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华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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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45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华侨事务
分类号: D634.1
页数: 6
页码: 1089-109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泉州市侨务机构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包括设立侨务局、侨务办公室等机构,以及它们在保护华侨、侨眷权益和沟通侨汇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涉及到安置和救济归侨的情况。
关键词: 泉州市 侨务机构 华侨

内容

第一节 侨务机构
  清末,泉州没有设置侨务行政机构。民国元年至27年(1912~1938年),福建暨南局在泉州设晋江分局(后改为泉永分局)。抗战期间,厦门侨务局迁泉州市区。
  解放后,泉州市侨务行政由晋江专署侨务局(科)管辖,泉州市民政局(科)协助管理。1956年6月,设立泉州市人民委员会华侨事务科,1958年4月改称华侨事务局,主管侨务行政,兼管宗教事务。1960年3月,为安置印尼难侨,泉州市成立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侨务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局工作瘫痪。1971年2月,泉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下设侨务组。1973年7月,撤销侨务组,改设外事组,主管统战、侨务、援外等工作。1978年3月,设立泉州市侨务办公室,外事组撤销。1982年5月,成立泉州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侨房办)。1986年1月,市侨办改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房办改称泉州市鲤城区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办公室。
  第二节 保护华侨、侨眷权益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派遣使臣往侨居国进行交涉和在侨居国设领事护侨。清末,在厦门设保商局、商务总会,行使保护归国华侨职能与管理闽南地区华侨出入国事宜。
  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福建暨南局晋江分局派员巡视侨乡,奖励热心实业的华侨,安置被逐回国的华工,弹劾勒索华侨或护侨不力的官员。抗战时期,厦门侨务局迁设泉州的7年时间,打击乱收费,查处客栈诈骗华侨钱财,改善侨区征兵办法,保护侨汇,保护华侨产业,救济困难华侨,处理驻军截留归侨当兵和强占华侨房屋事件。
  1951~1956年,专署侨务局(科)、泉州市民政局(科)联合处理解放前遗留的涉侨问题和土改遗留问题。市侨务局成立后,提前为21户被定为地主、富农的侨户改变成份。同时设信访员,处理华侨、归侨、侨眷来信来访。至1959年,地、市侨务局(科)和市民政局(科)、市侨联处理泉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来信765件,接待来访4780人次,除当面解答外,共受理立案983件。1956年6月起,市侨务局在市侨联协助下,抓紧健全基层侨务工作机构,建立侨务工作委员会(1959年改为侨属工作小组),开展侨务工作,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权益,化解涉及华侨、归侨、侨眷权益的纠纷。
  1959年7月,中共泉州市委召开侨务工作会议,通过《公社化后若干侨务政策》的文件,对“大跃进”和公社化中占用华侨房屋、家具、侨汇和强迫投资、强迫捐献进行清退,一时难以退还的侨房改为订立租(借)契约。后又根据中侨委、省侨委指示精神全面退赔,被侵占的侨房、侨汇和其他财物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1960~1963年,市侨务局收到来信947件,80%由侨务局直接办理或派员交涉处理,信访办结率95%。1964年和1965年,市侨务局分别接到来信212件和138件,信访量大幅度下降。但受“左”的思想影响,侨务部门保护华侨、侨眷权益常受到有关方面责难,部分信访件不能落实,办结率降至80%以下。“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瘫痪。
  1978年泉州市侨务办公室恢复后,即恢复市、公社侨联和基层侨务小组。市侨办与市侨联建立联合信访组,信访工作与落实政策工作相结合,有效地保护华侨、侨眷权益。至1992年,为落实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对1956年改变成份未办手续及应改变未改变成份的194个侨户,给予办理改变成份手续,发给改变成份通知书;复查、平反归侨、侨眷“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215件,其中归侨82人、侨眷132人,清理归侨、侨眷档案,共清理出198人带有歧视性和不实之词的材料1782份;平反和纠正历史老案54件,解除党纪和行政处分9人,由法院宣判无罪29人,免予刑事处分6人,教育释放1人,撤销原判5人,减刑2人,定为错杀2人。
  清理解放初华侨、归侨投资地方企业还本付息计人民币18.67万元;退还陈丕碰投资的江南玉霞庄庵果林场;华侨投资从业人员被辞退的,给予重新安置;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代(统)管、挤占的华侨私房370户622幢10.23万平方米。同时,省政府拨专款80万元,建房安置应退还使用权的侨房住户,清退历年累欠侨户的租金,退还使用权的侨房35户4309平方米;退还农村中土改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错没收的华侨私房产权和使用权55户8613平方米,退还城市中错没收的华侨私房产权29户22419平方米;清理退还45户被查抄的书籍、字画、契据和古董等1232件。
  回收安置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职工226人,协助调查归侨、侨眷身份,出具证明由外地办理回收687人。办理已回收的归侨、侨眷职工“农转非”214人;协助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住房困难26户31人,培养入党46人,调整工作2人,解决夫妻分居32户,协助安排子女就业19人,提拔到县处级以上的6人、科级11人;调整和接受安置上山下乡归侨知青4户15人,其中“农转非”10人,安排工作5人,发给安置补助费1户3人;出具华侨、归侨子女升学证明951份,200多人照顾成绩被录取到高一级学校;为侨属子女出国留学提供咨询,出具培养费优惠照顾证明;对从鲤城区范围内各单位退休的4名原南侨技工服务团健在成员,按规定补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至原工资的100%,对退休到外地及从外地退休返乡定居的原南侨技工居住确有困难的,联系有关单位协助解决。
  第三节 沟通侨汇
  清末和民国时期,泉州设有邮政局,管理民信局的侨汇经营。民国23年(1934年)12月,厦门侨务局成立,多方吁请有关当局保护侨汇,争取批信局在内地设分局,督促查办劫杀侨汇派送员和敲诈勒索华侨汇款案件,争取泉州各批信局在战时直接收发外洋批信。民国31年,又督促晋江县政府组成侨信审查委员会,疏解各批信局积压的侨汇。
  解放后,争取、保护、沟通侨汇成为侨务部门重要的长期性工作。1953年3月,以中国银行为首组成清理委员会,对解放前银行和批信局未解付的侨汇和存款进行清理,合理解决遗留问题。泉州市侨务局(科)成立后,在全市发展侨乡服务员,人数最多达61人,宣传贯彻侨务政策,协助解决困难,代书和指导写好侨信,鼓励争取侨汇,代查侨汇断汇原因,代向海外解释误会争取复汇,开展争取投资、储蓄和其他宣传服务,为沟通、争取侨汇做了大量工作。
  1955年起,专署侨务局(科)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对侵吞、挪用、冒领、盗取和敲诈侨汇、走私套汇行为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打击。与中国银行等单位联合组成泉州华侨新村筹建委员会、泉州市华侨建筑委员会,积极开展争取侨汇工作。市侨建会代侨户办理申请建房用地和建房手续;代办房屋设计,帮助掌握价格、用材预算和工程质量验收;代理签订建筑合同。建筑侨汇迅速增加,1965年市侨建会经手的侨建户就有420户(含修缮户),建筑面积24383平方米,总金额92.1万元。
  1956年4月起,政府对华侨、侨眷进行特殊物资供应,开始时审批供应。1957年11月起实行限额照顾,凭侨汇多少供应,1959年10月改为凭侨汇票证扩大供应,降低侨汇商品价格。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国家允许华侨进口粮油食品和化肥,华侨多以物代汇,侨汇减少。1963年,市人委成立侨汇工作小组和侨汇物资管理组,开展争取侨汇专项工作,引导侨汇循正常汇路汇入,以物代汇大量减少,侨汇迅速回升,1965年和1966年创解放后侨汇数新纪录。1968年8月起,侨汇物资供应中断。
  1978年,国家恢复侨汇留成和凭侨汇供应物资的做法,再创解放以来侨汇新纪录。嗣后,随着海外侨胞携款回乡旅游、探亲、投资的人数增加、外币黑市出现和物资市场开放,侨汇结汇数逐渐下降。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争取侨汇,开设外汇免税商店,侨汇商品实行优待价,开设外币存款专户,允许外汇进入调剂市场。
  第四节 安置和救济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泉州保侨救济会和晋江县政府均开展归侨、侨眷救济工作。民国31年(1942年)1月,县政府发放冬,给贫苦侨眷每人30元以下救济费,侨生免交学宿费,按名发给紧急救济金200元,给予泉州市区6所侨办、侨助学校(5所中学和开元儿童教养院)补助45850元;2月,福建省侨民紧急救济委员会发给晋江县23万元紧急救赈款,每户发20元;4月,在泉州城设立归侨接待站、侨民临时招待所,接待从南洋回国的难侨,每人每日发给膳宿费5元,对侨办慈善机构亦予补助;10月,省政府召开侨民生产建设会议,确定利用赈款和侨贷开展生产自救,泉州设晋江侨贷分会、归侨生产合作社晋江分社,省政府拨给晋江县侨贷272.5万元,其中农工商侨贷120万元,公典局资金60万元,侨眷生活贷款20万元,平粜40万元,晋江民生农校生产贷款2.5万元,归侨合作社资金30万元。泉州利用侨贷设立闽南侨眷卷烟手工业社、缅甸归侨工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厦门侨务局对数万归国闽南籍难侨每人发给20~30元送回原籍,其后凡有证明文件的贫苦归侨到侨务局登记,都给予旅途救济费15~30元,至民国32年共接待经过泉州的侨民3356人。抗战胜利后,印尼发生战争,侨汇不通。民国37年,国民政府行政院拨给福建省印尼华侨眷属赈济款2亿元,转拨晋江县200万元。
  解放初,大量泉州籍华侨被新加坡、马来亚殖民当局驱逐出境。1951年12月,专署侨务局在泉州设立难侨招待所和接待站。1952年9月,又成立福建省归国难侨委员会晋江分会。至1955年,原籍泉州市的有59户228人,均由专署侨务局直接联系安置,多数安置在工厂、农场、商业、机关、学校,部分经技术、会计培训后安排工作,有的组织生产自救,少数回郊区原籍的都分得一份土地;由其他国家、地区返乡的泉州籍归侨尚有813人,亦得到妥善安置。同时发放难贫归侨生活救济款和受灾归侨、侨眷生产、生活救济款及归国华侨学生救济款等2万余元,提供无息和低息生产贷款近10万元。
  1956年,市侨务局向572户难贫侨、贫困侨眷发放救济、救灾款7365元,提供贷款24032元。1957年后,贫困侨眷救济改由民政部门负责。1957~1959年,市侨务局计发放难贫侨生活和生产救济、侨生救济款2.9万元,安置归侨242人。
  1960~1963年6月,泉州市共发放生产、生活补助款46.9万余元(不包括双阳华侨农场数字),接受安置归侨4860人(包括印尼难贫桥4812人),其中安置双阳华侨农场(由专署侨务局负责)2433人,泉州机砖厂(今泉州华侨塑料厂)444人,泉州汽车保修厂73人,其他工厂、事业单位30人,在大学、中专和中学就读1126人,其余安置在城区和近郊各公社;泉州市侨务局利用难贫侨生产补助款在泉州市区创办泉州归侨综合社(包括木箱厂、纸盒社和归侨塑料厂)、归侨染纸社、新侨餐室(后扩办为归侨饼干社)、归侨照相冲洗服务部;同时发动侨眷和宗教界人士集资,侨务局拨款支持,创办泉州市爱国针织厂。这些企业先后安置难贫归侨、侨眷400多人。
  1963年7月至1965年,泉州市安置归侨218人,发放难贫侨生活、生产救济款2.82万余元。1966~1967年,泉州市安置印尼难侨3批257人在双阳华侨农场和华侨塑料厂。1978年4月,安置归侨200多人,大部分由市革委会补助回原籍,原籍市区的安置在省、市属归侨企业就业。1978年5~8月,泉州市接待二批越南难民,第一批546人安置在泉州华侨塑料厂,第二批500人安置在泉州双阳华侨农场。1979年,安置184人到泉州华侨塑料厂和双阳华侨农场。1980~1984年,安置数十名返乡定居的归侨。1984年下半年起,个别在侨居地无法居留的华侨,由国务院侨办或省侨办拨出专款在工作、住房等方面作一次性安置,解决他们生活、工作、居住方面的困难。
  1978年5月至1992年,上级侨办共拨给鲤城区难贫侨经常性救济款6.72万元(其中无息生产贷款3万元),由鲤城区侨办对无经营能力的鳏寡孤独、病残老弱户予以定期救济,有一定经营能力户则予以一次性扶持,协助脱贫。至1991年,鲤城区原有贫困归侨1033户已有760户脱贫。90年代,鲤城区侨联每年从下属企业上缴的利润中拨出部分款项协助政府救济、扶持贫困归侨。
  第五节 组织生产
  1951年起,为发展侨乡经济,解决解放前遗留的归侨、侨眷无职业的问题,市民政局和市侨联发动归侨、侨眷利用闲余资金和闲置房屋创办小型工厂和手工生产合作社。1951~1954年,创办南侨墨水厂、缝纫服务部、南侨建筑营造厂、力生腊纸厂、南侨化工厂、华新砖瓦厂,投资16万元建造侨光影剧院,有70多名归侨、侨眷参加工作。1956年对私营企业改造,除侨光影剧院保留原名外,其他工商业并入泉州市公私合营文化用品厂、服装社、建筑社、砖瓦厂。
  1957~1959年,归侨、侨眷创办清源茶园,11人到清源山开荒种茶,市侨务局拨出3000元补助生产,3484元作职工工资。同期,市侨务局发动创办纸盒加工厂、缝纫厂、木器厂、玩具厂,90多人参加生产;组织抽纱生产,有9名侨生和数十名侨眷参加。1960~1963年,工厂下马,闲散归侨、侨眷增加,市侨务局与市侨联发动归侨、侨眷建立自行车修配厂等5家归侨企业。
  1978年后,泉州市侨办、侨联引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创办泉州侨友针织厂、南侨织造厂、侨兴制衣工艺厂。1981年,发动归侨、侨眷利用闲余资金、闲散劳力、闲置房屋,创办乡镇(街道)企业、侨属企业。1984年以后,调整政策,允许华侨、华人赠送国内亲友2万元以下(1988年改为10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设备免税进口。侨务部门大力推动该项工作,促进乡镇、街道企业蓬勃发展。1985~1986年,鲤城区引进境外小型生产设备90台(套),价值28.3万元;1987~1992年达到352台(套),价值376.9万元,充实157家侨属企业。1992年,鲤城区有侨属企业、归侨侨眷就业企业、侨联企业300多家。
  第六节 鼓励投资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开始以官衔奖励捐资的华侨,嗣后对筹资回国投资的华侨也奖给官衔。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赏(奖)官衔至二品顶戴、盐运使、副将,不愿为官另予旌奖。菲律宾华侨杨嘉种曾受过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赠匾嘉奖。
  民国3年(1914年)10月,北京政府颁布《捐资兴学褒奖条例》,对捐资者发给金、银色褒章、匾额、大总统特定褒奖;捐输其他项目的另予奖励。印尼华侨蒋报和等人曾受奖,蒋报和并任国会华侨议员。民国时期,捐资在泉州城兴办学校受到奖励的有黄奕住、陈光纯(均系南安人)等多人。抗战爆发前,倡导捐资、投资获国民政府以职衔奖励的泉州籍华侨有万廷璧、王泉笙等多人,在泉州投资受奖励的华侨有吴记藿、陈清机等多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泉州城设立晋江县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指导华侨投资。
  解放后,政府号召归侨、侨眷积极投资,参加发展生产,恢复经济。1952~1966年,晋江专署和泉州市侨务部门鼓励华侨投股福建华侨投资公司。1979年后,泉州市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前来投资的华侨铺路搭桥,介绍投资环境和项目,协助联系合作对象,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海外乡亲联谊、经贸活动提供信息资料,为华侨投资企业排优解难。1986~1990年,鲤城区侨办协助102家华侨投资企业申请办理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认可书。
  第七节 捐资管理
  解放后,地、市侨务局(科)将华侨捐资兴建的工程纳入侨汇建筑,对资金使用、建筑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华侨捐资兴办的学校,经费不足的还予固定补贴。1956年后,国务院、省人委、省侨委、省教育厅制定一系列鼓励华侨捐资的办法,奠定捐资管理的基础。奖励优待主要包括免费划拨基建用地,供应紧缺的建筑材料,降低建筑收费,大会、报刊表彰和树碑留名等。1960年起,个别地方出现通过侨眷或派人向华侨劝募的现象。196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资公益事业问题的通知》,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捐献。“文化大革命”期间,捐资管理一度出现混乱现象,1978年恢复正常管理。1979年4月起,接受华侨捐款赠物的审批权收归省政府。1988年以后,接受捐款超过50万元的由地(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100万元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1990年,鲤城区成立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领导小组,各乡镇、农场、街道成立相应机构,对一些存在问题的侨建工程限期责成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加强跟踪监督,存在问题得以合理解决。
  1985年、1987年、1991年,省政府三度颁发捐资办学奖章(金、银两种)、荣誉奖状和证书,泉州市人民政府亦三次颁发铜质奖章、荣誉奖状和证书。捐资鲤城区教育事业(含市直和华侨大学)获金质奖章的有12个团体和个人,获银质奖章的有9个团体和个人,获铜质奖章的有28个团体和个人。嗣后,鲤城区侨办、鲤城区教育局和华侨大学等单位又呈请省、市政府表彰1990~1992年在鲤城区捐资办学的华侨,获金质奖章的有19个团体和个人,银质奖章的有17个团体和个人,铜质奖的有10个团体和个人,获市捐资办学倡导奖的有2人。鲤城区政府还表彰捐资办学5万元以上的华侨,授予28个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荣誉奖匾,授予16位华侨、归侨、侨眷捐资办学倡导奖。省侨办和省卫生厅也呈请省政府批准,依照捐资教育事业办法颁奖,捐资鲤城区各医疗机构获金质奖章的有7个团体和个人。
  第八节 接待服务
  民国27年(1938年),中南旅运社在泉州设立分社,为华侨提供接送、住宿、代办出入境证件等服务,泉州分社设立华侨招待所。泉州市区为华侨提供服务的还有交通旅社、三江旅社及一些船务公司。
  1951年初,设立泉州华侨服务社(后易称华侨旅行社)。翌年在香港设联络处,在深圳、广州、汕头和晋江专区各县设办事处,提供食宿、旅游观光、寻找亲人、代办出入境签证、护送返乡出境等服务。1952~1955年,接待华侨2.2万多人。1956~1966年,接待4万多人,其中由泉州市侨务局和泉州市侨联接待的回国观光团团员有127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接待华侨工作一度停顿,1970年恢复接待。80年代初泉州市对外开放,华侨来泉州观光、旅游、探亲、洽谈贸易、考察投资环境的人数直线上升。为改善接待环境,泉州中旅社(泉州华侨旅行社)新的12层华侨大厦、金泉酒店、泉州侨联大厦、华侨之家、泉州酒店、刺桐饭店等一些高级宾馆先后落成。1980~1992年,鲤城区范围内各宾馆共接待华侨、华人100多万人次,仅泉州侨联大厦从1985年11月至1992年底就接待10万多人次。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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