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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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50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274-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89年到2008年期间,南安市法院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1991年开始运用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财物、冻结和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1992年到1998年期间,法院推行审判和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组织集中突击执行,强化执行工作。1999年,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政府拨出了法院执行专项经费。从2000年到2008年,法院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推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并推行了一系列的执行工作制度和措施,包括“执行案件质量评定”和“规范委托评估程序”等。在这个时期,共办结执行案件34314件,标的额144903.46万元。
关键词: 南安市 审判 公安司法

内容

1989—1990年,县法院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受理执行案件745件,办结583件。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县法院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财物和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当年共办结执行案件477件。1992—1998年,推行审判和执行相结合、全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工作方式,在执行庭常年执行的同时,组织全院集中突击执行,开展执行会战、“执行年”等活动,强化执行工作。7年间,共执结各类案件15615件,执结标的金额65073.46万元。1999年6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认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当年,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政府拨出法院执行专项经费。市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清理积案,当年办结执行案件3998件,标的额15005万元。
  2000—2004年,市法院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2000年开始将强制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增强执行案件的监督制约力度。2003年,推行“执行案件质量评定”“规范委托评估程序”等工作制度和措施。2004年,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执行案件限时审结制,同时,坚持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简化中止案件恢复执行程序。5年间,共办结执行案件20307件,标的额84030万元。2005—2008年,市法院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开展清理疑难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办结执行案件10907件,标的额60800万元。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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