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自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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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自治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自1991年开始实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由村(社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从1991年到2006年,南安市进行了多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一批村(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同时,南安市也开展了村(居)委会自治的建设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 南安市 民政 基层

内容

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1991—2008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南安市(县)每三年进行一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由村(社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994年,全市403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3人,副主任538人,委员1072人。
  1997年,全市398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383人,副主任554人,委员1039人。
  2000年,全市416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4人,副主任498人,委员1024人。
  2003年,全市416个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1人,副主任480人,委员993人。
  2006年,全市416个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414个村(社区)一次选举成功,2个村(社区)二次选举成功。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6人,副主任427人,委员736人。
  二、村(居)委会自治建设
  1991—1993年,村民自治制度进入实质化运作阶段。1991年,全县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关于开展全县村(居)委会自治示范达标的意见》,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和具体措施作出规定。是年,共有490个村(居)委会自治示范达标。1994—1996年,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有关精神,全市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共有545个村委会示范达标、22个居委会升级达标,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1998年11月开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村民自治走上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2006—2008年,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示范社区达标创建活动。2006年,金街、新华、溪美、白沙崎等4个社区成为示范社区。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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