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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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272-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年至2008年,南安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措施和改革。他们建立了基层办案点和挂钩点,推行公开审判和巡回办案的方式,并规范了民事审判工作。他们优先审理与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涉港澳台侨以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有关的案件。他们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协助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在商事审判方面,他们严格遵循非歧视原则,审理各类合同、金融纠纷案件,并制裁逃废债务的不当行为。他们还强化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在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民事审判改革后,经济审判庭所承办的经济案件并入民商事案件。2006年以后,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逐渐增多。至2008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的数量为22258件。
关键词: 南安市 审判 公安司法

内容

1989—1990年,县法院通过建立基层办案点和挂钩点,组织合议庭巡回办案、实地办案的方式开展民事审判,两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603件。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县法院推进民事审判改革,实行“公开审判,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法庭调查为主,以合议庭审议为主”的办案方式,民事审判工作走上规范化。1991—1994年,共审结民事案件3546件。1995—1999年,民事案件大幅增多,案件类型呈多样化。1994年,审结民事案件808件。1995年,骤增到1581件。1996年以后,每年均达2700—3000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市法院对涉及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案件,对涉港、澳、
  台、侨的民事案件以及矛盾纠纷可能激化的案件优先审理。2000年,市法院坚持以“司法和谐”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目标,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协助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2000、2001年将农村基金会起诉的借贷案件列为重点,采取“集中受理、重点审理”的措施,快审快判。2000年,审结借贷案件165件。2001年,审结借贷案件229件、标的额1800多万元。
  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民事审判改革,经济审判庭所承办的经济案件并入民商事案件。当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224件,标的额2.7亿元。其中,南安市商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9件,金融单位诉讼的借款合同纠纷307件,标的额1.57亿元。2004年,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强化调解力度,调解率达55%。商事审判严格遵循非歧视原则,审理各类合同、金融纠纷案件,制裁各种逃废债务的不当行为,共办结国有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追讨案件955件,标的额达1亿多元。2005年,共办结民商事案件3082件,标的额1.83亿元,其中,以调解和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1756件,调解率达57%。2006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267件,标的额达2亿元,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1620件,调解率达50%。其中,办结房地产、建筑工程案件62件,标的额1087万元。2007—2008年,在商事审理中稳妥处理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保障。2007年,及时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56件,其中审结31名购房者与溪美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08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纠纷案件的矛盾调处,妥善调解处理码头码金山轻工业产业基地征地补偿纠纷案件。
  1989—2001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3253件。2002—2008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258件。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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