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申诉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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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9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申诉复查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778-77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市人民法院在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工作。
关键词: 鲤城区 审判司法 申诉复查

内容

解放后,市人民法院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运用审判监督职能,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差错。1956年下半年,市法院对1955年以来镇反案件161件进行复查,改判52件,其中宣告无罪9件。1962年,对1958年以来办结的案件复查663件,纠正错判62人,其中生产队长以上干部23人,占被判刑干部25%。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路线,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上半年,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判处刑事案件355件448人。其中反革命案46件54人,平反25件28人,部分改判14件17人,平反改判面达84.8%;普通刑事案件复查309件394人,平反改判占11%。下半年,重点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后的申诉案件,立案复查67件71人,其中:反革命案件47件51人,平反26件30人,部分改判1件1人;普通刑事案件平反2件2人。1980年上半年,复查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10件10人,改判无罪6件6人,因兼有他罪部分改判4件4人。下半年,重点复查起义投诚人员案件8件8人,改判无罪3件3人。因“反右”扩大化和政治历史问题被以反革命罪判刑的案件4件4人,均改判无罪。对于经过复查平反的受冤人员,法院认真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对经复查改判无罪的,法院派人前往当地召开平反大会或由所在地党委召开平反会议宣布平反恢复名誉。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发放生活补助金、冤狱补助费,重新安置工作等。1981年以后,市法院在复查当事人申诉案件的同时,还复查“中右不纯”案件、四清、整风整社运动中被判刑的案件,以及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判处的“帮派”案件和打、砸、抢案件21件33人,宣告无罪5件6人,部分改判9件10人。1984年11月,市法院正式成立刑事审判第二庭,专门负责刑事申诉和复查。1984~1985年,刑二庭重点复查地下党人员被判刑的案件42件43人。复查结果宣告无罪的32件32人,占76%。1986~1987年,区法院抓紧复查台、侨属被判刑的统战对象案件331件,纠正一些错案。1988~1992年,审结申诉案件241件,其中刑事案件98件、民事案件134件、经济案件8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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