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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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278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46
页数: 3
页码: 859-86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教育管理的几个方面。在第一节中,介绍了民国时期和解放后的教育管理机构。在民国时期,教育事务由州长史、教授和教谕等机构管理,而解放后,教育行政机构逐渐完善,包括教育局、成人教育委员会和招生委员会等。第二节介绍了学校行政管理,包括学校的设置管理和人事管理。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学校的设置和校长任命由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而解放后,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设置和校长的任免。第三节介绍了教育督导。在清末民国期间,教育督导主要由视学员和视学官负责。解放后,督导工作经历了一些变化,包括巡视组、教育局的视导工作以及区级教育督导室的设立。教育督导的任务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育改革进行督导检查。
关键词: 教育 鲤城区 教育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唐代,教育事务由州长史掌管。北宋泉州有官学,置教授一员管理,下设文学、助教。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建立县学,设教授。元以后置县教谕署,设教谕一员。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社学由县有司照验。明初,县除教谕外增设训导二员协助,掌管县学事务,社学受县有司节制。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撤教谕署,成立劝学所,设总董1人,劝学员2人。民国元年(1912年)7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民国6年复称劝学所,民国17年改为教育科,翌年改称教育局。民国22年,教育局改为政府第三科,翌年2月晋江县特设教育局。民国29年,改称教育科,民国38年4月改为教育局。解放后,教育行政机构逐步完善。
  教育局 1949年9月,泉州军管会接管晋江县教育局,改为晋江县人民政府文教科。1951年,泉州市设立文教局,1954年11月改为文教科。1956年4月,文化、教育分设,改为教育局。“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作瘫痪。1968年,市革委会政治组下设宣教组,后宣教组撤销,分设宣传组和教革组。1975年10月,撤销教革组,恢复教育局。教育局内部机构设置,历年有增有减,1992年有人事股、秘书股、计财股、中职教股、初教股、幼教股、成教股、保卫股、督导室、德育股和生产管理办公室、教育费附加征收办公室,行政编制17人。
  成人教育委员会 1952年10月,成立泉州市识字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展扫盲工作。1956年4月改称泉州市扫盲协会,70年代改称泉州市工农教育委员会,1984年改称泉州市成人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招生委员会 1955年6月,成立泉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50年代末兼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大革命”期间,改革招生制度,成立泉州市高校(中专)招生领导小组,公社、工厂相应成立招生工作推荐小组。1978年,成立招生委员会,设办公室。后招生办公室成为常设机构,担负如下招生管理工作:一是鲤城区域内大中专、高(初)中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二是晋江地区(泉州市)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由地市招生办负责);三是1984~1987年度成人高校及中专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1988年以后由市招生办负责)。1991年度开始,成立会考办公室,担负高中一下的地理,高二下的物理、化学、英语、历史、生物,高三上的政治、语文、数学等科的会考管理工作。1992年,事业编制9人,隶属区教育局。
  二、基层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小学管理实行中心学区制,晋江县设24所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对全乡国民学校负辅导之责。
  1949年9月,各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城关区设教育股,正副股长各1人,干部2人,县文教科副科长兼股长。1951年,撤销教育股,建立中心小学,与一般小学为辅导关系。以后市郊两度扩大,全市划分11个学区,每个学区建1所中心小学。1971年,各公社、大队成立教育革命领导组(简称教革组),1978年撤销,恢复学区中心小学制度。1988年,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对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全面负责。1992年,设12个学区12所中心小学,直接领导所属小学。
  第二节 学校行政管理
  一、学校设置管理
  清末民国期间,省立中学、师范由省教育厅设置;县立中学由县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教会学校由教会设置,私立学校由校董会设置,报县教育部门批准,转报省教育厅备案。50~60年代,私立小学收归公办由专署、省厅批准;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报市教育局批准。1986年8月以后,实行普通教育分级管理,一中、三中、五中、八中、培元中学及实验小学、泉师附小、晋光小学等由泉州市管理,其他中小学由鲤城区管理。
  二、人事管理
  清末,塾师由私塾主办人聘任,学堂坐办、教习议聘后报地方官批准。
  民国初,公立小学校长由县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地方人士推荐报县批准任命。公立中学校长由省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董事会议聘报县转省任命。民国23年(1934年),中心学校校长由联保主任兼任;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民国25年,小学校长由教育科提名,报请县府批准,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中学教员议聘,呈省府备案。
  解放初,除个别政历问题严重或自动离职者外,原公私立中小学校长留任,称职教师不准无故解聘。1951年后,公立小学校长由市文教科报请市府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市文教科(局)任命,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市文教科(局)派往公立学校任教。1954~1956年,市委宣传部通过市教育局派一批党员干部到中、小学任校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行政干部的任免及教职员工的分配由教革组呈请市革委会批准;民办教师的聘用由大队提名呈报公社批准。1975年市教育局恢复后,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民办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1986年起,逐步实行小学校长选任(聘任)制和教师定编聘请制。1987年起,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每年对所属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1990年后,区属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区实验小学的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区委、区府任免;初中、学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任免;一般小学、幼儿园、乡镇文化技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任免。
  三、学籍管理
  民国期间,中小学各校自行招生,每学期初填写校况表(包括入学新生和各年级学生名册)报教育部门备案;小学毕业证书由县文教科(局)验印,初中毕业证书由专署验印,高中由省教育厅验印。
  解放后,初期沿袭旧制,1952年改为统一招生,统一录取分配,升留级、休学、复学、插班、转学、退学由学校掌握。拟作开除学籍处理者,报市教育局批准。取得小学、初高中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全部及格,填写具有像片的名册和毕业证书,呈报市教育局验印。学业成绩没有全部及格又未达到留级规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修业证明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绩考查与学籍管理较为薄弱。1984年起,市教育局加强学籍管理,学校定时呈报新生入学名册,学生变动名册,毕、结业生名册和毕业证书验印;对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要经市教育局审批。
  第三节 教育督导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晋江县劝学所置劝学员,担负劝学兼视学职责。宣统元年(1909年),劝学所内设视学官,视察督导所属学校。
  民国元年(1912年),县教育公所置视学员,担负劝民办学和视察督导所属学校。民国10年,县教育科设督学,对所属小学的办学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还分区指定人员经常深入视导各校办学情况,填造视导表送县汇总报省备查,并督导各校按时填送校况表及各项报表。民国28年,福建省教育厅两位视导员对晦鸣中学(现泉州第七中学)的英语、物理两科的教学进行视导,对图书仪器、课程设置、教师教学等提出具体意见,由省教育厅长署名,发出《福建省政府教育厅训令》文件。
  解放初,晋江专区教育局设视导教研组,成员7人,有2/3时间下校检查教育教学情况。1959年8月,视导教研组改为视导组,视导工作以保“高考红旗”与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为主。1961年,视导各校政治思想教育、师生健康与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1962年,重点检查教育系统精简情况。1963年,视导各校的流生、体育教学、毕业班学科教学等情况。1964年,泉州市开始设视导人员,编制2人,抓贯彻毛泽东主席春节指示试点和政治课教学改革、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试点。1965年,抓高中一、二年级的“双基”教学。“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导工作停止。
  1980年10月,泉州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巡视组,以中教、初教干部为巡视组成员。翌年,市教育局分设中教股和初教组,巡视工作结合中教、初教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80年代主要抓学校的科学管理,推动贯彻区教育局制定的中学12条、小学13条教学管理规定,开展对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验和校际教研活动的视导工作。1989年10月,成立鲤城区普通教育督导室,设主任1人,督导员2人(1992年增至6人)。1989~1990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教育工作五项督导检查。1990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区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进行评估。1992年11月,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全区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复评,达到省级优秀水平。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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