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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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0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6.3
页数: 1
页码: 4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南安市,乡镇企业的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从最初的由公社、大队直接管理到设立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再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调整。在经营管理方面,企业的经营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化,包括统一经济核算、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经营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 南安市 乡镇企业 管理机构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78年前,乡镇企业称为社队企业,归公社、大队集体直接管理。1978年,县政府设立南安县社队企业管理局(简称社企局)。1984年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县社企局改称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行使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指导、部门协调、物资配送、技术服务、法规监督等职能,归口县农业委员会主管。各乡(镇)政府设立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委派或聘用脱产、半脱产工作人员参加乡镇企业管理工作。村一级设立企业领导小组,由村主干或能工巧匠参加企业管理。2002年,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撤销市乡镇企业局,在市经济贸易局加挂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乡镇的企业管理办公室改组为企业服务中心。
   二、经营管理
  1978年前,社队企业都是集体所有,由社队委派脱产、半脱产人员参与管理。企业员工由乡村统一安排,实行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亦工亦农”制度和“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分配制度,实行计件、计时和等级工资制。
  1978—1983年,大多数社队企业实行统一经济核算,定额记工、按件计酬。
  1984年后,多数乡镇企业实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是核定基数、全奖全赔、利润包干、提取管理费等。
  1989-2001年,乡镇企业普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经营管理制度。乡镇企业所需员工来自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待业人员,由企业自行招聘,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管理条款;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工伤给予适当补助,大多数员工没有劳保福利。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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