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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4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4
页数:
2
页码:
1015-10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公费医疗、合作医疗和劳保医疗是泉州市的三种重要医疗制度。公费医疗最初仅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实行,后扩大到更多人群,由卫生部门按定额拨给各系统自行管理。合作医疗在农村实行,经费由个人、生产队、大队三级分担,社员看病需交挂号费、出诊费等,后因生产责任制而解体。
关键词:
鲤城区
医药卫生
医疗制度
内容
一、公费医疗
解放后,始有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初仅在供给制人员中实行。1953年2月,成立泉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及卫生、人事、劳动、财政、教育等部门派员组成;4月,在市直机关及所属91个事业单位的1603名国家工作人员中试行公费门诊医疗,须住院者经门诊医师证明,报市卫生科批准,方可公费报销。是年,全市公费医疗总金额2.42万元,人均15.1元。1960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有2800人,全年公医费6.4万元,人均22.85元。1970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包干公费医药费。是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有3600人,全年公医费9.4万元,人均26元。1980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有7701人,全年公医费38万元,人均49元。1984年1月,成立泉州市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公医办),设专职人员2人,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由卫生主管部门按全年定额拨给各系统自行管理,危重病人住院或转院,须持单位证明、医院诊断书及发票向公医办报销。有的单位将公费定额分发给个人包干,有的仍照旧实报实销。1988年,公医办归属区财政局。1992年,全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增至9616人,全年公医费201.9万元,人均210元。
二、合作医疗
1969年6月,泉州市在北峰公社创办合作医疗站,由180医院派员协助,各大队选派1~2名青年参加赤脚医生培训班;9月,全市各大队均建立合作医疗站,合作医疗经费实行个人、生产队、大队三级分担,社员每次看病交挂号费5分,出诊费1角,注射费5分,其他医药费免交,转院、转诊须经合作医疗站医生证明方可报销。1970年元月,全市兴办148个合作医疗站,共有赤脚医生369名。
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合作医疗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办医形式或集体经营,或赤脚医生个人经营,或由公社卫生院收回,合作医疗解体。
三、劳保医疗
1953年,全市工厂、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职工患病或因公负伤、致残,其诊费、药费、住院费均由企业全额承担,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半费劳保医疗。1966年4月,职工患病应在指定的医院就诊,挂号费、出诊费由患者负担,职工直系亲属患病,住院费、手术费和普通药费实行半费,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等由患者负担,劳保医疗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纯收入国家规定的比率提取。1979年后,企业逐渐推行全额利润留成和利润包干,劳保医疗直接包干给职工个人,包干金额视各企业的经济情况而定。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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