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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77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地区和泉州市在司法和行政方面的不同历史阶段和变化。
关键词:
鲤城区
司法行政
机构
内容
历代司法、行政不分,知县执掌全县行政、司法大权。
民国期间,部分司法行政事务如民事调解、公证,由晋江地方法院管理。
1949年10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兼行审判职权。1951年,律师、公证、调解等工作归泉州市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文化大革命”中,司法行政职能由泉州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1973年,恢复泉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重新划归法院管理和指导。
1982年2月,泉州市人民政府设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1983年,市司法局行使一次司法官任命权,旋废。1984年9月,泉州成立华侨律师事务所,隶属司法局。司法局设秘书、宣传、调解3个股。1985年上半年,全市15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均建立司法办公室,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1986年7月,原市司法局改称鲤城区司法局,有行政干部8人、专(兼)职律师3人、公证员2人。1992年底,计有司法行政干部20人、公证员2人、律师12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共42人。此外,还有司法助理员近30人。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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