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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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04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7
页码: 464-4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林业包括森林资源与管理、林地确权与分类经营、植树造林、森林保护的情况。
关键词: 南安市 林业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森林资源与管理
  一、森林资源
  (一)林地资源
  1987年、1997年和2007年,南安市开展三轮森林资源普查,取得各个时期较为全面准确的森林资源的情况数据。
  1987年,南安县有林业用地166万亩,其中林地123.12万亩。在有林地中,有用材林20.28万亩、薪炭林78.57万亩、防护林1.74万亩、经济林22.53万亩。森林资源特点:森林分布呈区域性,结构以乔木为主,龄组以幼中林为主,林种以薪炭林为主,树种以马尾松为主。
  1997年,南安市林业用地总面积170.78万亩(乡镇161.23万亩、国有林场9.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49%。其中有林地155.93万亩(乡镇147.49万亩、国有场8.4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下同)的91.3%;疏林地3.39万亩,占1.99%;灌木林地0.59万亩,占0.35%;未成林造林地5.50万亩,占3.22%;无林地5.37万亩,占3.14%。在有林地中,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又与邻近地段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面积118.83万亩(乡镇110.69万亩、国有场8.1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76.21%;经济林36.69万亩(乡镇36.43万亩、国有场0.26万亩),占23.53%;竹林0.41万亩,占0.26%。在林分中,用材林面积19.32万亩(乡镇12.6万亩、国有场6.72万亩),占林分面积的16.3%;薪炭林30.08万亩(乡镇所有),占25.31%;防护林67.12万亩(乡镇65.93万亩,国有场1.19万亩),占56.48%;特用林2.28万亩(乡镇2.04万亩、国有场0.24万亩),占1.91%。
  2007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70.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5%,其中有林地155.9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下同)的91.28%;疏林地6.25万亩,占3.66%;灌木林地0.64万亩,占0.38%;未成林造林地0.93万亩,占0.54%;无林地7.08万亩,占4.14%。全市人工造林面积100.3万亩,占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面积的61.5%。在有林地中,林分面积116.93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74.96%;经济林36.99万亩,占23.71%;竹林0.48万亩,占0.31%;其他林1.59万亩,占1.02%。在林分面积中,用材林24.16万亩,占林分面积的20.66%;薪炭林34.30万亩,占29.33%;防护林56.58万亩,占48.39%;特种用途林1.89万亩,占1.62%。天然林面积62.75万亩,占林分面积53.66%。林分优势树种结构:杉木8.55万亩,占7.31%;马尾松94.91万亩,占81.17%;阔叶树13.47万亩,占11.52%。
  (二)林木资源
  1987年,全县林木总蓄积量83.28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37.45万立方米、防护林1.93万立方米、薪炭林40.87万立方米、特种用途林0.21万立方米、散生木2.82万立方米。
  1997年,全市林木总蓄积量131.48万立方米(乡镇103.53万立方米、国有场27.95万立方米)。林分蓄积量130.12万立方米(乡镇102.25万立方米、国有场27.87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48.94万立方米(乡镇23.07万立方米、国有场25.87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37.61%;薪炭林25.09万立方米(乡镇所有),占19.28%;防护林53.89立方米(乡镇52.43万立方米、国有场1.46万立方米),占41.42%;特用林2.2万立方米(乡镇1.65万立方米、国有场0.55万立方米),占1.69%。
  2007年,全市林木总蓄积量200.42万立方米,比1997年增长52.43%。其中林分蓄积量198.8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下同)的99.19%;疏林地蓄积量0.4万立方米,占0.2%;散生木蓄积量0.36万立方米,占0.18%;四旁树蓄积量0.86万立方米,占0.43%。林分中各优势树种蓄积量:杉木24.6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12.37%;马尾松123.5万立方米,占62.12%;阔叶树50.7万立方米,占25.51%。各龄组蓄积量:幼龄林蓄积量32.3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16.25%;中龄林蓄积量73.3万立方米,占36.87%;近熟林蓄积量16.4万立方米,占8.25%;成熟林蓄积量76.8万立方米,占38.63%。
  (三)森林覆盖率
  198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41%。
  199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51.60%。
  200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51.56%。
  二、森林资源管理
  (一)林地管理
  1989—1995年,林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分散且总面积大的特点,按照多数群众的意愿,实行社队办林场、专业队护林组经营、联户承包、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以协商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维护林区安定和承包单位(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处理好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水土保持与开垦果(茶)园、发展经济林的关系,坡度在20度以下的疏林地、无林地,允许集体或个人申请开垦果(茶)园。
  1996-2000年,对林地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和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2001—2008年,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并依照土地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林木采伐管理
  1991年起,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县(市)林业局做好采伐指标分配、伐区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发放,以及伐区验证检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等工作。每年实际采伐总消耗量均低于省下达的限额和指标。
  2006—2008年,采用福建省林政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滥伐森林资源的案件和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凡未经申请审批,擅自采伐森林和林木者,视同滥伐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
  1991年起,依照《福建省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凭证采伐、运输制度,为经营木材的单位(个人)、木材加工企业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批准书),每年进行年检;加强对林木一、二道运输管理,依法办理运输证并严格检查。个体木材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只能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进入林区收购木材。2007年,市林业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林业生产单位、林业加工企业、林业服务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核发经营许可证。当年,全市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林业企业(单位)381个。
  第二节 林地确权与分类经营
  一、林地确权
  1981—1983年,南安县进行林业“三定”(定山林权属、定自留山、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发放林权证。全县共有林地161.07万亩,确权属于国家经营10.83万亩,集体经营141.84万亩,国家和集体联营3.23万亩,划给个人承包经营2.37万亩,权属未定2.80万亩。
  1988年,全县366个村、4203个村民小组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经营面积达138.95万亩,其中乡村林场62.64万亩,护林组70.46万亩,联户承包4.73万亩,个人承包1.12万亩。103个村、973个村民小组划分自留山,总面积3.95万亩。
  2001年,确定南安市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74.64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43.7%。全市生态公益林划分为东、西、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林区,中部低山丘陵水土保持区和南部丘陵、平原沿海防护林区三个功能区。
  2003—2006年,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对全市生态公益林以外的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进行改革,把原来由集体统一经营商品林,改为家庭承包、个人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商品林经营管理机制。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92.7万亩集体商品林地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率93.8%。
  2006—2008年,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完成国有林场以外的55.8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林权权利人手中,并由市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与监管单位和人员签订监管责任书。
  2008年,全面启用新的林权证。全市共完成林地确权、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2991本,有宗地10800宗、面积148.5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7.1%。
  二、森林分类经营
  1995年起,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有关规定,把森林、林木、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经营管理。全市共规划界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61.8万亩(其中国家级6万亩,省级55.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36.2%。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和特用林)大多分布在大中型水库周围一重山,东西溪及其支流周围一重山,国道、省道及城镇周围一重山等,发挥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道路交通设施及城镇防灾减灾的作用。中央、省、设区市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保护和管理。
  2003—2008年,实施97.4万亩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经营改革,把原来由集体统一经营商品林,改变为由家庭承包、租赁承包、个人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商品林管护权责明晰面积达93.8%。商品林经营改革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至2008年底,各林业经营主体共投入资金近亿元,营造速生丰产林、名优特经济林面积近16万亩。
  第三节 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1989—2008年,贯彻“统一供种、定点育苗、定向供应、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种苗标签制度,核发苗木繁育基地证书和经营企业证书,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除木荷、马尾松种子在市内采集外,其余林木种子向省林木总站确定的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单位采购,以保证种苗质量。此时期,全市采种27289千克,大田育苗3827亩,容器育苗4604万株。主要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木荷、湿地松、桉树、福建柏及绿化苗等。
  二、造林绿化工程
  林业“三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造林主体由集体(国家补助)为主转变为以林地承包户和林场为主。1989—2008年,全市完成人工植树造林面积48.65万亩。
   “三五七”造林绿化1989—1995年,实施省“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大干三五年打林业翻身仗,在5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7年内绿化全市)。全市造林绿化面积20.52万亩,其中飞机播种造林面积2.07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2.1万亩,营造茶、果、竹经济林面积1.07万亩。1995年,“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沿海防护林1996—2000年,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造林面积10.76万亩。
  速生丰产林2001—2008年,引进速生丰产林桉树树种,创建泉州市林业科技繁育苗圃、省新秀山苗木繁育基地、金淘时潮巨尾桉速生丰产林基地等示范单位,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营林造林技术培训,鼓励林农、专业大户、私营企业、外商资本承包山地,营造以桉树3229品系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此期间,共营造速生丰产林总面积17.36万亩(其中桉树15万亩),以每亩平均蓄积量5立方米计算,增加森林蓄积量86.8万立方米。
  名优特经济林1989—2008年,把发展名优特经济林作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点,推动种植茶树、龙眼、柑橘、荔枝、杨梅、橄榄、杧果、余甘、油茶等经济林木。全市营造名优特经济林40万亩,产出的林产品总量为105560万吨。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林业执法
  1999年,成立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编制7人。森林公安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方针,开展林业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防控和制止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打击哄抢、盗伐和滥伐林木的违法活动,打击猎杀、倒卖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至2008年底,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2159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立案189起(刑事起诉178起205人)、行政案件1970起;森林公安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捣毁非法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窝点76个,检查酒楼饭店272家,收缴野生动物和鸟类350多只、蛇类180多条,罚款1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二、森林防火
  (一)森林防火联防
  1989年,贯彻落实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南安县与毗邻的同安区、长泰县、龙海市、安溪县,集美区等6个地区成立厦漳泉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1996年,增加龙文区、海沧区、翔安区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4个地区作为联防单位。市内的洪梅镇、洪濑镇、罗东镇、丰州镇与毗邻的鲤城区实行森林防火联防。
  (二)防火队伍
  1992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1999年人员编制增加到3人。
  2003—2008年,在南金林场、罗东林场、乐峰印山林场、金淘虎耳林场及官桥镇、水头镇建立6支市级专业扑火队伍,在其余乡(镇、街道)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每支扑火队伍30人以上,配备扑火器材。在各个乡(镇、街道)建立巡山护林联防区,每个联防区至少由3个村(居)委会组成,每村配备1—2名护林员(联络员),形成联防责任圈。
  (三)防火措施
  1997年,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试行森林火灾处理预案,实行乡(镇、街道)领导人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02年,针对林区草木繁盛、生产性用火增加、清明扫墓祭祀活动频繁等因素导致森林火险等级提高的新情况,把每年9月至次年4月确定为森林火险高发期。当年起在火险高发期,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建立和执行林区防火村规民约,落实防火责任制,严格管理野外用火。
  截至2008年,全市建立生物防火林带1900千米。在林区设立一批林场瞭望台、防火检查点和火情预测预报监控点。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
  (一)防治机构
  1989年,成立南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建立检疫检验室,专职检疫员3名、兼职检疫员26人。1999年,在镇、村设立100个森林病虫害固定测报点。2001年,市防治检疫站被国家林业局确认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站”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站”。2002年1月,成立南安市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与防范工作指挥部。2007年5月,上述两个单位合并为“南安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二)防治
  1989年,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南安森林病虫害种类有30多种,病害主要有马尾松的松材线虫病、松针褐斑病、赤枯病、落针病和煤烟病,杉木的炭疽病和细菌性叶枯病,油茶的炭疽病,毛竹的枯梢病;虫害主要有马尾松毛虫、松突圆蚧、松墨天牛、黑翅土白蚁、毛竹叶螨、红棕象甲、松针金龟子、松梢小卷蛾、杉木小卷叶蛾、杉天牛、松梢螟、星天牛、竹蝗等。危害最大的是松毛虫和松突圆蚧。
  1990年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应用先进的森林检疫技术,常规开展森林检疫监管和执法工作,防范有害生物危害。产地检疫加强无危害病虫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和苗木出圃前的检疫防治,杜绝带病、带虫苗木上山造林;调运检疫加强对境外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防止境外疫情传入。产地检疫率和调运检疫率均在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1991年,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在乡(镇)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率和有效防治率均在85%以上。
  1992年后,防治常规性林木病虫大多以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为主。应用南安市白僵菌厂生产的白僵菌防治森林病虫害,效果显著。
  2001年,采用林分皆伐改造、引进花角蚜小蜂生物防治、打枝间伐等措施,在东田、英都、翔云、洪赖、丰州、官桥、水头、石井等8个乡(镇)和国有罗山林场防治松突圆蚧20万亩。
  2006年在溪美莲塘、霞美等部分苗圃打药防治红棕像甲虫。
  2008年在丰州、水头采用林分皆伐改造为主,及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等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928亩。
  第五节 木材生产和林业企业
  一、木材生产
  1989—2008年,全市林业向社会提供的木材(商品林)产量327486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场135932立方米,集体林场191554立方米。
  二、林业企业
  2007年,全市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林业企业(单位)381个,注册资金23259万元,林业产值30574万元,销售收入27964万元,上缴国家税金63万元。全部销售收入中,16个种苗繁育造林单位共收入6130万元,占21.92%;355个木材(林产品)加工单位共收入20752万元,占74.21%;10个林业服务单位共收入1082万元,占3.87%。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单位是林业企业的主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非公有制林业企业注册资金21327万元、销售收入26620万元,分别占全部注册资金和销售收入的91.69%和95.19%;国有、集体及联营企业共有注册资金1921万元、销售收入1314万元,分别占8.31%和4.81%的比第五。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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