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少数民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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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8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少数民族
分类号: D633.3
页数: 3
页码: 305-30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南安市少数民族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少数民族人口与分布、少数民族村、民族事务等。
关键词: 南安市 民族 少数民族

内容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与分布
  1990年,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1271003人,有26个民族,其中汉族1262768人,占人口总数的99.352%;少数民族8235人,占人口总数的0.648%,其中蒙古族9人、藏族52人、满族1054人、回族567人、壮族1299人、苗族76人、畲族4928人、彝族23人、土家族51人、布依族38人、朝鲜族1人、侗族19人、瑶族52人、白族5人、哈尼族1人、傣族2人、黎族13人、高山族1人、水族2人、景颇族2人、土族6人、仡佬族10人、毛南族10人、京族4人、仫佬族10人。
  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壮族、满族和回族。畲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码头镇和仑苍镇;壮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诗山、美林、金淘、翔云、眉山等乡(镇);满族人口主要分布在丰州镇(霞美);回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官桥镇。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1385276人,有41个民族(已识别民族),其中汉族1369778人,占人口总数的98.881%;少数民族15498人,占人口总数的1.119%,其中蒙古族236人、藏族85人、维吾尔族125人、满族1295人、回族774人、壮族1630人、苗族1615人、畲族5128人、彝族307人、土家族2944人、布依族271人、朝鲜族122人、侗族272人、瑶族117人、仡佬族26人、白族81人、哈尼族8人、傣族11人、黎族59人、高山族4人、水族20人、景颇族6人、土族156人、仫佬族13人、毛南族27人、京族3人、傈僳族2人、佤族2人、拉祜族4人、布朗族2人、塔吉克族3
  人、怒族11人、独龙族34人、门巴族1人、珞巴族3人、锡伯族1人、普米族1人、乌孜别克族5人、鄂温克族7人、鄂伦春族20人、其他未识别的民族67人。
  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土家族、壮族、满族和回族。畲族人口主要是码头的雷姓,省新、诗山、仑苍的蓝姓,石井的钟姓;土家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水头镇、石井镇及柳城街道、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满族人口主要是霞美镇的粘姓;壮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石井镇、省新镇、诗山镇;苗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石井镇、水头镇;回族人口主要是官桥镇、石井镇的丁姓和郭姓。
  第二节 少数民族村
  一、丰联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面积约4平方公里。是年,全村户数807户,人口3346人,19个村民小组。其中畲族村民240户、1003人,占总人口30%,均为雷姓,分布在洪山、锦林、霞瑶3个自然村。
  二、丰美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是年,全村户数515户,人口2065人,14个村民小组。其中畲族村民370户、1540人,占总人口75%,均为雷姓,分布在丰美学校上、学校下、金元桥、洪山大路脚4个自然村。
  三、坑内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面积约5平方公里。是年,全村人口2400人,有11个村民小组,9个自然村,畲族人口占96%,均为雷姓。
  四、铺前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面积约1.5平方公里。是年,全村人口805人,6个村民小组,村民均为雷姓畲族。村内保存一座清代方形两层土楼。
  五、梧坑满族村
  1999年原丰州镇分析为丰州、霞美两镇,埔当属霞美镇,2000年原埔当村分析成埔当、梧坑两村,成立梧坑满族村。是年,全村有391户,人口1508人,8个村民小组,村民大多为粘姓满族。
  第三节 民族事务
  一、管理机构
  1989年至1998年9月,少数民族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1998年10月,少数民族工作职能由市民政局并入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2002年5月,成立南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机构,
  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至2008年,机构与人员编制没变。
  二、优待政策
  (一)专项补助
  2007年起,全市民族专项补助款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中考高考
  2002年起,全市少数民族参加中考、高考实行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当年,中考加10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3—2005年,中考改为统一加35分(升学考试总分的5%),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6—2008年,中考加5分,计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
  (三)计划生育
  1989年起,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南安境内定居的少数民族(除壮族外),包括国家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三个孩子:1.夫妇已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妇都是独生子女的;3.再婚夫妇一方是初婚,新组成的家庭只有两个孩子的。
  (四)扶持发展
  1995—2003年,市、镇政府扶持少数民族村创办造纸、针织、制表等企业10多家,安排富余劳力就业,增加村民经济收入。2003年,市财政首次安排民族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并争取各级扶持资金30多万元,支持5个民族村建设基础设施。2004年,市委、市政府组织20个市直机关、重点事业单位与5个少数民族村建立挂钩联系帮扶制度。当年,挂钩联系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80多万元,帮助修建水泥路以及改善幼儿园、小学的办学条件。2005年11月,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牵头在码头镇举办少数民族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每村6人,共30名参加),培训水稻和经济作物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2005—2007年,市、镇政府共筹措140.75万元资金,帮助少数民族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10月,市、镇政府确定建设丰联、丰美、坑内等少数民族村饮水工程,筹资50余万元,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当年,还架设200余盏村路路灯。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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