受公社党委和上级财政部门双重领导。
  1984年7月,境内北峰、东海、城东公社恢复乡镇设置后,各乡相继成立乡财政所,配备所长、预算总会计、农特产税专管员,担负乡级财政预算,乡财政收入,农业税,特产税的征管及乡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收支范围,在体制上对预算内资金采取“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余留用,一年一变”的管理体制,对预算外资金采取“定收定支,包干使用,超支不拨,结余留用”的管理体制。
  1986年,东海乡试建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给积极性、财力许可、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的原则,对乡镇预算内资金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节支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乡不设金库,预算收入直接解交鲤城区金库,预算支出由区政府拨款,年终结算。预算外采取“定收定支,包干使用”体制,确定具体提留项目和比例。
  1987年,境内各乡全面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财政管理体制。
  1988年,鲤城区对境内各乡预算内资金部分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二年一定”的财政管理办法,增加的特产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计入包干数。同时建立财政所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1990年始,鲤城区对各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短收扣支,结余留用,一定二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年终按体制结算,增收分成款作为乡镇机动财力,由乡镇统筹安排。
  1997年建区时,丰泽区所辖7个镇(街道)均设有财政所。此后,区政府重新确定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一年或一定两年。2005年,区对各街道采用“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区对街道的财权与事权。此体制一直延续到2007年(有关内容详见本章“第一节财政体制”)。
  第二章 国家税务
  第一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2001年,丰泽区国税机构设立。翌年,丰泽区征收增值税28883万元。2004年,征收41445万元。2007年,全区增值税征收75963万元,占当年国税收入的37.39%,成为丰泽区国税各税种中第一大税。
  二、消费税
  2002年,区国税机构采取比例税率和从量定额税率(即固定税率)两种税率征收消费税。比例税率由3%~45%,共10档;从量定额单位税额0.1~240元,共4档税额,档次多,差别大。征收范围主要有卷烟、酒、鞭炮、焰火等。2006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消费税征收税目改为14个,自当年4月1日起执行。全年征收63万元。2007年,全区征收消费税105万元,比上年增长66.67%;占当年区国税税收总额0.05%。
  三、企业所得税
  2002年,根据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所得税实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享体制改革。受其影响,当年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4155万元,比上年大幅度减收。2005年,征收30035万元。
  200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认定新办企业标准,同时以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作为划分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同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再次对新办企业认定标准和国税、地税征管范作进一步细化。当年征收入库企业所得税40123万元,增长33.59%。2007年,征收入库企业所得税58016万元,增长44.6%。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丰泽区按照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全年全区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458万元,此后逐年增加,到2006年增加到4573万元。
  2007年,征收5064万元,增长10.74%;占区国税税收收入的2.49%。
  五、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丰泽区车辆购置税由泉州市交通局负责代征。
  200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凡是在丰泽区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计税依据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为比例税率10%,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当年征收车辆购置税41923万元。2006年,增加到52193万元。2007年,增加到64038万元,比上年增长22.69%;占当年区国税税收收入的31.52%。
  第二节 税源
  2002年开始,区国税局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收集第三方数据,开展税收差异比对分析和重点税源税收风险预警,提升税源管理质量。由于境内工商业繁荣发展,工商税收大幅度增长。
  2005年始,区国税部门设立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加大培植重点税源力度,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有计划、有交流、有考核、有奖励,形成以1000万元以上纳税大户为重点,500万元、100万元的纳税户为基础的阶梯式税源格局。2006年,建立区级重点企业、上年纳税超200万元以上企业、房地产项目税收入库情况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数据统计和监控,促进税收增长。
  2007年,丰泽区国税税源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从大中型企业数量看,97%的中小民营企业上缴30.4%税额。而3%的大型特大型企业上缴69.6%税额。按行业分,主要有房地产业、金融证券业、树脂工艺业、旅行包袋业、服装鞋帽业等。
  第三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2001年,泉州市国家税务局丰泽管理局成立,内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4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下设清蒙、泉秀、东湖、北峰4个分局。当年有工作人员105人。
  2002年,国家税务局丰泽管理局更名为丰泽区国家税务局。
  2004年,机构改革后,区国税局内设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7个科室,下辖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及泉秀、东湖、北峰3个分局。
  2005年,税政法规科更名为综合业务科,增设直属机构稽查局,增设东海分局。
  2007年,区国税局内设7个科室不变;下辖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1个信息中心及4个分局。干部职工总数10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及其他科级干部14人。
  二、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晋江县税务部门和县级泉州市税务部门在境内一些乡下设税务所或稽征组。在税务所辖区内,不分纳税人的经济性质、经营行业、隶属关系,一切税收征纳事务均由当地税务所管理。1984年恢复乡镇设置后,境内各乡设立税务所(分局),隶属县级泉州市税务局。1986年1月,境内各乡税务所(分局)隶属鲤城区税务局。
  从1989年5月起,对实行30多年的“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人负责”的征管合一形式进行改革,在推行征查分离基础上,征收手段上也由手工操作转向电脑操作。1994年1月1日,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国税征管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提高3%税率计征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此次分税制改革以1993年为基础,中央将净上划中央的收入余额返还地方。是年,鲤城区国税局在境内有关镇(街道)设立基层税务所。
  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每年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分税制初期,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1997年1月1日起,中央80%,地方20%。同年,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原来对买卖双方各征3‰调高到各征收5‰。其中,调高税率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因此中央88%,地方12%。
  2000年,根据国务院通知规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2002年后,新设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2007年,丰泽区国税局在辖区设有泉秀、东湖、北峰、东海4个税务分局(区地税局下设北峰、东海等7个税务分局)。各分局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农业税、工商各税和地方各税,其中,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工商各税包括盐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厘金、营业税、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地方各税包括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交易税、文化娱乐税、筵席税以及地方杂捐和附加等。
  税收体制变革后,中央和地方固定收入重新划定。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港澳台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险营业税(3%部分),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外资银行、港澳台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地方企业上缴利润等。
  三、稽查与服务
  (一)税务稽查
  2004年始,区国税局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开展“1·9”案件协查工作,配合涉案协查函的调查取证,打击虚开发票及偷逃骗税行为。全案收到协查函1088份,涉及发票9443份,金额35781.48万元,税额6048.57万元。
  2006年,结合所得税检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选择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稽查质疑约谈入库178万元,查补税款123.58万元,罚款34万元。
  2007年,对税负偏低的商贸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监控,对化工、汽车销售等行业进行重点评估。全年开展工商企业纳税评估198户次,补税181.41万元(其中,查补增值税173.89万元,进项转出税额5.15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2.37万元)。此外,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案检查和稽查质疑约谈,受理举报案件31户,结案32件,入库税收1324.83万元,查处重大举报案件1件,补罚税款632.41万元,约谈质疑入库税收111.5万元。对1户涉嫌虚开收购凭证进行税务检查,涉及税款79万元,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纳税服务
  2002年,区国税局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落实“两个减负”,精简办税流程,简并各类报表,落实首问责任、延时服务等制度,完善便民措施,营造温馨服务窗口。
  2004年,推广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完善和提高增值税申报的“一窗式”管理,对窗口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全年推行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918户。
  2006年,办税服务厅实行申办税务登记、领购发票、发票认证、纳税申报一条龙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大屏幕彩色电视机、电子排队机、办税台。继续推行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外,逐渐推广到全部纳税人全税种申报。全面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实现普通发票税控化管理,完成1081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
  2007年,在基层分局中,科学设置A、B岗位,实行强弱搭配,优势互补,提高队伍整体服务能力;在申报大厅里,在分片区上设置A、B岗,同一类型业务设置A、B大循环岗,确保随时办理涉税事项。在处理需要多部门配合的业务上,指定牵头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异常业务专人落实。
  第三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税种
  一、营业税
  1997年,丰泽区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设有3%、5%和20%三档税率。其中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3%。娱乐业执行税率5%~20%。当年征收营业税2105.06万元。
  2001年5月1日,夜总会、歌厅、舞厅、游戏、射击、狩猎、跑马、高尔夫、保龄球、台球等娱乐性行业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2004年7月1日,台球、保龄球营业税征收税率下降至5%。
  2007年,全区征收营业税15863.83万元,比上年增长27.14%:占地税收入的35.76%。
   二、企业所得税
  1997年,丰泽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继续征收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的境内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全年征收企业所得税1420.63万元。以后逐年增长。2002年,根据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所得税实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享体制改革。受其影响,当年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2705.44万元,比上年增长5.45%。此后逐步增加,到2005年,征收额7294.94万元。
  200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9840.31万元,比上年下降8.48%;占地税收入22.18%。
  三、个人所得税
  1997年,丰泽区地税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2055.10万元。1999年,征收个人所得税3161.32万元。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其具体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11项。2001年1月1日,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在适用20%税率征税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002年,全区征收个人所得税8206.23万元,比上年增长17.23%。2005年,征收8427.75万元,比上年增长22.65%。
  2007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1366.86元,比上年增长3.38%;占地税税收入25.6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7年,全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60.41万元。2000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65.25万元,比上年下降4.48%。
  2002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76.26万元,比上年增长1.74%。2005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69.05万元,比上年增长21.49%。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同年12月22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丰泽区土地划分为三等、二等、一等,分别征收6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21.75万元,占地税收入1.85%。
  五、房产税
  1997年,丰泽区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方法。其中,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使用税率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全年征收房产税192.97万元。2001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2002年,征收房产税689.67万元,比上年增长22.48%。
  2005年,征收房产税1481.44万元,比上年增长38.1%。
  2007年,征收房产税2178.09万元,比上年增长29.64%,占地税收入4.91%。
  六、车船税
  1997年,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全年征收车船税59.97万元。2000年,全区征收车船税41.78万元,比上年下降7.03%。2005年,全区征收车船税300.34万元,比上年增长26.84%。
  2006年12月,国务院废止《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车船税征税范围为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分为车船和船舶两大类,有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船舶等7个税目。福建省规定载客汽车税额为每年每辆240~540元,载货汽车税额为按自重每年每吨72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税额按自重每年每吨48元,摩托车税额为每年每辆60元,船舶按净吨位每年每吨3~6元。
  2007年,全区征收车船税412.31万元,比上年下降5.57%;占地税收入0.93%。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7年,丰泽区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市区税率7%;建制镇税率5%。当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03.77万元。2000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730.88万元,比上年增长36.12%。
  2002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062.87万元,比上年增长7.49%。200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925.15万元,比上年增长18.42%。
  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769.36万元,比上年增长10.47%;占地税收入6.24%。
  八、资源税
  1997年,丰泽区涉税资源主要为石材、高岭土、砖瓦黏土以及建筑用砂石等非金属矿,由于资源有限,在地税收入中占比很小,建区后多年未开征该税种。2005年,始征收资源税14.14万元。
  2007年,征收资源税568.83万元,比上年增长98.05%;占地税收入1.28%
  九、印花税
  1997年,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价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税率根据应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按件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当年征收印花税21.68万元。2000年,征收印花税45.59万元,比上年增长28.17%。2002年,征收印花税160.69万元,比上年增长75.43%。
  2005年,征收印花税334.38万元,比上年增长40.44%。2007年,征收印花税537.01万元,比上年增长17.71%;占地税收入1.21%。
  第二节 税源
  1997年,区地税征税6187.32万元。
  1998年后,区地税局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分析,加强分税种、分行业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增收措施,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加强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重点加强对零申报企业的税源监控和调查。加强高收入行业个税管征和股权转让、股权投资收益的税收征管。加强纳税评估和重点税源监控。加大对税负偏低、异常负增长企业,分析原因,开展约谈评估,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帮扶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同政府的协调配合,引导外出建安企业所得税回流及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所得税回流。地方税收增长较快的行业为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000年始,下派业务骨干帮助基层挖掘财源、组织收入。2002年,加强对营业税、所得税、建安房地产税等主体税种的征管。2005年,采取优惠措施留住部分有意向外迁企业,同时重点跟踪建安工程和房地产楼盘,加强对外来建安企业税收加强监控,防止其在其他县(市、区)开票或回原籍缴纳所得税,减少税收流失。
  2007年,地税征税44469.96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收入17196.50万元,占年税收总收入的38.67%,居首位;其次为制造业8144.98万元,占18.32%;其他行业19128.48万元,占43.01%。
  第三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7年,丰泽区地方税务局成立,内设办公、税政、征管、计财、人教5个科室,下辖东湖分局、泉秀分局、丰泽分局、北峰分局、东海所、城东所、华大所等7个派出机构,及稽查局、征收中心、直属所等3个直属机构。
  2001年进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税政、征管法规、计财信息、人事监察5个科室,下辖东海分局、城东分局、北峰分局、东湖管理分局、丰泽管理分局、泉秀管理分局6个派出机构及1个直属分局,有人员编制80人。
  2007年,区地税局内设办公、税政、规费、征管和法规、纳税服务、计财、信息、人事教育、监察、党务10个股室,下辖刺桐分局、东海分局、城东分局、北峰分局、东湖管理分局、丰泽管理分局、泉秀管理分局7个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有稽查局。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干部75人,职工5人。
  二、管理体制
  1994年分税制改革,鲤城区地税局在境内有关镇(街道)设立基层税务所,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各业务分局设立征收管理科和检查科两大系列,实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相分离。各税务所则设征收组与管查组,实行“六公开一监督”的办税制度和集体研究定税、统一征收、公开办税的双轨制模式。对集贸市场税收实行两人上岗征收、票款分开的办法,部分市场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办法。
  1997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征管模式。设立征收服务大厅,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
  2001年,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出发点,按照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政策法规4个系列进行机构改革,对区地税局内设机构和下辖各分局的职能、职责进行重新确定,预定征管户数及税收入库数。
  2003年,社保费改由地税局征缴。
  2007年,探索税收征管方式,规范委托代征、涉税审批事项,推行纳税评估、同城通办,建立健全“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三、稽查与服务
  (一)税务稽查
  辖区地税稽查职能由市地税局稽查局承担。
  (二)纳税服务
  1997年,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大厅)实施申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务咨询、数据资料处理等一条龙服务,推行文明用语、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告知制度等,设有值班台、辅导席、等候休息区、咨询服务区。
  2002年,区地税局推广银税一体划缴工作。
  2004年后,区地税局大力推广POS机缴税、网上申报等纳税申报方式。2005年,区地税局推进“五险合一、地税代征”工作。
  2007年,区地税局推出无客户端网上申报缴税和网上认证,方便群众纳税。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丰泽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