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194
颗粒名称: 卷三十二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60
页码: 644-7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发展与计划、统计、物价、审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南安市

内容

第一章 发展与计划
  1989—2008年,南安计划管理体制随着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逐步调整变化:管理职能朝着“研究战略、制订规划、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产业政策、项目管理、培育市场、协调服务”的方向转变;简化生产、建设、流通、分配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计划指标,实现由指令性指标向指导性指标的转变;减少和弱化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性管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和市场调节转变,由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经济管理转变。
  第一节 计划管理改革
  1989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决定,改革计划管理工作: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计划管理指标体系侧重于宏观调控,全县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增加。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需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做好产业导向优化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当年,南安市计划管理的重点是: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工业、农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专项发展规划;实施建设项目审批与储备;编制国土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规划;调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预测分析;做好统配物资平衡和调剂。
  1990年,工业经济指导性计划管理分为鼓励支持、疏导协调、控制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对不同类型企业制订相应的扶持和控制措施,实行不同的管理。把乡镇工业纳入指导性计划管理;对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双保”(保提供主要生产条件,保向国家上缴利税和统配产品)政策;重点支持重点企业、外向型企业、生产名优新产品和支农产品企业、横向联合企业的发展。当年,全县各项计划的指令性指标仅保留16个,指导性指标调整为78个,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1992年,全县下达的年度计划,大多数为指导性和预测性指标,基本取消指令性指标。
  1993年,计划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扩大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市场调节范围;实行编制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提出市场调节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生产资料、金融、房地产、劳务等要素市场。
  1994年,取消粮食统购统销计划,实行合同定购,放开粮食价格。
  1995年,基本取消物资统配供应计划,大多数商品物资价格由“双轨制”转向市场定价。
  1996年8月,市政府设立南安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计经贸委),统一承担原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的职能。计划工作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把重点放在研究中长期计划和专项计划上。
  2000年,计划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全市生产力总体布局,采取“调高、调大、调优、调外”发展战略,优化第一产业、壮大第二产业、提高第三产业。
  2003—2005年,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计划部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0个项目,保留7个项目。
  200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2005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重点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等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比例关系,引导和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
  2006—2008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督促规划编制的执行落实;改革投资宏观管理,把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作为管理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布局安排。
  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一、计划编制
  1988年后,市(县)计划编制一般程序是:先由计划部门提出包含计划安排的总盘子及基本方针、调控目标、重大政策措施等内容的计划编制初稿,发给乡(镇)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讨论,征求修改建议意见;之后计划部门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编制出计划草案;草案经市(县)政府讨论审定,并提请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下达组织实施。
  1989—1991年,计划编制以年度计划为主,工农业生产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计划逐级下达到乡(镇)政府、部门单位、镇村企业,组织实施。
  1992—1996年,重点编制年度计划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交通建设、电力建设、城镇建设等专项计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加强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调整,加强市场预测,注重与上年工作实绩相衔接,以指导性指标为主,基本取消指令性指标。专项计划由主管部门提出,县计划委员会(简称“县计委”)审核,报市(县)政府审定批准实施。
  1996—2005年,重点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提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总量平衡、协调发展的调控目标及措施,强化政府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2006—2008年,调研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制订南安经济开发区、八大工业基地园区专项发展规划。规划实施中着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注重引进和筛选一、二、三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保障。重点编制中心市区和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建设试点工作。
  二、五年计划编制与实施
  (一)“八五”计划(1991—1995年)
  《南安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简称纲要)1992年3月27日经南安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把10年长期规划和5年中期安排结合起来,提出行业发展重点及主要政策措施。经济建设方面,围绕实现“翻两番,奔小康”的战略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采取五大主要措施:一、大力加强和发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二、优化结构,扶持重点行业,促进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三、加快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步伐;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五、努力改善人民生活,逐步实现小康水平。社会发展方面,重点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搞好环境保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纲要对农村改革、企业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划。
  “八五”计划主要指标到1995年,计划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7亿元,年平均增长9%;工农业总产值22亿元,年平均增长9%(其中:工业总产值14.5亿元,年平均增长12.3%;农业总产值7.5亿元,年平均增长3.8%);财政收入1.4亿元,年平均增长14.5%;出口商品总值5亿元,年平均增长22.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亿元,年平均增长14.1%;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年平均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500元,年平均增长18.4%;人口控制在142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14.6‰。
  “八五”计划完成主要实绩到1995年,实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7.5亿元,年平均增长55.71%;工农业总产值155.39亿元,年平均增长63.02%(其中:工业总产值137.95亿元,年平均增长76.39%;农业总产值17.44亿,年平均增长26.33%);财政收入3.61亿元,年平均增长38.44%;对外出口商品交货值20.17亿元,年平均增长70.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7亿元,年平均增长33.47%;农民人均纯收入2812元,年平均增长3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22元,年平均增长30.4%;人口142.4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9.39‰。
  (二)“九五”计划(1996—2000年)
  《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 1996年3月4日经南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对“九五”期间以及21世纪初叶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九个基本任务;一、抓住加快发展闽东闽南地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力度,以改革促发展;二、按照“三分经济区域”的整体构想合理布局生产力,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培植特色、各展所长、山海联动、协调发发展;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开放;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硬环境;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七、努力培植支柱产业,增强工业经济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八、确立科技第一生产力,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九、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一起上。
  “九五”计划主要指标 到2000年,计划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50亿元,年平均增长23.4%;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2:53.2:41.6;财政收入9亿元,年平均增长20.1%;出口商品总值120亿元,年平均增长42.8%;累计利用外资8亿美元;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7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人口控制在149.5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9.5‰。
  “九五”计划完成主要实绩 到2000年,实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34.7亿元,年平均增长9.0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9:52.3:37.8;财政收入6.96亿元,年平均增长14.03%;对外出口商品交货值29.34亿元,年平均增长7.8%;累计利用外资4.06亿美元;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11.4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3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50元;人口147.4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26‰。
  (三)“十五”计划(2001—2005年)
  《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简称纲要) 2001年1月16日经南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立足新时期南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山海侨台优势,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重点推进体制创新、产业升级、科教振兴、外向带动、山海联动和环境优化等工作,提出发展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业与建筑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科技教育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十五”计划主要指标 到2005年,计划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15亿元,年平均增长1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0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6:55:39;财政收入13.2亿元,年均增长幅度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外贸出口总值60亿元,年平均增长12%;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0元;人口控制在156.5万人左右;2005年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十五”计划完成主要实绩 到2005年,实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14.8亿元,年平均增长9.7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507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6.6:60.5:32.9;财政收入16亿元,年均增长18.11%,增幅比国内生产总值高8.33%;自营出口商品总额20.2亿元;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7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0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5元;人口148.0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46‰。
  (三)“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 2006年1月16日经南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提出:以建设现代化工贸侨乡城市为定位,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体制创新、对外开放、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等5个方面走在全省和泉州市的前列;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建成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区域性、专业化物流中心,基本形成中等规模城市框架,基本建成教育文化强市。纲要提出十大重点建设任务:一、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二、加速产业发展;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四、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六、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七、加强区域合作共赢发展;八、加强科技和社会事业发展;九、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十、构建和谐南安。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 到2010年,计划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50亿元,年平均增长12.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30000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4:56.6:40;工业总产值739.8亿元,年平均增长14.5%;农业总产值24.2亿元,年平均增长1%;财政收入40亿元,年平均增长18%;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40亿元;出口商品总值(海关口径)40亿元,年平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0亿元,年平均增长13.5%;农民人均纯收入847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02元。
  “十一五”规划前3年完成主要实绩 2008年6月,市政府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项主要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良好。到2008年底,实际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4.1亿元,年平均增长19.2%;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8:62.2:33;工业总产值685亿元,年平均增长19.5%;农业总产值28.2亿元,年均增长7%;预算内财政总收入27.3亿元,年平均增长1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3亿元,年平均增长16.3%;3年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17.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231元。
  第三节 投资管理
  1989年前,固定资产投资(简称投资)管理职能一直由县计委承担。县计委负责考察、论证、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向国家、省、泉州市申请投资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筹措分配钢材、水泥、木材等建设物资。
  1989年,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县计委负责审批投资额300万元以下项目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招标承包制。
  1990年,贯彻上级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政策,南安县压缩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重点搞好在建项目清理,保障农业、工业、出口创汇等计划内建设项目的实施。
  1991—1993年,实施乡镇企业发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路先行工程、大市区建设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度增长。1991年、1992年、199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为2.7亿元、5.98亿元、8.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9%、120.7%、41.3%。
  1994年,新设立的南安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60个,其中国有单位项目55个、城镇集体项目17个、农村集体项目7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9个,完成总投资额12.62亿元,比上年增长49.3%。
  1995年,贯彻执行国家对投资、融资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投资从集中管理转向按投资主题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对经营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控制基建项目工程造价。当年,设立重点建设投资项目40个。
  1996年,以市场需求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投向,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领域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1997—1998年,重点引导国外资金投向工业企业,引进大项目、好项目;支持现有三资企业实施增资扩营、技术改造项目。
  1999年,重点组织引导资金投向市区社会事业项目和小城镇建设项目。
  2000—2003年,以推进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为重点,引导资金投向城乡基础设施、工业基地园区和工业企业技改扩营。
  2001—2003年,市计划部门继续把投资项目获得省、泉州市立项并争取扶持资金作为重要工作,3年共获得上级扶持补助资金3506万元,项目涉及农业、工业、交通、市政建设、文教卫生、公检法等行业与部门。
  2002年,开始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建设工程立项、招投标方案核准、项目报建、公开招标等环节都实施管理监督。
  200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允许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或领域;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严格规范土地使用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005年,市政府在市发改局设立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重点项目资金调度办公室和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专门负责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资金调度、公开招投标等工作。
  2006年,市政府制订出台《重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重点项目分级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和管理。
  2006—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从政府投资规则、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强对投资项目管理。市发改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实行投资项目报批联审联办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推动投资项目快速落地开工投产。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实施南安市级重点项目55个、62个、69个,其中列入泉州市级重点项目计划23个、33个、44个,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计划16个、28个、32个;同时分别实施工业重点项目101个、124个、134个。3年中共为1421个企业投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为597个项目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核准投资项目招标事项517个。
  至2008年,南安市投资管理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有效增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当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95.19亿元,为历年最多。1989—2008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582.46亿元,年平均增长23.67%,有效地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第四节 机构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06年6月组建,前身是1956年11月设置的南安县计划委员会(简称县计委)。1989年,县计委内设办公室、基建科、综合科。
  1993年10月,县计委更名为南安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
  1996年8月,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并入市计划委员会,组建南安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计经贸委)。
  2002年7月,市政府撤销南安市计经贸委,组建南安市发展计划局,划出原市计经贸委承担的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有关政策制订及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和增加建设工程招标核准、监督、协调职能,增加国防经济动员、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等职能,归口管理物价工作。
  2006年6月,市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改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经济体制改革科、投资科、产业发展科和南安市经济信息中心、南安市企业改制上市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8个单位挂靠市发改局。全局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编制7人。
  第二章 统计
  1989—2008年,统计工作适应国家深化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新形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报表管理,规范调查登记和信息服务工作,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为党政机关的科学决策管理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第一节 统计报表制度
  1989年后,执行新的人口统计报表制度,持续开展每年一次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检验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1990年5月,县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开展“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一套表”试点工作,探索农业统计报表管理方式改革。官桥镇在全县率先建立统计站,探索统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新路子,被国家统计局表彰为全国农村先进统计站。
  1993年,在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贸业、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专业统计中推行新的国家统计报表“一套表”制度,各专业报表由基层表和综合表组成。
  1994年,执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实施新的对外经济综合报表制度。
  1995年,农业统计转变为农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在原有农业生产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小康建设等方面内容。工业统计结合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调整完善指标体系,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
  1997年起,综合统计改变为核算统计,核算国民生产总值(GNP),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2000年,改为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
  1997年,实行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从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竣工)项目登记制度。
  1998年12月,在工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实行全面调查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商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以调查样本数据推算总体数据。
  2000年,贯彻落实《福建省2000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加强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设,保障数出有据、源头准确,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
  2002年,实施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首先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进行。
  2003年,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清理整合调查项目,部门之间互通调查信息资料,提高数据质量。
  2006年,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城镇建设项目和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进行统计。
  2008年,在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反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企业信息化情况的指标体系;在城镇职工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抽样调查的内容。
  第二节 统计专项调查
  一、专项普查
  (一)人口普查
  1990年,南安县举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普查项目21个。南安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查业务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普查前县公安局开展户口整顿,县普查办开展普查试点。7月,开始普查登记,年底完成普查数据电子计算机处理汇总。
  2000年,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南安市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国(境)内常住的自然人,包括从乡镇以外流入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和离开本乡镇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的基本情况。市政府成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指导普查工作。全市26个乡(镇、街道)和雪峰开发区,设立417个普查区、3986个普查小区,选配和培训68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以户(家庭户、集体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人员从普查标准时间2000年11月1日零时起,进入调查户询问、登记、填写普查表。各普查小区抽取10%的调查户填写普查长表(登记项目50个),其余调查户填写普查短表(登记项目20个)。登记完成后,市普查办对普查表登记情况进行复查、抽查,上级普查办进行事后质量抽查。经上级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普查表由市人普办采用光电录入技术进行数据录入和处理。
  (二)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南安县进行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范围是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年度资料为1991年和1992年。南安县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式,实行“谁主管、谁普查、谁填报”,并把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结合起来,组织普查人员进入调查单位询问登记、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填写普查表,取得基础统计数据资料。普查结果:1992年全县有第三产业(服务业)企业42789个,从业人员96652人,其中,国有企业1119个、从业人员22012人,集体企业1960个、从业人员11512人,外资企业1个、从业人员9人,私营企业16个、从业人员216人,其他类企业80个、从业人员264人,个体户39613个、从业人员62639人。
  (三)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1995年,南安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对象是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重点是国有工业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市工业普查办公室分3期对乡镇普查人员和国有、集体、三资工业企业的统计人员共450多人进行业务培训,并整顿企业原始记录、台账,核查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和生产能力,清查工业底数。1996年1—5月,全市1000多名普查人员进入工厂、企业、个体作坊,采用看、听、问、查的方式,依法进行登记。6月,普查数据录入计算机汇总处理,基本查清全市工业的所有制、行业、产品、技术的结构状况。8月,南安市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经省工普办验收合格,南安市被推荐在全省工业普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
  (四)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2001年南安市分别进行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与统计年报同时进行,各调查单位分别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市统计局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登记收集和数据审核处理,查清各类基本单位的经济类型、行业分布、规模构成以及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1996年和2006年,南安市分别进行第一、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部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非农业企业单位、农业生产用地及行政村、建制镇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普查内容涉及农林牧渔生产条件和规模、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耕地流转、农村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分配消费和社会保障、农村住房设施等诸多方面。1996年第一次普查,全市以393个村(居)委会为普查区、4643个村民小组为普查小区,选配和培训6800多名普查指导和普查员。2006年第二次普查,全市分为393个农村普查区、6个城镇普查区、17个非普查区,共划分4290个普查小区,选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520名。在普查标准时间(当年12月31日)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村入户,当场询问、核查填写普查表。统计、农业、国土、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普查指导,开展普查表数据质量抽查、复查、验收和分析、评估,形成农业普查数据库。
  (六)经济普查
  2004年和2008年,南安市分别进行第一、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南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18个行业大类。普查方式: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填写普查表;个体工商户实行清查、填写一览表,建立抽样框开展抽样调查。全市416个普查区1000多名普查人员在普查标准时间(当年12月31日)进厂进单位、入店入作坊,“看、查、问、记”,核实普查数据,当场填写普查表。市经普办抽查验收、控制质量,取得了较为准确的统计数据。两次经济普查,市普查办均被评选为全国经济普查先进单位。
  (七)税源普查
  1998年,南安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省税源普查。普查对象是所有从事营利性活动、承担纳税义务的独立核算企业事业单位。普查内容为1996年、1997年各纳税单位的基本情况。市政府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普查办公室,实施普查工作。
  二、经常性抽样调查
  (一)农村抽样调查
  1.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1985年,南安设立南安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在乡村建立固定的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点。之后,年年开展早稻、晚稻产量调查。为防止样本老化,提高数据代表性,1989年、1994年、2000年、2005年进行调查样本轮换。各调查样本点用实测、实割的方式,填报早稻、晚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亩产量和总产量,样本数据由县调查队审核验收,并进行科学推算总体数据。
  2.农村住户调查。调查以农村常住户家庭的生产、经营、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为主要内容,反映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1985年,按照调查方案在7个乡(镇)的14个村民小组中抽取70户农户作为调查点,每户登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账本,由调查队收集整理样本数据,并据以推算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1989年、1994年、2000年、2005年进行调查样本轮换。
  (二)城市抽样调查
  1.城市住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调查)。1990年,南安县组建南安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在溪美镇所属中山、民主、新华3个居民委员会中抽取50户居民作为调查样本户。调查户按统一的调查账本每日登记收入、支出账目,调查队逐月收集账本,审核汇总,取得当月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的数据,据此推算城镇居民收入支出水平。之后,每3年进行一次住户样本轮换。2004年,随着市区区域扩大和居民人口增加,在溪美、柳城两个街道办事处的8个居委会中抽取100户居民作为新调查样本进行常年调查。2007年样本轮换,调整为5个居委会的80户调查户。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收入、分配、消费、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
  2.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物价调查)。调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作为推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依据。南安县1990年开始进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调查网点和调查产品规格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调查目的不同,进行调整、增减和轮换。常规调查网点有市区30个商场(商店)、7个市场和39个服务网点,调查产品有8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的601个代表规格品。样本数据由调查员每月定点定时定规格进行调查登记、整理、汇总得出,然后据以推算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2002年3月,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抽取80家企业作为调查样本单位,调查推算每个月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样本单位涉及石材、陶瓷、纺织、服装、机械、五金、电子、化工、塑胶、食品、油脂、纸品、伞具、电力、自来水等行业。
  (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1996—1997年,南安市是省统计局工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单位之一。1999年3月,市内10个乡(镇、街道)的23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作为省级样本单位,由市企业调查联络站进行调查,调查资料上报省统计局汇总处理。2004年,扩大调查范围,以全市为总体,在11个乡(镇、街道)的35个村居委会中进行抽样调查,由省统计局依据调查数据确定南安市当年规模以下工业产值。2007年轮换样本,在26个村居委会中进行抽样调查。调查主要指标有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业务成本、税金、职工工资、用电量等。
  (四)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抽样调查
  1998年5月,南安市36个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被省统计局抽取为样本单位,开展抽样调查。调查以销售额为核心指标,调查精度在95%以上,代表性误差控制在5%以内。2000年,南安市抽取28个企业开展调查。2002年建立以全市为总体的抽样调查网点,取得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额的数据。2004年轮换调查样本,抽取8个样本单位的163个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调查。调查主要指标有经营情况、销售(营业)收入、费用总额,综合毛利率,固定资产原值等。
  (五)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
  1999年6月,依托市农村抽样调查队开展农村住户调查的7个村,同步进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2002年,建立以全市为总体的抽样调查网点,抽取18个村为调查样本,调查农村投资情况。2006年,依托开展农村住户调查的9个村,调查农户的投资情况。
  (六)人口抽样调查
  1.人口变动情况调查。1987年起,每年在省人口办抽取的国家级样本点和省级样本点中进行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调查重点是核实当年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以检验年度人口计划完成情况。调查表按户填写的项目有,家庭常住、暂住、外出人口及出生、死亡人口的情况;按人填写的项目有每个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文化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就业、婚姻生育、经济来源、社会保障等情况。调查由调查员在标准时点进村入户,逐户、逐人、逐项询问填写调查表。
  2001年起,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国家样本点中结合进行城镇劳动力调查,登记调查户家庭中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工作情况。2003年,在国家样本点中增加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反映公民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心理感受和对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
  2.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小、普查)。1987年、1995年、2005年,南安市分别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该调查把调查样本量增加到总人口的1%以上,并且增加家庭户的住房设施及生活条件等调查内容。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协同公安、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该调查。
  (七)旅游抽样调查
  1996年,市统计局首次开展旅游抽样调查,内容包括海外旅客在华消费情况和国内居民旅游消费情况两大部分。1998年6月,在梅山、诗山和官桥3个镇抽取3个村,调查海外侨胞回乡旅游情况。1999年,在涉外旅游酒店、宾馆调查过夜侨胞和国外旅游者在华期间的行、游、住、吃、购、娱等方面花费情况。2002年10月,在35个村居委会各抽取100户居民样本,在涉外酒店、宾馆、旅游景点共随机抽取590个旅客样本,以问卷调查方式登记旅游情况。2003年后,旅游抽样调查常规进行,每年对住宿过夜的50个旅客及20个社区住户接待游客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三、其他调查
  (一)少数民族村调查
  2000年起,每年在霞美镇梧坑村(满族)和码头镇坑内村、丰美村、丰联村、铺前村(均为★畲族)开展少数民族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调查结合统计年报进行,内容包括民族村基本情况和基础设施与生活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收入分配、村及村以下企业、文化教育与合作医疗设施等情况。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调查
  2003年,开始结合农村统计年报进行该调查。调查对象为市内所有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调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特征、经营规模、带动基地、农户经营的规模与效益、政府扶持情况等。全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2003年16家,2004年16家,2005年15家,2006年17家,2007年9家(因企业标准调整而减少),2008年12家。
  (三)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乡镇卡)
  2000年后,结合每年农村统计年报进行调查,同时调查县(市)经济基本情况(县卡)和村基本情况(村卡)。调查内容有乡(镇)建制基本情况,人口与就业,农业生产,企业生产,乡镇机构,财政收支与债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乡镇社区环境,科技、文教、卫生设施,生活质量社会福利情况,建制镇镇区情况等,共80多个指标项目。
  (四)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
  2000年起,该调查在市内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内容包括科技活动和R&D活动的人力、财力、资源投入总量及其结构,政府资助R&D活动的资金规模与结构,科研项目及成果等。
  (五)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
  1996年起南安市是省级调查试点之一。2001年,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分别制订新的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对两个纲要的监测成为常规统计。妇女发展纲要监测内容有6个方面34项主要目标、123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内容有4个方面18项主要目标、53项支持性目标、70项策略措施。市统计局协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劳动、卫生、教育、法律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评估,形成统计监测报告,上报省统计局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统计信息
  一、信息化技术建设
  1988年,在省统计局帮助下,南安县统计局配备首台电子计算机,开始用计算机录入、汇总统计数据,改变以前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依靠手工录入整理、算盘和计算器计算汇总的状况。 1994年,市统计局购置2台286、386型号电子计算机,各专业统计人员轮流上机登录统计报表数据,数据传递仍旧依托邮寄和点对点电话拨号进行。
  1995年后,市统计局适应工业、农业、人口普查报表数据处理需要,又陆续购置多台电子计算机。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数据处理以光电扫描新技术取代人工录入。
  2001年,市统计局调查队建立八闽农网南安服务站,开展农业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为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农业信息服务。
  2002年,市统计局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逐年增加电子技术设备,开展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截至2005年,市统计局、调查队拥有电子计算机30多台,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一台,基本实现专业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运用计算机处理和传输。同时建立专用计算机机房,开通局域网和南安统计信息网,专线接入全省统计系统信息内网,基本实现统计数据处理传输和统计信息发布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2005年9月,全市38个(2008年增加到69个)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月份定期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电子化处理方式,联网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 2005—2006年,全市26个乡(镇、街道)统计站配备专用计算机,实现市、镇统计数据处理和传输的联网互通。 2007年,市统计局局域网采用一机双网、内外网物理隔离方式,保障信息安全保密。各专业报表在内网处理,并连接上级统计系统内网,传输上报数据,防止统计数据资料泄漏和病毒入侵;各种综合统计信息、分析资料、年鉴资料通过外网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2008年,市统计局适应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对统计信息网进行改版升级,建成新网站,并接入市政府信息网。新网站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普查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栏目,定期更新信息,向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服务。
  二、信息服务
  1989—1993年,县统计局主要采用经济运行综合分析、编印《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等方式,为党政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1994年后,市统计局运用《统计信息专报》《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南安统计信息》和《南安调查分析简报》以及南安统计网站等形式发布统计信息,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2003年起,市统计局把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专题统计调查研究作为创新统计服务的重要手段,针对市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设立统计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数据情况、有分析建议的调研文章。当年,针对南安市沿海、中部、山区3个区域层面经济发展差别的状况,撰写题为《南安市三个层面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联动发展的思路与建议》调研报告,市领导批示在《南安调研》上刊载,该文又被泉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泉州调研》和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摘》刊载。
  2004年,市统计局调研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现状及制约投资发展因素,提出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7条建议。2005年,开发利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提出发展规模以下工业和商业贸易业的具体建议。2006年,市统计局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规模工业发展、推进工业立市进程的6条对策建议。调研文章被《泉州调研》刊载。
  2007—2008年,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南安调查队,分别组成调查组,对房地产开发、官桥粮食市场建设、石井港区建设、观音山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装备制造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发展对策建议。
  2008年10月,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南安建市15周年,市统计局收集统计数据和历史资料,编写2万多字的《用统计说巨变、用数据树丰碑——改革开放闯新路、富民强市谱华章》的综合分析资料,全面系统地反映南安15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2003—2008年,市统计局、调查队采写的信息专报被市委《南安快讯》、市政府《政府信息》、泉州市统计局信息网、省统计局信息网等采用472条,撰写统计分析和统计调研文章50多篇,其中在《南安调研》《泉州调研》《泉州统计论文选》、省委政研室《调研文摘》和《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信息网》等刊物上刊登28篇次,获得各类奖项14篇次。市统计局被中国信息报社评选为“2008年度全国统计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节 统计执法
  一、统计执法大检查
  1989年、1991年、1994年、1998年、2001年、2004年,南安市(县)政府分别在全市(县)组织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由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市直经济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检查内容是统计法规宣传与执行情况、统计基础建设和规范情况、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与质量、统计单位登记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各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998年12月以前,南安市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以自查自纠、批评教育为主,未立案查处。
  1998年12月,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对统计年报中各统计单位报送的农业生产指标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核实,衔接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据实纠正全市春收大小麦播种面积及产量、果园面积及产量、畜牧出栏数及肉产量中的虚数。
  1999年8月,首次立案查处2个工业企业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2000年6月,分3期组织112个工业企业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规,开展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和整改。
  2002年5月,市统计局承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认真纠正“八五”期间经济发展的数字浮夸风的提案》,对全市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数据进行清查核实,确认2000年统计年报中工业总产值存在浮夸虚数并导致推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高估失实,市统计局于当年9月专题向市政府报送《关于主动纠正我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虚数的请示》,决定采用总量调整与历史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对2000年统计年报修正调减工业总产值6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45亿元,并据此调整与修正1993—1999年的统计年报数据。
  2002年,市统计局综合科加挂法制科牌子,统计执法工作步入正常轨道。
  2003—2006年,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出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的5个基本方法,在全省统计执法工作会议上交流。市统计局2004—2006年连续3年被福建省统计局表彰为“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还被国家统计局表彰为“2001—200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1999—2008年,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52件,罚款48.6万元,其中拒报统计资料案73件,瞒报统计资料案48件,虚报统计资料案11件,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案18件,妨碍行使统计职权案2件。
  第五节 机构
  一、南安市统计局
  1989年,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和农村统计组、工交统计组、综合统计组,人员编制17人。1993年更名为南安市统计局。1997年,内设人秘科、农村科、工交科、综合科,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2002年,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加挂法制科)、农村科、工交科,核定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2004年9月,设立南安市统计普查中心,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2006年、2007年分别再增加编制2名,共7名。2008年机构人员编制不变。
  二、国家统计局南安调查队
  2006年,国家实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局和调查队分开设立。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85年设立)、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1990年设立)和市企业调查队(1999年设立)合并组成国家统计局南安调查队(加挂南安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受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直接管理,为正科级单位。调查队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农村调查科、城镇调查科和企业调查科,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国家事业编制7名、省属事业编制6名、南安市属事业编制2名。
  第三章 物价
  1989年南安价格管理实行国家定价为主、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为辅的管理形式。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价格管理体制也不断改革,至2005年,基本建立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体制。1989—2008年,南安价格管理持续进行价格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整顿清理收费项目,加强对价格和收费监管,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第一节 价格管理体制
  1989年,南安县物价管理体制延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按照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3种管理形式,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定价;对比较重要的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大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定价仍占主导地位。
  1990年,贯彻执行泉州市物委关于《泉州市农产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除粮油等少数重要商品实行合同订购外,其余农产品不同程度放开,初步理顺价格关系;规范企业和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乱涨价和乱收费。在1990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商品占8.4%,国家指导价商品占17.8%,市场调节价商品占73.8%。
  1991—1992年,实施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价格调整项目,逐步建立分类价格管理制度,除涉及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品种实行国家管理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实行企业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在农产品中,全面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的只有17种;在工业生产资料中,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价格并轨,除煤炭、电力、食盐实行国家定价之外,地产的工业品出厂价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工业消费品和劳动服务中,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少数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定价。
  1993—1994年,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控制7大类36种主要食品价格,防止物价上涨;调整电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涉农商品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调整邮政、电信、移动电话的收费标准。
  1994年11月,开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008年改称为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与生产基地建设、储备重要商品、平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等。
  1998年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按照省定价格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确定南安市执行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建立和实行价格听证制度,重点加强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调整电力、自来水、药品及公共交通等收费标准。
  2003年,执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一费一证”制度,开展“清费、治乱、减负”,重点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营业服务单位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主要有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回用水及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销售价格、管道燃气价格、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公有住房出租价格、廉租住房租金等7项商品价格,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非选择性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省级以下游览参观门票价格、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9个项目。
  2007—2008年,基本建立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价在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99.13%、96.8%和95.3%。
  第二节 物价总水平
  1988年,南安市物价管理执行“以放为主、放调结合”方针,继续实行工业消费品价格体系改革,工业小商品价格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粮油取消统购统销,改为合同订购,提高收购和销售价格;放开生猪、鲜蛋、蔬菜、水产品、名烟名酒等价格,给职工发放食品补贴。由于物价改革机制不完善,改革步伐超过经济承受能力和商品可供量,引起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当年零售物价指数高达132.2%。
  1989年,按照中央关于“物价上涨幅度要明显低于上年”的要求,采取限价措施,减缓物价上涨势头,价格逐月有所下降。全年零售物价指数为122.7%,比上年下降9.5个百分点。
  1990年,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价格管理方针,建立控价工程,开展综合治理,有效控制物价上涨。全年零售物价指数首次出现负增长,为96.3%,比上年回落26.4个百分点。
  1991—1992年,全面放开粮油购销价格,所有地产工业品除省统配的煤炭、电力和食盐以外,一律放开价格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流通和居民服务业也出台多个价格调整项目,全县市场物价总水平稳中趋升。1991年和1992年的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为104.2%和106.4%。
  1993—1995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及食品、日用品、燃料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市场物价涨幅较长时间在两位数上运行,这三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13.1%、121.0%和116.2%。
  1996—1997年,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为目标,实行政府控价目标责任制,实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建立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掌握价格调整适合度,价格指数处于温和上涨态势。这二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为107.5%和103.9%,均低于省价格调控目标。
  1998—200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部需求;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涉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行政调价措施,稳定居住和服务项目价格。此期,全市价格指数多年在负增长上波动,分别为99.3%、98.4%、102.0%、99.5%和99.4%。
  2003—2005年,市场物价较为稳定。三年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0.5%、104.1%和100.9%。
  2006—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受国际粮食价格上涨、国内禽畜疫情和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等因素影响,加速上涨。贯彻中央“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方针政策,南安市对部分重要的居民生活必需品(粮食、油料、肉、蛋、奶等)的零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较好地控制物价上涨速度。这三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2.1%、104.3%和104.2%。
  第三节 价格监管
  一、价格调整
  (一)调整电力价格
  1996年,市级电网延续实行分类综合用电价格:城镇居民照明用电0.475元/千瓦时,营业性照明用电0.885元/千瓦时;农村综合用电0.53元/千瓦时,普通工业用电0.685元/千瓦时,大宗工业用电0.645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0.32元/千瓦时;自来水生产用电0.32元/千瓦时。
  1997—1998年,针对农村电力供应存在的电价只核定到供电站而未核定到用户、供电设施老化线耗严重、管理不规范乱加价乱搭车收费、用户平均电价高达1.18元/千瓦时等问题,开展农村电价整顿,纠正和治理乱加价、乱搭车收费行为,审定公布12个乡(镇)供电所的供电价格和381个行政村的最终用户电价,农村平均用电价格0.97元/千瓦时,比原来降低20%左右。
  2002年5月,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造首期工程完成,测算上报“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方案”,获省物价局批准执行,在泉州市率先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全市城乡居民用电电价为0.52元/千瓦时,比1998年下降0.45元/千瓦时。之后,3次向省电网购电而调整分类售电价格,但城乡居民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2003年,《福建省定价目录》公布,市电网售电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2008年7月,全市电网分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0.52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0.585元/千瓦时,商业用电0.76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45元/千瓦时,大宗工业用电0.536—0.566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0.23元/千瓦时。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
  1989年,城镇自来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由泉州市物价局审批,乡镇自来水价格由县物价局审批。2000—2008年,南安市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多次举行自来水调价听证会,调整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
  二、价格检查
  1988—199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开展物价检查。在物价检查中,把常规性检查与专项检查、行业检查、节日市场检查、年度大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检查城乡商品供应网点和集贸市场农副产品的价格、质量、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等情况。对发现的擅自提高价格、平价转议价、价外加价、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无证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在此期间,市物价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6件,实行经济处理、处罚总额184.5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65.58万元,退还消费者19万元。
  1998—2005年,市物价检查分局依法开展物价(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定价的商品与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此期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69件,实行经济处理处罚总额828.79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731.85万元、退还消费者96.94万元。
  2006—2008年,市物价检查分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涉农收费项目、中小学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和医疗项目收费等专项检查。此期间,共查处违价案件37件,实行经济处理处罚总额85.6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47.28万元,退还消费者38.4万元。
  三、价格认证
  1998年,南安市价格事务所设立(2003年更名为市价格认证中心)。事务所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所涉及的赃物、罚没物、纠纷财物、扣押或追缴物品等提供价格认证;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政府采购物资提供招标底价;对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及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等物品提供价值评估。截至2008年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认证涉案物品价格5510件、鉴证标的总额31044万元,为案件定性量刑提供有效的价格依据。2006—2008年,南安市价格认证规范化建设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评为达标单位。
  四、价格监测
  1990年,建立南安县价格监测制度。县物价局对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与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测,监测重点是“米袋子”(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菜篮子”(如蔬菜、肉、禽、蛋、奶等)和“火炉子”(如煤炭、液化气等)。
  1998年,市物价局开展对市场调节价商品的监测工作,实行定期定点监测和动态分析,提供和报送价格信息。
  2003年4月,成立南安市价格监测中心。时值南安市防抗非典型肺炎工作全面展开,市价格监测中心制订《南安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在市医院、市防疫站、市医药公司、洪濑卫生院设立医药价格监测点,重点监测中西药(如金银花、苍术、板蓝根冲剂、四环素等)及相关商品(如体温计、口罩等)价格,防范和处理价格异动事件,查处借机哄抬药品、药械价格的违法行为。
  2003年,市价格监测中心在柳城街道祥塘村、康美镇龙眼示范场、洪濑镇西林村分别设立杨梅、龙眼、香蕉3种农产品价格监测点,在溪美集贸市场设立主要食品零售价格监测点,定期上报价格信息。
  2004年,市价格监测中心在市兴达石材有限公司设立石板材价格监测点,在市烟草公司、梅山烟草专卖点和新华都超市设立烟草价格监测点,在市农资公司设立农资零售价格监测点,定期报送价格信息。2005年,在中国粮食城(南安官桥粮站)设立粮油批发价格监测点(列入国家监测点),每旬报送价格信息。
  2006—2008年,在全市农贸市场设立主要食品零售价格监测点,监测发布集贸市场主要食品平均价格。
  第四节 收费管理
  1989年,南安县物价局依法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为全县45个单位(部门)核发137份收费许可证,共有收费项目756项,其中,国家审定项目112项,省定项目627项,县定项目17项。
  1992年,依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重新核发、规范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建立年度审验制度。
  1994年,依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暂行办法》,每年的3—5月对持有收费许可证单位的上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常规审验。审验重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执行时间、计费单位等,及时纠正和查处存在问题。
  1995—1998年,清理审核乡(镇)、村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看的地方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让群众明明白白交费;在乡(镇)、村聘请407名收费监督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社会监督。1998年,全市乡(镇)、村设立的收费点减少至1166个,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至72大项目、355个小项目。
  2000—2001年,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10个收费项目被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共发放缴费登记卡3240本。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2001年,为全市89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2002年,贯彻国家“清费、治乱、减负”的工作方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改税一批、剥离一批、取消一批、规范一批”的整顿治理。当年,取消外来劳务人员收费项目,取消中小学校讲义费、班费、电影费等6项收费项目,降低代办费收费标准。
  2003年,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办理核发乡镇中心小校(学区)收费许可证,取消农村小学收费许可证和部分收费项目。
  2004年后,执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取消农村集体和居民的“三提五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公布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并督促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降低药品价格。
  2007年,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2008年9月,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008年末,全市发放收费许可证减少至299份,收费项目减少至132项。
  第五节 机构
  一、南安市物价局
  1989年,南安县物价委员会,为正科级单位。1993年10月,撤县设市后更名为南安市物价委员会。
  1997年3月,更名为南安市物价局,归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核定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名。
  2002年6月,市党政机构改革,保留南安市物价局,为副科级单位,归市发展计划局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名。
  二、市物价局下设机构
  (一)市物价检查所
  1983年12月,成立南安县物价检查所,属股级事业单位;1993年10月,更名为南安市物价检查所;2001年7月,更名为南安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2008年9月,更名为南安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加挂南安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牌子,列为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名。
  (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1998年1月,设立南安市价格事务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2000年2月,加挂南安市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3年4月,更名为南安市价格认证中心,加挂南安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增加事业编制2名。
  第四章 审计
  1989—2008年,南安市审计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中心任务,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完成各种类型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共2057个,纠正和查处违规资金41932万元,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同时,指导和督促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第一节 政府审计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995年1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始进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5—1997年,对一批项目和单位,进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探索工作方法和经验。
  1998年,对1997年度市级财政、地税、银行金库等25个一级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并延伸到部分二、三级预算执行单位,审计资金总额26380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0361万元、其他财政资金6019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行为金额1230万元。
  1999年,贯彻执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确定“突出重点,查深查透”的同级审计工作思路,审计83个重点项目,查出违纪违法资金6401万元,决定处理、处罚2828万元,上缴财政174万元,归还资金渠道593万元。
  2000年,组成4个审计小组,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委等19个预算单位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文教卫生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支农经费、农林水事业费等的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查出财政资金未入库、预算外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03年,重点对财政、地税、地方金库等10个单位及25个延伸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处隐瞒截留预算收入、违规收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纠正并上缴财政资金2865.1万元,处以罚款33.7万元。
  2005年,从预算资金源头入手,对有预算内外专项资金或基金再分配权的部门单位,按资金的形成、分配、拨付、使用4个环节开展审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自觉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
  2006—2008年,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对各被审计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各单位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应缴预算收入及时入库。
  至2008年底,连续14年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组织落实本级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对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发展与改革局、环保局、土地局、农业与海洋局、林业局、水利局、建设局等市直一级预算科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215次审计;对社保资金、环保治理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教育经费、教育收费、卫生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固定资产管理、乡镇财政债权债务、改制企业人员安置费和资产处置等项目进行26次审计调查;对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各年度审计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二、财政决算审计
  1989年,开始实行“两年一审”(每年审计半数乡镇政府,两年完成一轮审计)的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制度。
  1990年,县审计局对各乡(镇)1987—1989年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并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公款私存、应缴未缴等问题。
  1999年,针对乡镇财政收支真赤字、假平衡问题,开展财政决算真实性情况审计,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000年,对7个乡(镇)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并纠正未编制年度预算、财政支出规模过大造成赤字、资金支出随意性大、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
  2005—2007年,连续3年开展乡镇财政债权债务(负债情况)审计调查,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至2008年,累计对乡(镇、街道)及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进行200次审计,查处乡镇财政存在的决算不实、违规收费、截留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消费性支出比例偏高、财政收支不平衡、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三、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对国有企业离任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和1993年,县审计局分别对国有企业的第一、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开展审计。
  1999年5月,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和《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含控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它作为一项常规工作。
  2000年,市审计局接受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开展对6位领导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区分领导人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应负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让“离任的走得明白,接任的接得清楚”。
  2002年,市审计局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依法对66名科局长和乡镇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分别对其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干部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2004年,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严格审计程序、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审核稽查、提出审计建议,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至2008年底,共对146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资金10619万元,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对查出问题作出处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9年,南安县审计局把有预算外支出收入、行政性收费、管理专项资金以及有下属基层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审计重点对象,对其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1990—1993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中存在的擅定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搭车收费等现象进行审计,并清理整顿;对部分预算外资金收入未缴财政专户的行为给予纠正。
  1995—1998年,对26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01万元,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9万元,挤占挪用资金36万元,虚列转移18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6万元,偷税、漏税32万元,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和处罚。
  2000年,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中,整顿建立和规范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存在的擅定收费项目、超范围搭车收费、坐支现金等行为进行处理。
  2003年,在审计64个单位项目中,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8407万元,责令上缴财政3395万元,责成自行纠正15012万元;查出违规资金并处理处罚2157万元;查出虚假税票1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补各项税费632万元;查出“小金库”1个;向纪委提供案件线索5条。
  200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查出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资金16万元、漏缴税费3.5万元、多收费0.47万元,以及超标准收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同时,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和督促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
  至2008年底,市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共430次,查出和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规收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支出控制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6年,县审计局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自筹基建资金进行开工前的审计调查,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延续到1999年。
  1990年,县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关于对停、缓建项目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复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县10个停建、缓建基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1996年,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对基建项目(工程)预、决算实行全面监察审计的暂行办法》,对18个市级、镇级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证和监督,规范建筑市场投资行为。
  1997年,对135个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21个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开展执法监察审计。
  1999年8月,市基建审计中心成立,行使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职能,不再进行项目开工前的审计。
  2000年,市基建审计中心对66个基建项目进行审计,项目送审总造价6232.71万元,审计后核减造价482.82万元,核减率7.75%。
  2003年,市基建审计中心对117个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查处和纠正高估冒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核减工程造价832万元,核减率12.1%。
  2004年,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全面审计制度的通知》,开展对基础建设投资领域的审计管理和监督。
  2006年,完成17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注重对投资效益进行绩效评价,揭露某些项目施工进度滞后、影响投资效益的问题,送审的工程项目总造价27112万元,审计后核减工程造价1942万元,核减率7.2%
  至2008年底,市基建审计中心完成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1259个,审计资金156768万元,核减造价12942万元,核减率8.26%
  六、企业审计
  1989—1993年,企业审计以维护财经法纪和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法利益为主,查弊纠错,并逐步向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延伸。
  1990年、1991年、1993年,县审计局分别对国有企业的第一、二轮承包经营责任进行终结审计,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经营成果、企业经济责任的有关资料,并就审计中发现的承包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承包合同条款不完整、企业出现短期经营行为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994年,国家实行新的税制政策和会计制度,企业审计内容逐步从财务收支审计向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转变,审核其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企业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开展国有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财务运营情况、商业企业潜亏情况的审计调查。
  1996年,开展企业涉外税利改革、企业流通亏损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和资信情况等审计调查。
  1997年,开展国有企业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粮食价格增减情况审计调查。
  1998年,对14个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资金102万元,决定依法处以罚款47万元。开展对市中保财险公司、市中保寿险公司的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万元,上缴财政。
  2000年,开展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审计。对坂头三级水电站审计,查出该水电站投资办经营实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该审计结论引起市政府重视,市政府责令坂头水电站采取措施清理整顿、收回投资,避免更多的损失。对市粮食收储公司审计,查出粮食收储未到位、库存粮食潜亏的事实,督促该公司及时补足储备粮。
  2001年,对7个企业进行会计真实性审计;对2个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审计,对5个市国投公司所属破产关闭企业的2000年度资产处置与人员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
  2002年,开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及收益情况审计调查。
  2005年,按照市政府关于“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审计工作要求,对6个市国投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各国投公司历年资产、债权债务、经营盈亏的真实情况,摸清了家底、揭示了问题,为市政府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至2008年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等内容,对工交、商粮贸等企业单位开展351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规范经营管理。
  七、专项审计和调查
  1993年,县审计局对3个国有糖厂和6个国有商业企业在蔗糖价格放开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部分企业潜亏的项目、数额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审计建议。
  1998年,重点开展对使用财政有偿资金、农林水投入资金、计划生育三结合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公共卫生建设资金的22个项目85个单位的专题审计,提交专题审计报告22篇。
  2000年,对46个市直单位、26个乡(镇、街道)及雪峰开发区管委会1999年度负债情况进行专题审计调查。调查报告说明市直单位负债总额36711万元、乡(镇、街道)负债总额55956万元的基本情况,分析债务效益,评价还债能力,提出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建议。
  2002年,对11个市直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个乡(镇)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资金、普及义务教育经费、住房基金归集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项审计。
  2006年,对9所中小学校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及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清退违规收取的“捐赠款”“借读费”“补习费”“寄宿生住宿费”等共211万元;对卫生系统收费进行专项审计,责令相关医疗单位纠正违规收费等问题。对救灾资金、红十字会救助捐赠资金等项目开展审计调查。
  2007年,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针对社保基金存在的执行政策不到位、未能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保值增值能力薄弱、机构内控制度不周全、支付款项存在漏洞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008年,对全市26个乡(镇、街道)落实“中央对种粮农民发放直接补贴资金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至2008年底,组织开展对科技三项经费、扶贫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专项资金、社保资金、城建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及教育经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进行的专项审计和调查共158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1988年,南安县开始进行县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县经委、农业局、商业局、粮食局等单位设立内审机构、落实内审人员、建立学习和工作制度、提高内审能力,实现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配合联动。
  1990年,开展国有企业第一轮承包终结审计工作,县审计局为企业内审人员举办3期培训班,并采取以审带教的方式,吸收企业内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进行现场学习和培训。
  1993年,市审计局会同市农业局内审股完成全市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998年,市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等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并相应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全市内审机构增加到15个,全年完成内审项目17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32万元。
  2001年,针对企业内审工作人员兼职多、专业知识不足等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04年,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室被省审计厅评选为“2002—2004年度福建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
  2006—2008年,各内审机构相对独立地对本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规范财务运行管理。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89年4月,南安审计师事务所、泉州会计师事务所南安办事处(1993年变更为泉州南安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别隶属南安县审计局和南安县财政局,均属事业单位。
  1990—1999年,南安市审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担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查账、财务会计咨询等业务。
  1999年12月,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类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一律与各部门脱钩的规定,撤销泉州南安会计师事务所;南安审计师事务所与市审计局脱钩,成立南安市第一个自然人合伙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南安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各类企业的审计、会计、验资、资产评估服务,及税务代理、咨询服务、会计顾问、专业培训等社会审计鉴证业务。
  2005—2006年,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市贸工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公共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电力总公司、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为企业改制重组、筹资融资提供询验依据。
  至2008年底,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各类企业的委托验资4365家、审计2032家。
  第四节 机构
  南安市审计局1989年,县审计局为正科级政府机构,内设秘书股、企业审计股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编制31名,实有在编人员18名。1997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市审计局内设人秘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交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商粮贸企业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1999年8月,设立市基建审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自给(2003年4月,经费渠道改为市财政核拨。2006年4月,增加事业编制2名)。2008年,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7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编人员19名。市基建审计中心实有在编人员7名。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
  1989-2008年,南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动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强化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推行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监督实施标准,推动南安经济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第一节 计量管理
  1988—1989年,县计量所建立量块、标准压力表、标准血压计(表)、砝码、二等金属量器等9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县柴油机厂、糖厂、轴承厂、化肥厂等企业相继建立和使用法定计量标准。
  1992年,县计量所组织开展对加油站、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的检测检验,查处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年底,全县有40多个部门和单位实行法定(公制)计量单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基本消除市制计量单位。
  1993年,开展全国改革土地面积计量试点工作。县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有关土地管理的统计报表、公文报告以及宣传材料中,土地面积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94年,市标准计量所再次牵头对全市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进行检定,共登记造册计量器具24133台(件),其中,首次检定3974台(件),定点定周期检定4726台(件),授权其他有关单位检定13982台(件),转报检定324台(件)。
  1995年,市标准计量所依照计量法规定,推动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全市的产品、商标、票证、公文、报表、报刊、广告及商贸活动全面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和符号。在企业、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和达标活动。
  1998年,全市有114个工业企业取得计量合格证,其中,二级计量合格4个、三级计量合格32个,计量验收合格78个;市医院、市中医院和22个乡(镇)卫生院取得计量达标证书。
  1999年,计量定级、升级达标活动暂停。
  2000—2003年,市标准计量所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新建城镇住宅的水表、电表及农村电网改造的电表实行100%首次检测,对市场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进行强制性检测,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抽查检测监督。
  2005年,市标准计量所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并被认定。之后,每年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2008年,建立眼镜片顶焦度标准器组、验光机检定装置、电话计量计费检定装置、温湿度试验设备自动检定系统等的计量标准,向企业、社会提供合法的检定服务。
  第二节 质量管理监督
  一、质量监管
  1989—1991年,在全县国有、集体的工商企业(单位)中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在产(商)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各个工序、环节中对各部门、班组提出质量目标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检验目录,定期抽查检验;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商)品,严把质量合格关。
  1992年开始,每年开展不同主题的“质量月”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开展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宣传;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不合格产品和无证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3—1995年,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螺纹钢筋、水泥、电线、低压电器、液化气炉灶及农药、化肥、饲料、食品、白酒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1996—2002年,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烟专项行动。查处各类制售假烟违法案件1280件,取缔制假窝点177个,没收制售机器176台、假烟7825件。
  1998年始,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以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为目标,把打击假冒伪劣与日常性、时令性、季节性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开展质量监督管理。
  2003年,在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对食品及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洗涤用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003—2005年,对全市269个较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普查并建立质量管理档案,普查数据进入全市企业数据库。
  2006年,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要求,建立福建省水暖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开展水暖器材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当年抽查市内生产的水暖器材515批次、阀门116批次、消防器材393批次。
  2008年,组织开展10类重点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水暖器材、消防器材、运动鞋、瓷砖、塑料购物袋等产品的质量抽查监督活动;同时,建立健全廉洁执法制度,实行网上办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质量管理认证
  1997年起,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工SO9000系列标准进行,主要有工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认证工作由依法设立的具有认证资质的国内外认证机构承担。当年,福建省南安市闽发铝厂、福建南安市蓉中石油化工厂、福建省南安轴承总厂3个企业率先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998年,市政府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指导企业按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时申报质量认证。当年,福建省恒利集团公司、金鹿集团公司等9个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999年,市政府把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并对申报通过认证的每个企业给予1万—2万元的奖励。
  2000年,市质监局、经贸局邀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认证咨询中心的专家为100个规模企业的厂长经理培训质量管理与认证知识,推动认证工作开展,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
  2001—2003年,每年申报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企业逐渐增加,分别为46件、52件、58件;企业所属行业从原来的石材陶瓷、水暖阀门、五金机械3个行业为主拓展到南安市各个支柱产业。
  2005年,市政府向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发放的奖金增加到3万元。
  至2008年底,全市有364个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6个企业的91个产品获得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5个企业的203个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节 环境和其他认证
  一、环境管理认证
  2001年,南安市以建设生态南安为目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重点在石材、陶瓷、造纸、化工、食品、鞋服等行业的生产企业中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污染整治,并开展工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2年,位于码头镇的泉州市贵格纸业有限公司,在全市第一个通过工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此后,陆续有企业通过工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8年4月,南安市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80家企业获得工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其他认证
  2004年开始,南安市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节水产品等认证工作。
  2008年8月,南安市(中国)南晶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获得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认证证书;
  至2008年底,全市有18个企业获得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个企业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个企业获得IS010012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证书、4个企业的8个产品获得节水产品认证证书、3个企业的实验室获得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证书、1个企业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个企业获得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一、产品标准备案
  1989年,县标准计量所开始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接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当年12月,南安县铁工厂制定的Q/35QNTRO1-89《QZ420型切纸机》企业产品标准率先备案。
  1990—1996年,县标准计量所先后举办花岗石标准、水暖阀门标准、消防器材标准、陶瓷砖标准、鞋类标准、塑料购物袋标准、眼镜镜片标准、食品标签标识运用、酱油卫生标准、汽车修配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质量体系与质量认证标准等20多个培训,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
  1991—1996年,市质监局每年检查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执行产(商)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商)品的质量。在此期间,先后检查食品、卷烟、鞋类、建材、化妆品、农药、化肥、农机、电器等产商品标签标识2073批次,抽查监督食品、建材、建筑安装等行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2087批次。
  1998年,南安市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福建省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市质监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落实消灭无标准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当年,受理21个企业的23项产品标准备案,完成271个企业的271项产品的执行标准注册登记。1999年11月,全市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一次性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的检查验收。
  至2008年底,全市办理工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1710批次2185项,接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746项。
  二、应用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
  1993年,在市域内全面实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代码应用范围从原来的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扩展到全社会第一、二、三产业的各类基本单位,并实现与省、泉州市代码数据库联网。至2008年底,全市登赋机构代码10067个,年审代码24224个次。
  1994年开始,在工商企业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技术。至2008年底,全市实行商品条码系统的成员企业297个。
  三、国际标准采用
  1997年,市质监局开始指导和帮助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2000年,市内39个企业的39项产品办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注册登记,2个企业的2项产品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至2008年,全市有112个企业的145项产品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注册登记,其中,80项产品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四、标准制订
  2001—2008年,南安市引导和推荐名牌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工作。至2008年,18个企业参与制修订16项国家标准、27个企业参与制修订17项行业标准、5个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4项地方标准。其中:辉煌水暖集团参与《GB18145—2003陶瓷片密封水嘴》国家标准制订,参与《QB2806—2006温控水嘴》行业标准修订与审定;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导修订《DB35/T135.4—2006龙眼鲜果》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修订《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市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厨卫五金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范和应用技术及规范分技术委员会(SAC/AC460/SC1)秘书处工作。
  五、农业标准化管理
  1999年,南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始起步。当年,南安市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及验证点县(市)。市内建立龙眼综合标准化示范场2个,实施和认证省地方标准《龙眼标准综合体》。2002年,通过泉州市技术监督局考核验收。
  2003年,南安市龙眼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被列入第四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示范区面积0.96万公顷,有120个示范户。示范区在组织实施省地方标准《DB35/T135—2001龙眼标准综合体》基础上,与漳浦县技术合作,总结果农示范种植经验,融合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把《DB35/T135—2001龙眼标准综合体》修订为《DB35/T135.1—2006龙眼品种》《DB35/T135.2—2006龙眼苗木培育技术规范》《DB35/T135.3—2006龙眼栽培技术规范》《DB35/T135.4—2006龙眼鲜果》4个独立的省地方标准,完善龙眼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
  2006年10月,南安市龙眼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过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福建省质监局、福建省农业厅联合进行的考核验收。《中国质量报》对南安市龙眼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了报道。
  第五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0年7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从劳动部门划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001—2002年,市质监局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进行普查,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和定期检验制度。普查表明,全市有1069个单位使用2411台(辆)特种设备,其中锅炉292台、压力容器799台、特种设备1320台(辆)。此期间,开展清查取缔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取缔土锅炉55台,拆除制烟丝锅炉6台,责成35个企业补办特种设备使用证,责成31个企业报检82台设备,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书94份,提出整改意见54条,并举办学校锅炉安全管理培训班。
  2003年,南安市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主要工作有:加强条例的宣传,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制定《南安市特种设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把整治与巡查结合起来,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特别是节假日监管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察。
  2004年,市质监局开展无证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整治和钢制气瓶、压力管道的普查整治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期报请检验。普查数据表明,全市有液化石油气、氧气充装站14个,拥有气瓶107183只(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100692只、氧气瓶6491只);有205个企业使用压力管道24132米(其中易燃易爆GC2压力管道4145米、锅炉蒸气等GC3压力管道19987米)。
  2005年,对市内309个企业的717台无证起重机械(其中石材行业的行车603台,其他行业升降机114台)进行专项整治;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专项整治,杜绝严重锈蚀、漏气、破损的钢瓶流入用户的现象。
  2006—2007年,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工作,对116个企业的233台无证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强制拆除土起重机1台,查封超期未检验的起重机15台,责令整改不合格的起重机39台,立案处理特种设备案件19件。
  2008年,市质监局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强化监管督察。全年检验锅炉492台、压力容器102台、电梯326台、起重设备805台、厂内机动车辆42辆、液化石油钢瓶61840只、无缝气瓶2137只、乙炔气瓶3042只;责令整改不合格的锅炉3台、电梯61台、起重机械132台;强制检验超期未检的锅炉2台、电梯4台、起重机械28台;查封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11台,封存停用锅炉26台。
  第六节 机构
  一、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6年8月成立南安市技术监督局,是市政府的正科级单位;2000年7月,成建制划归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更名为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质量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加挂南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2人。办公地点位于柳城街道成功街科技商贸大厦。
  二、南安市标准计量所
  1984年10月成立,为南安县经济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1996年隶属市技术监督局。2008年事业编制人员10人。
  三、南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前身是1986年1月成立的南安县水暖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1995年8月更名为南安市产品质量检验站;1997年2月更名为南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加挂福建省水暖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安市食品检测中心的牌子。2008年事业编制人员3人。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89—2008年,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改进工商行政管理方式,做好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加强对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南安市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89年初,南安的市场设施主要有溪美、官桥、水头、石井、洪濑、梅山、英都、金淘、诗山、码头、丰州等集镇的农贸市场,这些农贸市场建筑简陋、规模小、摊位少。大多集镇、乡村在传统墟日以路为集、以街为市。
  1989—1995年,南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结合县城旧区改造和中心集镇镇区改造,先后新建或改建溪美第一市场、溪美第二市场及官桥、仑仓、英都、石井、梅山、洪濑、水头、金淘等乡镇综合市场。综合市场大多是2层建筑结构,底层设立农副产品、食品销售专区或摊位,二层开办小商品和工业消费品店铺。
  2001年12月,市工商局落实市场管办分离规定,将12个综合市场移交给市经贸局管理。
  二、市场管理
  1989—2008年,县工商局按照“管而有法、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市场管理原则,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市场管理,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集市贸易。持续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建立“明码标价、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不定期组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查处短斤少两、强买强卖行为。
  1994年4月,市工商局制订和印发《关于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各类市场的安全管理。
  1995年12月,南安市市场服务中心成立,内设办公室、市场科、财务科,并在溪美第一市场、溪美第二市场及官桥、水头、石井、洪濑、梅山(金淘)、仑仓、英都镇综合市场设立管理站。1997年11月,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全市综合市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1998年6月,市工商局开展清理无照经营活动,共发出《督促办照通知书》1073份,1054户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12户因不符合登记条件被取缔。当年,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假冒香烟专项整治和农资、碘盐、食糖、味精及夏季饮料市场专项整治,查获假酒7149瓶、伪劣饮料6700瓶、假化肥1000千克、假冒碘盐3500千克等伪劣商品,取缔私设酿酒厂43家、假烟生产窝点23个。
  2001年12月,落实市场管办分离规定,市工商局将市场服务中心及12个市场全部移交给市经贸局管理,市工商局不再经办集贸市场。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南安市工商系统整顿集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场检查2416次、出动人员10952人次,共检查市场28个、经营单位22485户,查获违法违章经营单位1275户,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109件,取缔无照经营户303户。组织开展整治农资市场、打击假冒伪劣、整治食品卫生、整治歌厅网吧、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
  2004年7月,开展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005年8月,制订和印发《南安市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7年,制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2008年,开展诚信经营、创建零无照市场活动。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1988年底,县工商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清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工作方针,开展公司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对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重新登记工作。当年末,全县登记在册的企业:全民所有制431户、注册资金16120万元,集体所有制2514户、注册资金20432万元(包括乡镇企业1435户、注册资金13813万元),外资企业27户、注册资金1552.1万美元。
  1989—1993年,县工商局继续清理整顿公司及其他各类企业,并换发新牌照。对原有的及新开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审核: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企业登记发放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经营单位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均不符合法人单位、经营单位条件的不予登记;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如:矿山开采、火药及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登记;对乡镇企业放宽登记范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限制,简化登记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政策咨询引导、限时办理、特事特办的优待措施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重点审核外国资金信用和出资额、到资额等。至1993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有5314户(其中乡镇企业有3346户),外商投资企业332户,同1988年相比,工商企业增加2369户、增长80.4%(其中乡镇企业增加1911户、增长133.2%),外商企业增加305户、增长1129.6%。
  1994—1997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按照“坚持条件、严格准入、规范有序、保证质量”的要求,开展国有、集体、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对乡镇企业中个体挂靠集体的企业进行产权界定、并给予甄别登记,对挂靠党政机关的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进行整顿撤销,对国有、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给予变更登记。此期,全市新登记工商企业746户、外资企业224户。
  1998—2000年,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联合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指导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实施破产拍卖,或转制登记为私营企业;为承包经营的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变更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私营企业。此期间,全市新组建6个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个企业集团,增设54个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344个工商企业。
  2001年起,市工商局在南安市勤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商行政窗口,执行注册官制度,允许企业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2002年,市工商局启动“经济户口”综合监督系统,建立企业经营活动信息库;把4066户内资企业、393户外资企业纳入信用建设体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当年,推荐69个企业参加泉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活动,立案查处4个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违反合同、恶意欺诈等经营行为的企业。
  2003年,市工商局建立和实行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在市局科室和基层工商所设置92名联络员,通过他们对所联络企业和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走访、上门服务、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2003—2005年,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366户、注册资金134687万元,新登记外资企业132户、注册资金120216万元。
  2006—2008年,市工商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对引进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重点指导、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相关科室限时审批的方式,为投资项目、落地企业提供注册登记服务。此期间,全市新登记内资工商企业1113户、注册资金611638万元,新登记外资企业123户、注册资金129312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42户。至2008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5588户、注册资金287480万元,外资企业494户、注册资金595290万元。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1989年,县工商局继续贯彻执行国家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提供服务。当年末,全县有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2980户、个人合伙经营企业1661户。
  1990年,县工商局通过整顿和年度检验,为全县个体工商户换发全国统一的个体经营执照。
  1991—1992年,县工商局提出支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10条措施,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偿服务的各类性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纳入登记范围,并且放宽登记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简化登记手续。1995年底,全市有个体工商户15306户、注册资金29081万元、户均1.9万元,个人合伙经营企业1200户、注册资金138万元、户均11.5万元,私营企业1342户、注册资金58780万元、户均43.8万元。
  1996—1997年,引导私营企业和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此期间,新登记私营企业(含股份合作制企业)568户、注册资金66946万元,有限责任公司240户、注册资本40592万元,个体工商户(含合伙经营组织)2901户、注册资金16479万元。
  1998—1999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向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发出《督促办理营业执照通知书》。整治期间,3034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115户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被补办并处以罚款共23020元,71户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经营单位被取缔,200多个空壳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0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630户、注册资金7290万元,私营企业234户、注册资金44410万元;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9854户、验照率96.2%,检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1065户、验照率83.8%。当年,清理取缔“三无企业”22个,清理无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583户;清理五类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取缔7个小水泥厂;清查“三合一”企业25个,要求限期整改23个,查封2个。
  2002—2003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832户、注册资金21953万元,新登记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926户、注册资金148725万元。
  2004年,市工商局根据上级规定,委托基层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当年,新登记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508户、注册资金10447万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092户、注册资金11157万元。
  2005—2006年,持续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新登记私营企业1077户、注册资金348061万元(其中注册资金超1000万元以上的110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150户、注册资金50552万元。2006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5892户、注册资金147260万元,私营企业3913户、注册资金1370817万元。
  2007—2008年,市工商局依照公司法规定,引导120多户雇工超过8人、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好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为私营法人企业。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为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手续、发放营业执照。
  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5043户、注册资金173444万元,私营企业3913户、注册资金1370817万元,个人独资合伙企业930户、注册资金9014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7户、注册资金80万元。
  第三节 经济合同监督管理
  一、经济合同检查验证
  1989年,开展经济合同订立法规宣传,严格经济合同订立主体资格及合法性审查,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的委托代理证书,确保合同有效。
  1990年,做好企业订立经济合同指导工作,全年办理经济合同法人委托书476份;检查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受理合同纠纷案件,协助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件、金额28万元。
  1991年,全县统一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992年,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865个,设立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下属的溪美、官桥、水头、洪濑、诗山、英都仲裁庭,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0件,制作并发放企业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代理证书750份,办理委托书800多份;为35个企业追回合同违约款80万元;评选南安县“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56个。
  1993年,开展经济合同管理与鉴证,重点审查鉴证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企业资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全年共办理合同鉴证70件、金额6562万元。
  1996年9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经济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欺诈合同案件3件、金额61万元。
  1996—1997年,做好合同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办理合同鉴证18件、金额5100万元,其中工矿合同6件、450万元,建筑合同6件、3350万元。
  1999年,加强对建筑安装、装饰装潢、房地产开发、拍卖等行业的经济合同审查。
  2000年10月,实施新合同法,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全年检查经济合同2128份,办理合同鉴证75份、金额5185万元。
  2001—2002年,举办2期新合同法学习培训班,启用新合同文本,指导企业按新法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办理合同鉴证106件、金额8082万元。
  2003年,金鹿集团、溪石集团2个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评选为第二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8年,加大经济合同检查力度,指导企业自律守信、履行合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评选活动。至年底,南安市企业获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有国家级3个、福建省级43个、泉州市级184个、南安市级212个。
  二、动产抵押登记
  1996年,开始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当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30份,抵押物金额58969万元。
  1997年,办理动产抵押贷款448份,抵押物金额72590万元。
  2000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10份、抵押物金额130664万元,帮助企业申报贷款额52313万元。
  2001—2002年,办理合同动产抵押登记323份,抵押物金额174122万元,帮助企业申报贷款额71418万元。
  2004—2008年,规范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做到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三方面材料齐全、准确无误、合法合规,办理合同动产抵押登记262份、抵押物金额429851万元、帮助企业申报贷款额164326万元。
  第四节 商标与广告监管
  一、商标监管
  1989—1991年,县工商局广泛宣传商标法,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及时核转上报商标注册申请。查处6件制售假冒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责令侵权者赔偿4500元。
  1991年,在基层工商所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当年,核转商标注册65件;批准商标定点印刷单位11个,并建立商标印制管理制度。
  1993年,核转商标注册63件;处理商标侵权案件12件,责令侵权者赔偿金额6280元。
  1996年,指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96件;核准商标印刷单位11个;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6件,处以罚款金额5.6万元,责令侵权者赔偿2.1万元。
  1998年,核转企业商标注册49件;查处商标侵权21件,处以罚款12.23万元。
  2000年,指导企业运用商标经营策略,参加泉州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竞评,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当年,“足友”商标、“莱克”商标、“舒爽”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9件注册商标被评为泉州市知名商标。2002年,福建金鹿集团“金鹿”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南安市第一件中国驰名商标。
  2002年3月,市工商局会同省、泉州市工商局,与南安市蓉中石油化工厂联手打假,查获假冒“莱克”商标机油2784瓶;4月,与恒利纸品有限公司联合到广东打假,查获假冒“好舒爽”商标的卫生巾158箱;指导足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日本圆谷策划公司签订关于使用奥特曼卡通形象知识产权的协议。
  2003年,查处一制衣厂侵权“苹果”西裤商标案,处以罚款5万元。
  2004—2006年,制订《南安市工商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39个企业加入商标打假维权协作网;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3次赴省外开展商标打假维权;市工商局与厦门翔安区工商局建立商标打假维权协作关系。
  2006年,南安市被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商标发展百强县,居第12位。2007年、2008年蝉联中国商标发展百强县,居第11位、10位。
  2007年3月,配合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南安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假冒“莱克”商标案,执行标的额10900元。
  2008年1月,查获南安某鞋服有限公司假冒“李宁”商标生产成品运动鞋2600双、半成品运动鞋1000双(案值515800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理;3月,向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一件假冒“耐克”商标案。
  至2008年末,全市申报并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63件(工商总局认定4件、司法部门认定59件)、福建省著名商标74件、泉州市知名商标109件。
  二、广告监管
  1988年,县工商局执行省工商局规定,负责商品广告管理,批准南安文化美术用品服务公司兼营广告业务。
  1989—1993年,加强商品广告业务管理,清理整顿不规范广告招牌300多块。
  1996年8月,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当年,新核准登记广告公司4个。
  1997年,整顿南安市户外广告;查处虚假广告2件,处以罚款2万元。
  1998年,加大广告法宣传力度,重点支持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对外发布商品广告。
  2000年,登记车体广告24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件,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56件和虚假医疗广告12件,拆除不规范户外文宣广告牌210块。
  2001年,查处虚假广告案3件,取缔非法医疗广告1个、非法广告3个;收缴不规范广告布条34条、广告印刷品6930张,拆除户外广告牌26块。
  2002—2003年,共办理广告登记201件、商品展销证10件。
  2004年,开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2005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办理广告登记92份。
  2006年5月,授权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广告、商品展销会、经纪人资格等有关证件登记。
  2008年,继续开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整治非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当年向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一件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
  第五节 查处经济违法活动
  1989—1990年,查处假冒水暖器材、香烟、味精、矿泉水、蚊香等产品案件98件、处以罚没款12万元;其中移交检察、司法机关立案侦处5件,移交专卖部门处理案件10件。
  1991年1月,市工商局检查站(简称工商检查站)在水头查获贩运走私录像机案,当场扣留没收“乐声”“日立”“声宝”“富来”等型号录像机28台,案值51478元。
  1992年1月,工商检查站查获1件倒卖走私进口彩电案,查扣“乐声”“声宝”等型号彩电57台,案值164334元,处以罚没款169334元。3月,查处倒卖走私进口汽车配件案,案值1238487元,处以罚款42651元。7—10月,查获2件倒卖黄金及制品案件,收缴黄金2798克、首饰336.5克,并处以罚没款105.59万元。
  1993年1月,工商检查站查获1件倒卖走私彩电案,没收“声宝”牌21N52型彩电108台,案值306200元,处以罚款10000元。
  1994年、1995年,工商检查站查获3件倒卖黄金3704.74克案,案值40.5万元。
  1996—1997年,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97件,共没收走私倒卖“希尔顿”“红双喜”“白万宝路”“三五”“总督”等品牌香烟43.08万条,处以罚没款767.2万元。
  1998年1月15日,查获非法经销进口移动通信设备案,查扣手机241只、对讲机100只、传呼机459只、手机配件2000件,处以罚没款10000元。
  1999年,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查获走私倒卖葡萄酒案,当场扣留法国红葡萄酒705箱、意大利圣罗兰葡萄酒911箱。
  2002年6月7日,市工商局在水头镇查获1件涉嫌变相传销重大案件,涉案人员29人,涉案金额30多万元,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03年,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手机和进口车的走私贩私案件4件。
  2004—2005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21件,主要有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手机、制造运售假冒香烟、制造销售假酒、销售冒牌味精等。
  2006年,查获标注“专供出口”的走私中华牌香烟10箱(500条),货值金额12万元,移送南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查处。
  2007年,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2件,当场收缴冒牌名酒48瓶、散装酒2120公斤及三星手机3部。查获党员干部商业贿赂案件1件,移交市纪委处理。
  2008年,立案查处走私贩私案件5件,处以罚没款20230元,查获“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洋酒35瓶;查获1件党员干部商业回扣提成贿赂案件,移交市纪委处理。
  第六节 “12315”消费维权
  1987年,南安县消费者委员会成立。
  1991年,县工商局在市场管理和服务中,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当年,接受消费者咨询、来访1686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调解处理62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2.65万元。
  1996年,市消费者委员会举行第二届换届选举,第二届市消费者委员会由市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执法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共60个单位的68名委员组成。
  2002年9月,依托溪美、美林、洪濑、丰州、官桥、水头、石井、仑苍、梅山、诗山10个工商分局分别设立市消费者委员会分会。
  2005年1月,市工商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专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全年接受消费者咨询843人次;受理消费者投申诉283件,调解处理2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32万元。
  2007年,加强全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26个乡(镇、街道)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新设立16个镇(街道)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在416个村(居)和60个经营场所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点;分26批次组织全市“12315”服务站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592人次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让工作人员明确服务点工作职责,掌握调解知识和调解程序。当年,受理消费者申诉414件,调处414件,调处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
  2008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523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279件,结案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1万元。
  第七节 机构
  一、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9年,县工商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人秘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和经济监督管理股。
  1992年,增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股。
  1997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加挂执法监督科牌子)、企业注册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等10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29名,暂保留省专项编制32名。
  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工商局归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
  2001年,内设办公室、法制股、行政执法股、注册管理股、人事教育股;设立南安市检查大队,与“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合署办公。
  2007年,行政执法股分设为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2008年,内设机构10个、直属单位2个、派出机构(基层工商所)11个,共有干部172人、职工6人。
  二、直属机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安市检查大队 1997年3月,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安市检查站更名设立。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2005年1月设立,股级单位,人员编制3人;2006年,增加基层专项事业编制3人。
  三、下属单位
  1992年11月,县工商局下属基层工商管理所14个:溪美、官桥、洪濑、水头、美林、石井、丰州、梅山、罗东、码头、诗山、金淘、英都、仑苍等工商管理所。
  1993年8月,设立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溪美、美林、洪濑、丰州、官桥、水头、石井7个分局,并根据市场建设需要设立市场管理所,隶属各分局管理。
  1996年5月,设置仑苍、梅山、诗山3个分局。
  2004年6月,工商分局改称工商所,全市设置溪美、官桥、洪濑、美林、水头、丰州、石井、梅山、仑苍、诗山等10个工商所。
  2008年7月,增设柳城工商所。当年,全市共有11个工商所。
  第七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989-2008年,南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市、乡、村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常年开展食品市场、药品市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1989—2000年,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由南安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等部门依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共同负责,或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管。1989—1993年,全县组织621人次开展药品质量检查监督工作,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752个,中、西药品1214425种次,查处和销毁不合格药品8576种次、价值6.74万元,处以罚款58.12万元;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单位150个,无证药贩92人,立案查处假冒伪劣药品40起。
  1995—1999年,全市组织药品质量监督检查27次,检查医药卫生单位941个,中、西药品371256种次;查处并销毁不合格药品712种次,标值14260元;立案查处伪劣药品案件51件,取缔无证经营药店3个,处以罚没款38950元。
  2000年,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全年检查医药卫生单位892个,查处并销毁标值2.2万元的不合格药品,扣留220种次、价值6万多元药品,取缔无证经营药店8个,罚没款9.69万元。
  2001年12月,南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药监局)成立,行使南安市域内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能。
  2001—2003年,市药监局开展送药事法律下乡活动:在乡镇开办药事法律、法规培训班,1100多名涉药人员参加学习;发放宣传材料5万多份、服务卡11000多张,宣传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安全常识;开展药事法律咨询,展示真伪药品,接受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销毁价值100多万元的假劣药品。
  2002年,落实药品质量和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建立药品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对山区和沿海乡镇定期开展分片检查,对溪美、美林、官桥、洪濑4个重点区域每月巡查2次以上;对义齿加工、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品、人体注射用狂犬疫苗、药品类兴奋剂、医疗器械等进行50多次专项检查。
  2003年春季,组织开展防抗“非典型性肺炎(SAS)”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抗“SAS”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防护服、口罩、消毒剂等7个专项检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2004年,建立“专任为主、协管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聘任药品监督员、镇级协管员、村级信息员456人,形成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监管网络;鼓励支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开设连锁门店。至2008年底,全市26个乡(镇、街道),416个村(居)均纳入药品配送网络,南安医药公司、东南连锁医药等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乡镇开设连锁门店30个。
  2004—2005年,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现场指导120多次、咨询服务300多次,135个药品经营企业(单位)通过GSP认证,南安市莲花峰制药厂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2005年,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站23个,确定专兼职临床监测信息员143人,初步形成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至2008年底,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近2000例。
  至2008年底,市药监局协同市卫生、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开展药品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多人次,受检单位5929个次;查获假劣药品4130多种次;立案查处违反药品规定案件647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1件),处以罚款267.1万元;公开销毁假劣药品、违规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8次,标值120多万元。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989—1995年,南安县(市)卫生防疫站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县(市)卫生防疫站每年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举办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食品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身体健康者发给健康证,患有“五病”(肺结核病、乙肝病、皮肤病、疟疾病、伤寒病)者则要求立即调离食品加工生产岗位;对食品加工厂(店)产品实施卫生检测,查处和销毁不合格食品饮料。
  1996—2000年,市卫生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赋予的管理职责,在乡(镇)成立公共卫生监督组,聘请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员,形成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监测食品卫生;定期开展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管理和饮用水消毒、水质检测;重点整治“餐桌污染”,严格检测米、面、食用油、饮料、蔬菜瓜果、调味品等13类食品材料,让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2001—2003年,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在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加工厂店、蔬菜水果摊点、快餐饮食店、食品经营店、桶装饮用水经营店、宾馆酒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2003年,出动84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416个,限期整改125个,取缔无证经营81个,没收和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238千克,立案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13件,罚款15.5万元。
  2004年始,按照有关法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市质监局建立食品监测实验室,配备百级无菌操作室及检验检测设备,对食品常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检测。该局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年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目录和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每年定期进行抽检巡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整治工作,治理“餐桌污染”;清理历年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逾期未复审的产品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控制,对使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2004—2008年,全市有135家企业的155项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3家食品企业登记备案使用食品添加剂,215家食品生产企业(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2006年8月,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管职能;9月,南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工作制度,常态化检验各综合市场、农贸市场上市供应的肉类、蔬菜、副食品、饮品、酒、粮油等商品的卫生安全状况。
  2007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工作方案,在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居委会)聘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全市共聘任506名。
  2008年9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多人次,在流通环节开展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检查监管工作,共检查奶粉经销商2795户次,查封“三鹿”及其他问题奶粉494千克、液态奶220.8千克,责令经销商召回问题奶粉65.7千克。
  至2008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35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及餐饮单位15670个次,发出整改通知150份,取缔无证经营240个;开展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54283批次、水产品甲醛含量抽检51688批次、猪肉“瘦肉精”含量抽检810批次;查处、销毁两批私宰销售的病死猪肉;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00多起,处以罚没款100多万元。
  第三节 机构
  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12月5日,南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15名,内设综合科、药品监管科、稽查科。2006年8月31日,在市药监局的基础上成立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食品监管科,人员编制不变。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02-2008年,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平安南安”建设顺利发展。
  第一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002年6月,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成立。之后,年年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003—2004年,市安监局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消防安全与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与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等培训活动20多期,参训人员共6600多人;在乡(镇、街道)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005年,在全市400多个行政村、街道社区和工厂企业播放《电网安全保畅通》宣传片,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在水头镇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图片展览及法律咨询活动;在扶茂岭经济开发区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护综合大演练。
  2006—2007年,市安监局协同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在南安成功热线、南安教育网、南安交通安全信息网上设置安全生产网页;组织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传;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乡(镇)领导、乡(镇)安办主任共150人,学习《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8年,在官桥镇举行安全生产法律咨询暨万人安全生产承诺签名活动;在南安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片;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至2008年底,全市有2759人参加各种培训与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证书,其中企业负责人465人、安全管理人员432人、特种作业人员1862人。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2002年,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泉州市安全管理考评暂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工作情况报告、事故隐患管理、安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安全事故报告等5项制度,向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市直部门颁发《南安市2002—200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04年起,市政府每年年初按照泉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制定颁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03年,全市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制订企业生产、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储运供应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2004年,市政府出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21项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表格,在梅山、柳城、石井、诗山、省新、霞美、金淘、蓬华等乡(镇)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试点活动。
  2005年,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审核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年,获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非煤矿山企业198个、石化加油站116个、石化油库12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个、油漆经营店40个、农药经营店60个。
  2006年,市政府在各乡(镇、街道)和雪峰开发区管委会的企业服务中心加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千部76名,聘用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1637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梅山、柳城、石井、诗山、省新、金淘、蓬华、英都8个镇(街道)和雪峰管委会通过泉州市级创建活动验收,溪美、美林、霞美、仑苍、洪濑、康美、罗东、码头、丰州、官桥等10个镇(街道)通过南安市级创建活动验收。
  2007年,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与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行政执法的项目、范围、资格、权限、期限和对象。
  2008年,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全市共计3954家企事业单位、10923家经营店面参与“三年行动”活动。各乡(镇、街道)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按高到低分别评定为A、B、C、D级,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黄牌督办”的工作要求,推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三合一”厂房整治
  2002年起,排查整治私营企业、个体经营单位存在的厂房、仓库、宿舍合为一体(简称“三合一”)的安全问题,实行企业单位人居与厂房、车间、仓库相分离,以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至2008年底,共排查整治“三合一”企业377家,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处理,对经复查验收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强制关闭。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2002年起,每年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至2008年共关闭无证经营采矿点1600多个。
  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营安全整治
  2002-2008年,重点针对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责令排除整治安全隐患,查处非法经营活动。期间共排除整治各种安全隐患3万多个,取缔无证经营加油站(点)186个、液化气站(点)61个,关闭安全措施不合格花炮厂1个,收缴不合格烟花爆竹409箱,收缴非法采矿点储存炸药304.7千克、雷管238枚、黑火药502千克。
  第四节 机构
  一、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6月,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成立,与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名。2008年,机构、编制不变。
  二、南安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2006年11月,南安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由南安市安全生产督察队更名成立,是市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3名。南安市安全生产督察队于2003年4月成立,核定事业编制5名,2004年和2005年增加事业编制8名。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南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