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3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2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检察院在监所检察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他们建立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并提出了纠正超期羁押和其他违法情况的建议。他们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并办理了脱逃冲监案件。他们完善了驻所检察、监房巡视和监所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要求纠正超期羁押和超审判期限,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配合选举权的实施。他们还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管理,并实现了刑事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的目标。共发出了2525份纠正超期羁押通知书。
关键词: 南安市 检察 监所检察

内容

1989—1993年,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提出纠正催办超法定办案时限217人次,纠正单人提审等违法情况38人次,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安全防范建议86次,查出牢头狱霸起诉加刑9件13人。1994—1997年,在收押人员逐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向公、检、法部门提出超期羁押698人次,得到纠正425人次。1995年,办理脱逃冲监案件4件13人。1998—2002年,进一步完善驻所检察、监房巡视、监所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监督、检察工作,共要求纠正超期羁押、超审判期限1328人次,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上报纠正违法报告书9份。1998年,全面194名考察监外执行人员中的“五种罪犯”(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21人次。1999年,配合全省乡级换届选举,落实在押嫌疑人的选举权,共确认省内有选举权的被监管人员441人,分别向其所属选区寄发《准予参加选举证明书》《授权选举委托书》。2001年,结合1名服刑罪犯脱逃案审查起诉和公开审判的案例,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当年,收到在押人员举报信2件,检举他人抢劫、盗窃11条,坦白余罪2条。2003年,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在押人员信息共享,监督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当年,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年多的涂某某案、超期羁押2年多的曾某某案、超期羁押1年多的杨某某案;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3名罪犯,经过监督审查,提出纠正意见。2004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对南安市辖区内2002年以来的29名减刑罪犯、15名假释罪犯、20名保外就医罪犯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监督,发现6名属于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监外执行罪犯,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建议收监6人,均被泉州市检察院采纳。2005年,加强对监外罪犯考察的管理,建立监外罪犯人员信息库,对280名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考察,承办服刑罪犯又犯罪案2起,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秩序。
  2006—2008年,基本实现刑事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工作目标。2007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纠正单人或变相单人提审专项检察活动;核查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407人,发现脱漏管罪犯128人,纠正脱漏管罪犯123人(另有5人身份住址不明),处理监外罪犯违法行为17人。2008年,依法对严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3名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在谈话帮助后,2名在押死刑犯提出向“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伤病员捐献器官的申请。
  1989—2008年,共对2525人次发出纠正超期羁押通知书。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南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