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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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9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保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8
页码: 337-3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社会保险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养老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关键词: 南安市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内容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9年,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储存积累原则,实行全省统筹。商业经营性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缴纳,工业、交通和其他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7%缴纳,职工本人缴纳工资总额2%。是年,南安县国营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覆盖面达99%,参保人数9990名,退休人员2294名,年征收养老保险基金326万元,年发放养老金287万元。
  1990年5月,全县开始实施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1992年,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缴费标准调整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9%,个人缴交2%。1993年,对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者,适当调整部分统筹上缴基数;给予105家困难企业拨补养老金共238万元;制定扩大投保方案,对该投保而没有投保的临时工、合同工实行强制投保。全年投保单位261家,参保职工11012名;受保离退休职工2777名,完成征缴养老金596万元,下拨离退休养老金598万元。
  1995年,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员工逐步分流安置,参保职工不断减少,养老基金存量减少。当年,南安市把集体、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统筹范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1998年开始,按企业工资总额25%征收养老保险金,其中企业负担21%,职工个人负担4%,全市参保企业139家8835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3297名。
  2008年12月,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3850家,参保职工52255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6109名,年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4325万元,年发放养老金6663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3年6月,成立南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南安县人事局管理。
  1994年11月,市政府出台《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8%,其中,用人单位缴交26%,个人缴交2%。2000年,出台《关于乡(镇)卫生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23个乡(镇)卫生院1069人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当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养老基金收入6427.85万元,支出6226.7万元。
  2001年3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是年,全市437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1005名,离退休人员5244名,征缴养老保险费848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331万元),拨付离退休金7343万元。2002年,全市440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1438名,离退休人员5594人,征收养老基金9551万元,拨付离退休金8960万元。2003年,全市441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1656名,离退休人员5775名,基金收入首次突破亿元达10028万元,拨付离退休金9142万元。
  2005年1月起,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全民固定工暂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77人,离退休人员1017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69万元,支出1597万元。
  2008年5月,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更名为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至2008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327个,参保人员4478人,其中在职3423人,离退休人员1055人。当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478万元,总支出1941万元。当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代市财政发放全市机关、全额事业单位5521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965万元。
  (三)农村养老保险
  1992年7月,县委、县政府颁布《南安县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决定从元月8日起,全县实行村级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村级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年,为全县22个乡(镇)的670名村主干办理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1990551.50元。
  1992年11月,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凡非城镇户口的农村适龄公民(20—60岁),均为保险对象。1993年3月,南安县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成立,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隶属县民政局管理。至1993年底,全市农村养老参保人数为86951人。1998年,继续推行“户保一人,缴费200元”为主的各种投保方式。各乡(镇)成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是年,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达3274万元。
  2002年4月,南安县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划归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理。2004年9月,更名为南安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至2008年12月,全市农村养老参保人数为102630人,保费总额5211.38万元。当年,年满60周岁采取一次性领取1026人,发放金额50.3万元,领取对象实行社会化发放3879人。
  二、职工失业保险
  1986年10月,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制度。1992年、199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待业保险基金,就业管理中心管理、发放失业保险费,同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台账,推进参保人员缴费凭证的审核工作。
  1998年7月起,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按企业工资总额3%(原1.5%)收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企业负担2%,职工个人负担1%。1999年1月起,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职工按个人标准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至2008年底,共有3126家企业,37215人参加失业保险,当年度本级财政结余失业保险金4000多万元。
  三、工伤保险
  (一)企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
  1995年7月起,全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由市劳动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征收。保险金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百分比征收,职工个人不缴费。
  2004—2008年,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保险有较大发展,工伤保险范围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及高风险行业。
  2008年12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021家,参保职工28500名。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
  2001年,根据《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由南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医疗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
  2007年12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四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南安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自2008年2月1日起转为实施此工伤保险制度。
  四、生育保险
  (一)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
  1995年7月,南安市开始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统筹。1998年,女职工生育保险金,按企业工资额的0.7%收取,参保企业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规定待遇。2000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收入43万元,支出27万元。2001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企业131家,参保职工6936名,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5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72名,支出40万元,超支5万元。2002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685个,参保人数35380名,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9万元,支付费用104万元。2003年,全市企业参保102家,参保职工6666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71名,基金收入52.4万元,基金支出60万元。2006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38366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55万元,享受待遇581人,支出164.6万元。2008年12月,全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021家,参保职工22100名。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
  2001年,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统筹,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规定待遇。
  五、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89—1999年,南安市(县)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市(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设立在市(县)卫生局。
  2000年8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南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隶属市劳动局(后改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事业机构。同时,撤销原属市卫生局管理的南安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其职能、人员并入南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年,全市首批参保行政事业单位338个,其中行政单位98个,事业单位240个,参保人数26745名(在职21660名,离退休5085名)。
  2001—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887.87万元,支出27890.69万元,结余9997.18万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07年1月1日,南安市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后出台《南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每人每年参合基金6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24元,泉州、南安财政补助16元,农民每人每年缴交20元。
  2008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减免“低保户”、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及“五老”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金额。
  是年10月1日起,对糖尿病、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7种慢性疾病,可申请新型农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用补助,可报销医药费用补助比例30%,每半年封顶线1000元。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8年5月,南安市被确定为福建省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16个试点县(市)之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成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个人缴费1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费4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是年,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7705人,其中成年人32675人,未成年人15030人。个人缴费2701940元,财政补助2800470元,合计5502410元。当年医疗总费用10054245.3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644397.73元,基金结余率33.77%。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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