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劳动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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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91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劳动监察
分类号: F243
页数: 1
页码: 3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年至2008年期间,南安市逐步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并实施劳动监察工作。从起步阶段开始,南安市贯彻劳动部的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施劳动监察。1997年成立了南安市劳动监察大队,并在之后的几年加强了劳动合同管理,并规范了监察办法。从2004年开始,劳动监察对象还扩大到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机构。在2006年,南安市共监察了1359家企业,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和补发工资总计1320万元。
关键词: 南安市 劳动 监察

内容

1989—1992年,劳动监察工作尚在起步探索阶段。1993年开始,贯彻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与以上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施劳动监察。
  1997年3月,成立南安市劳动监察大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1998年,监察企业1376家,发出整改意见书216份、指令书18份,提出整改意见631条,纠正违规企业59家,清退童工23名,处罚3家罚金6000元,纠正无效劳动合同150份。1999—2003年,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落实“三定一结合”(定人、定区域、定责任,分片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察办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2004年12月开始,贯彻实施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对象扩大到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2006年,共监察企业1359家,涉及职工10.8万名,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95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9.28万元。
  1997—2008年,共监察企业1.35万家,涉及职工人数120万名,审查企业规章制度3.4万份,发出整改通知书720份,提出整改意见1.3万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0.8万份,督促补发工资1320万元。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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