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2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学校行政管理
分类号: G472.5
页数: 2
页码: 860-86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在学校设置管理方面,介绍了清末民国时期和解放后学校的设置管理制度。其中,在清末民国时期,各类学校由不同的机构设置,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而解放后,学校的设置管理逐渐进行分级管理,部分学校由市或区进行管理。
关键词: 鲤城区 教育管理 学校行政管理

内容

一、学校设置管理
  清末民国期间,省立中学、师范由省教育厅设置;县立中学由县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教会学校由教会设置,私立学校由校董会设置,报县教育部门批准,转报省教育厅备案。50~60年代,私立小学收归公办由专署、省厅批准;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报市教育局批准。1986年8月以后,实行普通教育分级管理,一中、三中、五中、八中、培元中学及实验小学、泉师附小、晋光小学等由泉州市管理,其他中小学由鲤城区管理。
  二、人事管理
  清末,塾师由私塾主办人聘任,学堂坐办、教习议聘后报地方官批准。
  民国初,公立小学校长由县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地方人士推荐报县批准任命。公立中学校长由省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董事会议聘报县转省任命。民国23年(1934年),中心学校校长由联保主任兼任;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民国25年,小学校长由教育科提名,报请县府批准,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中学教员议聘,呈省府备案。
  解放初,除个别政历问题严重或自动离职者外,原公私立中小学校长留任,称职教师不准无故解聘。1951年后,公立小学校长由市文教科报请市府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市文教科(局)任命,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市文教科(局)派往公立学校任教。1954~1956年,市委宣传部通过市教育局派一批党员干部到中、小学任校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行政干部的任免及教职员工的分配由教革组呈请市革委会批准;民办教师的聘用由大队提名呈报公社批准。1975年市教育局恢复后,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民办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1986年起,逐步实行小学校长选任(聘任)制和教师定编聘请制。1987年起,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每年对所属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1990年后,区属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区实验小学的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区委、区府任免;初中、学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任免;一般小学、幼儿园、乡镇文化技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任免。
  三、学籍管理
  民国期间,中小学各校自行招生,每学期初填写校况表(包括入学新生和各年级学生名册)报教育部门备案;小学毕业证书由县文教科(局)验印,初中毕业证书由专署验印,高中由省教育厅验印。
  解放后,初期沿袭旧制,1952年改为统一招生,统一录取分配,升留级、休学、复学、插班、转学、退学由学校掌握。拟作开除学籍处理者,报市教育局批准。取得小学、初高中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全部及格,填写具有像片的名册和毕业证书,呈报市教育局验印。学业成绩没有全部及格又未达到留级规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修业证明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绩考查与学籍管理较为薄弱。1984年起,市教育局加强学籍管理,学校定时呈报新生入学名册,学生变动名册,毕、结业生名册和毕业证书验印;对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要经市教育局审批。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鲤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