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鯉城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427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学杂费 |
分类号: | G467.27 |
页数: | 1 |
页码: | 857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清末和民国时期以及解放后私立学校的收费情况和收费标准的演变。在清末和民国时期,私立学校的经费大部分依靠学费,收费标准不一。解放初期,私立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公立中小学除学费外,还加收杂费作为办公费用。后来,1953年开始规定了学杂费的标准,1972年秋又进行了调整。随着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小学、初中开始免交学费,只收取适量的杂费。199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杂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通过本文,可以了解私立学校收费的历史变迁和相关收费标准的演变。 |
关键词: | 鲤城区 教育经费 学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