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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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71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
页码: 173
摘要: 本章记述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乡镇人大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主席团。
关键词: 南安市 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 乡(镇)人大代表大会
  1989—2008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1989—2003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每届三年,2004年10月起,根据第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节 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
  1987年,南安县各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5—11名组成,设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1988年8月开始,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陆续配备人大秘书,其中18个乡(镇)增配人大干事。
  1991年起,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99年2月,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改称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同月,溪美、柳城、美林三个街道设立代表联络组,省新镇设立人大主席团。7月,由原丰州镇、罗东镇析出的丰州镇、霞美镇、罗东镇、乐峰镇设立人大主席团。2005年12月,溪美、柳城、美林街道代表联络组升格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至2008年,全市有23个乡(镇)人大主席团、3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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