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业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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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3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林业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268-2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检察院在林业检察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他们加强了与各乡、林业防火部门和林场的合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并办理了15起盗伐林木和山林失火等林业案件。他们实行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纠正公安机关的涉林案件立案问题,并参与了全省保护森林资源的行动。他们还开展了林区防火宣传月活动,并对情节轻微的涉林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共依法起诉了125人涉林犯罪案件。
关键词: 南安市 检察 林业检察

内容

1989—1994年,开展重点林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街道)、林业防火部门、林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共办理盗伐林木、山林失火等林业案件15件。1997年,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共不捕直诉5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1998年,纠正公安机关2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涉林案件。2000年,参与全省保护森林资源“南方二号行动”和“三号行动”,共受理提请批捕涉林案件并决定批准逮捕10件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件15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4件14人。2003年,配合森林公安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夏季百日会战”。是年,受理提请并决定批捕涉林刑事案件4件4人,受理移送起诉11件1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9件11人。2005年,开展林区防火宣传月活动,联合有关部
  门编发宣传资料30多万份,在南安电视台播放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开庭审理判决实况。2008年,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5名涉林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
  1989—2008年,共依法起诉涉林犯罪案件125人。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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