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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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278-2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89年到2008年,全市(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协商、说服教育等方式,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共受理并调解民间纠纷25710件,包括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和财产赔偿纠纷等。成功率达到95.8%。全市建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村(居)矛盾纠纷调处站等机构,并选拔了调解主任和调解员。此外,全市还进行了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各类调委会,共有调解员2662人。
关键词: 南安市 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

内容

1989—1993年,全市(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等方式,合法合情合理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5年间,共受理并调解民间纠纷25710件,其中婚姻纠纷721件、邻里纠纷1287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24件、债务纠纷690件、财产赔偿纠纷663件。调解成功率95.8%。
  1990—1991年,组建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成立村(居)矛盾纠纷调处站,村(居)民小组长为矛盾纠纷调解员。1995年,在全市宣传推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一一杨仲璋(洪濑镇司法干部)的调解工作先进经验。至1997年底,全市共调整选拔132名调解主任和596名调解员。
  1998年,全市404个人民调解组织共办理民事纠纷2916件,调解成功2876件,成功率98.6%。1999年,全市村(居)均建立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700多名。市司法局被司法部基层工作司授予“1999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梅山镇新蓝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是年,全市共排查调解民间纠纷2598件,调解成功2548件,成功率达98%。2000年,全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21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5件43人,制止群众性械斗3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7起666人次。
  2001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406件,调解成功2337件,调解成功率97%。防止民转刑25件95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2起1190人,防止群众性集体上访41起1132人次,防止非正常死亡9件12人。2002年,先后成立水头镇闽南第一建材市场调委会、梅山镇新兰工业区企业调委会。10月,分3批培训415名村(居)委会调解主任和26个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是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05件,调解成功3017件,成功率97.16%。防止群体性上访47件741人次、群众性械斗4件1060人次。
  至2003年6月,全市26个乡(镇、街道)和雪峰开发区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03—2005年,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全市423个调委会实现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的“六统一”,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方面实现规范化。2006年,共排查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7233件,调解成功16625件,调解成功率96.5%;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522人,防止群众性械斗11件1300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12人。2007年,在全市宣传推广溪美街道莲塘村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
  至2008年底,全市建立各类调委会45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7个,村(居、社区)调委会416个,企业调委会13个,行业性调委会1个,共有调解员2662人。
  1989—2008年,全市共组织排查、调解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赡抚扶养、房屋宅基、债务、赔偿、生产经营等各类矛盾纠纷1092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06230件,成功率97.5%,基本实现小纠纷调解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调解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调解不出县(市、区)。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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