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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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9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1
页码: 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包括规划审批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和城市监督管理等。规划审批管理机制建立了市建委职能科室提供规划技术服务,测绘机构承担规划放样、核样,职能科室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审批后跟踪管理的“批、管、验”监管机制。城市建设管理采取“一书两证”规划许可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验收,并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范的工程进行处罚。村镇建设管理加强了对村镇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对不符合村镇规划和相关规范的工程进行处罚。城市监督管理进行市容整治工作,取缔违章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建筑,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这些管理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南安市的城市管理秩序和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 南安市 城乡建设 管理

内容

一、规划审批管理
  上世纪90年代初,南安市建立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机制:由南安市建设委员会职能科室提供规划技术服务,测绘机构承担规划放样、核样,职能科室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审批后跟踪管理,相关职能科室共同规划验收的“批、管、验”监管机制。同时,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城市规划、许可证发放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城市建设管理
  1993年起,开始执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同时,执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规范内容的工程建设进行处罚。先后出台了《南安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南安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南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组织论证、审查管理办法》等南安市城市规划规范及技术控制规定。
  三、村镇建设管理
  1993年8月起,执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对不符合村镇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规范内容的工程建设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镇进行建设,必须办理包括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在内的规划许可。
  四、城市监督管理
  1989—2006年,城市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规划建设局的南安市城建监察大队负责,2006年7月之后,转由行政执法大队负责。1989—2008年,城市监督管理单位大力宣传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纠正或取缔各种违章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建筑,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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