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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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4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G812.757
页数: 2
页码: 1052-10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公共体育场在民国期间经费来自县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解放后经费来自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泉州市体育事业费逐年增加,群众体育协会经费多渠道自筹。鲤城区财政拨款支持体育事业,但中小学体育经费由教育经费开支,群众体育经费由区文化局经费开支。
关键词: 鲤城区 体育管理 经费管理

内容

民国期间,晋江县公共体育场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由县政府拨给,体育活动竞赛费用则靠募捐或社会资助。民国37年(1948年),晋江县篮球队代表福建省赴沪参加七届全运会篮球赛,全部费用由领队施维熊和队员蔡孝德等人捐助。
  解放后,人民政府每年拨出体育经费。50年代初,体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有关部门组织体育活动,经费自付。1956年,体育活动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由市财政拨款,专款专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体育经费逐年增加,1965年泉州市体育事业费6.7万元,1976年为11万元。80年代,体育经费除地方财政每年拨款10余万元外,还自辟财源,组织场馆及服务业收入,仅办招待所一项,1979~1982年收入即达12.4万元。
  群众体育协会经费,初期市体委适当拨款补助,80年代多渠道自筹资金,以会养会。1982年,市太极拳协会举办39期训练班,1800人参加,净余近千元。市武术协会学员自费训练3000多人,收入4000多元。1983年10月,泉州侨乡体育协会成立后,仅两年就筹集资金近10万元。
  1985年,市财政拨款15万元。1986年,鲤城区不设体委,财政停止拨付体育事业经费,中小学体育经费由教育经费开支,群众体育经费由区文化局经费开支;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参加省市运动会,由教育局、文化局向区财政申请专项拨款。1991年,为争创“武术之乡”,区财政拨付体育事业经费1万元左右。1992年,鲤城区被评为“武术之乡”,区财政每年拨款1万元左右作为群众体育活动经费。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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