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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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7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任免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
页码: 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89年至2008年期间,南安地区举行了多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事任免进行了一系列决定。这包括任命和免去副县长、代理县长、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还有有关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等的任免决定。
关键词: 南安市 人大常委会 干部

内容

1989—1990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副县长3名;接受辞去县长职务1名,任命代理县长1名;接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任命代理院长1名;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5人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3人次、县人大工作委副主任1人次。
  1991—1993年,市(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副县长8人次;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45人次;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8人次;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成员、检察员7人次;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11人次。
  1994—1998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接受辞去市长职务2名,副市长职务2名,任命代理市长2名,任命副市长6名;任命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50人次;任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11人次;撤销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2人次。1994年2月,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规定》。10月,市人大常委会派员对拟任的市法院审判员、市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任前考察。1997年8月,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行使撤销审判员职务的权力,审议通过撤销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2名。
  1999—2003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接受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1名、任命代理市长1名;任命副市长1名、免去副市长2名;任免市政府有关办、局的主任,局长39人次;接受辞去市法院院长职务1名,任命代理院长1名;接受辞去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1名,任命代理检察长1名;任免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51人次;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35人次;审议通过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2名。1999年1月,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命时,开始实行拟任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拟供职发言;9月,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孟某某的南安市公安局长职务。2000年7月,常委会开始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市检察院拟提请任命为检察员的8名工作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其中1名工作人员存在问题。市检察院经调查认定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决定撤回对这名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命。2001年2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在讨论市法院提请任命工作人员时,对不符合有关条件者,建议市法院暂缓提请。
  2004—2006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任命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1名,副市长4名;接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1名;批准免去副市长4名;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0人次;决定任命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名,撤销市人民法院院长1名,并报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副院长2名,免去副院长1名,任免审判员27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30名;决定免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任免检察员23人次;决定任命溪美、柳城、美林等3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14人次。
  2007—2008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31人次;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26人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8人次;撤销市法院副庭长、审判员职务1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7人次,接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职务9人次。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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