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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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族事务
分类号: D633.3
页数: 2
页码: 306-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设立了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少数民族工作,该机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相关政策。针对少数民族,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专项补助、中考高考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此外,市、镇政府还进行扶持发展,帮助少数民族村创办企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 南安市 民族 少数民族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89年至1998年9月,少数民族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1998年10月,少数民族工作职能由市民政局并入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2002年5月,成立南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机构,
  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至2008年,机构与人员编制没变。
  二、优待政策
  (一)专项补助
  2007年起,全市民族专项补助款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中考高考
  2002年起,全市少数民族参加中考、高考实行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当年,中考加10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3—2005年,中考改为统一加35分(升学考试总分的5%),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6—2008年,中考加5分,计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
  (三)计划生育
  1989年起,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南安境内定居的少数民族(除壮族外),包括国家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三个孩子:1.夫妇已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妇都是独生子女的;3.再婚夫妇一方是初婚,新组成的家庭只有两个孩子的。
  (四)扶持发展
  1995—2003年,市、镇政府扶持少数民族村创办造纸、针织、制表等企业10多家,安排富余劳力就业,增加村民经济收入。2003年,市财政首次安排民族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并争取各级扶持资金30多万元,支持5个民族村建设基础设施。2004年,市委、市政府组织20个市直机关、重点事业单位与5个少数民族村建立挂钩联系帮扶制度。当年,挂钩联系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80多万元,帮助修建水泥路以及改善幼儿园、小学的办学条件。2005年11月,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牵头在码头镇举办少数民族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每村6人,共30名参加),培训水稻和经济作物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2005—2007年,市、镇政府共筹措140.75万元资金,帮助少数民族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10月,市、镇政府确定建设丰联、丰美、坑内等少数民族村饮水工程,筹资50余万元,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当年,还架设200余盏村路路灯。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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