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森林资源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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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0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森林资源与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464-4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在不同时期进行的森林资源普查和管理工作。涉及林地资源、林木资源、森林覆盖率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管理措施,包括林地管理责任制、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 林业 森林资源 管理

内容

一、森林资源
  (一)林地资源
  1987年、1997年和2007年,南安市开展三轮森林资源普查,取得各个时期较为全面准确的森林资源的情况数据。
  1987年,南安县有林业用地166万亩,其中林地123.12万亩。在有林地中,有用材林20.28万亩、薪炭林78.57万亩、防护林1.74万亩、经济林22.53万亩。森林资源特点:森林分布呈区域性,结构以乔木为主,龄组以幼中林为主,林种以薪炭林为主,树种以马尾松为主。
  1997年,南安市林业用地总面积170.78万亩(乡镇161.23万亩、国有林场9.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49%。其中有林地155.93万亩(乡镇147.49万亩、国有场8.4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下同)的91.3%;疏林地3.39万亩,占1.99%;灌木林地0.59万亩,占0.35%;未成林造林地5.50万亩,占3.22%;无林地5.37万亩,占3.14%。在有林地中,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又与邻近地段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面积118.83万亩(乡镇110.69万亩、国有场8.1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76.21%;经济林36.69万亩(乡镇36.43万亩、国有场0.26万亩),占23.53%;竹林0.41万亩,占0.26%。在林分中,用材林面积19.32万亩(乡镇12.6万亩、国有场6.72万亩),占林分面积的16.3%;薪炭林30.08万亩(乡镇所有),占25.31%;防护林67.12万亩(乡镇65.93万亩,国有场1.19万亩),占56.48%;特用林2.28万亩(乡镇2.04万亩、国有场0.24万亩),占1.91%。
  2007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70.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5%,其中有林地155.9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下同)的91.28%;疏林地6.25万亩,占3.66%;灌木林地0.64万亩,占0.38%;未成林造林地0.93万亩,占0.54%;无林地7.08万亩,占4.14%。全市人工造林面积100.3万亩,占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面积的61.5%。在有林地中,林分面积116.93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74.96%;经济林36.99万亩,占23.71%;竹林0.48万亩,占0.31%;其他林1.59万亩,占1.02%。在林分面积中,用材林24.16万亩,占林分面积的20.66%;薪炭林34.30万亩,占29.33%;防护林56.58万亩,占48.39%;特种用途林1.89万亩,占1.62%。天然林面积62.75万亩,占林分面积53.66%。林分优势树种结构:杉木8.55万亩,占7.31%;马尾松94.91万亩,占81.17%;阔叶树13.47万亩,占11.52%。
  (二)林木资源
  1987年,全县林木总蓄积量83.28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37.45万立方米、防护林1.93万立方米、薪炭林40.87万立方米、特种用途林0.21万立方米、散生木2.82万立方米。
  1997年,全市林木总蓄积量131.48万立方米(乡镇103.53万立方米、国有场27.95万立方米)。林分蓄积量130.12万立方米(乡镇102.25万立方米、国有场27.87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48.94万立方米(乡镇23.07万立方米、国有场25.87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37.61%;薪炭林25.09万立方米(乡镇所有),占19.28%;防护林53.89立方米(乡镇52.43万立方米、国有场1.46万立方米),占41.42%;特用林2.2万立方米(乡镇1.65万立方米、国有场0.55万立方米),占1.69%。
  2007年,全市林木总蓄积量200.42万立方米,比1997年增长52.43%。其中林分蓄积量198.8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下同)的99.19%;疏林地蓄积量0.4万立方米,占0.2%;散生木蓄积量0.36万立方米,占0.18%;四旁树蓄积量0.86万立方米,占0.43%。林分中各优势树种蓄积量:杉木24.6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12.37%;马尾松123.5万立方米,占62.12%;阔叶树50.7万立方米,占25.51%。各龄组蓄积量:幼龄林蓄积量32.3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16.25%;中龄林蓄积量73.3万立方米,占36.87%;近熟林蓄积量16.4万立方米,占8.25%;成熟林蓄积量76.8万立方米,占38.63%。
  (三)森林覆盖率
  198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41%。
  199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51.60%。
  200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51.56%。
  二、森林资源管理
  (一)林地管理
  1989—1995年,林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分散且总面积大的特点,按照多数群众的意愿,实行社队办林场、专业队护林组经营、联户承包、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以协商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维护林区安定和承包单位(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处理好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水土保持与开垦果(茶)园、发展经济林的关系,坡度在20度以下的疏林地、无林地,允许集体或个人申请开垦果(茶)园。
  1996-2000年,对林地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和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2001—2008年,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并依照土地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林木采伐管理
  1991年起,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县(市)林业局做好采伐指标分配、伐区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发放,以及伐区验证检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等工作。每年实际采伐总消耗量均低于省下达的限额和指标。
  2006—2008年,采用福建省林政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滥伐森林资源的案件和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凡未经申请审批,擅自采伐森林和林木者,视同滥伐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
  1991年起,依照《福建省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凭证采伐、运输制度,为经营木材的单位(个人)、木材加工企业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批准书),每年进行年检;加强对林木一、二道运输管理,依法办理运输证并严格检查。个体木材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只能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进入林区收购木材。2007年,市林业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林业生产单位、林业加工企业、林业服务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核发经营许可证。当年,全市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林业企业(单位)381个。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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