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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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4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274-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89年到2008年,在南安市法院,告诉立案和申诉工作由相关审判庭负责。随后,于1991年设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告申庭),负责立案、信访和案件申诉复查工作。1992年开始实行立案和审判分离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工作的分工。1999年,告申庭被赋予了案件流程管理职能,并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在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后,分别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庭负责案件再审工作。市法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审判监督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从1989年到2008年,法院共审查了11万余件立案申请,并受理了216件当事人的申诉案件,纠正了41件错误裁判案件。
关键词: 南安市 审判 公安司法

内容

1989—1990年,告诉立案和申诉工作由审理案件的相关审判庭负责。1991年1月,县法院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简称告申庭),负责立案、信访及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当年,开始执行立案和审判分离制度。1992年,进一步明确立案工作分工,告申庭负责集中受理院部(含溪美法庭)的民事、经济、自诉刑事、申诉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审立分离。1995年,执行省高院关于告申庭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立案审查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1999年,赋予告申庭案件流程管理职能,告申庭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全程跟踪,运用办公局域网平台,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审限警示、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
  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分别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案件再审工作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面执行立案与审判分离,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其他业务庭不再承担立案职责。2002年,市法院运用局域网“网上立案系统”,推行网上立案,群众到附近的人民法庭就可以完成立案流程。2003年,继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制定《质量不合格案件评定办法》《执行案件质量评定办法》。2005年,制定《案件“十率”指标考评办法》《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民商事审判庭审规范》等审判监督制度。2007年出台《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推动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1989—2008年,市法院共审查立案11万余件;审查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216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41件。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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