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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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473
颗粒名称: 二、环保执法
分类号: X322
页数: 1
页码: 105
摘要: 本文主要报道了丰泽区在环保执法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保执法 丰泽区

内容

1997年,重点对辖区3家电镀企业、4家造纸企业、1家皮革企业、5家漂染企业及北峰陶瓷等重污染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严格监管。
  1999年8月,成立丰泽区环境保护法治工作委员会,实行环境案件检查、处罚两分开。设立“12369”环保投诉电话,建立环保110联动平台,畅通环境投诉渠道,按要求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2003年,实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根治污染企业入驻丰泽区。每年中、高考期间,组织环保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对产生噪声的点源进行处理。实施《丰泽区环保110投诉案件应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夜间环境投诉案件。制定《丰泽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污染源环保安全检查、辐射环境安全检查、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医疗单位放射源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系列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全年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查处投诉件365件,办结率100%。
  2004年,实施《丰泽区环境投诉案件交办制度》,投诉案件专人负责、专人跟踪处理,提高处理率,减少重复投诉量。区环保部门每星期开展一次夜间巡查,每月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检查或专项行动检查,有效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对老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新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现场勘察、选址,坚持“三不批”原则,即对国家、省、市禁止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超越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可能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与东海街道“彩虹沟”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对辖区内12家露天煤场粉尘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强制搬迁。全年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查处投诉件500余件,办结率100%。全年除查处上级交办的环境案件外,区级查处110、人民来信来访、记者热线投诉的企业污染、敏感区域油烟、粉尘和危险废弃物的排放等环境案件721件,办结率96%。其中立案查处的59件,依法处罚26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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