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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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273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75
页数: 3
页码: 856-85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教育经费的几个方面。第一节介绍了民国时期晋江县教育经费的情况,政府拨款不足,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华侨资助或群众集资,后来从附加税中提取。解放后,财政部门每年拨出教育事业费,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在一些重要发展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逐渐增加。第二节介绍了华侨的捐资情况,清末和民国时期侨校的建设费、经常费和设备费都是由华侨捐助,解放后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也开始捐资办学。第三节介绍了学杂费的收取情况,清末私塾和民国私立学校的经费主要依靠学费,收费标准不一。解放初期,学费逐渐取消,转为收取适量的杂费。最后一节介绍了其他经费的来源,包括社会集资、勤工俭学和教育事业费附加。社会集资是指通过捐赠或群众捐款的方式筹集经费,勤工俭学是指学生通过劳动参与学校的生产活动来减轻学杂费负担,教育事业费附加是指通过征收一定额度的费用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教育 鲤城区 教育经费

内容

第一节 政府拨款
  民国时期,晋江县教育经费采用自筹包征制,即政府提供一部分,其余由校方自筹。民国16年(1927年),全县教育经费167万元,政府拨款不足5万元,余者皆由华侨资助或群众集资。其后,教育经费从附加税中提取。民国25年,政府拨出教育经费3.2万元。
  解放后,财政部门每年拨出教育事业费,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建设、校舍维修、添置课桌椅及教学设备)。1952年,教育事业费投入11.89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24.25%。“一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投入299.6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0.1%;“二五”时期,增加中小学66所,修建校舍87座,投入481.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8.9%。第三至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教育事业费投入不断增加,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8.9%、30.8%、24.2%、27.9%和22.6%。1981年,投入1920.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1.0%。1992年比1991年增支463.2万元,增长24.12%。
  第二节 “三胞”捐资
  清末和民国时期创办的侨校,基建费、经常费、设备费均由华侨捐助,学校另收学费补充,少数学校学生免费入学。教会及地方人士创办的学校,也得到华侨的资助。抗日战争前,晋江县200余所中小学80%以上的经费来自侨汇。解放后到1978年,华侨捐资办学数量不大,1978年以后侨胞、港澳同胞捐资办学的人数和金额逐年增加。1987年以后,台湾同胞也渐有人参与捐资办学。
  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团体与个人荣获省、市奖章、奖匾、奖状及荣誉证书情况
  金质奖章、奖匾
  1985年:香港培元中学和培英女中校友会浮桥镇旅外延陵公会罗溪旅外华侨筹建中学委员会
  1989年:旅外满堂红中学基金会泉六中旅外校友会 华岩小学旅外校董会 林志远 吴家熊 吴庆星 何瑶琨 何瑶煌 陈铁逵
  1991年:泉中(泉六中)旅外校友会 吴长瑜 丁玉琼(女) 吴序进 吴椒川 卜永恭 杜华(女)梁奕明 黄和平 吴世和 吴世传 吴端森 陈其星
  1992年:吴家熊 旅外吴氏同乡会 黄文焕 旅外店头同乡会 陈锦水 赖来金 赖春檺
  银质奖章、奖匾
  1985年:何瑶琨、何瑶煌 旅外明新学校董事会 杨逢年
  1989年:紫南小学旅外校友会 金浦旅外(泗)华侨同乡会 吴椒川 陈其星 吴序进 吴世和
  银质奖章、荣誉奖状、荣誉证书
  1991年:西隅学校校友会香港联络组 新隅小学旅外校友会 满堂红中学旅外建校筹委会 邱季端 吴世辅 吴世椿 吴世钟 林坪来 庄荣荣 陈启庆 赖来金
  1992年:梁祖辉 杨伟南 韦梓辉 黄荣生 赖谋墘 旅港亭店同乡会
  铜质奖章、荣誉奖状、荣誉证书
  1948~1984年:黄奕聪 黄保欣 韦梓辉 陈碧枢 新华小学旅印菲同乡会 开元儿童教养院校董会 亭店小学旅外校董会 新步小学旅外校董会 金浦小学旅外校董会
  1985~1986年:凌霄中学旅外校友会 新华学校旅外校董会 明新学校理事会 高峰小学校董会 吴序律 赖孙开 吴海滨 许饱治(女)
  1987~1989年:灯星村旅菲港同乡会 马甲中学旅印尼同乡会 新步旅外校董会 林志远 刘以礼、刘以欣等吴光楷 吴序芳(女) 赖谋境 吴时英 何瑶煌
  1990年:杜德笺
  1991年:黄栋梁 招联村旅外乡亲 赖仁堪 黄衍矮
  1992年:颜再兴 乌石旅港同乡会 王彬成 陈铁逵 黄和平
  第三节 学杂费
  清末私塾的经费依靠学生的束惰。民国期间私立学校的经费,除侨办、教会办学校外,大部分依靠学费,收费标准不一。
  解放初,私立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做统一规定,公立中小学除学费外,加收杂费作办公费用。1953年,学杂费标准统一规定小学低年级1.50元,中年级2.50元,高年级3.50元;初中5元,高中7元,全市共收2.08万元。1972年秋,学杂费标准市区小学一、二、三年级2.5元,四、五年级3元;初中3.5元,高中4元。农村小学一、二、三年级1.5元,四、五年级2元;初中3元,高中3.5元。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小学、初中免交学费,只收适量杂费,市区普高(职高)杂费17元,远郊14元;市区初中杂费13元,远郊10元;市区小学杂费9元,远郊6元;借读生另收借读费高中80元,初中50元,小学30元。幼儿园杂费12元,代办费15元,保育费13.5元。1992年,中小学杂费标准高中(职高)25元、初中20元、小学15元。幼儿园每学期收取管理费40元、杂费25元及保教费(简托25元、日托60元、全托100元)。
  第四节 其他经费
  一、社会集资
  民国时期,私立学校的经费除依靠侨资、学费外,其余依靠社团或个人捐献,或按人口摊派。抗战期间,一些学校依靠群众捐款维持。
  解放初,鼓励学校筹建新的校董会和成立学生家长会,发动群众捐资助学。1958年,群众捐资创办幼儿园、小学和农业中学,三年经济困难时多数停办。80年代,政府倡导乡村集体、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个体户和普通群众捐资兴学。1978~1988年,工厂企业捐资58.3万元,乡村集体捐资455.6万元,城乡个人捐资83.5万元。1985~1989年,泉州手套厂捐资120万元。1989~1992年,社会集资3700万元左右。
  二、勤工俭学
  民国23年(1934年),卓然小学师生开垦农场,平民中学开办园艺场、养蜂场。抗日战争期间侨汇中断,部分学校师生开荒种地维持教学。
  解放后,提倡勤工俭学,中、小学开设劳动课,开垦园地种植蔬菜、农作物,参加建校劳动。1958年,大炼钢铁、大办工厂、大种大养,浪费严重。暂时经济困难时期,停止体育教学,开垦运动场种菜。70年代中期,大部分中学与个别重点小学先后办“五七”工厂,生产电子器件、化工产品、教学用品。最初作为勤工俭学基地,以后逐步发展成集体所有制企业。1976年,有校办工厂12家,车间24个,总产值24.64万元,纯收入3.46万元;农场9个,耕地101.5亩,收益不多。
  80年代,成立勤工俭学领导小组,城市中小学勤工俭学逐步向服务行业发展,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兼办农场,开展勤工俭学的校数与规模逐年扩大,产值不断增加,工商业总产值1981年为190万元,1992年增至1682万元;农业总产值1982年为0.2万元,1992年增至11万元。三、教育事业费附加
  民国5年,晋江县从屠宰税附加中提取3600元用于教育事业。1987年起,鲤城区征收城市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1987~1992年,城市分别征收5.6万元、9.4万元、26.9万元、41万元、61.9万元、102.8万元,合计247.6万元。农村分别征收40.8万元、144万元、238万元、249.5万元、261.3万元、286万元,合计1219.6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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