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民政 民族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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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79
颗粒名称: 卷十三 民政 民族 宗教
分类号: D63
页数: 23
页码: 290-312
摘要: 本卷记述了南安市民政、民族、宗教的详细情况。
关键词: 南安市 民政 民族 宗教

内容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南安市民政局1989年,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科级机构,内设民政股、社会救济股、办公室、优抚股及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老区办),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1997年政府机构改革,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科(加挂市复退办牌子)、救灾救济保险科、社会事务管理科、老区办等6个科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002年4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民政局部分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原救灾救济保险科改称救灾救济科;增加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原社会事务管理科改称民间组织与社会事务管理科;增加区域勘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等职能,增设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是年,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科(加挂市复退办牌子)、救灾救济科、民间组织与社会事务管理科、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老区办等8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挂靠单位有南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老龄办)、南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拥办)、南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简称市支前办)。市老龄办为副科级行政机构,编制4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市双拥办编制3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至2008年,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南安市军休所1996年10月设立,1997年核定事业编制3名。
  南安市农村社会保险公司1993年5月设立,1997年核定事业编制3名。
  南安市精神病人疗养院1960年4月设立,1997年重新核定事业编制40名。
  南安市殡葬管理所1998年3月设立,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南安市殡葬改革执法队1999年8月设立,核定事业编制6名。
  南安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中心2003年4月设立,核定事业编制3名;2007年,增加事业编制2名。
  南安市婚姻登记处2003年9月设立,核定事业编制5名。
  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2008年5月设立,核定事业编制4名(从市殡葬管理所事业编制划拨),同年7月,加挂南安市救助管理站、南安市儿童福利院两块牌子。
  至2008年,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与人员编制没变。
  三、基层机构
  1989—1991年,全县22个乡(镇)均配备民政助理员1人。1992年12月至1995年,各乡(镇)设立民政办公室,设主任1人,干事2—3人。1996年,乡(镇)民政办改称社会事务办公室。
  至2008年,全市共有26个乡(镇、街道)设立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编制没变。
  第二节 基层自治
  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1991—2008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南安市(县)每三年进行一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由村(社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994年,全市403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3人,副主任538人,委员1072人。
  1997年,全市398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383人,副主任554人,委员1039人。
  2000年,全市416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4人,副主任498人,委员1024人。
  2003年,全市416个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1人,副主任480人,委员993人。
  2006年,全市416个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414个村(社区)一次选举成功,2个村(社区)二次选举成功。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406人,副主任427人,委员736人。
  二、村(居)委会自治建设
  1991—1993年,村民自治制度进入实质化运作阶段。1991年,全县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关于开展全县村(居)委会自治示范达标的意见》,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和具体措施作出规定。是年,共有490个村(居)委会自治示范达标。1994—1996年,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有关精神,全市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共有545个村委会示范达标、22个居委会升级达标,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1998年11月开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村民自治走上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2006—2008年,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示范社区达标创建活动。2006年,金街、新华、溪美、白沙崎等4个社区成为示范社区。
  一、拥军
  1992—1999年,全市支持部队水、电、路、通信及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910多万元。1992年,帮助驻军修建10条(段)总长80余千米的水泥公路。1995年7月,开通丰州邱店至泉州市区“拥军公交专线”。1997年,为适应驻军部队快速机动的需要,拓宽改建省道306线大霞美通往部队路段4.3公里,工程总投资近500万元。其中泉州市拨款150万元,南安市拨款180万元,丰州镇投入140万元进行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1999年,泉州市、南安市把国道324线复线官桥通往驻军部队路段的拓宽改建工程列入1999年双拥办实事项目,两级财政分别拨款80万元,官桥镇投入150万元进行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广电、电信、电力部门无偿迁移线杆160支,道路拓宽工程于当年8月1日竣工通车。该工程新建成的“军民同心路”水泥路面宽9米,长3600米。1997—1998年,全市为驻地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15期1200多人,帮助21名战士考上军校,160多名战士参加农函大学习。1998年,市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近百名军嫂在南安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不下岗,当年对未办随军的25名军嫂进行免费培训并安排就业。
  1999—2002年,市委、市政府实施50多项双拥办实事项目,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支持驻军建设资金共3220万元。200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南安市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暂行规定》,对未就业且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每人每月发给18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举办随军家属职业技能培训班;教育部门和驻军乡(镇)政府出台规定,对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全市近百名部队子女在重点学校就学;南安市法院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当年受理各类涉军案件16件,办结15件,执行标的33万元,其中裁定中止诉讼1件。是年4月,市成人中专学校与驻军73146部队联办科技培训学校,在该部队设立分校,开设计算机应用培训课程,400多名部队官兵参加培训学习,并且基本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
  2003—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支持驻军建设资金达8633万元,其中粮煤差价补贴1350万元,军供副食品补贴320万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35万元,改善文化生活条件415万元,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505万元,慰问参与演练的部队官兵823万元,其他拨款1135万元。2003年3月,市政府决定提高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至每人每月300元。2005年,设立市支前物资供应站,负责支前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市粮食局军供站设1个军供站、5个军供点,市燃料公司担负驻军生活燃煤供应任务,实行军粮、军油、军煤专供制度,保障驻军后勤物资的供应。2006年,为驻军团以上单位解决道路交通、训练场地和菜篮子工程等建设资金218万元,补助驻地部队粮油差价130万元;帮助解决某炮兵旅与梅山镇土地置换补助资金5100万元;为未就业的驻军随军家属发放补助共30.6万元。2007年,开展建军节8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召开庆祝建军80周年座谈会;赠送驻南安全体官兵纪念背心;举办军地“双拥杯”篮球友谊赛;组织慰问驻军部队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年,提供27个品种近5000棵树苗、2000平方米草皮,帮助驻军73653部队美化绿化营区。女企业家拥军协会为驻军73141、73142部队新营区美化、绿化无偿提供近10万元的树苗和建筑材料。市财政调拨8套经济适用房给符合条件的驻军干部和军转干部购买。当年共给157名驻军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金46.5万多元。向158名未就业的驻军随军家属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金,共计48万元;教育部门和驻军乡(镇、街道)优先优惠办理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让32名驻军干部子女在市区和驻地重点学校就学;妥善解决2名随军随调家属的调动就业问题;南安市法院优先受理涉及军人军属的诉讼案件,共受理涉讼案件
  10件、审结9件。
  二、优抚
  (一)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989—1995年,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各乡(镇)统筹发放,全市(县)无统一标准。在此期间,优待金标准逐年均有所提高。1989年,优待金人均748元,1995年达到人均2700元。1996年7月,实行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县(市)为单位的社会统筹,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每年每户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属每年每户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当年,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农村2400元、城镇1000元。之后,逐年提高优待金标准。2008年,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每年每户68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每年每户4340元。
  (二)抚恤
  1.“三属”抚恤
  一次性抚恤金1 988年8月起,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一次性抚恤金,革命烈士按4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按2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按10个月工资计发;原规定的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的限制予以取消。
  1997年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南安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明确现役军人死亡,属于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为10个月工资;为革命烈士家属增发褒扬金不低于3万元/户;因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评为烈士的可参照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执行;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现役军人死亡,按规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定期定量抚恤金 1985年1月1日起,“三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定量抚恤金。1989—1993年,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的有:革命烈士家属557人次,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80人次,病故军人家属296人次,“三属”合计1033人次,发放定期定量抚恤金合计19.5465万元。1994—1998年,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的有:革命烈士家属496人次,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04人次,病故军人家属241人次,“三属”合计941人次,发放定期定量抚恤金合计92.7492万元。
  1998年10月,市政府建立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三属”定期抚恤金以南安市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参照基数,即城镇户口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年抚恤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发,病故军人家属按不低于35%的标准计发。农村户口的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年抚恤金按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5%计发,病故军人家属按不低于30%的标准计发。上述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2.伤残抚恤
  1988年,全县革命伤残人员共315名,其中在职121名,在乡194名。是年发放抚恤粮3.9115万公斤、抚恤款83.149万元。
  1998年10月,市政府对革命伤残军人定期抚恤金作出规定:特等伤残军人年抚恤金,因战按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因公按95%计发;一等伤残军人年抚恤金,因战按上年度南安市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5%计发,因公按80%计发,因病按75%计发;二等甲级伤残军人年抚恤金,因战按上年度南安市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5%计发,因公按50%计发,因病按45%计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年抚恤金,因战按上年度南安市城市职工平均工资40%计发,因公按35%计发,因病按30%计发;三等甲级伤残军人年抚恤金,因战按上年度南安市城市职工平均工资25%计发,因公按20%计发;三等乙级伤残军人年抚恤金,因战因公均按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15%计发。上述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从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2001年,全市在乡伤残军人19名,在职伤残人员24名。是年,伤残人员和抚恤对象定期补助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10%。2002年,在职伤残军人因失业由原享受保健金转为抚恤金10名,享受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1人,部队转地方伤残军人6名。2004年,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伤残军人改称为残疾军人,取消在乡、在职残疾军人的区别,实现同等级别享受同等抚恤金待遇,同时将残疾等级划分由原来的一至三级套改为一至十级。是年,全市38名残疾军人换发新证,其中五级5名,六级9名,七级12名,八级12名。2006年,将全市所有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优抚对象分别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并享受个人免交保险金或统筹金待遇。对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给予全额报销,对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七至八级伤残军人给予享受年1000元以内医疗费实报实销的待遇。
  3.定期补助
  1989—1993年,定期补助复员军人4183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67.5336万元;退伍军人465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5115元。
  1994—2008年,定期补助复员军人5406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43.3632万元;定期补助退伍军人422人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1416元。1998年10月,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按南安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参照基数,具体标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凡属城镇户口的,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45%、40%计发;凡属农村户口的,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40%、35%计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计发。上述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从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三)临时补助
  1989—2008年,共发放临时优抚救济款(含建房补助)共638.244万元。
  第四节 革命烈士褒扬
  一、革命烈士追认
  1989—2008年,南安共新增革命烈士11名。1993年,省政府授予傅田华为革命烈士;1994年,省政府授予张极生、吴大群(女)为革命烈士;1995年,省政府授予刘美恋(女)为革命烈士;1998年,省政府授予吴凯达为革命烈士;1999年,省政府授予郑春晓、黄振辉、傅敏超、洪松林等4人为革命烈士;2000年,省政府授予黄艺垒为革命烈士;2008年,省政府授予苏泗来为革命烈士。截至2008年,全市计有387名革命烈士。
  二、革命烈士纪念碑(墓)修建
  1989—2008年,南安市先后新建水头革命烈士公墓、金淘革命烈士纪念碑、英都革命烈士纪念碑、南安市革命烈士纪念碑;重新修建岭兜革命烈士纪念碑,向阳革命烈士墓;迁建翔云革命烈士纪念碑。
  水头革命烈士公墓1989年7月,在水头山前村奎峰上集中迁葬78名革命烈士,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岭兜革命烈士纪念碑1991年7月重新修建,位于官桥镇岭兜村,全花岗岩结构,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碑高5.62米。
  向阳革命烈士墓1991年7月,向阳乡坑头村原有的革命烈士墓重新修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安葬18名烈士。
  翔云革命烈士纪念碑1991年8月,在翔云金安村美格山峰迁建翔云革命烈士纪念碑,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碑高7.2米,花岗岩结构。
  金淘革命烈士纪念碑1997年4月落成,位于金淘镇深垵村,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碑高7.2米。
  英都革命烈士纪念碑1999年3月奠基,同年9月建成揭碑。位于英都镇荣星村凤山东麓,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碑高7.28米,由花岗岩筑成。
  南安市革命烈士纪念碑2007年10月8日开工建设,2008年10月10日竣工;二期工程(碑林)2008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09年4月1日竣工。纪念碑工程包括主碑、碑林、雕塑墙和悼念广场。总投资400多万元,占地6000多平方米,其中悼念广场占地1100多平方米;主碑碑体高20.2米,正面镌刻国徽与各个革命时期英勇献身的烈士浮雕;雕塑墙正面镌刻南安市人民政府题写的碑文。
  至2008年,南安共有岭兜革命烈士纪念碑、金淘革命烈士纪念碑、安南永革命烈士纪念碑、翔云革命烈士纪念碑、诗山革命烈士纪念碑、金淘革命烈士纪念碑、英都革命烈士纪念碑、南安市革命烈士纪念碑及水头革命烈士公墓、向阳革命烈士墓、丰州镇旭山村烈士公墓等革命烈士纪念碑(公墓)11处。
  第五节 退役军人安置
  一、退役士兵安置
  1989—199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伍安置工作实行“哪里来,就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安置办法,其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4631名,回农村安置3435名,在城镇安排工作1196名。
  1998年冬季起,退役士兵安置采取依靠政府安置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自愿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义务兵2万元、志愿兵3万元)。是年冬,全市退伍军人回农村安置452名,由政府一次性安置117名(其中自谋职业21名)
  1999—2002年,在泉州市率先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安置办法,把自谋职业作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主渠道。其间,全市接收退伍军人3354人,回农村安置2711人,由政府一次性安置643人,其中自谋职业408人。
  2003年冬季起,对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全面实行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办法进行安置:对2003年10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的士兵,按新的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实行城乡义务兵享受同等优待标准和待遇,城镇退役士兵采取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的安置办法,不再安排工作,不再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2002年冬季之前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非重点安置的进藏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采取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的安置办法,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万元,不再安排工作。重点安置对象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转业士官3万元,服役期满12年的,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10%;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和重点安置的进藏退伍士兵2.5万元;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士兵2万元。是年,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劳动就业服务站,建立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库。当年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739名,其中符合安置条件者115名,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15人全
  部安置到事业单位就业。2006年,落实省政府关于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金100元。当年共审批增发生活补助金50名。
  2003—2008年,共接收退伍军人4199名,其中回农村安置3617名,由政府一次性安置582名(其中自谋职业504名)。
  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至2008年底,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57名,其中离休干部计3名,转出1名,尚有2名;退休干部计22名,转出2名,死亡7名,尚有13名;退休志愿兵计1名;退休职工计31名,转出1名,死亡6名,尚有24名。
  第六节 救济救助
  一、自然灾害救济
  1989—1996年,南安多次遭受冰雹、龙卷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农田受灾104多万亩,作物减产56238.15吨,倒塌房屋1.209万多间,因灾死亡31人,耕牛死亡54头。市(县)、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发动社会各界捐资捐助,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对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生活的,政府按实际情况实施救济救助,其间,市(县)财政共拨出救灾款398.647万元。
  1999年10月9日,石井镇遭14号强台风正面袭击,直接经济损失5800万元。是年,全市发放救灾救济款202万元。2000年8月26日下午,诗山镇联山村贞坑自然村发生泥石流灾害,泥石流总量25万立方米,冲塌民房3幢,6人被埋死亡,1人失踪,毁坏农田88亩。2001年,市政府在诗山镇实施全省最大的整村搬迁安置工程,将贞坑自然村整体搬迁至原诗山镇青年农场,搬迁工程分2期进行,新居总体规划占地30亩。当年建成38幢楼房,安置群众76户316名。是年,全市下拨救灾救济款137.2万元。2002年,部分乡(镇)遭受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市财政下拨救灾款210万元,其中72.4万元用于购买救济粮329.1125万公斤下拨给灾民,接受捐赠物50128件,折款25.064万元。
  2003—2008年,南安市先后遭受旱灾、热带风暴、飑线风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36969.88公顷,因灾死亡14人(其中台风死亡3人),倒塌房屋2035间。市财政共下拨救灾救济款1640.525万元。
  二、临时生活困难救济救助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每年春夏、冬令时节,对于缺少衣食、被褥,生活困难的群众,市(县)政府拨出款物给予救济救助。1989—1992年,共发放春夏救济大米43.23万公斤、冬令救济款5万元、被单100条、棉絮400条、毛毯201条、压条运动服3200套。2002年,下拨特困户补助款1.33万元,补助精神病人特困户8户共1.17931万元。2003—2008年,全市共下拨春夏和冬令救济款152万元,用于救济临时困难户。
  1989—1997年,全市共发放临时优抚救济款124.7万元;1998—2008年,全市发放临时优抚救济款277.8万元。
  三、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1989年,全县共有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简退职的老职工408名,其中因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享受其标准工资40%生活困难救济费(以下简称享受40%救济)的老职工263名,年发放救济款共8.4万元;不符合享受40%救济条件而家庭生活困难实行定期救济补助的145名,年发放救济款共2.56万元。1993年起,对享受40%救济老职工,改为领取定期补助:城镇户籍每人每月65元,农村户籍每人每月55元。
  2002年7月1日起,调整享受40%救济的救济标准,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提高到110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
  2006年1月1日起,城镇和农村原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2007年,全市有享受40%救济老职工174名,享受定期救济补助的精简退职老职工
  94名。
  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40%救济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享受40%救济老职工155名,定期救济补助精简退职老职工92名。
  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2006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市政府制定《南安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家庭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管理。是年,医疗救助53人次,发放救助金8.03万元。
  2007年,市政府修订有关文件,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全年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251人次共26.5020万元。直接救助109人次,市财政支出40.41182万元。
  2008年,市政府拨款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853人次共29.706万元。直接救助96人次,支出46.458万元。
  五、五保户供养
  1989—1997年,实施以村提留和乡统筹为经费来源进行“五保户”供养。1989年,全县“五保户”687名,发放救济款20740元,人均约30元。1991年起,救济标准逐年提高。1997年,全市“五保户”834名,救济款人均约210元。
  1998年,“五保户”供养纳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007年10月起,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全市农村“五保户”对象2091户2148名,全市当年五保供养金额合计347.976万元。
  2008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2082户2171名,全市当年五保供养金额合计673.29万元。
  2008年,农村“五保户”安居房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建设“五保户”安居房59户,每户补助3万元,合计下发补助资金177万元,安居房“五保户”均在年底前搬入新居。
  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00元。低保金由市、乡(镇)、村按4∶3∶3比例负担。全市首批2185户、3609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低保金338.6996万元。
  1999年,城镇低保金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156元。200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市、乡(镇、街道)两级负担,负担比例调整为6∶4。2002年,城镇低保金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180元,针对贫困村村级负担的30%低保金无法兑现的实际,市财政从调剂金拨出9.8万元给予补助解决。2004年,市政府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恢复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负担低保金,比例调整为5∶4∶1。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负担比例调整为6∶3∶1。2007年,城镇低保金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农村居民低保金市、乡(镇、街道)两级负担,负担
  比例调整为7∶3。
  1999—2008年,农村低保金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2008年,城镇低保金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居民低保金市、乡(镇、街道)负担比例调整,其中翔云镇、蓬华镇、九都镇、眉山乡、向阳乡比例为9∶1,其他乡(镇、街道)比例为8∶2。是年,全市9949户20936人享受城乡低保(含农村五保),共发放低保金2162万元。
  七、收养收容
  (一)收养登记
  1992年4月,南安县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至2008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88对,其中1995年办理2对、1996年1对、1997年7对、1998年3对、1999年1对、2000年5对、2001年5对、2002年5对、2003年9对、2004年9对、2005年8对、2006年12对、2007年11对、2008年10对。
  (二)收容遣送
  1989年至2003年5月,南安市收容工作以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为依据,对盲目流入城市而成为流浪乞讨的人员,通过强制性手段收容,进行“救济、教育和安置”与组织遣送。
  2003年6月,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除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代之以公民自愿寻求救济的社会救助制度。
  2008年9月,南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成立,挂靠于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主要承担社会上孤残儿童、弃婴的收留养护及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等工作。是年,共接收社会弃婴4名,接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18人次。
  第七节 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一、敬老院与福利院
  1989年,全县有敬老院5所,配备管理人员11名,供养老人72名,当年县民政局拨给敬老院资金8400元。1992年7月,由梅山镇政府与驻军某部联合创办的梅山敬老院落成,首批10名孤寡老人搬进敬老院。是年,全县有敬老院6所,供养老人68名,县民政局拨给敬老院资金共1.224万元(每人180元)。
  1993年,由旅港侨胞蔡世亮先生独资捐建的诗山福利院竣工落成。该院包括敬老院、孤儿院、保健院及其他配套设施,占地面积26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52平方米,总投资约800万元。1994年,全市共有镇办、村办、个人办敬老院、福利院7所,供养老人203名,孤儿129名。
  1998年,全市有敬老院、福利院9所,收养453名。2001年,全市敬老院、福利院9所,收养老人108名,孤儿93名。是年,九都敬老院竣工,占地1200平方米,总投资60多万元。2002年,泉州市首家民营养老院雪峰山庄养老院创建,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至2008年,全市有敬老院8所,其中乡(镇、街道)敬老院6所(个人义办1所),设置床位83张,供养老人422名,配备管理人员8名;社会福利院1所,设置床位300张。入住37名,其中孤儿23名,老人14名,配备管理人员10名;民办养老院1所,设置床位80张,收养老人67名。
  二、福利企业
  1989年,全县有福利企业9家,安置近百名残疾人就业,年利润24.76万元,纳税18.24万元。1990年,全县有福利企业8家,当年停产6家。1991年,全县有福利企业12家,安置残疾人165名,年纳税60万元。
  1993年,全市福利企业达到40家,当年产值4398万元。安置残疾人415名,安置残疾人数量为1989—2008年间最高。1995—2002年,福利企业数量与安置残疾人数量逐渐减少,2003—2008年,福利企业数保持在6—8家,但生产规模有较大的发展,安置残疾人数量也有所增加。
  三、福利彩票
  1989—2002年,全市(县)共销售福利彩票3636.5848万元。2002年后,停止发售福利彩票。
  四、慈善事业
  2006年12月,成立南安市慈善总会,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慈善款,至2008年,共募集慈善基金1.84亿元,支出慈善款2151.75万元。
  第八节 其他民政事务
  一、婚姻登记管理
  1989—2003年,南安市居民国内婚姻登记由市(县)民政局及市(县)民政局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由市(县)民政局办理,其间,共办理涉港、澳、台、侨结婚登记2741对,离婚登记13对。2003年9月,设立南安市婚姻登记处。
  2003年10月起,在溪美、柳城、美林街道试行婚姻登记到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办理;贯彻实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涉外婚姻登记收归到泉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2004年1月1日起,南安市居民国内婚姻登记统一到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办理。
  1989—2008年,市(县)民政局办理国内结婚登记71225对,离婚登记3524对。
  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1999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开展全市社团重新登记及气功类社团专项清理整顿。2000年,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全市16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2001年,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共登记11家,其中民政类1家,科技类4家,劳动类6家。2006年,新登记成立社团8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变更登记社团6家。
  1999—2008年,全市依法登记的社团共125家,其中1999年前成立61家、2001年成立4家、2002年成立4家、2003年成立7家、2004年成立5家、2005年成立8家、2006年成立8家、2007年成立11家、2008年成立17家。
  2008年,全市依法登记的社团1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8家。
  三、地名管理及勘界工作
  (一)地名管理
  1995年,完成城区地名整顿,城区内设置门牌8610块,设置街、路、巷地名88条。
  至1999年,在市区设置门牌8950块、街路牌88块、巷牌170块,基本实现市区地名标志标准化与规范化。
  2003年,市政府理顺全市地名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全市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门牌设置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当年,完成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共设置市区标准地名标志168块(其中路牌83块、街牌31块、巷牌54块);设置乡(镇、街道)区标准地名标志146块;设置村(居、社区)牌324座。2006年,全市新设置地名标志牌95座,其中水头镇40座、官桥镇55座。
  2008年,建立南安市地名数据库,共采集并录入数据库地名信息资料1万多条,其中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地名信息资料443条,街、路、巷及公路的地名信息资料321条,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的地名信息资料7575条,有关山峰、水库、水渠、桥梁、河流的地名信息资料734条,居民点信息记录3428条,名胜古迹、碑台亭塔及体育场的地名信息107条,农、林、牧、渔区及海域(包括海湾、岛屿、海岛)的地名信息资料66条。
  (二)界线管理
  1996年11月,南安市首次全面勘界工作启动。
  1999年,与安溪县92.1千米边界线一次性贯通,创造全省一次性贯通近百千米界线的记录;完成与永春县边界80.4千米勘定、埋桩工作;与同安区85.2千米边界线,贯通81.4千米,完成率95.5%。
  2000年,与毗邻市(县、区)联合踏勘,勘定7条界线、6个三交点和2个南止点,勘定界线404.5千米,贯通率达99%以上。其中南安—鲤城线经省政府批复,成为泉州市首条正式勘定的法定线;南安—晋江、南安—丰泽线勘界成果资料通过验收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南安—永春线签订边界协议书;南安—仙游、南安—洛江、南安—安溪线基本完成埋桩测绘工作;南安—同安线85.2千米线已勘定81.4千米,其中3.8千米界线即云顶山地段、前坂—莲河地段,因双方争议较大,尚未勘定,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待省政府作出裁决。
  2001年,勘定久拖未决的南安—同安线,并做好南安—安溪、南安—永春线的扫尾工作。至年底,南安市8条线、7个三交点、2个南止点的县界勘定任务全部完成,至此,南安没有全面法定县级陆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历史终结。当年,开始以丰州镇、眉山乡为试点进行乡(镇)级界线勘界工作。
  2001年6月至2004年7月,全市共勘定乡(镇)级界线50条总长479.8千米。
  2003年,印发新版南安市行政区划图。
  2006年,完成南安与厦门同安、翔安的界线联检和南安—翔安线前坂—莲河段界线调整、勘界协议书签订和联检材料上报工作,并按期完成50条乡(镇、街道)级界线(总长479.8千米)的联检工作。
  四、老年人工作
  1990年10月,县委决定成立南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91年11月,创办南安县老年大学,首届学员70多人。1992年7月,由驻军某部与梅山镇政府联合创办的梅山敬老院落成,首批10名孤寡老人搬进敬老院。1993年7月,成立南安县老年人福利基金会。1997年,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先、优待社会服务的通知》,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先、优待的“三优”系列服务: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院等,对老年人看病实行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住院、交款等优先服务;离休干部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就医住院,免费随带一位陪护人员;公园、风景区(点)、名胜古迹、纪念馆等游览单位凭证免费参观游览;各级文化系统举办的文物、美术、书法、绘画、摄影等展览,凭证享受免费参观;观看各种文
  艺会演,调演等凭证半价优惠;在市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保障法》第三十七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之规定,全市离退休人员和农村老年人享受免征教育附加费等优惠政策。
  1998年,从市人口基金拨28万元作为1997、1998年市老年人福利基金会积累金。当年,在各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基金额扩大至66万元。9月,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老龄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南老龄〔1998〕3号文件,决定由市财政给每位百岁老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金。是年,全市成立各级老年人协会376个,敬老院7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22所,老年基金会37个,各老年人福利基金会累计金额600多万元。溪美镇溪美村和金街村、水头镇水头村、码头镇枫树村、美林镇美林村等22个村实行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每月发放20元至100元补贴金。1999年8月,成立南安市老年教育委员会。10月,全市第一座乡(镇)老年人活动中心——诗山镇老人活动中心竣工。同月,南安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奠基,活动中心坐落于市区西面的寨仔山,占地面积15667平方米,建筑面积8094平方米。是年,原南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南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原来的群团组织转变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
  2000年,组织慰问21名百岁寿星和200余名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在市区成功大厦前为老年人义诊及提供法律咨询。2001年,新办村级老年学校26所,全市有村级老年学校286所,办校率达69.1%。是年,市老龄委组织300多名老年人到首都北京参加支持申奥活动。2003年,筹集资金20万元筹建7个“星光老年之家”。2006年,全市“五老”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向62名特困“五老”人员发放每人1000元的特困补助金,向236名80岁以上“五老”人员发放每人500元的高龄补助金,下拨17万元补助10户无房或居住危房且无依无靠的特困“五老”人员。2007年9月,市政府制定《南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南安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8年,全市共有老年人口153648名,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0.3%。全市有村级老年人协会408个,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406个,老年大学(学校)395所,老年大学学员近3.4万人。五、三峡移民
  2002年8月27日,首批迁居南安市的三峡库区移民18户80人到水头康龙农场安家。
  2004年8月10日,第二批迁居南安的三峡库区移民7户20人在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安家,6户20人在康美镇梅元村安家。六、殡葬改革与管理
  1996年,全市村(居)委会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实行丧事简办,并大力倡导实施火葬。九都镇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活动的决定》,制定“定点申建坟墓”和“丧事简办”两个制度,在全镇推行。官桥镇官桥村建成3座“安息堂”。
  1997年,全市迁移或深埋乱建坟墓1200多座。是年,市政府与嘉利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资成立南安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南安殡仪馆和梅岭陵园,殡仪馆与陵园位于官桥镇岭兜村梅花岭,共占地19.697万平方米,其中殡仪馆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梅岭陵园占地面积6.07万平方米。
  1998年3月,设立南安市殡葬管理所。1999年7月31日,发出《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殡葬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1999〕文406号),规定1999年9月1日零时起在第一批实行火葬的范围和区域内实施火葬。第一批实施火葬的范围和区域为:南安市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遗体;市区、镇(乡)址所在的村(居委会)去世居民。霞美镇、向阳乡根据本乡(镇)
  的实际决定全境实行遗体火化。第一批火化区覆盖人口50万左右,至年底全市火化遗体955具,火化率达100%。8月,成立南安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南安市殡葬改革执法队。各乡(镇、街道)成立殡葬管理站,各村(居)委会设立联络员。
  2000年3月,市民政局与上海汉贝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南安市殡仪馆租赁经营协议书》,正式组建南安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南安市殡仪馆租赁给上海汉贝装饰有限公司经营。6月,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的通知》,规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
  2001年1月19日,市殡仪馆开始运营。是年5月,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安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从2001年7月15日零时起在南安全境实行遗体火化。8月,成立南安市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关于治理乱建坟墓的工作意见》。是年,遗体火化率100%。
  2002年,先后治理整顿3个行政村乱建殡葬设施和乱收涉殡葬费用行为。2002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治理骨灰“二重葬”的工作意见》,开展治理骨灰“二重葬”现象,以进一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
  2003年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减免五保户等有关对象殡葬费用的通知》,减免“五保户”、“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殡葬费用。是年底,梅岭陵园第一期工程完工。
  2004年,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全市公益性骨灰堂统一使用骨灰安放证的通知》,规范公益性骨灰堂骨灰管理。
  2005年,修订《南安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签订《关于南安市殡仪馆租赁经营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新建村(社区)骨灰堂40多座。
  2002—2008年,遗体火化率均达100%。
  第二章 少数民族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与分布
  1990年,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1271003人,有26个民族,其中汉族1262768人,占人口总数的99.352%;少数民族8235人,占人口总数的0.648%,其中蒙古族9人、藏族52人、满族1054人、回族567人、壮族1299人、苗族76人、畲族4928人、彝族23人、土家族51人、布依族38人、朝鲜族1人、侗族19人、瑶族52人、白族5人、哈尼族1人、傣族2人、黎族13人、高山族1人、水族2人、景颇族2人、土族6人、仡佬族10人、毛南族10人、京族4人、仫佬族10人。
  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壮族、满族和回族。畲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码头镇和仑苍镇;壮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诗山、美林、金淘、翔云、眉山等乡(镇);满族人口主要分布在丰州镇(霞美);回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官桥镇。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1385276人,有41个民族(已识别民族),其中汉族1369778人,占人口总数的98.881%;少数民族15498人,占人口总数的1.119%,其中蒙古族236人、藏族85人、维吾尔族125人、满族1295人、回族774人、壮族1630人、苗族1615人、畲族5128人、彝族307人、土家族2944人、布依族271人、朝鲜族122人、侗族272人、瑶族117人、仡佬族26人、白族81人、哈尼族8人、傣族11人、黎族59人、高山族4人、水族20人、景颇族6人、土族156人、仫佬族13人、毛南族27人、京族3人、傈僳族2人、佤族2人、拉祜族4人、布朗族2人、塔吉克族3
  人、怒族11人、独龙族34人、门巴族1人、珞巴族3人、锡伯族1人、普米族1人、乌孜别克族5人、鄂温克族7人、鄂伦春族20人、其他未识别的民族67人。
  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土家族、壮族、满族和回族。畲族人口主要是码头的雷姓,省新、诗山、仑苍的蓝姓,石井的钟姓;土家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水头镇、石井镇及柳城街道、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满族人口主要是霞美镇的粘姓;壮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石井镇、省新镇、诗山镇;苗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石井镇、水头镇;回族人口主要是官桥镇、石井镇的丁姓和郭姓。
  第二节 少数民族村
  一、丰联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面积约4平方公里。是年,全村户数807户,人口3346人,19个村民小组。其中畲族村民240户、1003人,占总人口30%,均为雷姓,分布在洪山、锦林、霞瑶3个自然村。
  二、丰美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是年,全村户数515户,人口2065人,14个村民小组。其中畲族村民370户、1540人,占总人口75%,均为雷姓,分布在丰美学校上、学校下、金元桥、洪山大路脚4个自然村。
  三、坑内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面积约5平方公里。是年,全村人口2400人,有11个村民小组,9个自然村,畲族人口占96%,均为雷姓。
  四、铺前畲族村
  1995年设立畲族村,面积约1.5平方公里。是年,全村人口805人,6个村民小组,村民均为雷姓畲族。村内保存一座清代方形两层土楼。
  五、梧坑满族村
  1999年原丰州镇分析为丰州、霞美两镇,埔当属霞美镇,2000年原埔当村分析成埔当、梧坑两村,成立梧坑满族村。是年,全村有391户,人口1508人,8个村民小组,村民大多为粘姓满族。
  第三节 民族事务
  一、管理机构
  1989年至1998年9月,少数民族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1998年10月,少数民族工作职能由市民政局并入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2002年5月,成立南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机构,
  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至2008年,机构与人员编制没变。
  二、优待政策
  (一)专项补助
  2007年起,全市民族专项补助款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中考高考
  2002年起,全市少数民族参加中考、高考实行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当年,中考加10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3—2005年,中考改为统一加35分(升学考试总分的5%),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6—2008年,中考加5分,计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
  (三)计划生育
  1989年起,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南安境内定居的少数民族(除壮族外),包括国家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三个孩子:1.夫妇已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妇都是独生子女的;3.再婚夫妇一方是初婚,新组成的家庭只有两个孩子的。
  (四)扶持发展
  1995—2003年,市、镇政府扶持少数民族村创办造纸、针织、制表等企业10多家,安排富余劳力就业,增加村民经济收入。2003年,市财政首次安排民族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并争取各级扶持资金30多万元,支持5个民族村建设基础设施。2004年,市委、市政府组织20个市直机关、重点事业单位与5个少数民族村建立挂钩联系帮扶制度。当年,挂钩联系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80多万元,帮助修建水泥路以及改善幼儿园、小学的办学条件。2005年11月,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牵头在码头镇举办少数民族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每村6人,共30名参加),培训水稻和经济作物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2005—2007年,市、镇政府共筹措140.75万元资金,帮助少数民族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10月,市、镇政府确定建设丰联、丰美、坑内等少数民族村饮水工程,筹资50余万元,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当年,还架设200余盏村路路灯。
  第三章 宗教
  第一节 宗教团体
  一、佛教
  1985年,南安县第一次佛教协会代表大会召开,选举释传哲为县第一届佛教协会会长。1991年12月,南安县佛教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释传哲连任县第二届佛教协会会长。是年,全县僧人近40名。1998年1月,设立南安市佛教协会官桥办事处。1999年1月,设立南安市佛教居士林;12月,设立南安市佛教协会水头办事处。2003年7月,南安市佛教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黄传明为市第三届佛
  教协会会长。2005年,全市注册登记居士共600名,分布于洪濑、康美、官桥、水头等地。
  2008年,全市有僧人80多名;佛教信众73200名,其中32岁以下10200名,35—55岁23000名,55岁以上40000名。是年,全市依法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59处。
  二、道教
  1993年6月,召开南安县宫观及道士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3人。成立南安县道士协会筹备会。1996年6月,市道教协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溪美召开,李地利当选为会长。1998年10月,成立南安市道教协会码头分会。2008年,全市有正一派道士200多人,教职人员212人。全市有信众52300人,其中35岁以下8300人,35—55岁14000人,55岁以上30000人。
  2008年,全市有道教宫观50多座,纳入道教协会教务指导的有17座,依法登记的活动场所22处。
  2008年南安市道教场所名录表
  表13-7
  三、基督教
  1989年5月,南安县基督教协会将全县划定溪美、官桥、洪濑、石井、诗山等5个堂会,25个支会,当年有信众21000多人,其中受洗礼者7100多人,教职人员30人,基督教活动场所25处。1995年6月,南安市基督教协会和南安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市基督教“两会”)第四届代表大会在石井召开,选举李鸿礼为协会会长、爱国会主席。1999年11月,市基督教“两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召开,吕俊胜当选为爱国会主席、协会会长。2005年11月,市基督教“两会”第六届代表大会召开,吕俊胜连任主席、会长。2008年,全市正式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31处,教职人员54人;信众23500人,其中35岁以下人8500人,35—55岁10500人,55岁以上4500人。
  四、天主教
  解放后,南安天主教教会停止活动,唯一的金淘天主教教堂常被借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1989年,全县有教徒30多人,教徒全部参加金淘天主教堂聚会。
  2008年,南安有天主教堂1处,教职人员1名,信众136名(其中35岁以下的40名,35—55岁65名,55岁以上31名)。
  第二节 宗教事务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0年12月,中共南安县委统战部设立宗教科,负责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1991年10月,撤销县委统战部宗教科,成立南安县宗教事务局。1996年8月党政机构改革,撤销南安市宗教事务局,设立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对外保留南安市宗教局牌子。2002年5月,成立南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宗局),正科级单位,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至2008年,机构与人员编制没变。
  二、管理工作
  1996年3月,散居道士的分片(组)办理会员证,纳入南安市道教协会统一管理。1997年1月,开展宗教场所专项治理及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7月,市委统战部牵头组织到诗山镇,协调解决基督教会教产落实政策问题。1998年,完成49个宗教开放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和对23个未登记办证寺观的调查了解、跟踪管理,督促协助个别年检不合格场所进行整改;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办公设施,协助解决10多处宗教财产纠纷;组织10名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参加泉州市民族与宗教局举办的培训班;取缔1个非法宗教聚会点。1999年9月,市委统战部同金淘镇政府到金淘天主教堂协调处理教堂与周边邻里纠纷问题;10月,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到石井、官桥调查了解大慈林、慧月禅寺、五塔岩寺收送养弃婴情况,促成寺庙弃婴户口的落户。
  2001年,完成81座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组织对31座教堂、31座重点寺庙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配置消防设备。2003年,编撰出版《南安宗教概览画册》,全面介绍南安寺庙、宫观、教堂的历史沿革等概况。2005年10月,建立全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实施方案。2006年,制定《南安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别在官桥天封寺、洪濑建兴寺举办全市各宫观寺院负责人安全消防现场演练,培训30多人次;推荐6位青年教职人员参加宗教院校学习进修。
  2007年,市民宗局等部门先后取缔罗东镇蔡厝村一处非法组织安息日活动点、罗东小罗溪一黄姓村民和溪美莲塘村一陈姓村民私设安息日聚会点;同年10月,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要求各场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12月,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2008年7月,下发《南安市民宗局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财务管理。12月市民族与宗教局组织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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