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华侨、侨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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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4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护华侨、侨眷权益
分类号: D634.1
页数: 2
页码: 1089-1090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清末至民国时期泉州市在侨务方面的发展和管理措施,包括派遣使臣进行交涉、设立领事护侨机构以及建立保商局、商务总会等机构保护归国华侨的职能。在解放后的历史阶段,泉州市设立了不同的侨务行政机构,处理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问题,保护他们的权益,处理相关纠纷。在政治变革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遭受瘫痪,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泉州市侨务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
关键词: 侨务行政机构 保护华侨 侨眷权益

内容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派遣使臣往侨居国进行交涉和在侨居国设领事护侨。清末,在厦门设保商局、商务总会,行使保护归国华侨职能与管理闽南地区华侨出入国事宜。
  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福建暨南局晋江分局派员巡视侨乡,奖励热心实业的华侨,安置被逐回国的华工,弹劾勒索华侨或护侨不力的官员。抗战时期,厦门侨务局迁设泉州的7年时间,打击乱收费,查处客栈诈骗华侨钱财,改善侨区征兵办法,保护侨汇,保护华侨产业,救济困难华侨,处理驻军截留归侨当兵和强占华侨房屋事件。
  1951~1956年,专署侨务局(科)、泉州市民政局(科)联合处理解放前遗留的涉侨问题和土改遗留问题。市侨务局成立后,提前为21户被定为地主、富农的侨户改变成份。同时设信访员,处理华侨、归侨、侨眷来信来访。至1959年,地、市侨务局(科)和市民政局(科)、市侨联处理泉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来信765件,接待来访4780人次,除当面解答外,共受理立案983件。1956年6月起,市侨务局在市侨联协助下,抓紧健全基层侨务工作机构,建立侨务工作委员会(1959年改为侨属工作小组),开展侨务工作,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权益,化解涉及华侨、归侨、侨眷权益的纠纷。
  1959年7月,中共泉州市委召开侨务工作会议,通过《公社化后若干侨务政策》的文件,对“大跃进”和公社化中占用华侨房屋、家具、侨汇和强迫投资、强迫捐献进行清退,一时难以退还的侨房改为订立租(借)契约。后又根据中侨委、省侨委指示精神全面退赔,被侵占的侨房、侨汇和其他财物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1960~1963年,市侨务局收到来信947件,80%由侨务局直接办理或派员交涉处理,信访办结率95%。1964年和1965年,市侨务局分别接到来信212件和138件,信访量大幅度下降。但受“左”的思想影响,侨务部门保护华侨、侨眷权益常受到有关方面责难,部分信访件不能落实,办结率降至80%以下。“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瘫痪。
  1978年泉州市侨务办公室恢复后,即恢复市、公社侨联和基层侨务小组。市侨办与市侨联建立联合信访组,信访工作与落实政策工作相结合,有效地保护华侨、侨眷权益。至1992年,为落实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对1956年改变成份未办手续及应改变未改变成份的194个侨户,给予办理改变成份手续,发给改变成份通知书;复查、平反归侨、侨眷“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215件,其中归侨82人、侨眷132人,清理归侨、侨眷档案,共清理出198人带有歧视性和不实之词的材料1782份;平反和纠正历史老案54件,解除党纪和行政处分9人,由法院宣判无罪29人,免予刑事处分6人,教育释放1人,撤销原判5人,减刑2人,定为错杀2人。
  清理解放初华侨、归侨投资地方企业还本付息计人民币18.67万元;退还陈丕碰投资的江南玉霞庄庵果林场;华侨投资从业人员被辞退的,给予重新安置;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代(统)管、挤占的华侨私房370户622幢10.23万平方米。同时,省政府拨专款80万元,建房安置应退还使用权的侨房住户,清退历年累欠侨户的租金,退还使用权的侨房35户4309平方米;退还农村中土改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错没收的华侨私房产权和使用权55户8613平方米,退还城市中错没收的华侨私房产权29户22419平方米;清理退还45户被查抄的书籍、字画、契据和古董等1232件。
  回收安置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职工226人,协助调查归侨、侨眷身份,出具证明由外地办理回收687人。办理已回收的归侨、侨眷职工“农转非”214人;协助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住房困难26户31人,培养入党46人,调整工作2人,解决夫妻分居32户,协助安排子女就业19人,提拔到县处级以上的6人、科级11人;调整和接受安置上山下乡归侨知青4户15人,其中“农转非”10人,安排工作5人,发给安置补助费1户3人;出具华侨、归侨子女升学证明951份,200多人照顾成绩被录取到高一级学校;为侨属子女出国留学提供咨询,出具培养费优惠照顾证明;对从鲤城区范围内各单位退休的4名原南侨技工服务团健在成员,按规定补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至原工资的100%,对退休到外地及从外地退休返乡定居的原南侨技工居住确有困难的,联系有关单位协助解决。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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